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租赁市场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
但是,在租赁过程中,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围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一、如何界定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租赁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租赁物的明确;3、租赁期限的明确;4、租金的明确;5、租赁物的用途的明确;6、租赁物的交付和接收的明确。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但乙方未满18周岁,此时乙方的主体资格不具备,该合同无效。
二、租赁物的交付和接收问题如何处理?租赁物的交付和接收是租赁合同的重要环节,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租赁物的交付和接收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即租赁物的交付应当以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并乙方接收为准。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但甲方未将房屋交付给乙方,而乙方已经支付了租金,此时甲方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问题如何处理?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是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即由甲方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当由乙方承担。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维修和保养的责任,此时甲方应当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但如果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损坏,应当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物的返还问题如何处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应当返还给甲方。
如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损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此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损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总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房屋租赁市场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清晰和意见分歧等原因,常常会出现一些纠纷。
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出租房屋的协议。
在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签订是否真实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签订,并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租金、租期、物业费、押金等。
3. 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等。
二、如何处理租金纠纷?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费用。
在租金纠纷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租金的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如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等。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
2. 租金的涨价。
在租赁合同中,若约定租金涨价,需遵守法律规定,如需提前告知承租人等。
3. 拖欠租金的处理。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三、如何处理物业费的问题?物业费是指承租人使用房屋所需缴纳的费用,包括房屋维修、保洁、水电费等费用。
在处理物业费纠纷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物业费的支付方式。
物业费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费的支付方式。
2. 物业费的涨价。
在租赁合同中,若约定物业费涨价,需遵守法律规定,如需提前告知承租人等。
3. 物业费的处理。
在承租人拒绝缴纳物业费时,出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四、如何处理押金的问题?押金是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向出租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出租人的权益。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这些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法官来说,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1.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订正本和副本。
同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面积、用途、装修等信息。
2. 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达成合同;(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明确;(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面积、用途、装修等信息。
如果出租人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承租人因此受到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金的支付和调整1. 租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租金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金发票或收据。
2. 租金的调整应当如何处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如果出租人需要调整租金,应当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如果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调整租金,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恢复原有的租金标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三、房屋维修和保养1. 出租人应当承担哪些房屋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出租人应当承担以下房屋维修和保养的责任:(1)对房屋的结构、屋面、墙体、地面、门窗等进行维修和保养;(2)对房屋的水电设施、管道、热水器、空调等进行维修和保养;(3)对房屋的公共设施、绿化、卫生等进行维修和保养。
2. 承租人应当承担哪些房屋维修和保养的责任?承租人应当承担以下房屋维修和保养的责任:(1)对房屋内部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对房屋内的设施、家具、电器等进行维修和保养;(3)对房屋内的卫生、绿化等进行维修和保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文将就该文件进行分步骤阐述。
一、关于租金支付1、租金逾期五日以上的情况下,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租赁双方就租金支付条款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3、当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时,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至合同届满。
二、关于租金的增减变更1、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不定期的租金增减变更条款,承租人可以随时依据变化的事实情况,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租金。
2、当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的增减变更具体条件时,双方应在协议中注明相关变更条件,否则变更无效。
3、当租赁双方就租金的增减变更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三、关于保证金1、保证金应当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并在租赁期满后如实返还。
2、当租赁双方就保证金产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四、关于房屋维修1、房屋的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但是承租人应当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
2、当房屋出现无法居住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
五、关于延长租赁期或转租赁合同1、当租赁双方延长租赁期或者转让租赁合同时,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当租赁合同被转让时,原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转让金。
