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i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7—9年级历史教学指导意见初中历史课程改革,是新一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国50多年来,“历史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和国民素质教育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教育观念滞后,人才培养目标不符和时代要求;课程结构单一,内容“繁、难、偏、旧”,过于强调学科体系,不同程度地脱离社会实际;课程实施过程基本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难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课程评价过于重视甄别与筛选功能;课程管理过于集中,难以适应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学生多样发展的需求等。
“这次历史课程改革要以唯物史观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通过精选历史课程内容,设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转变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拓展学生学习和探究历史问题的空间;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进而使学生会辨证地观察、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加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世界的了解,从历史中吸取智慧,养成现代公民应具备的人文素养,以应对新世纪的挑战。
”遵照这一全新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研制的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及按课程标准编写的新教科书,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
教学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历史课程的性质初中历史课程属于义务教育的课程,因此,它必须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具有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义务教育是普及性、全民性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其基础性表现在:从学校教育体系来看,义务教育是处在最基层;从学科教学来看,义务教育阶段是学习最基本、最基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属于打基础的学习;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选拔教育,不是培养专家学者,因此其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有限的和发展性的,不能任意扩大和拔高。
从学生个体来看,义务教育不是终结性教育,课程要给学生全面发展留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义务教育阶段是为学生今后终身学习,终身发展打基础,课程要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的发展。
九年义务教育证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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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大家参考使用。
中文以李四为例: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翻译件学生李四,性别男,户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1992年9月11日出生,于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准予毕业。
校长:王五(签章)学校:广州市第一中学(公章)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Guangdong ProvinceNine-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Certificate Made by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Photo)Diploma Seal of Education Bureau of Guangzhou City (Dry Seal)Certificate No.1234567890Guangdong Province Nine-yearCompulsory Education Certificate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student LI SI, male, born at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on September 11, 1992. He has received Nine-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stipulated by law from September 2008 to June 2011 and now he is granted graduation.Headmaster: WANG WU (Signature) Guangzhou 1st Middle School, Guangzhou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Seal)June 30, 2011。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5.10•【字号】•【施行日期】1986.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第一条为发展我省基础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等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必须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可分地区、分步骤、分期实施。
具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教学。
第五条在国家确定统一的基本学制之前,全省实行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学制。
第六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统一规划学校的设置。
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教育设施,以满足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要积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使盲、聋哑、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能受到义务教育。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各类学校。
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地方实际情
况制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本
文将从课程设置、课程目标、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四个方面对东莞市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进行介绍。
课程设置方面,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
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
信息技术等主干学科和综合活动等。
通过多元化的课程设置,旨在培
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课程目标方面,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
合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课程学习,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
们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教学方法方面,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课堂讨论、小组合作、实验探究、项目研究等。
通过这些教学方
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提
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
评价体系方面,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评价体系包括日常评价、考试评价、综合评价等。
