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寺院 僧众管理制度
寺院僧众管理制度一、总则寺院是佛教传统的重要场所,是僧尼修行和弘法的地方。
为了维护寺院的宗教秩序,规范僧众的修行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寺条件1. 男性出家人应年满20周岁,女性出家人应年满18周岁。
2. 入寺者需提供出家证明,并接受寺院方案的调查核实。
3. 入寺者需服从住持和上级长老的安排和管理,维护寺院的宗教和社会秩序。
三、出家戒律1. 出家者需遵守《比丘比丘尼戒》,恪守僧尼修行的戒律。
2. 出家者应虔诚忏悔,不得擅自触犯严重的戒律,如犯重戒者需向佛教律师会请戒。
四、僧众职责1. 住持: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和宗教活动组织。
2. 长老:协助住持管理僧团事务,传承佛法教义。
3. 住持、长老和僧众应遵守佛法的伦理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引导弟子修行。
五、僧众管理1. 寺院设有僧众管理委员会,由住持、长老和部分资深僧侣组成,负责寺院的僧众管理和调解僧众纠纷。
2. 寺院每年定期举行僧众大会,讨论寺院的重要事务,共同规划寺院的发展方向。
3. 僧众应遵守佛法和寺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僧团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接受相应处罚。
六、僧众修行1. 僧众应虔诚修行,勤学佛经,参加寺院的宗教仪式和法会。
2. 僧众应保持慈悲心和谦逊态度,尊重上级长老和师兄师姐,团结僧团,共同弘扬佛法。
七、僧众福利1. 寺院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住宿条件给僧众,以保障僧众的正常生活需求。
2. 寺院设有僧众教育基金,资助资质优秀的僧众继续深造和学习佛法。
3. 僧众在参加法会和布施活动中,所得的供养和香火款,应公开管理,用于寺院的运行和僧众的福利。
八、违纪处理1. 若僧众有违规行为,寺院将依照《僧律》和寺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禁闭等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僧众,如严重伤害他人或损坏寺院形象等,寺院有权解除其出家身份,开除僧团。
九、附则1. 寺院僧众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由僧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持和长老审批。
僧侣内务管理制度
僧侣内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僧侣的内务管理,促进僧侣的健康成长和法事安排,提高僧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寺庙内所有僧侣,包括僧长、主持、方丈、和尚、和尼。
三、内务管理机构1. 寺院设有内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僧侣的内务管理工作。
机构下设主任,副主任,和若干组织管理人员。
2. 内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寺院各项内务工作的开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各项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内务管理制度1. 僧侣管理制度(1)僧侣管理分为主持、和尼管理,严格按照佛教戒律进行管理。
(2)各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僧侣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对僧侣的出家证、转世证、在住证等进行管理。
(3)对僧侣的一日一行、打坐修行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僧侣的修行无碍。
2. 日常生活管理(1)寺院应当建立寺院日常生活管理制度,对僧侣的日常起居、饮食、卫生等进行管理。
(2)制定饮食卫生制度,对食材的采购、存储、加工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僧侣的饮食健康。
3. 衣食住行管理(1)制定僧侣衣食住行管理制度,要求僧侣按规定穿戴僧袍,住宿整洁,行为庄重。
(2)对僧侣的经济支出进行管理,避免过度浪费。
4. 演讲法会管理(1)寺院应当建立法事演讲管理制度,对法会的筹备、布置、讲台搭建等进行管理。
(2)对法师的演讲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法会的教义纯正。
5. 志愿服务管理(1)鼓励僧侣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但需经过内务管理机构的审批和安排。
(2)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宣传、督促等进行管理,确保其秩序井然。
6. 财务管理(1)建立寺院财务管理制度,对寺院的经济收支进行严格管理。
(2)对僧侣的个人经济支出进行监督,避免浪费和乱用。
7. 安全管理(1)建立寺院安全管理制度,对僧侣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2)对重要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管理,确保安全无虞。
五、内务管理责任1. 内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向寺院僧众发布。
僧众规章制度
僧众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僧众行为,维护寺院秩序,弘扬佛教文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佛教教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寺全体僧众,包括出家僧人和在家居士。
三、僧人入门要求1.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2)信仰佛教,有出家意愿;(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4)有基本的文化素养,能够适应寺院生活。
2. 入门程序:(1)申请人向寺院提出出家申请;(2)寺院审核申请人资格;(3)申请人接受寺院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4)试用期满,寺院审核合格,正式剃度出家。
四、僧人日常行为规范1. 早晨起床后,按时参加早课,诵经拜佛;2. 遵守寺院作息时间,不得随意离寺;3. 保持寺庙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4. 不得饮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5. 不得参与邪教活动,不得传播迷信言论;6. 不得参与商业活动,不得以佛教名义谋取私利;7. 不得干涉世俗事务,不得参与政治活动;8. 不得诽谤他人,不得搬弄是非;9. 不得穿着不整,不得佩戴饰品;10. 不得在寺院内吸烟、喧哗、打闹。
五、僧人修行要求1. 严守戒律,恪守五戒、十戒、菩萨戒等;2. 精进修行,勤奋学习佛法,提高自身修养;3. 参与寺院各项法事活动,如法会、讲经、放生等;4. 亲近善知识,虚心求教,不断提高自己的佛学水平;5. 发心利他,关爱众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六、僧人晋升制度1. 僧人晋升需经过寺院僧团评议,具备以下条件:(1)修行精进,戒行严谨;(2)学识渊博,有佛学造诣;(3)有良好的品德和群众基础;(4)对寺院发展有积极贡献。
2. 晋升程序:(1)僧人向寺院提出晋升申请;(2)寺院僧团评议;(3)寺院长老批准;(4)晋升仪式。
七、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退院等处罚;2. 对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有权将其开除僧团。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寺院僧团所有。
寺庙常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管理,规范寺庙常驻人员行为,保障寺庙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寺庙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庙所有常驻人员,包括僧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合法权益;(二)民主管理,公平公正;(三)严格纪律,奖惩分明;(四)以人为本,关爱常驻人员。