六、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1、当租赁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应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2、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原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主要内容。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应当依据此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守合同条款,协商解决争议,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北京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37个疑难问题的解答!看了就明白
北京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37个疑难问题的解答!看了就明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二、经营性房屋租赁6、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房屋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居住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随着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不可避免地涌现出了一些纠纷。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对于一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特作出如下解答。
一、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漏水、墙皮开裂等,这时,租赁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租赁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修缮要求。
如果出租人不予修缮,租赁人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或者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租赁人的正常居住,租赁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租赁人的经济损失等。
二、租赁期间出现房屋安全问题,如何处理?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现房屋安全问题,租赁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出租人采取措施解决。
如果出租人不予解决,租赁人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或者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房屋安全问题导致租赁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租赁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出现房屋被侵占问题,如何处理?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现房屋被侵占问题,租赁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出租人采取措施解决。
如果出租人不予解决,租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房屋被侵占导致租赁人无法正常居住,租赁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租赁人的经济损失等。
四、租赁期间出现租金支付问题,如何处理?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租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租赁人补交租金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如果租赁人长期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等。
五、租赁期间出现物品损坏问题,如何处理?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租赁人损坏了房屋内的物品,租赁人应当及时赔偿。
如果租赁人拒绝赔偿,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赁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示例文章篇一:《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嘿,大家好!今天我想和你们聊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那些疑难问题。
这事儿可太重要啦,就像我们玩游戏的时候遇到超级难的关卡一样,这些疑难问题就像是那些大boss,得好好研究才能通关呢。
我先给你们讲个故事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把房子租给了一个年轻人。
一开始呢,他们就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叔叔觉得这事儿挺简单的,就是把房子租出去,每个月收收租金就行了。
可是啊,没过多久,问题就来了。
那个年轻人说房子里有些东西坏了,像水龙头老是漏水,他觉得这应该是叔叔负责修。
叔叔就觉得奇怪了,他说合同里没写这个呀,而且他觉得这些小问题租客自己可以解决。
这就开始有矛盾了,两个人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谁也不让谁。
这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个小例子啦。
那在审理这些纠纷案件的时候,有好多疑难问题呢。
比如说,关于房屋的维修责任到底归谁。
这就像两个人一起种一棵树,树生病了,到底是浇水的那个人负责治呢,还是施肥的那个人负责呢?有些合同里写得很清楚,那当然好,按照合同来就行。
可是很多时候,合同里就没写明白呀。
这时候法官就很头疼了,就像我们做数学题,没有公式一样。
那法官就得根据一些规定和习惯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房子本身的结构问题,像屋顶漏水这种,可能就得房东负责。
但是如果是租客自己弄坏的东西,像租客把窗户玻璃打破了,那肯定就是租客自己修啦。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租金的调整。
我听妈妈说,她有个朋友也是出租房子的。
一开始租金定得比较低,后来周围的房子租金都涨了很多。
这个房东就想涨租金,租客可不同意了。
租客说:“我们合同里写了租金的呀,你怎么能随便涨呢?”房东就觉得很委屈,他说:“我也要生活呀,周围都涨了,我不涨我多亏呀。
”这时候又产生纠纷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呢。
如果合同里规定了租金不能随便调整,那房东就不能乱涨。
但是如果合同里有类似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调整这样的条款,那就得看看市场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了。
房屋纠纷范文使用中常见问题解疑解答
房屋纠纷范文使用中常见问题解疑解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纠纷也逐渐增多。
在解决房屋纠纷的过程中,很多人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房屋纠纷。
一、房屋租赁纠纷1. 租金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与实际支付的租金不一致,该如何处理?答:首先,应当仔细核对租赁合同,确保约定的租金与实际支付的租金一致。
如果发现不一致,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 房屋设施维修问题:租赁的房屋设施出现故障,由谁负责维修?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房屋设施的损坏是由于正常使用而导致的,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
但如果是因为租户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坏,则由租户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 退租问题:租期结束后,如何退还押金?答:租期结束后,房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租户的押金。
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扣除了不合理的费用,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房屋买卖纠纷1. 房屋产权问题: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否清晰?答:在购买房屋时,应当仔细核对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确保产权清晰。
如果存在疑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产权调查,以确保购房安全。
2. 房屋质量问题: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答: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房屋交付问题: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该如何处理?答: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房屋装修纠纷1. 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解决?答:如果装修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 装修合同问题: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如何处理?答: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当仔细核对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房屋租赁合同疑难问题案例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疑难问题案例解析一、单选题。
1.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年一付。
乙在租赁第2年时,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 甲无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因为丙按时支付租金。
