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之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之比较在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有的人认为,洛克和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在此试从洛克最早提出了权力制衡思想,认为立法权高于执行权,而且限定立法权的范围;执行机关有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人民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标签: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制衡在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笔者认为,洛克最早提出权力制衡思想,孟德斯鸠在研究洛克权力制衡思想的基础上,为了反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保证人民享有政治自由,也提出了自己的权力制衡思想。
那么,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的内容是什么呢?有什么异同?一、洛克的权力制衡思想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何谓立法权?“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1]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执行权和对外权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很难分开由同一部分人掌握,因此他的三权分立实际上只有两权。
立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开,是因为洛克洞察了人类的弱点,认为人性本恶,“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巨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
”这样会保护他们的私人利益,侵犯社会其余成员的利益,违反了他们制定法律是为公民谋福利目的。
为何把对外权独立出来?是因为在17世纪的英国,国与国之间战争和结盟是经常性事务,而且这些事务处理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对国家的前途影响很大,所以洛克强调对外权。
洛克所设计的权力制衡以执行权—立法权—人民为逻辑展开的。
从正向思维来看,立法权高于执行权,人民有权罢免或撤消立法机关;从逆向思维来看,执行机关有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人民有权选举新的立法机关。
其中也蕴涵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人民对于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享有选举权和罢免权。
人民是最好的裁判者,当受托人侵犯人民财产,任意处分他们的生命和权利时,就辜负了人民的委托,人民就有权把它收回。
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比较摘要:伴随着工业革命隆隆的机器声,人类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
新生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日渐强大,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势力矛盾激化,资产阶级领导发起了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
处于那个变革时代的政治思想家也在苦苦思索,以一种怎样的原则去组建国家,如何设计权利归属与应用。
对此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洛克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而十八世纪启蒙时期杰出的思想家之一,法国的孟德斯鸠被认为是正式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第一人,那么二者理论的异同在哪里呢?关键词:三权分立权力分立与制衡洛克孟德斯鸠正文:一、所处时代背景的对比洛克的一生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
海外殖民掠夺、国内“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促进了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
资产阶级和从封建贵族内部分化出来的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经济实力日益强大,动摇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
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阶级为挽救其统治地位,推行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政策。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了。
但由于作为领导阶级之一的新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封建统治势力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保守型。
由于领导阶级的保守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局是建立了限制王权的君主立宪制。
洛克的一生,经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其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其政治思想,不仅具有革命性,还具有保守型的倾向。
而孟德斯鸠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的法国,正是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的时代。
包括贵族和僧侣的封建统治阶级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包括资产阶级、工人、农民的第三等级长期被排除在政治舞台之外。
封建统治阶级对广大人们的压榨极尽其能。
在这时,法国爆发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创造者制造舆论的启蒙运动。
启蒙思想家们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高呼“自由”、“平等”向腐朽的封建统治吹响了战斗的号角。
国际关系主要理论流派、代表人物及代表作
国际关系主要理论流派、代表人物及代表作一、现实主义理论(一)经典现实主义1.修昔底德(Thucydides):《伯罗奔尼撒战争史》2.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君主论》3.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维坦》4.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二)新现实主义1.沃尔兹(Kenneth Waltz):《国际政治理论》2.谢林(Tomas Schelling):《冲突的战略》二、自由主义理论(一)早期自由主义1.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战争与和平法》2.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3.康德(Immanuel Kant):《永久和平论》4.边沁(Jeremy Bentham):《国际法理论》5.斯密(Adam Smith):《国富论》(二)新自由主义—依赖学派基欧汉(Robert Keohane)与奈(Joseph Nye):《权力与相互依赖》三、马克思主义理论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是马克思主义对当代关于全球政治经济性质争论的贡献。