二、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寺庙常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
第五条常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具备一定的宗教素养和文化水平;(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寺庙工作。
第六条常驻人员任用程序:(一)应聘人员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二)寺庙管理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面试、考核;(四)寺庙民主管理组织审议通过;(五)签订劳动合同。
三、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常驻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常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寺庙民主管理;(二)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三)接受宗教培训和学习;(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常驻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寺庙规章制度;(二)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三)维护寺庙声誉,树立良好形象;(四)关心寺庙建设,积极参与寺庙发展。
四、教育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寺庙应定期对常驻人员进行宗教、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常驻人员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寺庙对常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职业道德;(三)工作能力;(四)工作业绩。
五、奖惩与辞职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常驻人员,寺庙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寺庙规章制度、损害寺庙利益或触犯法律的常驻人员,寺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常驻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寺庙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僧制管理制度
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僧制管理工作,保障寺庙管理有序、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僧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寺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寺庙应坚持宗教活动与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相结合,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寺庙应当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寺庙应当发扬良好的僧团精神,严格遵守僧规戒律,积极投身宗教实践。
第七条寺庙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宗教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加强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培训。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寺庙设立僧务委员会或僧团,由住持、方丈等僧尼和戒律师、戒律员等宗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和僧制维护工作。
第九条僧团应当遵守宗教法规,维护佛教戒律,组织佛事活动和僧教教育工作。
第十条住持是寺庙的领导人,负责管理寺庙的工作,领导僧团开展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住持应当具备相应的宗教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戒律,履行职责,保障寺庙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决策机制,注重信教人员的参与和监督。
第三章宗教活动第十三条寺庙应当举办佛事活动,组织佛教教育和僧教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依法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寺庙应当加强对僧尼的教育管理,提高宗教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宗教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寺庙应当注重宗教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佛教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寺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八条寺庙应当依法遵守税收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寺庙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地方宗教事务与社会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寺庙应当依法开展募捐和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义务规定第二十一条寺庙应当依法履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年审的义务,定期报告宗教活动和财务状况。
寺院僧尼管理制度
寺院僧尼管理制度一、前言寺院是佛教徒修行的场所,也是僧尼们日常生活的地方。
为了保证寺院的正常运转和僧尼的生活和修行秩序,需要建立完善的寺院僧尼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寺院僧尼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包括寺院的组织结构、僧尼的管理办法、生活秩序、修行要求等内容。
二、寺院组织结构1. 寺院主持:寺院主持是寺院的领导者,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和僧尼的教导。
主持应遵循佛教戒律,严格要求自己,为僧尼们树立榜样。
2. 寺院管事:寺院管事负责寺院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协助主持处理寺院的日常事务。
3. 寺院僧团:寺院的僧团由在寺院出家修行的僧人组成,负责参与寺院的日常事务和仪式活动。
4. 寺院居士会:寺院居士会负责协助寺院的日常事务和仪式活动,为僧尼提供生活和修行上的支持。
5. 寺院僧尼庙务委员会:由主持、管事、僧团和居士会代表组成,负责协商和决定寺院的重大事务和活动。
以上是寺院的基本组织结构,寺院的各项事务都应在这个结构下进行管理和决策。
三、僧尼管理办法1. 出家及回向:寺院接受出家人员应符合佛教律规,身体健康,心灵清净,有志于修行佛法的人才可以受戒出家。
受戒后,应遵守佛教律规,尊重戒律,努力修行,回向利益众生。
2. 戒律教导:寺院主持应对僧尼进行戒律教导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佛法戒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出家人的行为规范,杜绝违反戒律的行为。
3. 僧尼管理:对僧尼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生活和修行的秩序,不让他们陷入纷争和糜烂的生活。
