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附录I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附录I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一、执法主体适当(一)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1.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正确,即被处罚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1)应认定公民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其他组织;(2)应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公民;(3)应认定法人为被处罚主体的,不得错认成其他组织。
2.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一致。
被处罚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丢字或错字。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适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2.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一)基本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和表述明白、准确。
(二)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一)适用甲法的,不得适用乙法。
(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内部文书除外)。
(三)条、款、项、目及其内容的引用,必须准确、完整。
(四)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一)先调查取证后决定行政处罚,时间不得倒置。
(二)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三)符合听证要求的,履行了听证程序。
(四)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
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一、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一)立案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4.适用的法律依据。
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 项或者不规范扣3分。
的意见。(7分)
10
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的情况。(2分)
查有关申请和司法文书。 无申请或相关司法文书的,扣2 分。
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
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
11
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 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
查履行义务催告书。第1至 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的,每项扣2分。
陈述权和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 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 查陈述、申辩笔录。第1至6 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 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2 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 的,每项扣2分;当事人放弃陈 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 述申辩权利时缺第7项或记载不 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 规范的,扣2分。 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4 分)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
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 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 第1项至第5项缺一项、其中一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0分)
5
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 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 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 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 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4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 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的,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 书写,入卷未予复印或当事人 无签名的,扣1分。
(五)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
附件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全系统垂直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办法,将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确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裁决文书、行政征收征用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给付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含本办法内容的,依照其规定;未包含本办法内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务院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国务院部门尚未制定相关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依法、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奖励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层级监督原则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或者实施工作。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依法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按系统组织或者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条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四)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责令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1
权利。
分;未告知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告知书应包括:被告知人的名
意见和相关依据,无听证告知文书
审
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提出听证申
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查
请的法定期限等。
(40分)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
查听证通知(公告):告知听证后
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
未满5日作出许可决定的,扣2分。
2
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
没有听证通知书的,未在7日前通
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
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通知书
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
上未记载听证的时间、地点的,或
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
者无听证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
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
4
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办及办理 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町特别程 序告知书。特别规疋程序告知应当包 含:许可名称、时间、事项;适用特别 程序的依据;适用特别程序 所需时限, 行政许可顺延时限。
查特别程序告知书;无行政许可特 别程序告知书的,扣1分;适用特 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 可时限顺延等内容未告知或告知 错 误,申请人名称与提交的身份证明 材料不一致的,无送达回证的,分 别扣0.5分。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
分
审
查
(40
1
行政许可核查,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 派2洛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核查笔录 应当包括: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 身份记载;记载核查的起止时间和地 点;被核查人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 和结果;被核查人签署“情况属实” 等意思。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三、评查标准1. 执法主体合规性(1)执法主体具有法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持证上岗。
(3)无越权执法的情况。
2. 事实认定准确性(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证据种类合法,取证程序合规。
(3)关键事实无争议。
3. 法律适用准确性(1)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歧义。
(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符合逻辑,无矛盾。
(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无错误。
4. 执法程序合法性(1)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情形。
(2)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适当。
(3)执法文书齐全,填写规范。
5. 执法文书规范性(1)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2)执法文书语言规范、简明扼要。
(3)执法文书无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6. 案卷整理规范性(1)案卷材料齐全,分类清晰。
(2)案卷材料整理有序,易于查找。
(3)案卷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7. 执法效果与社会影响(1)行政执法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好评。
(3)行政执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四、评查方法与程序1. 评查方法:采用综合评查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查。
评查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准确。
2. 评查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评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包括评查目的、范围、标准、方法等。
方案要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2)成立评查组:根据评查任务和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评查组,确定评查人员和分工。
评查组成员要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评查工作。
(3)开展现场评查:按照评查方案要求,对被评查单位或案件进行现场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评查类别
序号
评查项目
标准
分值
得分
评查记录
立案审批表(10分)
1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信息。
2
2
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情况。
4
3
承办人的立案建议及签名、日期。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4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0分)
4
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地点。现场检查(勘验)情况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且记录详实。
2
结案表(10分)
53
立案基本信息。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复议、诉讼基本信息。
2
54
案件执行的基本信息:(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2)罚款缴纳的情况、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处理情况等。(3)行政执法主体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
55
附执行有关文书。如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据;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没收的涉案财物,后续处置凭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等。
3
19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分)
20
当事人基本情况。
2
21
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3
22
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2
23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0分)
24
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3
调查询问笔录(10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规范标准
达
(5分)
送达: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在10日内送达。送达回证应有送达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及编号;受送达人、送达人名称;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
查送达回证:未送达扣4分,超过时限送达或者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2分。送达回证上无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件)名称,文号记载不全或错误的;无送达时间、地点、方式或表述不清的,公告、邮寄送达未将公告文书、挂号信回执入卷的,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分别扣1分。
2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通知(公告)应当包括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主持人。
查听证通知(公告):告知听证后未满5日作出许可决定的,扣2分。没有听证通知书的,未在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通知书上未记载听证的时间、地点的,或者无听证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未告知听证主持人姓名的,扣0.5分。
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利害关系人的质证;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查听证笔录;没有听证笔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记载听证基本情况的,听证参加人等未签字确认的,分别扣0.5分。
期
限
(10分)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承诺期限的,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通知书应当包容:申请人名称、事项及受理时间;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调查(检查)笔录缺项或者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字)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三、处罚依据正确。
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四、程序合法。
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
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
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
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告知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更与延ຫໍສະໝຸດ 续5分1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基本情况不清、缺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缺审查情况;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4
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办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规定程序告知应当包含:许可名称、时间、事项;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适用特别程序所需时限;行政许可顺延时限..