1.列宁(Lenin):《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2.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现代世界体系》(三卷本)3.费尔南多·卡多佐(Fernando Cardoso):《拉美的依附性及发展》4.安德烈·弗兰克(Andre Frank):《白银资本》四、霸权稳定论1.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2.吉尔平(Robert Gilpin):《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3.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家与市场》4.基欧汉(Robert Keohane):《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冲突》5.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国际机制》五、行为主义1.伊斯顿(David Easton):《政治系统:政治学现状研究》、《政治分析的框架》、《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2.卡普兰(Morton Kaplan):《国际关系的系统和过程》3.沃尔兹(Kenneth Waltz):《国际政治理论》六、后实证主义理论1.考克斯(Richard Cox):《生产、权力和世界秩序:社会力量在缔造历史中的作用》2.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超越现实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与国际关系》3.利奥塔(Jean Lyotard):《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4.瓦斯克斯(John Vasquez):《国际关系经典》5.鲁杰(John Ruggie):《建构世界政治》。
自由主义书目
自由主义书目[商务印书馆汉译学术名著丛书]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和贡当斯是法国思想家中难得的两个在思想气质上偏向英美思想的人,这本书是整个近代文明中基础性的学术著作。
2、卢梭《社会契约论》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尽管卢梭的思想近来多被指责为法国激进主义的源头,但正如有人指出,我们与欧陆思想之间的差距,其实远远大于欧陆与英美之间的思想差距。
这两本书无论如何也是基础性的。
4、洛克《政府论》5、洛克《论宗教宽容》:作为英式启蒙的代表人物,现在洛克比卢梭自然更受关注。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之间路数的差异,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奢侈的差异。
6、梅因《古代法》:在这本书中梅因提出了一个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著名公式:从身份到契约。
这是从法律角度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最佳诠释。
7、霍布斯《利维坦》:一个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就是一只巨大的怪兽。
8、密尔《代议制政府》9、密尔《论自由》:绝对的经典著作。
10、《拿破仑法典》:即1804年法国民法典。
民法及其基本价值取向在本质上就是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现。
拿破仑法典是一个辉煌的起点。
11、亚当斯密《国富论》12、亚当斯密《论法律、警察、军事、岁入》:经济自由主义的鼻祖。
1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对美国民主和法国革命的经典论述。
15、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最早的完整表述。
16、边沁《政府片论》: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早期大师17、《联邦党人文集》:非看不可的自由主义政治实践文献。
18、《潘恩选集》:我对潘恩的了解最初来源于朱学勤先生的文集《风声、雨声、读书声》。
19、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20、边沁《道德与立法理论导论》2000年21、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版、四川人民版:不用说了。
22、韦伯《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大百科版23、弗洛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对于法西斯下社会心理的分析,是我把他看作对自由主义的一种反面认识。
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
文史哲JOU R NAL OF L IT ERAT U RE,HIST ORY AN D PH ILO SO PHY 2001年第2期(总第263期)No.2,2001(Ser ial No.263)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以自由平等观为例宋全成(山东大学欧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0)摘要:欧洲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共同吹响了法国大革命的号角,但是在自由、平等及其政治保障的问题上,明显区分为对立的两派:伏尔泰、孟德斯鸠主张私有制的永恒性,而卢梭主张其历史性;伏尔泰与孟德斯鸠重视人的自由权利,而卢梭更重视人的平等权利;伏尔泰与孟德斯鸠并不主张政治上的平等,特别是经济上的相对平等,而卢梭则不仅主张政治意义上的平等,而且主张社会成员经济的相对平等;伏尔泰、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制,而卢梭主张人民民主制;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主张代议制度,而卢梭主张直接的、极端的人民民主制度。
卢梭的自由平等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法国大革命的灵魂。
关键词:自由与平等;代议制;人民民主制中图分类号:B5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1)02-0067-08自由与平等,是18世纪以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们高举的两面鲜艳的大旗。
启蒙思想家们共同吹响了轰轰烈烈、开启人类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号角。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便会发现:以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为一派,而以卢梭为另一派,在自由与平等的观点及其政治保障这一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拟就启蒙思潮中的这两大派别在自由与平等问题上的不同,进行比较研究,敬请同行指正。
一、人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平等在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那里,自由、平等与财产所有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这些基本权利方面,以伏尔泰、孟德斯鸠为代表和卢梭为代表的两大启蒙派别,展现了各自派别丰富多彩的不同。
第一、对待财产私有制的永恒性和历史性问题上的不同。
社会学思想名家
社会学思想名家:
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马基雅维利、托克维尔、熊彼特、爱德华·泰勒、摩尔根、孔德、斯宾塞、涂尔干、马克思、韦伯、齐美尔、滕尼斯、帕累托、凡伯伦、弗洛伊德、斯金纳、马斯洛、弗雷泽、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里夫-布朗、格尔茨、本尼迪克特、玛格丽特·米德、舍勒、曼海姆、帕克、罗伯特·贝拉、杜威、索罗金、帕森斯、默顿、杰弗里·亚历山大、科塞、米尔斯、达伦多夫、霍曼斯、彼得·布劳、爱默生、库利、乔治·米德、布鲁默、戈夫曼、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弗洛姆、福山、沃勒斯坦、哈贝马斯、雷蒙·阿隆、布迪厄、吉登斯、科尔曼、丹尼尔·贝尔、舒茨、加芬克尔、波普尔、库恩、哈耶克、福柯、德里达、利奥塔、费耶阿本德、格里芬、严复、梁漱溟、吴文藻、孙本文、潘光旦、许烺光、费孝通、林耀华、李银河、邓正来、刘小枫、叶启政、林南、阎云翔、孟德拉斯、詹姆斯·C.斯科特………。
跨世纪的对话——霍布斯、格老秀斯和马基雅维利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跨世纪的对话——霍布斯、格老秀斯和马基雅维利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崔鹤霍布斯生于1588年英国威尔特郡的马尔美斯堡镇,是乡村牧师的儿子,但20岁就获牛津大学文学士并担任卡文迪什家族是家庭教师,而格老秀斯生于1583年荷兰的德尔夫特,为博学者和司法官世家的后裔,是当时公认的神童,但长期历经流亡岁月;马基雅维利生于更早1469年的古城佛罗伦萨,他是贵族的后裔,律师的儿子,他虽先时服官,后来却过着贫困的生活。