4. 信仰教育:寺院应对僧尼进行佛法教育,激励他们学习佛法、修行、修心修行,培养他们对佛法的热爱和信仰。
四、生活秩序1. 作息时间:寺院的僧尼应遵守起居时间,早起诵经、修行,晚间早早睡觉,保持身心健康。
2. 饮食安排:寺院应提供健康、素食的饮食,保证僧尼的营养均衡,增强身体素质。
3. 着装规范:僧尼应穿戴整洁的僧袍,不随意更换服装或进行妆容打扮,保持清净和谦虚。
4. 言行举止:僧尼应守口如瓶,不说恶语、谩骂,与人和睦相处,表现出佛陀的慈悲和智慧。
寺院僧众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院僧众人员管理,维护寺院正常秩序,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僧众合法权益。
2. 坚持依法管理,加强僧团建设,提高僧众素质。
3. 坚持民主管理,发挥僧众积极性,增强寺院凝聚力。
4. 坚持以德治寺,弘扬佛教优良传统,培育僧众道德品质。
三、组织机构1. 寺院设立僧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寺院僧众人员管理工作。
2. 僧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3. 各寺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僧务处,负责僧众日常管理。
四、僧众管理职责1. 僧众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寺院僧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负责僧众招聘、选拔、培训、考核等工作;(3)协调解决寺院僧众间的矛盾和问题;(4)组织僧众参加宗教活动,开展佛教文化研究;(5)负责寺院僧众福利保障工作。
2. 僧务处:(1)负责僧众的日常管理,包括僧人住宿、生活、学习等方面;(2)负责僧众纪律教育和宗教知识培训;(3)负责寺院财产管理,确保寺院财产合理使用;(4)负责寺院内外联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僧众招聘与选拔1. 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信仰佛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品行;(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 招聘程序:(1)寺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2)应聘者报名,提交相关材料;(3)僧众管理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4)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5)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僧众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佛教基础知识;(2)佛教戒律;(3)寺院规章制度;(4)宗教政策法规;(5)佛教文化研究。
2. 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僧众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2)根据考核结果,对僧众进行奖惩;(3)对考核不合格的僧众,进行整改培训。
僧人教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僧人教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僧人教职人员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维护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我国佛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佛教寺院、佛教协会及其他佛教团体中从事教职工作的僧人。
第三条僧人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僧人合法权益;(二)德才兼备,注重实际能力;(三)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提高僧人教职人员整体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僧人教职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佛教声誉;(二)恪守戒律,严于律己,树立良好的僧团形象;(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传授佛教知识,培养僧才;(四)开展佛教文化交流,弘扬佛教文化;(五)协助寺院管理,维护寺院和谐稳定。
第五条僧人教职人员权利:(一)参与寺院、佛教协会及其他佛教团体的决策;(二)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三)依法享受休假、进修、培训等权利;(四)对寺院、佛教协会及其他佛教团体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任用第六条僧人教职人员的招聘与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条件:(一)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三)遵守戒律,品行端正;(四)具备一定的佛教知识基础和教育教学能力;(五)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面试、考核;(四)体检;(五)公示、录用。
第九条僧人教职人员的任用,应经过寺院或佛教协会的民主选举或任命。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僧人教职人员应接受佛教知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一)佛教基础知识;(二)教育教学方法;(三)寺院管理;(四)佛教文化;(五)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方式:(一)集中培训;(二)自学;(三)实践锻炼;(四)学术交流。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僧人教职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
寺规僧约管理制度
寺规僧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僧侣的行为,维护寺院的秩序,传承佛法,保护僧团声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寺院内的所有僧侣,包括住持、主持、执事、见习僧等。
第三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严格遵守佛教教义和戒律,恪守本制度,保持良好的修行状态。
第四条寺院的住持是寺院的领导者,对僧侣的修行教育、管理等具有权威。
第五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相互关爱,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僧团的声誉。
第六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孝敬长者,尊敬师长,遵守规定,不得违背师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七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尊重修行者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干涉他人的私人事务。
第八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热爱劳动,不怠慢寺院的公物,共同维护寺院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尊重寺院的传统、仪轨,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
第十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言行端正,不得参与政治、商业活动,不得有不道德、不法行为。
第二章修行规范第十一条寺院的僧侣应当恪守清规戒律,诚信修行,不得随意放纵私欲、执着财物。
第十二条寺院的僧侣应当每天进行诵经礼拜,积极参与僧团的修行活动,不得懈怠。