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水
平和学习效果,帮助他们发现不足、改进不足,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和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
素质和能力,帮助他们全面发展,为他们未来的发展和成功奠定良好
的基础。
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东莞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将为学
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助力他们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梦想。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佛山外省户籍学生可享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广 东 发 放 农村 义 务教 育 教 师 津贴 补 助 标 准 为每 年 人均 6 0 0 0元
本刊讯 : 广东省将对 山区边远地 区从 事义务教育 的农 村教 师进 行津贴补助 , 标准 为每年人均 6 0 0 0元。
,
佛 山外 省 户籍 学 生可 享 受 免 费 九年 义 务 教育
个 系数标准 , 按边远 的程度来 制定 系数 。“ 越偏僻 的地 方系数越高 ,
而到 了县城里就没有补贴。” 据悉 , 广东省政府 2 0 1 3年要办 的十件 育对 象将扩大至在全市普通 中小学( 含 民办 学校 、 特殊教育学校) 就 民生 实事之一就是促 进教育均 衡发展 , 实施 山区 、 边远农村 义务教 读 的义务 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新补助标准 为小 学每生每学期 3 9 C 育教 师津补贴 , 是其 中的一项具体 内容 。按 照广东 目前农村边远地 元 , 初 中每生每学期 5 7 0元。新办法 出台后将新增 1 3万名学生受
模和效 益 、 改善 了办学条件 和教 学质量 , 但 也带来 一些伴生 问题 ,
本刊 讯 : 近 日北京 市 中小 学开 学 , 北 京市 教委 出 台 的八项 减 如部分学生上学 路程变远 、 学生上下学交 通安全存在隐患等 。” 2 6 负规 定 无疑是 中小学 生收 到 的最 好礼 物 。来 自各 区 县教 委 的消 日的教育部 新闻发布会上 。教 育部基础教育一 司副巡视 员杜柯 伟 息, 根 据规 定 , 新学 期开 始 , 小 学低 年级 学 生从 过去 的 “ 不 留 书面 透露。 课外 作业 ” 变 为“ 不 留课 外作 业 ” 。 此外 , 中小 学也 不许 给 家长 留
“ 家庭作 业” 。
佛山市顺德区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佛山市顺德区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现代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工程。
为了巩固、深化各项教育改革的成果,及时把握教学质量的现状,确保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有必要建立顺德区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一、政策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
以评价制度的改革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标准,进一步提升初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区初中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二、评价目的建立发展性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估,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增强学校课程实施与建设的能力,保证初中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建立科学有效的初中质量评价制度,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贯彻新课程标准、改进教学、促进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创造一个平台。
评价的目的在于引导学校领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不断反思、调整、改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方法,把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主动、个性、多样发展。
三、评价原则1、全面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多种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同时兼顾学生个性心理和特殊才能素质方面的评价。
面向学校的所有学科,对课程的开设情况、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全面的评价,同时兼顾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特色的分类评价。
2、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过程性评价是指定期对教学质量形成过程(教学实施过程和学习落实过程)的一种监测,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科学(3—6年级)》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科学(3—6年级)》教学指导意见一、教学的指导思想《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以下简称《科学》)明确了小学科学课程性质: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
实施小学科学课程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达成“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小学科学课程目标。
学科名称由原来的“自然”改为“科学”,这一改变不仅反映了教学内容上的扩展,从以自然现象、事物为主拓展到整个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与自然科学有关的人文精神、价值观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等等,而且包含了科学探究的方法与过程。
“科学”作为一个概念,本身就包含了探究的过程以及结果。
把“科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同样应该包含科学探究和科学知识两部分,而且这种知识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事实、概念、规律外,还应该涉及有关的态度与价值观。
这与原来的以自然现象与事实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自然”学科相比,在学科名称、培养目标、内容标准、教学评价、课程资源等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进行小学科学课程的实验,必须做到:〃认真学习,转变观念,迎接挑战。
要认真研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标准》,树立新的教育教学观念,理解和领会课程标准的内容,明确各项教学要求,把握进行的深度和广度,并落实到《标准》的具体内容上。
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钻研学科知识,提高学科素质,与新课程一道成长。
〃树立开放的教学观念。
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及认知结构,对多姿多彩的世界会产生怏然的兴趣。
因此,应该尊重小学生的意愿,以开放的观念和心态,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融洽的学习环境,引领他们到不同的场合、地点去学科学用科学。
要注意科学课程在时间、空间、过程、内容、资源、结论等多方面都具有开放性,其相对应的一切教学活动都应是开放的。
〃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新课程让我们借鉴的经验非常有限,新的教育理念、新的教学活动形式及部分新的教学内容,要求教师是积极参与者、实践者和创造者。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1/2
111
22
2
信息技术
1
1
1 1 1 1 208
综合实践活 动
22
2
2 2 2 2 486
合计
22 22 26 28 28 28 31 31 31 8583
选修课
2 2 2 206
校本课程
5 5 4 2 2 2 1 1 1 733
周课时总量
27 27 30 30 30 30 34 34 34
7.3 21.6 13.9 8.7 8.0
广东省九年 义务教育课程 (实 验)计 划表
周
年
学科 九年课时
课科
课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总课 总计比例
程目
时
时
(%)
品德与生活 2 2
140
品德与社会
22
3
3
350
思想品德
2 2 2 206
语文
9877
6
6 6 5 5 2055