三人虽生活的时代有差异(与马基雅维利相差约90年),生活的国度不同,但都经过战争的剧变时代,都以一颗渴望和平的心探索那一时期(近代)人与国家的深意,并将自己的著作献给他们最尊敬的伯爵、君王。
下面我就将这三位思想巨匠聚到一起,就他们共同的话题来一个对话。
一、论战争马:这里我先说,因为我的国家备受战争之苦,我也亲自组建自己国家的军队,说实话,在当时的状态中我们需要的就是自强。
外交也好、军事也好,当你处于这种景况中,面对他国的强力,以眼还眼没什么不对,而且要保障外交、军事的可靠。
霍:其实这涉及到人性问题,我们可以简化从单个人来看,自我保全是人的本性,“我们既然处在如此之多的危险中,这些源于人天性的贪恋的危险每天都在威胁着所有人,那我们就不该因为自我防备而受责。
”①你说的这种国与国的战争恰好可以证明我的“战争状态”有存在的空间,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说是纯虚构的。
在没有协议之先,这种防备却是必要的。
格:马前辈提到外交,我也有这方经验,虽然我刚接触外交时还是个孩子,而当正式外交官也不是为自己祖国,但我认为战争虽然是非常时期,也要有战争的法。
正如霍所言,战争源于人的本性。
“那些源于人类本性而非出自特定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即使在战争中仍发挥效力。
战争法就来源于这些永恒的法律。
”②马:我听出来了,霍的肯定是有条件的,就是“没有协议以先”,而二人认为战争有着永恒的理由。
其实,是否有永恒的理由谁能确定呢?就算有人确定,谁去关心呢?古代有多少战争不是征服为目的呢?而且这些君王多功垂史册。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整理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1)法学流派概述 (2)一)自然法学派 (2)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2)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 (3)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 (3)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 (3)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3)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3)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 (4)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 (4)二)分析实证主义 (4)(一)奥斯丁(边沁) (5)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 (5)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5)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 (6)(二)凯尔森 (6)1、法律与道德: (6)2、国家与法律 (6)1)一元论 (6)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 (7)3)主按公民同法律秩序的关系把国家划分为和专制两种 (7)4)反对绝对主权理论 (7)5)国际法思想:国法与国际法一元论 (7)纯粹法理论之评价 (7)国际法理论之评价 (7)(三)哈特 (8)1、反对奥斯丁“主权者命令” (8)2、引入“规则”(rule)这一观念 (8)3、接受维特根斯坦后期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 (9)1)反对对法律概念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 (9)2)哈特:恶法亦法 (9)3)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9)三)社会法学派 (9)西方法学思想回顾(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二)、古罗马1.职业法学家集团*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西方哲学史名著荐读(评分版)
西方哲学名著荐读基本是按照作品问世的时间顺序排列。
包括从古希腊至20世纪期间有影响力的重要著作,著作后面的数值为该著作的可读性和重要性对比,数值区间为0-10。
除布拉德雷的1个著作无中译本外,其余都有中文译本。
赫拉克里特著作残篇6.2巴门尼德著作残篇6.3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6.5柏拉图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8.3菲多/裴洞篇8.1斐德若篇8.8枚农篇卡尔弥德篇7.1泰阿泰德7.3会饮篇9.2理想国9.9巴门尼德篇/巴曼尼得斯篇8.4智者8.3蒂迈欧篇8.5亚里士多德动物四篇6.4动物志 6.3灵魂论及其他8.1尼各马可伦理学9.6诗学8.2天象论·宇宙论7.5物理学8.5形而上学9.8工具论(范畴篇·解释篇)9.5拉尔修:明哲言行录6.7恩披里克:皮浪学说概要7.4普洛克罗:柏拉图的神学6.8普罗提诺:九章集8.3卢克莱修:物性论8.2西塞罗:论至善和至恶7、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6.6、论神性6.5塞涅卡:塞涅卡伦理文选7.2奥古斯丁:忏悔录9.2、上帝之城9.1伪狄奥尼索斯:神秘神学6.3法拉比:论完美城邦6.1、柏拉图的哲学6.0、亚里士多德的哲学6.0阿维森纳:论灵魂7.2迈蒙尼德:迷途指津6.8、论知识6.7波埃修:哲学的慰藉8.3、神学论文集7.2安瑟伦:信仰寻求理解8.8波纳文图拉:中世纪的心灵之旅7.6、短论7.2阿奎那:神学大全9.4、反异教大全8.8、论存在者与本质9.2、论独一理智8.2司各脱:论第一原理9.1奥卡姆:逻辑大全9.5库萨的尼古拉:有学识的无知8.8布鲁诺:论原因、本原和太一6.3马基雅维利:君主论7.2莫尔:乌托邦7.1蒙田:随笔集7.0伽利略:关于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7.2帕斯卡:思想录8.8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8.3培根:新工具8.5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9.5、谈谈方法8.7霍布斯:利维坦9.2斯宾诺莎:伦理学9.4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9.6、新系统及其说明9.1、神正论9.3雷:造物中展现出的神的智慧6.3洛克:人类理解论9.3、政府论8.8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9.1、西利斯8.2休谟:人性论9.5、道德原则研究8.3、人类理智研究9.2斯密:道德情操论8.2哈奇森: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7.2、道德哲学体系7.6 论激情和感情的本性7.5里德:按常识原理探究人类心灵7.8 论人的理智能力7.4、论人的行动能力7.6伏尔泰:哲学通信7.2狄德罗:狄德罗哲学选集7.1拉美特利:人是机器6.5爱尔维修:论精神6.4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6.3、健全的思想6.1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8.3、社会契约论8.5、忏悔录8.2柏克:法国革命论7.2维柯:新科学8.1沃尔夫:中国人实践哲学演讲6.9门德尔松:耶路撒冷:论宗教权利与犹太教6.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10、实践理性批判9.3、判断力批判9.4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8.2、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6.3、伦理学体系7.5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8.3、近代哲学史7.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9.7、小逻辑9.2、自然哲学8.2、精神哲学8.3、美学8.1、哲学史讲演录8.5、世界史哲学讲演录8.0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7.5、宗教的本质7.