第十三条寺院的僧侣应当精勤精進,不得贻误修行之机会。
第十四条寺院的僧侣应当保持清净的身口意,不得纵欲、沉迷,破坏清净的修行环境。
第十五条寺院的僧侣应当勤修布施,乐于助人,不得贪图私利,不得陷入贪婪之心。
第十六条寺院的僧侣应当保持恭敬的心态,尊重师长,不得傲慢自大,不得轻视他人。
第十七条寺院的僧侣应当遵守僧礼,卫持僧众的声誉,不得在僧团内造成争端、分裂。
第十八条寺院的僧侣应当善用时间,努力提高自己的修行水平,不得沉迷于消遣、娱乐。
第十九条寺院的僧侣应当尊重生命、爱护动物,不得伤害生灵。
第二十条寺院的僧侣应当保持谦和的态度,不得自大自负,不得妄自菲薄。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寺院的僧侣应当服从住持的安排、指导,不得私行其是。
第二十二条寺院的僧侣应当遵守寺规僧约,不得违背法令、制度。
第二十三条寺院的僧侣应当严守戒律,不得违背清规戒律。
僧人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僧人行为,维护佛教寺院秩序,弘扬佛教优良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国佛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佛教寺院内所有僧人,包括出家僧人和在家僧人。
第三条僧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佛教声誉,发扬慈悲为怀、爱国爱教的精神。
第四条僧人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修,关心僧团建设,积极参与寺院各项活动。
二、僧人行为规范第五条僧人应当遵守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第六条僧人应当严守戒律,不得违反佛教戒律,如犯戒者,应依戒律进行处理。
第七条僧人应当尊敬长辈,关爱同修,团结互助,共同维护僧团和谐。
第八条僧人应当勤于学习,研读佛教经典,提高自身修养,弘扬佛法。
第九条僧人应当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宗教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条僧人应当积极参加寺院活动,维护寺院正常秩序,维护佛教声誉。
三、僧人生活规范第十一条僧人应当遵守寺院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早晚课、法会等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僧人应当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浪费水电。
第十三条僧人应当节约粮食,不得浪费,不得贪图口腹之欲。
第十四条僧人应当穿着整洁,不得穿着华丽、非僧侣服装。
第十五条僧人应当遵守寺院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寺院财产。
四、僧人纪律规定第十六条僧人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僧人不得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不得散布迷信言论。
第十八条僧人不得泄露寺院机密,不得泄露同修隐私。
第十九条僧人不得擅自离开寺院,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向寺院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条僧人不得散布诽谤、诬告他人,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五、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有权依法将其开除僧籍。
六、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寺院僧团负责解释。
寺院 僧众管理制度
寺院僧众管理制度一、前言寺院是佛教的重要场所,僧众是寺院的中坚力量。
为了保障寺院僧众的正常生活和修行,确保寺院的正常运转,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僧众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寺院僧众的生活和行为,提高寺院的管理水平,保障寺院的和谐稳定。
二、僧众的组织管理1. 寺院的主持(1)由寺院内的高年资资深僧人担任,其职务由寺院内的僧众投票选举产生。
(2)主持负责领导寺院的日常事务,协助和指导僧众的修行和学习活动。
2. 长者管理委员会(1)由寺院内的有较长年资和管理经验的僧众组成,由寺院主持任命。
(2)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寺院主持管理寺院,协调僧众的关系,解决僧众的内部纠纷。
3. 品级管理(1)寺院根据僧人的年资和修行水平,划分不同的品级,包括学僧、寺僧、座主等。
(2)品级管理由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僧人的修行情况和表现决定品级的调整和评定。
4. 僧众的入寺入院(1)欲入寺修行的僧人需经过长者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由寺院主持批准。
(2)入寺入院的僧人需遵守寺院的规定和制度,服从寺院的管理安排。
三、僧众的生活管理1. 修行生活(1)僧众需遵守寺院的规定和戒律,诚心修行,勤奋学习。
(2)寺院鼓励僧众参加精进、打坐、忏悔等宗教活动,提高修行水平。
2. 日常生活(1)僧众须保持慎独慎言慎行的修行态度,遵循佛教的清净心理和良好的修行习惯。
(2)僧众需遵守寺院的生活制度,按时起床、用餐、禅修和休息。
3. 伙食管理(1)寺院提供统一的伙食,由僧众共同劳动做饭。
(2)伙食由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确保僧众的营养餐饮。
四、僧众的行为管理1. 戒律管理(1)僧众需遵守佛教的五戒、十戒,远离烟酒毒品等不良行为。
(2)寺院对违反戒律的僧众作出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2. 行为规范(1)僧众需遵守寺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
(2)寺院鼓励僧众清心寡欲,不贪污不奢靡,以清心修行。
3. 禁止行为(1)寺院禁止僧众从事商业活动、赌博、淫乱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僧人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僧人内部管理,规范僧团秩序,促进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佛教教义,结合本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院全体僧人,包括出家僧人和在家僧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维护僧团和谐,提高僧人素质,确保寺院正常宗教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僧人行为规范第四条僧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佛教形象,弘扬佛教教义。
第五条僧人应恪守戒律,严守僧规,不得违反佛教戒律和寺院规章制度。
第六条僧人应尊敬师长,团结同修,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树立良好的僧团风气。
第七条僧人应勤奋学习,提高自身修为,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佛教徒。
第八条僧人应保持寺院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
第三章寺院组织架构第九条寺院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住持:负责寺院全面工作,主持法会,领导僧团。
2. 副住持:协助住持处理寺院事务,协助主持法会。
3. 都监:负责寺院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
4. 知客:负责接待客人,安排寺院日常接待事宜。
5. 维护僧团纪律,协助住持管理僧人。
第四章寺院管理制度第十条寺院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僧团会议,讨论寺院重大事务。
第十一条寺院财务管理制度:1. 寺院财务收支必须透明,接受僧人监督。
2. 寺院财务由都监负责管理,定期向僧团报告财务状况。