查特别程序告知书;无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的;扣1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未告知或告知错误;申请人名称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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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缺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查许可期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的;超过1天扣1分..查延长期限文书:无延期审批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无延期通知书;无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的检查和评估。
评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程序合法性:检查行政执法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
证据真实性:检查行政执法案件中所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
证据陈述:检查行政执法案件中证据陈述是否清楚明了,是否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证据评估:对案卷中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证明案件的罪名。
执法行为评估:评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结果评估:评估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公正。
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可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评查结果可以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完整性1.检查案卷应完整,包括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2.案卷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确保内容连续、完整。
3.如有缺失或不完整的文件,应进行补充或说明。
二、程序合规性1.检查通知书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2.检查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如回避、听证等程序。
3.处理决定书应依法制作,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三、事实清楚性1.检查报告应对检查事项进行客观、真实地描述,并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支持检查报告中的描述。
3.处理决定书应对事实进行清楚阐述,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
四、证据充分性1.检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充分、确凿,能够支持处理决定书的结论。
2.证据材料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
3.处理决定书应引用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效力进行说明。
五、法律适用准确性1.检查过程中应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处理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处理决定书应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并对其含义进行明确解释和说明。
3.对于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决定书应明确适用原则和优先级。
六、裁量合理性1.检查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不当裁量。
2.处理决定书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裁量,并说明裁量的理由和依据。
3.对于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处理决定书应说明裁量基准和理由。
七、执法文书规范性1.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符合规范要求,文字表述清晰、准确。
2.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应准确无误,并与实际适用相符。
3.执法文书中的签名、盖章等应符合法定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监督与救济机制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处理决定书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处理。
2.检查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检查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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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武法字〔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7月7日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2.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4.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文书规范标准(共100分,不包括不予受理和不需受理的行政许可案卷):(一)申请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1.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公民的,有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身份证打印件,下同)。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并附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许可证明等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证照打印件,下同)。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者代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
3.申请文书格式简化,没有与申请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
4.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没有超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没有重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且与办事指南公布的一致。
5.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或者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二)受理阶段(共14分,其中第1项10分,第2、3项均为2分;依法没有第2、3项的,不扣分):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
能够当即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直接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可不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有: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及联系电话、申请的事项、申请日期、收件清单(或者有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予以受理的依据及决定,受理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更正: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捺手印。
3.补正: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依法送达。
补正告知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有:文号、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补正申请材料目录、补正材料的交付日期,补正告知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说明:(1)实行全程“网上办”的事项,通过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信息系统打印出的纸质材料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可不需要申请人再到窗口提交。
(2)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阶段(共24分,其中每个小项4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制作核查笔录或者询问笔录。
核查笔录应记录: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核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件编号(核查人员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填写)、核查对象、核查的情况;核查对象要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等字样及签名和日期,或者2名以上核查人员对核查人拒绝签名的说明和自己的签名;核查时有见证人在场的,应当有见证人签名及日期。
询问笔录应记录: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件编号(核查人员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填写)、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对象要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等字样及签名和日期,或者2名以上核查人员对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说明和自己的签名。
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当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4.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告知人的姓名(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行使期限及途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
陈述和申辩笔录应当记录:起止时间、地点,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陈述人、申辩人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内容,陈述人、申辩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5.依法应当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
6.按照行政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文书应当齐全规范。
(四)听证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不需要履行听证程序的,不扣分):1.告知权利: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依法制作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文号、被告知有权申请听证人姓名(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事项、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行政机关联系人(行政许可承办人)、电话、地址、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
2.通知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通知书,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有关内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文号、听证申请人姓名(名称);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部门、职务等基本情况,听证时间、听证地点、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人权利(应当写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等权利;告知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行政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
3.举行听证,应当对社会予以公告,且听证公告内容规范。
听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文号、听证公告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告知利害关系人、其他申请参加听证人员参加听证的途径;行政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
内容应当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
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
(五)决定阶段(共26分):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有延期的批准文书,制作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7分)2.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应当制作内部审批文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共7分,其中第3项2分,其他项目各1分):(1)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日期。
(2)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等。
(3)审查情况:应当说明审查的基本情况、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建议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应当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6)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审批意见:应当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说明:对于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审批文书中可以无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共12分,其中第1项1分,第4项3分,其他项目各2分):(1)文号。
(2)行政许可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
(3)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日期。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结论:应当写明审查的情况,准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决定准予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期限、地点。
(5)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6)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说明:如办件量特别大,并已制作许可证的,可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2分,其中第1项1分,第4项3分,其他项目各2分):(1)文号。
(2)行政许可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等。
(3)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