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5、资本论9.1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9.3、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7.5、叔本华论说文集7.6克尔凯郭尔:非此即彼8.4、恐惧与战栗7.5、哲学片段7.2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7.8席勒:审美教育书简6.8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8.3惠威尔:科学发现的哲学8.2密尔:逻辑体系9.3、功利主义8.3、论自由8.5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8.7鲍桑葵:美学史8.2、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8.1布拉德雷:表象与实在(英文)8.8孔德:论实证精神8.2尼采:悲剧的诞生9.1、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9.8狄尔泰:人文科学导论8.5皮尔士:皮尔斯文选8.3詹姆斯:心理学原理9.7、实用主义8.2弗雷格:算术基础9.6达尔文:物种起源9.4布伦塔诺: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9.2马赫:感觉的分析8.6卡西尔:人论7.3柏格森:创造进化论8.6弗洛伊德:释梦8.5胡塞尔:逻辑研究9.2、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越论的现象学8.8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9.9萨特:存在与虚无9.1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9.5雅思贝尔斯:生存哲学7.5列维纳斯:总体与无限7.6迪昂: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8.2巴什拉:科学精神的形成7.2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7.1布洛赫:希望的原理7.6葛兰西:狱中札记7.3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7.4霍克海默:启蒙辩证法7.5阿多诺:否定辩证法7.2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7.4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9.3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9.1利科:历史和真理7.2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7.3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7.1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7.2巴特:符号学原理6.8拉康:父亲的姓名6.6福柯:词与物9.2德勒兹:差异与重复8.5波伏娃:第二性8.3德里达:论文字学8.2利奥塔:后现代状况7.5鲍德里亚:生产之镜7.3罗素:哲学问题7.2;数理哲学导论8.1摩尔:伦理学原理8.2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7.6;过程与实在9.2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9.5;哲学研究9.7石里克:普通认识论8.6纽拉特:社会科学基础6.5卡尔纳普:世界的逻辑构造7.6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7.3亨普尔:自然科学的哲学7.2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7桑塔亚那:常识中的理性7.8佩里:现代哲学倾向7.7蒙塔古:认识的途径7.5杜威:经验与自然8.2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8.1刘易斯:对知识和评价的分析8.8莫里斯:指号、语言和行为8.1赖尔:心的概念9.2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9.3斯特劳森:个体8.8塞尔:意向性8.7古德曼:事实、虚构和预测9.4蒯因:词语与对象9.5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9.4达米特: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9.1普特南:理性、真理和历史8.4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9.1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8.8。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较2019-08-31摘要:霍布斯和洛克是⼗七世纪英国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他们在关于国家学说的领域都有⾃⼰的见解。
本⽂基于《利维坦》和《政府论》这两本经典专著,分别评述霍布斯和洛克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并且对他们的国家学说进⾏⽐较分析,以期对西⽅的政治思想有进⼀步的了解。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霍布斯和洛克从⾃然状态理论出发,阐发了关于国家学说的不同看法。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职能是保护⼈们的安全,维持秩序,因此,与和平有关的权⼒都属于主权的范畴,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君主专制是最好的国家政体形式;⽽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护⼈们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因此,为了防范国家的主权受到侵害,必须对主权进⾏划分,也即是分权思想,把主权分为⽴法权、执⾏权和对外权。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霍布斯认为,⼈们之间订⽴契约,约定共同服从⼀个公共权⼒的管辖。
这个权⼒就是国家最⾼权⼒,也就是主权。
霍布斯认为,主权给予整个国家⽣命和运动的灵魂,没有这个主权国家也就不会存在。
这个主权是国家中⾄⾼⽆上的权⼒,所有个⼈和团体的权⼒都必须服从于这⼀权⼒。
它包括⽴法权、任免官吏权、征税权、宣战媾和、统率军队的权⼒、审判权,还有控制⼈们的思想⾔论、宗教信仰等权⼒。
[1]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拥有这种⾄⾼⽆上的主权。
主权者对⾂民有绝对的权⼒,不管赞成与否,⾂民都必须承认主权者的⾏动与判断,主权者的权⼒不受任何⼈、任何团体的限制;主权者甚⾄可以任意杀死⾂民,⽽⾂民不能认为不义或者反抗;主权者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也不受⾃⼰制定法律的约束,主权者是最⾼的权威;主权者的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2]从上述可以看出,霍布斯是倡导君主专制的。
在他试图构建的“利维坦”中,⾂民的作⽤就只有服从,为了保证主权者权威的⾄上性,他反对对主权者进⾏法律和政治上的限制,他主张主权者是唯⼀的⽴法者,可以不受公民法的⽀配,主权者的意见赋予法律以权威。
简⽽⾔之,主权者拥有国家的最⾼权⼒,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化、⽣活都是在主权者的控制之下的,⾂民对主权者只有服从的义务,不能反抗主权者。
50位西方社会学思想家的思想
50位西方社会学思想家的思想推荐一个优质历史号给大家!西方50位社会学思想家的思想1、孔德 ( Auguste Comte,1798-1857年)代表作:《实证哲学教程》(1830-1842年),《实证主义手册》(1851年),《实证政治体系》(四卷,1851-1854年),《主观的综合》(1856年)思想背景:18世纪末进步哲学特别是杜尔哥与孔多塞的思想;自由主义思想特别是亚当.斯密和萨伊等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的观点;圣西门、康德、笛卡儿、孟德斯鸠、休谟的思想;孔狄亚克和“观念学派”以及牛顿自然科学的思想。
主要学术思想: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研究人类社会,重整社会秩序的希望在于建立一种普遍人性的人道教,这是社会学的任务。
在整个世界发展中,群体、社会、科学甚至个人思想都经历了神学、形而上学、科学三个阶段。
按物理学的分类方法,把社会学分为社会动力学和社会静力学:社会动力学是从社会变迁的连续阶段和相互关系的过程来研究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规律;社会静力学旨在研究社会各个不同部分的结构关系,以及彼此间持久不断的相互作用和反作用,也就是研究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几个不同层次的结构和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
社会学研究方法主要有观察、实验、比较和历史方法。