3. 僧人不得擅自挪用寺院资金,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寺院安全管理制度:1. 寺院消防安全,由都监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寺院安全防范,由知客负责,确保寺院安全。
3. 寺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使用电器。
第十三条寺院纪律处分制度: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寺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开除僧籍等处分。
2. 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寺院重要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寺院僧团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佛教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寺庙僧众管理制度
寺庙僧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的管理,保证僧众的正常生活和修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寺庙的僧众,包括住持、副住持、方丈、主持、住持助理、住持助理助理、常住僧、住众和临时僧。
第三条寺庙的僧众应当遵守佛教戒律,恪守修行规范,发扬佛法精神,做到慈悲善念,与世无争,以身作则,引导信众。
第四条寺庙的僧众在修行期间应当听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保持心无旁骛,全身心地投入到修行工作中。
第五条寺庙的僧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戒律,不得随意离开寺庙,不得与尼姑或俗家女子私下交往,不得损坏佛堂、僧舍和物品,不得擅自占用他人物品。
第六条寺庙的僧众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关心,不得在寺庙内产生冲突,不得以言语、行为或者其他方式伤害他人。
第七条寺庙的僧众在修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修行时间和项目,不得私自擅离职守,不得玩耍嬉戏,不得仗势欺人。
第八条寺庙的僧众应当尊敬师长,听从上级的教诲,不得对师长或者同级僧众进行侮辱、辱骂、打骂等行为。
第二章住持管理第九条住持是寺庙的最高领袖,负责统领全寺僧众,制定修行计划,管理寺庙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住持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戒律,教化信众,引导僧众,不得贪污私利,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一条住持应当听取僧众的意见,公正合理地处理僧众之间的矛盾,不得偏袒个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二条住持应当认真对待僧众的患难困苦,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关怀,不得忽视僧众的困难,不得对僧众进行虐待和侮辱。
第十三条住持在解决僧众之间的矛盾时,应当注重调解和化解,不得随意作出决定,不得给予失实的指责或者处罚。
第十四条住持应当定期评估僧众的修行情况,对于表现良好的僧众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僧众进行帮助和教育。
第十五条住持应当向僧众倾听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管理,不得擅自决定一切事务。
第三章常住僧管理第十六条常住僧是指在寺庙长期居住并进行修行的僧众。
第十七条常住僧应当积极参加寺庙的各项活动,尊敬住持和师长,听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
宗教场所僧人管理制度范文
宗教场所僧人管理制度范文宗教场所僧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场所的僧人行为,保持宗教场所的正常秩序,加强宗教教育,充分发挥僧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宗教场所的所有僧人。
第三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遵守宗教教义、行为规范,维护宗教场所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以智慧和善行为准则,以慈悲和谦虚为原则,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断提升宗教知识和教学水平,为信众提供合法、正确的宗教指导。
第二章:进入与退出第六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按照宗教规定,经过宗教法庭的评审和批准,方可进入宗教场所从事僧人工作。
第七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可以依法主动辞去僧人职务。
同时,宗教场所的僧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依法解除僧人职务。
第八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如因年老、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僧人工作,可以退休,并享受相应权益。
第三章:宗教教育和培训第九条:宗教场所应设立宗教教育培训机构,为僧人提供宗教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宗教知识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宗教场所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会议,让僧人分享经验、研讨问题,并邀请专家学者做相关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宗教场所应鼓励僧人参与继续教育和学术研究,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宗教仪式和活动第十二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按照规定参与各类宗教仪式和活动,维护宗教秩序和规范。
第十三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学习并熟悉各类宗教典籍、经文,做到书写规范、传述准确。
第十四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宗教教义,为信众提供正确的宗教知识和指导。
第五章:行为规范和操守第十五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恪守戒律,遵守宗教场所的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自律维持。
第十六条:宗教场所的僧人应保持身心健康,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宗教场所的僧人不得私自发表个人意见和政治观点,不得进行宗教谩骂和诋毁他宗教信仰。
寺规僧约管理制度范文
寺规僧约管理制度范文寺规僧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的管理,维护僧人的纪律,保持寺庙的宗教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寺庙的全体僧人,包括住持、法师、和尚、沙弥等。
第三条寺庙的管理应当遵循佛教的教义和传统,在尊重僧人的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寺庙的管理应当根据寺庙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寺规和僧约是寺庙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僧人遵守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寺规与僧约第六条寺规是寺庙内部的行为规范,包括寺庙的戒律、禁忌等内容,所有僧人都必须遵守。
第七条僧约是僧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包括互助互爱、尊重师长、遵守纪律等内容,所有僧人都必须遵守。
第八条寺规和僧约的内容和修订,应当经过全体僧人商议通过,并报寺庙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寺规和僧约的解释权归寺庙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征求僧人的意见。