C. 乙与丙的转租合同无效,因为未经甲同意。
D. 乙与丙的转租合同有效,但甲可以要求提高租金。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所以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A 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虽然丙按时支付租金,但未经甲同意的转租行为,甲仍有权解除合同;C选项错误,乙与丙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D选项错误,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要求提高租金。
2. 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合同中约定“若张某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租金2个月。
李某欲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李某必须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B. 李某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通知张某。
C. 李某解除合同必须经过法院判决。
D. 李某解除合同必须经过仲裁机构裁决。
解析: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张某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解除合同只需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通知张某即可,并不一定需要书面通知,A选项错误;李某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二、多选题。
A.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C.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近年来,租赁合同纠纷不断.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3的司法解释,在此就一些疑难问题做专项解答,供大家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问题《最高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二、违法消防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时的解除合同条件《最高法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
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三、合同解除和期满时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最高法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与此同时,房屋租赁市场也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租赁双方之间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给租赁市场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何正确地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租赁合同的订立租赁合同是租赁关系的基础,也是解决租赁纠纷的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等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充分的检查,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出租人提供的承诺,同时承租人也应当对房屋进行充分的检查,以保证租赁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自己的需求。
二、租金的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是租赁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租赁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三、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是租赁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如果租赁房屋因为出租人的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租赁合同的解除租赁合同的解除是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中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租赁纠纷,给房东和租户带来不便和困扰。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问题一:租金争议当房东和租户对租金数额产生分歧时,常常会导致租赁纠纷。
租客可能会认为房租过高或者房东对租金的提高不合理。
解决方案:为避免租金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明确约定租金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写明每年或每月的租金调整幅度。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第三方仲裁解决。
问题二:房屋维修和维护责任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房屋损坏或者维修问题,房东与租户往往会发生争执,不清楚各自的责任边界。
解决方案: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明确约定房屋维修和维护责任。
一般来说,大的结构性维修由房东负责,如屋顶漏水、墙壁开裂等;日常维护和修理由租户承担,如家具破损、管道堵塞等。
双方应及时交流并记录下房屋问题的维修过程。
问题三:押金退还问题押金退还是常见的租赁纠纷之一。
房东可能会扣除押金以修复房屋损坏或者清洁费用,而租户可能会对此产生异议。
解决方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押金的用途和退还方式。
房东在租户搬离后,应该及时检查并记录房屋状况,在无损坏或者清洁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全额退还押金。
如有损坏或者清洁问题,应该与租户协商退还部分押金或者扣除相应费用。
问题四:合同违约在租赁期内,房东或租户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未履行维修责任等,引发纠纷。
解决方案:若出现合同违约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可以协商解决,如提前终止合同、赔偿等;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五:不合理涨租在租赁期满后,房东可能会无故提高租金,而租户可能无法接受这种涨租。
解决方案:确保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的调整方式。
一般来说,双方应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涨租幅度过大或者房东无正当理由提高租金,租户可以要求仲裁或者诉诸法律。
总结:房屋租赁纠纷在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解决这些纠纷需要双方的积极沟通和相互理解。
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对双方产生不便甚至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租金支付问题1. 晚付租金:有时租户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晚付租金。
解决办法是规定明确的租金支付日期,并设定适当的宽限期以容许租户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租金。
同时,可以制定一些惩罚措施,如对逾期支付的租金加收滞纳金。
2. 非现金支付:有些租户可能希望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银行转账或支付宝。
在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允许租户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二、维修及装修问题1. 维修责任:租赁协议应明确房屋维修责任的归属。
通常情况下,房东负责房屋的大修,而租户负责房屋日常的小修。
双方可约定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的具体细则。
2. 装修要求:如果租户希望对房屋进行装修,应该征得房东的同意,并明确规定装修范围、方式以及恢复原状的责任。
三、押金退还问题1. 押金金额:协议应明确约定租赁期结束时所需支付的押金金额。
双方还可约定在租期届满时,履行相应条件后押金的全额或部分退还。
2. 押金争议:当租户提出要求退还押金时,如果房东认为存在损坏或其他扣除的理由,应当向租户提供明确的证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
四、租期违约问题1. 提前终止租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户和房东在提前终止租约时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前通知期限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等。
2. 赔偿责任:当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协议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违约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归还问题1. 清洁状况:在房屋租期结束时,协议应明确约定关于房屋清洁状况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租户应在归还房屋前进行清洁,将房屋交还给房东时应保持整洁。
2. 损坏与修复: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了损坏,租户应承担维修费用。