2、马克思 (Karl Marx,1818-1883年)代表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1846年),《共产党宣言》(184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资本论》(三卷,1867,1885,1894年)思想背景:德国唯心主义特别是黑格尔的辨证法思想;法国的传统社会主义特别是圣西门派的思想;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思想;莱布尼茨的发展思想和康德的冲突中心论;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社会契约论》等著作;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人类学思想。
主要学术思想: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是社会一切关系和形态变化的基础;阶级利益和斗争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主要决定因素,目前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霍布斯与洛克的理论比较
霍布斯与洛克的理论比较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继承和发展古代契约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性质和基本原则的理论。
霍布斯和洛克是契约论思想古典时期的代表人物。
他们的社会契约论具有相近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他们都是早期英国启蒙运动的旗帜,洛克发展了霍布斯的思想。
比较和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思想理论,一方面有助于阐明霍布斯和洛克理论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和不足。
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对当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的思想渊源和内在精神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
一、政府起源和性质中包含的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比较霍布斯和洛克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方面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
从现代的角度出发,笔者不认同霍布斯所认为的主权者不受契约的限制的观点。
笔者更加倾向于洛克的观点。
霍布斯是从人性本恶推演出自然状态、以此提出自然法,构建国家。
实际上是当时英国社会中激烈的阶级冲突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角逐的真实写照,是把资产阶级处理人与人之间原则抽象化、一般化了。
洛克则认为人的知识和道德上的善、恶观念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
人的心灵最初就像一块白板,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从经验获得的。
从而总结理性是人自身的产物,是以经验为基础的理智地认识。
豍他坚持人的理性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改造了霍布斯的自然法和契约论。
霍布斯是17、18世纪流行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
他从抽象的人性原则出发,而不是从神出发来解释国家的产生及其基础。
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善恶并无固定标准。
接下来霍布斯的论述都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的。
他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然状态中。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是有自由的,每个人都运用自己的权力保全自己的本性。
于是,人们就会在不受规则的约束下,采用任何一种投机的办法,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
在笔者看来,这就是霍布斯得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结论的原因。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比较
李雯瑶
【期刊名称】《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4(016)003
【摘要】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自由、平等和天赋权利,必须将权力分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在此基础上洛克创立了权力分立原则,孟德斯鸠提出了完整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两人的分权理论为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李雯瑶
【作者单位】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四川乐山 61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8
【相关文献】
1.自由与分权制衡——从洛克到孟德斯鸠
2.论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思想之差异
3.洛克分权理论研究——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之比较
4.近代分权学说的发展:洛克、孟德斯鸠和联邦党人之比较
5.试析洛克分权理论——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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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要哲学家一览表
1、泰勒斯(Thales,盛年约在公元前585年),古希腊哲学家,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被尊为西方哲学的始祖。
2、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盛年约在公元前504-501年),古希腊哲学家,辩证法的创始人之一。
3、巴门尼德(Parmenides,盛年约在公元前504-501年),古希腊哲学家,存在论(本体论)的奠基人。
4、德谟克里特(Demokritos,盛年约在公元前420年),古希腊哲学家,原子论的创始人。
5、苏格拉底(Sokrates,公元前468-399年),古希腊哲学家,与耶酥、孔子和释迦牟尼一同被尊为人类的导师。
6、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347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学生,著有《苏格拉底的申辩》、《理想国》、《巴门尼德》、《智者》等对话体著作。
7、亚里士多德(Aristotles,)柏拉图的学生,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许多学科的创始人,代表作《工具论》、《物理学》、《形而上学》、《尼各马可伦理学》、《政治学》。
8、伊壁鸠鲁(Epikouros,约公元前341-270年),古希腊哲学家,幸福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之一。
9、皮浪(Pyrrhon,约公元前360-270年),古希腊哲学家,怀疑主义的创始人。
10、普洛提诺(Plotinos,约公元205-270年),晚期希腊哲学家,埃及人,新柏拉图主义的主要代表,著有《九章集》。
11、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公元354-430年),中世纪教父哲学的最大代表,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
12、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年),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最大代表,著有《反异教大全》、《神学大全》。
13、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英国经验论的始祖,著有《新工具》等。
14、笛卡尔(RenéDescartes,1596-1650年),法国哲学家,近代哲学的创始人,唯理论的开创者,著有《方法谈》、《第一哲学沉思集》、《哲学原理》。
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有什么不同?