第十条寺规和僧约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僧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佛教戒律第十一条佛教戒律是僧人修行的基本准则,是保持僧人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佛教戒律的内容包括五戒、十戒、二十八戒等,所有僧人都必须恪守。
第十三条佛教戒律的违法行为,将依照《僧形戒律》和寺庙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僧人的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僧人应当以修行为主要任务,提升自身的修行水平和境界。
第十五条僧人应当尽量与世俗生活保持距离,避免过多参与世俗事务,努力摆脱尘世的纷扰和诱惑。
第十六条僧人应当尊重师长,服从上级的指导和安排,遵守师训,遵循师德,保持对佛法教义的正确理解和领悟。
第十七条僧人应当尊重同僧之间的关系,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得进行恶言恶行,维护正常的寺庙秩序和僧人团结。
第十八条僧人应当注意个人修养和形象,不得有不雅行为和言辞,不得散播迷信、邪教等言论。
第五章僧人的纪律第十九条僧人应当遵守具体的寺庙管理规定,包括作息时间、饮食禁忌、用物约束等。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寺院僧人管理制度佛教僧人指的是印度信奉佛教的人士。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寺院僧人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寺院僧人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汇报;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
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巡视巡检寺庙管理员应及时对寺庙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巡检,发现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及时上报。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完善更正。
僧人管理制度范文
僧人管理制度范文僧人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僧人管理工作,规范僧人行为,维护僧人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寺僧人。
第三条僧人应当尊重本制度,自觉遵守,严守僧人的戒律和道德规范。
第二章僧人入寺审核第四条僧人入寺应符合以下条件:1. 男性,年满18岁;2. 具备基本的佛学知识和修行经验;3. 积极向善,品行端正;4. 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5. 无不良嗜好,并保持清净的僧体。
第五条入寺审核程序:1. 候选僧人提交入寺申请;2. 由寺院成立僧众审核团队进行初审;3. 初审合格者进行入寺考核;4. 入寺考核合格者,由寺院方面正式录取。
第六条候选僧人在入寺审核过程中,应配合审核团队的工作,提供有关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入寺审核团队应当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公正、透明地进行审核工作,不得有偏袒、落井下石等行为。
第三章僧人修行期间管理第八条僧人在寺院内,必须遵守寺院规章制度,服从寺院管辖。
第九条僧人应当遵守僧众的三宝:1. 佛陀:尊重佛陀的教义和教诲,努力修行;2. 法:维护佛法的纯正与传承,传播佛法;3. 僧:保持僧人之间的团结和融洽,互帮互助。
第十条僧人应当恪守僧众的基本戒律,包括:1. 不杀生;2. 不偷盗;3. 不淫乱;4. 不妄语;5. 不饮酒。
第十一条僧人应当积极参加寺院组织的宗教仪式和活动,如禅修、读经、念佛等。
第十二条僧人应当经常进行心灵修炼,如禅修、持咒、拜忏等。
第十三条僧人应尽量避免与世俗人士过于亲密的接触,保持清净、专心修行。
第十四条僧人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和寺院环境的整洁,不得任意堆放杂物、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僧人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的指导和管理,如有异议应予以婉言相劝,不得违抗或抵触。
第四章僧人退出管理第十六条僧人退出寺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或心理健康状况无法继续修行;3. 丧失基本的佛学修行能力;4. 违反僧人的戒律和道德规范。
第十七条僧人退出寺院应经过寺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
寺院僧人管理制度一、緒論寺院是佛教徒修行的場所,僧人是寺院的主要管理和實踐佛教教義的人,他們的行為和修行對寺院的運營和發展至關重要。
因此,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寺院僧人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討寺院僧人管理制度的內容和建立。
二、寺院僧人管理制度的內容1. 僧人入寺制度(1)僧人招聘寺院可以通過招聘、推薦等方式引進僧人,對具有高度慈悲心和佛學知識的僧人進行培訓和引進。
(2)僧人入寺標準僧人入寺需要具備一定的佛學知識和修行基礎,並通過專業的考核和面試。
(3)僧人合同寺院和僧人簽訂僧人合同,明確規定僧人的職責、權益、福利等內容。
2. 僧人培訓制度(1)僧人培訓目標對新進僧人進行佛學知識、修行方法和僧人職責等方面的培訓。
(2)僧人培訓內容向僧人傳授佛教經典、禪法、戒律等知識,培養其佛學修行能力。
3. 僧人管理制度(1)僧人職責明確規定僧人的職責,包括佛事活動的組織、管理、宣講佛法等。
(2)僧人考核對僧人進行定期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僧人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
(3)僧人激勵對優秀的僧人進行激勵,提高其積極性和主動性。
4. 僧人待遇保障制度(1)僧人薪酬寺院應根據僧人的工作表現和職責,合理制定僧人的薪酬標準。
(2)僧人福利為僧人提供基本的住宿、飲食、醫療等福利保障。
5. 僧人紀律管理制度(1)僧人戒律嚴格執行僧人的出家戒律,杜絕不良行為。
(2)僧人獎懲根據僧人的工作表現和行為,對其進行獎勵或者處罰。
三、寺院僧人管理制度的建立1. 增強治理意識寺院應加強僧人管理的意識,形成重視僧人管理的共識。
2. 完善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僧人管理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分工和管理程序。
3. 推行民主管理在僧人管理中推行民主管理,透明運作,吸引僧人積極參與管理工作。
4. 加強培訓力度通過不斷提高僧人培訓的質量和水平,提高僧人的綜合素質。
5. 打造僧人文化寺院應積極打造僧人文化,鼓勵僧人積極參與文化活動,提高其文化品位和修養。
僧人在寺院的规章制度
僧人在寺院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佛教寺院正常秩序,保障僧人、信众及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佛教戒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寺院是我佛门清净之地,僧人应当严守戒律,爱国爱教,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第三条寺院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僧人和职工,以及对寺院进行参观、朝拜、交流的信众及游客。
二、共住规约第四条僧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寺院秩序,不得干扰社会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
第五条僧人应当尊重师长和同修,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维护佛教事业的和谐发展。