数学
3445
5
5 4 4 4 1322
英语
33
3
3 4 4 4 832
3.2 10.6
9.5
7.3 90.1 9.9
说 明 :1、 每 学 年 上 课 时 间 按 35 周 计 算 ( 初 三 33 周 ) , 九 年 总 课 时 量 9 522。
2、 小 学 每 课 时 40 分 钟 , 初 中 每 课 时 45 分 钟 。 3、校本课程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兴趣活动、专题 教育等。 4、表中周课时为分数的,分子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周课时,分 母为该学年第二学期的周课时。 5、 原 课 间 操 时 间 为 15 分 钟 , 现 调 整 为 30 分 钟 大 课 间 , 各 校 可 根 据季节条件安排在上午课间或下午放学后。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
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设置满足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第五条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初级中学接受本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称为借读.要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接收。
第六条小学、初级中学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第八条小学、初级中学应按有关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借读。
第九条小学、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未成年学生.第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小学、初级中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章学籍第十二条对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应办理注册手续。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小学
地类别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200米(环形4道)1 300米(环形6道)1 300米~400米(环
田径场
块,S≈4224平方 块,S≈10512平方 形)1块,S≈15000平
(块)
米
米
方米
篮球场 2,S≈1020平方 2,S≈1020平方米 3,S≈15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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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粤教基[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初中不低于10.1 ㎡。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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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语文(7-9年级)教学指导意见从2004年秋季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将全面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初中一年级(即7年级)将全面实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为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教学指导意见。
一、教学指导思想1.深入学习领会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转变语文教育观念。
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和基本理念做出了全新的阐述,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转变语文教育观念。
关于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这里强调“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实质是针对语文教学中长期存在的片面强调语文工具性的弊端提出来的。
实验教师必须改变对语文学科的陈旧看法,全面认识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并且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全充分地体现出来,力求真正做到二者的统一:既要打好语文学习的基础,又要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既要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使学生逐渐掌握语文工具,又要让学生受到文化、文学、思想、情感的熏陶。
基于上述对于语文课程性质特点的新定位,课程标准提出了贯穿于这次语文课程改革全过程的几个基本理念:(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四)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课程的基本理念,体现了课程改革的思想指导、改革重点和实践追求,实验教师要很好地领会,并且将其贯穿于语文教学的全过程中,努力构建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的语文课程体系。
2.准确把握、认真落实语文课程目标。
课程标准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精神,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个维度提出了语文课程目标的新体系,指出语文课程的总体目标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
语文素养的内涵十分丰富,它以语文能力为核心,是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语言积累、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审美情趣、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融合。
语文素养不仅表现为有较强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作文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而且表现为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在生活中运用语文的能力以及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一句话,语文素养是整合的、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语文能力。
实验教师要准确把握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总体目标,把它认真落实在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教学实践中,保证三个维度的目标得到真正的落实。
3.以学生的学为中心来组织课堂教学,激发课堂教学的生命活力。
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语文课堂教学要以此为出发点,围绕学生的学来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学习的主人。
要打破课文中心、教材中心、教师中心,改变满堂灌或满堂问的教学模式,不能单纯以掌握某个知识点能力点作为教学的目的,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个性与人格。
教师要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平等的生命个体,树立新型的学生观,使课堂教学成为师生一起经历的生命过程,从而激发课堂教学的生命活力。
评价一节课是否成功,首先要看教师是否尊重学生,能否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学习活动中。
以学生的学为中心来组织课堂教学,这是语文学习规律的内在要求。
课程标准突出强调了语文的实践性,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总之,语文是学会的而不是教会的,语文教学要善予引导学生在运用语文中灵活掌握语言运用的规律,从而全面提高语文素养。
因此,语文课堂教学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要求,增强语文教学的活动性,充分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积极创设合作、探究的情境,使课堂成为学生进行语文实践的阵地。