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有什么不同?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都是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两者虽然在诸如批判基督教和教会、重视财产和法律的作用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在研究方法和自由主义思想成分等方面存在不同。
赵雪纲认为,马基雅维利试图以实证历史为基础建立新的政治理论,而霍布斯则是以生存欲望为基础建立了现代政治科学[1]。
任剑涛认为马基雅维利的思想主要体现了“国家必须统一”,霍布斯的思想主要体现了“国家必须强大”,在他看来,霍布斯的强大国家建构是马基雅维利统一国家建构衍生出来的问题[2]。
陈玉聃指出,马基雅维利主要着眼于谋划某个具体国家的生存和强大、偏重于个体,霍布斯则着眼于由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偏重于整体[3]。
一、研究方法的比较马基雅维利以历史传统为基础,阐述政治思想主要是以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为基础,通过归纳总结历史经验形成自己的政治观点。
在他看来,人性是相同的,古今一样,因此,可以从历史中吸取智慧,借古知今。
与马基雅维利不同,霍布斯则希望与历史传统进行切割,在批判传统的基础上立足于现代,尤其是利用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政治,即他将政治研究建立在数学、几何学、物理学的基础之上,采用逻辑论证、机械力学和唯物主义的方法。
16、17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牛顿力学对霍布斯产生了重要影响,为霍布斯研究政治提供了新的视角。
霍布斯曾担任培根的秘书,深受培根思想的影响。
同时,霍布斯在游历欧洲期间曾拜访伽利略,高度赞赏伽利略用数学演绎和经验归纳研究事物的方法。
霍布斯和唯理论的开创者笛卡尔也有过交往,笛卡尔在数学、物理学、生理学等方面的成就尤其是演绎方法深深影响了霍布斯。
具体而言,霍布斯从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立场出发,运用数学、几何学、物理学的方法研究国家。
在他看来,国家和其他物体一样受因果规律的支配和约束,而通过探寻国家产生的原因,就能找到国家运行的基本规律。
他从人性恶出发,采用分析和综合的方法,论证了国家的产生、特征、类型、职责、衰落等问题,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
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超越及其现实价值
第42卷第6期2019年11月㊀㊀㊀㊀㊀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o u r n a l o fL i a o n i n g N o r m a l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E d i t i o n )㊀㊀㊀㊀㊀V o l .42㊀N o .6N o v .㊀2019㊀㊀D O I :10.16216/j.c n k i .l s x b w k .201906030㊀㊀收稿日期:2019G03G15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唯物史观三重实践基础研究作者简介:刘晨晔(1963G),男,山东蓬莱人,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现代社会发展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㊀㊀①戴维 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37.②马克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M ]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74.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超越及其现实价值刘晨晔,㊀苏晓彤(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9)㊀㊀摘㊀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对快乐与痛苦的情感体验为依据,以实现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为目标的道德哲学.杰里米 边沁与约翰 穆勒是该理论的两位杰出代表,二者的思想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追求快乐的选择问题上,穆勒以偏好快乐的质超越了边沁的偏好快乐的量;在实现最大幸福的目标问题上,穆勒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超越了边沁的社会利益服从个人利益;在约束功利原则的方法问题上,穆勒以强调内外约束力的联合超越了边沁的诉诸外在力量的制约.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超越不仅是道德哲学史上的伟大进步,而且他理论中的闪光点对于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能够助力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㊁促进新时代共享理念的落实㊁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㊀㊀关键词:功利主义;苦乐理论;最大幸福理论;道德制裁理论㊀㊀中图分类号:D 091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0G1751(2019)06G0030G08㊀㊀功利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功利主义的口号是实现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它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是 伦理学中的一种传统的名称,它直接地或间接地评价行为㊁政策㊁决定和选择的正当性,其根据是看它们增加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幸福的趋向 ①.功利主义正式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它的产生顺应了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为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提供了理论支撑.恩格斯就曾表示,在18世纪的英国社会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 ②.杰里米 边沁(以下简称边沁)与约翰 穆勒(以下简称穆勒)是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两位杰出代表,边沁在1789年发表了«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确立了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但他的理论过于粗糙,许多地方经不起推敲,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边沁功利主义的理论缺陷日益显露.穆勒对待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态度,也从笃信转变为怀疑,于是在1838年,穆勒发表了«边沁»一文,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穆勒踏入功利主义思想的论战之中,进而在1861年,穆勒在弗雷泽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伦理学名著«功利主义»,他吸收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同时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超越.穆勒对边沁思想的超越,丰富了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使得功利主义思想发展至巅峰时期,不仅成为当时西方社会炙手可热的学说,而且多被应用于实践领刘晨晔等: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超越及其现实价值31㊀域,成为一些西方国家制定法律政策的指导原则.