第六条僧人应当爱护寺院设施,保护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在寺院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第七条僧人应当遵守寺院作息时间,保持寺院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寺院内打闹、斗殴。
第八条僧人应当注重仪表,穿着整齐,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在寺院内吸烟、饮酒、赌博。
三、日常管理第九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考勤制度,僧人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休假制度,僧人按照寺院规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间应当保持寺院联系畅通。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僧人应当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侵占、挪用寺院财物。
第十二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僧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寺院安全。
四、考核制度第十三条寺院应当建立僧人考核制度,定期对僧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戒律遵守、工作业绩、团结协作、道德品质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僧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僧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清退。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寺院所有。
第十六条寺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学习,僧人们应当更加明确自己在寺院中的职责和义务,以更好地服务寺院、信众和游客,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同时,这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寺庙僧人管理制度
寺庙僧人管理制度一、泰山寺僧人管理制度泰山寺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是中国著名的佛教寺庙之一,建于公元1000年,历经千年风雨,依然庄严肃穆,成为广大信徒朝拜礼佛的圣地。
在泰山寺,僧人管理制度是十分严格的,以确保僧人的行为规范和修行的纯净。
1.僧人的选拔泰山寺僧人的选拔非常严格,首先需要通过佛教学院的严格学术考核和宗教仪式的仪轨测试,才有机会被选为寺庙的僧人。
而且,要成为泰山寺的正式僧人,必须经过寺庙上层领导的面试和审查。
只有在这一系列严格的选拔程序之后,方可成为泰山寺的一员。
2.僧人的职责泰山寺僧人的职责非常明确,主要包括日常的礼佛敬僧、供奉祭祖、执法传教、修习戒律等。
在寺庙内,僧人要严格遵守佛教戒律和寺庙规章制度,不得有违佛门清规戒律行为,更不得有娱乐消遣、聚众闲谈等行为。
3.僧人的禁令泰山寺对僧人的禁令非常严格,不允许僧人有酗酒、吃荤食、婚嫁、恋爱之事,更不得有贪图金银、过度消费、挥霍浪费等行为。
对于违反以上禁令的僧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开除僧籍,除名出寺。
4.僧人的处罚对于违反佛教戒律和寺庙规章制度的僧人,泰山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般而言,轻者作出警告或口头斥责,重者进行体罚或罚款,并立即进行改正。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予以开除僧籍处罚。
5.僧人的培训泰山寺十分重视僧人的培训工作,每年都会举办有关佛教戒律和经典的学习班,对僧人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寺庙也邀请有名师、高僧到寺庙,给僧人上课授课,提高僧人的宗教素养和戒律修养。
二、如来寺僧人管理制度如来寺位于湖南凤凰县沱江镇,始建于唐代,是湖南重要的佛教活动中心。
如来寺对僧人的管理制度也是十分严格的,以确保寺庙的宗教纯净和僧人的规范修行。
1.僧人的选拔如来寺对僧人的选拔也非常严格,需要经过佛学院的学术考核和宗教仪轨测试,方有机会成为正式的僧人。
在选拔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寺庙领导的多次面试和审查,确保其品德和修行的纯净。
2.僧人的职责如来寺的僧人主要职责包括礼佛拜经、传教布施、供奉祭祖、修行戒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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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僧人管理制度天祝藏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制度探究——以天堂寺为例【摘要】寺院是传播佛教文化的中心,藏传佛教文化的传承发扬取决于藏传寺院的兴盛与否。
而天堂寺在华锐地区的建立与繁荣,是藏传佛教在华锐地区更好的传播。
因此本文以天堂寺为例,文中就其天堂寺的的建立及寺院改为格鲁派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入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寺院管理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就其这种改变总结出了新时期寺院管理特点,为新时期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藏传佛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实践和理论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藏传佛教;格鲁派;天堂寺;寺院管理史书记载:“藏传佛教是佛教传入西藏后与古代藏族文化相交融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佛教支派。
公元7世纪左右,佛教从印度和汉地传入西藏,经过与传统苯教的长期冲突、融合,逐步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
佛教在西藏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先后形成宁玛、萨迦、噶举、格鲁等众多派别,开始在全国各地弘扬佛法。
宋、元年间,藏传佛教宁玛、萨迦、噶举等派先后在甘肃藏区及藏区边缘地区也开始弘法,创建了自己的寺院。
”表,其对天祝藏区的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天堂县志记载:“天堂寺,藏语称却典堂扎西达吉琅,汉意为宝塔滩吉祥兴旺洲,是天祝藏区的第一大寺院。
寺址在县南90多公里的天堂乡,其前身是唐宪宗(806—822年)时所建的藏族苯教寺院,当时称阳庄(臃肿)寺。
”500年后,到元至正十二年(1360年),臧传佛教噶举派噶玛噶举第四世黑帽系活佛噶玛·若贝多吉(1304—1383年)进京路过此地,接受当地群众的要求,降伏大通河中的“毒龙”,在扎西滩建镇龙塔108座,遂得名“却典堂”,意为宝塔滩。
明、清是音译为“朝天堂”(藏语却典堂之转音)寺,后直称“天堂寺”沿用至今。
自噶玛大师建塔后,藏传佛教噶玛噶举黑帽系便在此兴盛起来。
古老的苯教寺院逐步转变为藏传佛_____________________①多识活佛著:《天堂寺志》,天祝县教育出版社,xx年7月第一版,第40页① [1]而在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天堂寺建立,更是藏传佛教在天祝藏区的发展的代教的噶举派佛教寺院,此后噶举派噶玛噶举红帽系也在大通河南岸建琼檫寺,与黑帽竞相弘法。
明朝中期,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兴起,逐渐代替了宁玛、萨迦、噶举诸教派。
明万历年间,青海互助甘禅寺大师丹玛慈诚嘉措,改天堂寺为格鲁派寺院。
清顺治四年(6147年),在丹玛慈诚嘉措和当地莫科、朵仓、嘉豆等部落的请求下,青海湟源东科寺第四世活佛多居嘉措呼图克图扩建了天堂寺并任寺主。
清顺治九年(1652年),五世 __罗桑嘉措进京路过镇羌川(今金强川)时,给天堂寺赐名“扎西达吉琅”。
该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摧毁,1980年3月1日(农历正月十五)重新开放。