而如果是正常磨损或小故障,房东则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租赁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租赁纠纷常见问题解答在日常生活中,租赁行为十分常见,无论是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还是设备租赁等,都可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
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聊聊租赁纠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尝试给出相应的解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很多人会关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如果出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未经消防验收合格,那么租赁合同就可能无效。
二、租金支付相关问题租金支付是租赁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常见的纠纷包括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
关于租金数额,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支付方式通常也在合同中约定,比如现金、转账、支票等。
如果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可能会构成违约。
支付时间同样重要,如果租客逾期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逾期利息。
三、租赁房屋的维修问题在房屋租赁中,房屋的维修责任往往容易引发纠纷。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及附属设施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损坏,不是因为租客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那么房东应当负责维修。
但如果是因为租客的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租客则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四、租赁房屋的装修问题租客在租赁期间可能会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也可能产生纠纷。
如果租客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装修,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疑难问题案例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疑难问题案例解析题目。
甲将自己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月5000元,按季度支付。
乙在租赁房屋后的第2个月,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的一部分转租给丙。
甲得知后,要求乙解除与丙的转租合同,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辩称,房屋租下来后自己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转租部分房屋是为了分担租金压力,且丙是个很靠谱的人,不会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害。
请问:1. 乙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解除与丙的转租合同?为什么?3.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权,违约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1. 乙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虽然乙辩称是为了分担租金压力且丙不会造成损害,但这些理由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对房屋使用情况的控制权。
租赁合同是一种基于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只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权利,无权擅自转租。
2. 甲有权要求乙解除与丙的转租合同。
因为乙未经甲同意擅自转租。
在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承租人(乙)与次承租人(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这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对自己房屋的处分权和对租赁关系的控制权。
出租人有权决定谁可以使用自己的房屋,乙的擅自转租行为侵犯了甲的这种权利。
3.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擅自转租应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乙应按照此约定支付10000元(5000×2)。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甲因乙的擅自转租遭受了损失的,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损失包括可能的房屋损害、寻找新承租人的费用等。
如果甲不能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法院可能会酌情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子居住。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司法机关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1.租房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也可以成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租户和房东最好还是将租赁合同签订成书面形式。
2.租房合同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和设施设备的状况;(3)租赁期限;(4)租金和支付方式;(5)保证金的数额和退还条件;(6)违约责任等。
二、租房合同的履行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中,主要涉及到以下问题:1.租金的支付方式在租房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租金的调整在租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市场行情等原因,需要调整租金,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调整。
3.保证金的处理在租房合同中,一般会要求租户支付一定的保证金。
如果在合同期间租户没有违约,那么保证金应当在合同到期后全部退还;如果租户违约,则应当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的金额。
4.租房期间房屋的维修和维护在租房期间,房屋的维修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是小问题,可以由租户自行处理;如果是大问题,则应当及时通知房东处理。
如果因为租户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租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问题:1.租房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续签?在租房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租赁房屋时,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
然而,租赁合同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可能给租户和房东带来一些困扰。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和权益保护。
问题一:合同期限和延期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租户可能会面临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情况,而房东可能不同意。
这时,租户应积极与房东沟通,并提前办理续签手续。
如果房东不同意延期,租户需要提前寻找新的住处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问题二:租金支付问题确定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关键问题。
常见的问题包括租金的逾期支付、租金上涨和维修费用的支付责任等。
为避免纠纷,租户应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并保留好支付凭证。
如果遇到租金上涨,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另外,维修费用的支付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租户需及时将维修问题告知房东,并由房东负责维修费用。
问题三:房屋维修和退还问题租房期间,房屋维修和退还问题常常引起纠纷。
租户应在租住期间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并及时向房东报告任何需要维修的问题。
相应地,房东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缮,确保房屋的基本功能正常运作。
退还问题涉及到房屋内物品的清理和报废、押金的退还等。
租户应在退房前清理好房屋,并与房东进行验收。
当合同期满时,房东应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租户的押金。
问题四:违约责任问题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起到维护双方权益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或严重损坏房屋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充分了解违约责任条款,并遵守合同约定,以避免违约纠纷的发生。