功利主义思想的内涵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具有内在一致性,这也就是说功利主义思想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合理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探寻功利主义思想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现实价值已经显得至关重要.毛泽东就曾说过: 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 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 ①可见,功利主义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有价值的,应对其进行理性的认识与评价.穆勒一生都在坚持追寻人类进步,他的功利主义思想具有关注人们切实利益的实践性特点,对规范世俗生活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对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具有建设性的意义.我们应该挖掘穆勒功利主义思想中的精粹,对其加以合理改造,实现其价值的现代转换,处理好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与功利主义边缘文化的关系,以穆勒功利主义思想中的有利因素为辅助,帮助推进新时代中国美好生活的实现㊁共享理念的落实㊁精神文明的建设,以此来促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早日实现.一、以追求快乐的质超越追求快乐的量㊀㊀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是苦乐原理,在追求快乐的选择问题上,他认为快乐不存在 质 与 量 的区分,他仅偏好快乐的量.而穆勒以偏好快乐的质对其进行超越,这对中国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一)边沁:偏好快乐的量边沁继承并发展了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的思想,认为感觉经验是人类全部认知的直接来源,主张人都具有趋乐避苦的本性,人类的一切所思㊁所想㊁所言㊁所行都受苦乐支配.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指出: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 快乐和痛苦 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关系,俱由其定夺. ②通过这一番论述,我们不难看出边沁把苦乐当作人类的主人,追求快乐免除痛苦是人类全部行为的最终动因.在边沁眼中,人类所追求的幸福㊁正义㊁德行㊁责任㊁义务等都是苦乐的附属品,离开了苦乐,他们也将失去意义.边沁把一切神圣㊁高尚㊁光辉的东西都置于人类感性的地平线上,人类都要接受感性的快乐与痛苦的裁决.在边沁的这一理论体系中,苦乐就是人类道德判断的标准, 苦 与 乐 是 恶 与 善 的代名词,能够给人类增加快乐㊁减少痛苦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能够给人类减少快乐㊁增加痛苦的行为就是恶的.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中,快乐只有量的大小,而无质的差别,他对快乐的追求仅仅局限于估算快乐的量值的大小上,而没有对低等快乐与高等快乐进行有效的区分.也就是说,在边沁眼里,不同性质的行为活动所带来的快乐只存在量上的差异,小孩子从图钉游戏中所获取的快乐与大人从饱读诗书中所获取的快乐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甚至动物饱餐后所获得的快乐与人类助人后所获得的快乐也是相同的.为了更加有效地估算快乐的量值,边沁致力于计算不同行为产生的快乐的量,在他看来, 只有通过数学那般严格㊁而且无法比拟地更为复杂和广泛的探究,才会发现那构成政治和道德科学之基础的真理 ③.于是他发明了独特的苦乐计算方法,他认为影响苦乐的因素一共有七种,即 强度㊁持续时间㊁确定性或不确定性㊁邻近或偏远㊁丰度㊁纯度和广度 ④.边沁认为,依据这七种影响快乐量值的因素,首先对人类某一行为所带来的快乐与痛苦进行估算,其次对这一行为初次产生的快乐与痛苦所衍生出来的快乐与痛苦再进行计算,最后总计此行为所带来的全部快乐与痛苦的总值分别是多少,并将两者加以比较,如果快乐的总值大于痛苦的总值,那么①②③④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M]ʊ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64.杰里米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7.杰里米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6.杰里米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87G88.32㊀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19年第6期第42卷此行为就是善的,如果痛苦的总值大于快乐的总值,那么此行为就是恶的.这种苦乐计算方法不仅可以应用于个人行为的判定,还可以应用于集体行为的判定.边沁虽然创造了看似合理的苦乐计算法,但由于他的苦乐原理仅仅是偏好快乐的量,所以一直被后人所诟病,认为 那是全然卑鄙无耻的想法,是一种仅仅配得上猪的学说 ①.(二)穆勒:偏好快乐的质穆勒认为边沁单纯偏好快乐的量的功利主义思想具有狭隘性,于是便对其苦乐原理进行超越.在穆勒看来,快乐既有量上的差别又存在质上的区分,而他更加偏好快乐的质.穆勒在«功利主义»一书中曾写道: 假如有人问我,我所谓快乐的质量差别究竟是什么意思,换言之,仅仅就快乐而言,一种快乐除了在数量上较大之外,还有什么能使它比另一种快乐更有价值,我想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 ②接着穆勒便在书中给出了答案 快乐的质,这种偏好快乐的质的衡量方法,真正实现了对快乐的追求的质与量的统一.要实现快乐的质与量的统一,就需要具体做到对快乐进行不同质的区分.穆勒在这里诉诸了一个 有资格的人 的偏好, 如果对这两种快乐都比较熟悉的人,都认为其中的一种快乐远在另一种快乐之上,即便知道前一种快乐带有较大的不满足也仍然偏好它,不会为了任何数量的合乎他们本性的其他快乐而舍弃它,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种被人偏好的快乐在质量上占优,相对而言快乐的数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③.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对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在对两种快乐进行选择时,如果他明明知道他所选择的那种快乐附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满足,就算给予他更大数量上的快乐,但是他还是不会放弃,他会毅然决然地依旧选择前者.这就说明,这种快乐是在质上高于另一种快乐的,而一种快乐在质上明显高于另一种快乐,那么另一种快乐虽然在量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也会显得微不足道了.穆勒还对快乐进行了高等与低等之分,指出高等快乐相对于低等快乐在质上是偏优的,并且他更加推崇高等快乐.穆勒认为: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④在穆勒的眼中,文化教养与道德情操高的人,更有能力感受到高等快乐,而且 对两种快乐同等熟悉并且能够同等欣赏和享受它们的那些人,的确都显著地偏好那种能够运用他们的高级官能的生存方式 ⑤.也就是说:与低等快乐相比,他们更愿意享受高等快乐.由于人存在道德教养上的差异,道德教养低的人较于道德教养高的人会更容易得到满足,道德教养高的人所期望的幸福总是不完全的,但是他们会容忍这种不完全的存在,他们并不会因为一时的贪图享受而沉浸于低等快乐中,而道德教养低的人却连这种不完全都感受不到,他们极容易陷入低等快乐的陷阱中,沉迷低等快乐中久久不能自拔.所以,道德教养高的人是完全不会羡慕道德教养低的人的所谓的满足.(三)现实价值:助力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㊁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⑦.美好生活具有科学内涵, 生活 是 美好 的物质基础, 美好 是 生活 的价值指向.日益丰厚的物质文化基础已经使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充分的满足,现阶段人们更加需要的是高质量的生活形态.