4.要高度重视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课程标准提出,要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要改变现行语文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课程内容过于整齐划一的现状,要加强语文的综合性和实践性,要在大语文教育观的指导下实行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等的根本变革,建构课内外联系、校内外沟通、学科间融合的语文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上,增加选学、选读、选做的内容,给地方、学校留有补充应有的空间,鼓励教师开发、利用取之不尽的语文教育资源;在课程实施上,不仅要不断改进课堂教学,使其更富有活力,更要打破课堂中心,使教学走进自然、走向社会,探索形式多样的、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教学形式。
教师与学校要善于开发和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加强语文学习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要积极开展各种语文兴趣活动,把语文活动纳入正式的语文课程之中,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因地制宜开发语文类学校课程和选修课程。
从当前初中语文教学的现状看,开发语文课程资源,首先要解决图书资源问题。
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充足的图书资料。
条件较差的地区,教师要利用班级图书角等形式让学生有书可读。
要充分利用图书资源,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创设语文学习的最佳环境。
二、教学实施建议课程标准对语文课堂教学与教学评价等提出了富于建设性的具体建议,教师要认真研究落实,要严格遵守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实施教学。
尤其要对照自己的教学实践作深刻的反思,防止走入新的误区。
1.关于阅读教学阅读教学必须做好“读”这篇文章。
不能把阅读教学等同于课文教学,把阅读局限于读课文。
首先要强调大量阅读,以课文为范例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尤其要读课程标准和教科书推荐的整本的书,保证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阅读量。
倡导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开设1至2节独立的阅读课,把阅读落到实处。
其次要重视朗读诵读,让琅琅书声回归语文课堂,让学生养成诵读优美诗文的良好习惯。
要把背诵作为一项常规作业来抓,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背诵量。
让学生通过大量地读书和经常性的朗读诵读,积累精粹的语言素材,培养敏锐的语感,从而提高自身的语文素养。
要防止课文教学的目标错位。
课文教学的着眼点应该是培养学生浓厚的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让学生掌握阅读的方法。
要给予学生充足的阅读时间和思维空间,尊重学生的阅读体验,创设宽松自由的对话环境,鼓励学生对课文发表不同的见解,让学生体会到阅读的乐趣,在自主的阅读过程中学会阅读。
对于课文的理解不能唯教参是从,教师要注意研读课文,要以一个读者的身份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
切忌把读懂课文作为课文教学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从而走上繁琐分析的老路,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
古代诗文教学要以诵读为主,以积累为主,以整体感知为主。
切忌要求过高,走向传统的串讲模式。
2.关于写作教学写作教学必须实现重心的转移。
长期以来,中学写作教学注重读写结合,注重向课文学习写作技巧,以传授写作知识为主,以写作形式的训练为主,结果却难尽人意,相当部分的学生不仅没能掌握应有的写作技巧,而且在作文中充斥着假话套话空话。
课程标准针对这一弊端,强调写作“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
课程标准实质上是要求写作教学返本归源,把重心从重形式转移到重内容上来,让学生抒真情写真话。
写作教学要贴近学生实际,加强写作与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培养学生观察生活的能力,注重激发学生的写作欲望。
少点命题作文,多点自由写作。
积极倡导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个性特长进行专题写作,让写作成为学生的内在需要。
3.关于口语交际教学口语交际教学要防止流于形式。
必须充分认识到口语交际能力对一个现代公民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口语交际的教学。
教学形式要生动活泼,要善于从学生关注的问题中选择话题,善于创设真实的口语交际环境;而且,要将口语交际的教学融化到平时教学的全过程,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
4.关于综合性学习综合性学习是课程标准中最有新意的设置,充分体现了“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的大语文教育观念,体现了语文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和母语教育的内在规律。
综合性学习能改变学生学习语文的结构,让他们由封闭的学习向开放的学习、由静态的学习向动态的学习转变,由只有近短期的学习课题和学习计划向中长期的研究课题和学习计划转变,从而引导学生实现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
初中生要在运用中学习语文,在学习中运用语文,以获得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能力,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在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过程中要避免几个误区: (1) 把综合性学习等同于以前“语文课外活动”,局限于对某一技能的活动演练,只在提高学生语文某项能力上下工夫。
(2)把综合性学习当作情景作文的一种形式,开展综合性学习只是为写作收集资料、积累素材。
(3) 受传统的语文观念的制约,在开展综合性学习过程中,常常担心“非语文”内容过多地介入,担心综合性学习“不像语文课”。
(4)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时直奔目标而去,把学习的过程仅仅当作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对过程中教育价值发掘不够,缺乏及时的评价、激励和督导。
语文综合性学习注重自主性、实践性、开放性,教师要引导学生自主设计、自主探究,发掘利用课外、校外的语文学习资源,让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活动,教师切莫越俎代庖。
综合性学习的主题、方案、计划以及具体实施,最好自始至终由学生自己承担与完成,教师的职责首先是组织与管理,其次才是指导与辅导。
课本中的综合性学习的设计,只是提供一种具有开放性、选择性的范例,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时要突破教材中心观念,根据实际需要对课本的设计大胆地进行改造、变通、拓展和完善。
5.关于教学方式教师要改变教学方式,才能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
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实行教学民主,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权,使学生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伙伴的权利。
然而,教师的主导作用绝对不应该因为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而削弱。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学习给予有力的指导,使学生的学习成为高效的学习。
要努力创造一个民主、宽松、和谐、愉悦的语文学习氛围,充分提供语文学习与实践的机会。
要通过有效的学习活动,通过师与生、生与生的交流,使学生不断进行自我组织、自我建构,在这种组织、建构中,逐渐提高语文素养,形成适合自己学习语文的方法。
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条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但必须立足于为语文教学服务,结合语文自身的特点适当使用,不能够喧宾夺主。
起始年级的教学要注意过渡与衔接。
必须充分考虑到义务教育的特点,多做学情调查,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要多从激发语文学习的兴趣(尤其是读书的兴趣)着手,注重语文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6.关于教学评价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重在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不应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
学校和教师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以尊重学生为评价的基本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评价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