问题五:合同解除和纠纷处理当租赁关系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时,双方可能会考虑解除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共同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免引发更大的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确立租赁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给租赁双方带来困扰。
下面是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的介绍。
1. 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问题:有时合同条款使用的措辞模糊不清,容易导致双方之间对约定意义产生不同解读,甚至引发争议。
解决方案:在签订合同之前,租赁双方必须详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并且应当保证所有条款的表述准确、明确。
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并就条款进行进一步商讨,确保双方对合同的解释一致。
2. 租金支付问题问题: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纠纷,导致租赁双方对租金支付产生分歧。
解决方案:在签订合同时,租赁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并书面记录在合同中。
租客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支付租金,房东则应提供正式发票或收据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房屋维修责任问题: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损坏或维修问题时,租客和房东在维修责任上产生分歧。
解决方案: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包括租客负责维修哪些损坏,房东负责维修哪些部分。
特别是对于一些大修项目或房屋结构问题,可以约定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而租客则负责日常维护。
租赁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租客及时报告房屋问题,房东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
4. 提前解除合同问题:由于各种原因,租客或房东可能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清楚提前解除的程序及责任。
解决方案: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一般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给对方一定的通知时间,以便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租客或房客,并进行相关安排。
对于违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5. 押金争议问题: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押金问题是很常见的争议之一,包括押金数额、押金的用途和退还问题。
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常见疑问
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常见疑问租房是许多人生活中都会面临的问题,而租房过程中的纠纷更是难以避免的。
在解决租赁纠纷时,很多人对相关法律和流程不了解,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
本文将针对房屋租赁纠纷解决中常见的疑问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租房相关问题。
1. 房屋租赁合同是必须的吗?房屋租赁合同在租房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租赁双方权益的保障。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租房时都有权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而房东也有义务提供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租赁房屋的房屋性质、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详细内容,双方在签署前应认真核对。
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产生纠纷,则会给双方带来法律上的风险。
2. 如何解决租金逾期问题?租金逾期是租房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遇到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情况时,首先应及时与房东或租客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对方态度不积极,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应对措施。
同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以备日后维权时使用。
3.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租房时可能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例如卫生间漏水、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等。
在发现这些问题时,应及时与房东进行沟通,并要求房东修理。
如果房东不予理会或未能解决问题,租户可以通过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同时,也可运用合同中的维权条款,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如何解决合同违约问题?当一方无故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或投诉,并向相关部门举证违约的事实。
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合同违约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决方案。
5. 如何退还押金?在租房结束时,房东应当将租赁押金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给租客。
如果房东无故拖延退还押金,租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房东催要押金。
如房东仍然不予退还,租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调解或仲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若干疑难问题解答
近年来,租赁合同纠纷不断。
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3的司法解释,在此就一些疑难问题做专项解答,供大家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问题
《最高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
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二、违法消防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时的解除合同条件
《最高法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
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三、合同解除和期满时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最高法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
(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
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
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关于转租的效力问题
《最高法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该6个月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与中止、延长的规定。
五、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关系处理问题
1、租金问题
《最高法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解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在转租合同有效的场合,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在转租合同无效的场合,如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无代偿请求权。
次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金与违约金后,对承租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对于承租人的追偿权,二是对于其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和转租合同中其应支付的租金相折抵。
2、次承租人腾房及占用费问题
《最高法解释》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但实际占有房屋的是次承租人。
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
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断水断电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3第11条的解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并事先告知将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的情况下,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采取前述行为属于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支付断电(水、气)期间的租金。
出租人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