”新①[3][2]编的天祝三峡导游实物介绍新修的天堂寺有:久康(释迦摩尼佛殿)、时轮经堂、密宗殿、讲经院、千佛殿、及多什囊、加义囊等,现有僧人62人。
成为天祝藏区重要的佛教圣地,信仰者的活动场所。
随着国家对藏传佛教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方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藏传佛教也加强自身建设,弘扬藏传佛教文化,积极与小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统一部署相协调,绝大多数藏区出现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局面,地方政府组织也关心藏传佛教的发展,帮助寺院和僧人解决现实困难,关系和谐。
一、寺院的政治管理(一)寺院管理制度最初形态。
天堂寺最高领导者是寺主东科仓。
赤巴、吉哇、僧官、措钦翁则,组成其管理机构。
“赤巴”即“法台”或称“总法台”,是掌管全寺一切宗教活动和内外事务的总负责人,其宝座设在寺院大经堂之内,主要在大经堂举行的重大法会上显示自己的至上宗教权利。
吉哇,主要负责管理全寺的财物或后勤工作,他在寺院内充当大管家的角色。
因此,担任这一职位的僧官堪称寺院内部机构中的后勤部长。
僧官,是负责执行寺院里规定的各项清规戒律的高级执法僧官。
全面负责全寺僧纪纠察工作,在各大寺院中扮演司法官的角色。
同时,这一僧官还有特权审理寺院所属百姓的 __件等。
措钦翁则,主要负责管理以寺院大经堂为中心举行的各类宗教活—____________________①乔高才让著:《天祝史话》,甘肃文化出版社,xx年7月第一版,第90页②天祝旅游局:《天祝三峡导游实物》,天祝教育出版社,xx年,第124—125页②动。
比如,从日常性僧众诵经等宗教仪式到举办大型法会等宗教活动。
(二)、寺院管理制度的改变及形成。
后来的寺院管理改革中,天堂寺志记载“寺主东科仓为最高领导者。
寺总、法台、僧官、吉哇、扎干组成寺院的最高领导机构---丛德。
”丛德召开会议是由法台和寺总主持,重大问题由寺主决定。
寺主一人,由丛德商议选出。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吉哇管理财政,检查和保护寺院的经堂和法器、佛像、佛经等,是寺院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大小吉哇共2名,由寺总领导,管理寺院财政,收纳地租、资金。
宗教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为赤哇,和以前的差不多。
天堂寺组织示意图寺总---吉哇---尼尔哇僧官---扎干小法台寺主—丛德丁科扎仓---法台小僧官经头参尼扎仓图1、塔洲、乔高才让《甘肃藏族通史》第519页①二、寺院的经济管理(一)、寺院的经济寺院收入主要地租粮、畜品、水磨、布施、个人诵经等。
1953年统计,全寺有土地4250.8亩,粮食收入8.4万公斤;马214匹,牦牛837头,驴21头,骡14头,绵羊131只,公羊104只;水磨8盘。
[4](二)、寺院的经济管理制度随着国家对寺院政策的改变,开始对寺院的僧人、寺院的设施都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①多识活佛著:《天堂寺志》,天祝县教育出版社,xx年7月第一版,第57页了财政的补助,相应取代了前面的经济收入。
而其中的僧人诵经和信仰者的施舍获取经济没有改变。
丛德的组成者吉哇,还是主要负责管理全寺的财物或后勤工作,他在寺院内充当大管家的角色。
他按等级的高低分配所得经济收入,形成了现在寺院经济管理制度。
三、寺院的僧侣制度(一)、寺院僧侣成员资格的获得与学习过程任何社会组织制度对其成员的资格的认定有一定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来挑选和录用其成员。
但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成员改变其职业、地位的变化较多地受到成员的性别、家庭背景等先赋条件的限制。
在传统的天祝藏区,一个人能够成为僧人与获得一般的会地位、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受以上先赋条件的限制。
天堂寺是历史上号称“黄河北部地区五大古寺”的寺院之一,盛世常住僧人800多名,号称“天堂八百僧”。
在极盛时期,天堂寺有佛殿10座,经堂40座,活佛府邸17座、庄院600多处、僧舍4000余间,寺院面积1000余亩,僧众最多时有1000多人,一直是西北地区佛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修学并举的格鲁派寺院。
内设显宗学院,就是参尼扎仓和时轮学院,分别开设般若、中观、释量、戒律、俱舍显宗五部和密宗学科,具有修业、升级、考核、学位职称等一整套完整的修学制度。
天堂寺是学修五部四续经学的学院式大寺,主体是闻思学院,下分时轮和密宗两个学院,共有经堂佛殿十三座,装有一颗红枣大的古迦叶佛佛骨装的释迦牟尼佛像和装有舍利佛指骨的菩提宝塔等许多世间稀有的法物和数万函经典。
天祝县志记载“天堂寺曾出过许多高僧,如清朝乾隆时期的国师章嘉若贝多吉和土观却吉尼玛,都曾在此寺受启蒙教育。
”(二)寺院僧侣现代管理制度对在寺僧人的管理,天堂寺在传统的教规戒律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管理方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条规,实行评分考核制度。
对僧人的政治学习、对僧众的管理,对提高僧人的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①天祝文史第一辑(天祝藏区史考略;天堂寺与祝贡寺:天祝文物古迹简介),第51页②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编委会:《天祝县志》,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107页②①同时成立了寺院管理委员会,实行寺院自治与政府协同管理政策。
佛教协会的帮助下,管理更上一层楼。
四、对新时期寺院管理制度启示 [5]加大对寺院的管理,是寺院的管理趋向 __、文明化、公开化。
在全国中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①在县政府和各界宗教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重视国家的宗教政策与地方宗教政策的结合。
根据现有的管理制度,总结出了新时期的管理方向:“一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袭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寺院及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二是增强了民族团结、佛教徒内部的团结、佛教和其他兄弟宗教的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密切了佛教徒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是引导和团结佛教徒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投身于各项爱国活动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号召佛教团体、寺院农禅并重的传统和救世济人的精神,进行农业、林业、手工业等项生产劳动,举办自养服务事业,参与、支持社会公益、福利事业。
四是指导和推动佛教团体、寺院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建设,端正教风、学风,正常进行经教修学、弘法利生、举办法会、收徒戒等项法务活动。
五是举办佛教院校,制定发展分批交教育规划,提出教学方针,对渠道、多层次地培养佛教人才,初步形成三大语系、高中初三级佛教教育体系,六是建立佛教文化机构,积极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出版流通佛教书刊,发掘佛教文化遗产,保护佛教历史文化物,进行中外佛教文化交流。
七是开创和发展了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华人佛教界的联谊活动,从彼此交往和发展寺院管理制度研究到庄严祖庭、建造佛像、流通法宝、培养人才、文化交流、举办法务、社会救济等 ____________________①《 __》[N〕,xx年12月13日社论:紧密团结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 __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乌兰县寺院管理计划安排一、寺院文物、治安、自养管理制度(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
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