与物质文化基础相比,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在民主㊁法治㊁①②③④⑤⑥⑦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9.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0.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0G11.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2.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G10G28(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G10G28(1).刘晨晔等: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超越及其现实价值33㊀公平㊁正义㊁环境㊁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质量的要求.穆勒偏好快乐的质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对新时代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价值在于,美好生活不是享受占有大量财富与权利等物质层面肤浅的自我满足,而是一种有所选择的更高质量的生活方式, 美好 带有主观色彩,它的要求更高,更加讲究品质化的发展.穆勒在区分快乐的质与量时,诉诸了一个 有资格的人 的偏好,这在人们选择生活方式时同样适用.中国人民既能够享受到衣㊁食㊁住㊁行等物质方面的满足,又能够追寻文化㊁艺术㊁信仰等精神方面的高雅体验,我们应该引导人们在前者已经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更多地选择后者.美好生活的实现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诉求,不仅需要国家层面实施高质量的发展,在发展中改善民生,还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避免对物质生活的单项索取,抵制各种低俗和非理性诉求,提高生活质量,早日将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转化为现实.二、以社会利益为最大幸福超越以个人利益为最大幸福㊀㊀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原则是功利原理,在实现最大幸福的目标问题上,他认为要实现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社会利益应该服从个人利益.而穆勒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对其进行超越,这对中国新时代共享理念的落实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一)边沁:社会利益服从个人利益边沁的功利原理包含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个人的幸福,他认为功利原理就是 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 ①.他把能够增加人类幸福的倾向称之为功利,把减少人类幸福的倾向称之为祸害.第二个方面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边沁功利原理的最高道德标准.个人幸福即个人利益,最大幸福即社会利益,实现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应该是一种从利己主义向利他主义的过渡,要实现这一过渡需要我们充分了解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边沁指出: 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 ②边沁认为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如果不能认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便没有任何意义,他将个人利益简单相加合成为社会利益,认为只要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自然而然也就实现了.边沁没有看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间本质上的差别,在他眼中,个人利益处在主导地位,社会利益处在从属地位,社会利益要服从个人利益,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思想仍然是一种利己主义的思想.边沁的功利原理是以个人利益和个人的苦乐偏好为出发点,来促进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目标的实现.边沁虽然以实现大多数人的幸福为目标,但是他更多强调的却是个人的快乐与幸福能否顺利实现.边沁认为个人的行为之所以存在利他的性质,那也是出于利己的动机. 理性的人之所以善待他人乃是因为他认识到受惠者的回报对他有利.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要彼此相助实现自己的需要,且开通的人觉悟到只有合作精神才能保全自我利益. ③在边沁的理论中,利他是为利己而服务的,他认为个人利益才是可以把握的,社会利益是不可把握㊁变幻不定的.(二)穆勒: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穆勒超越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中的功利原理.他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利益,以此来实现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个目标,他将边沁的功利原理提升至为了社会利益可以舍弃个人利益,做出自我牺牲行为的高度.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具有利他主义的色彩.他认为为了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而舍弃个人利益是值得赞扬的行为.在穆勒的理论中,社会利益处在主导地位,个人利益处在从属地位,个人利益要服从社会利益.这 就如同给深陷在狭小的①②③杰里米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8.杰里米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58.牟斌.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8.34㊀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19年第6期第42卷利己主义泥潭中的功利主义安插了展翅高飞的羽翼 ①.穆勒将边沁的功利原理从利己主义的深渊中解救出来.穆勒曾言: 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我们完全可以怀疑,一个高尚的人是否因其高尚而永远比别人幸福,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个高尚的人必定会使别人更加幸福,而整个世界也会因此而大大得益. ②他想表达的是,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应该要保持中立,把他人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对待两种利益要做到不偏不倚.而不能如同其他低级动物那般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利益的实现,对社会利益不予理睬.功利主义判定人类行为善恶与否的标准是看此行为能否增加全体相关人员的利益,一个高尚的人为了他人利益而做出自我利益的牺牲,不一定会使其更加幸福,但他一定会使社会利益得到增加.穆勒认为,人类之所以会追求社会利益,怀揣利他主义的道德情感,是因为人类幸福的秘诀是拥有一种宁静的㊁持久的㊁永恒的快乐,如果持有自私自利的情感,便会剥夺他们内心的安宁,那样的结果便是他们所能享受到的利益也会愈发减少.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具有自我牺牲的指向.他认为: 只有当世界的安排处于一种很不完善的状态时,绝对牺牲自己的幸福才会成为增进他人幸福的最好办法,可是既然这世界就是这样的不完善,所以我完全承认,准备作如此牺牲是在人身上所能见到的最高美德. ③显而易见,穆勒的功利主义是推崇自我牺牲的,在他眼中,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始终是同等重要的,个人是处在社会群体之中,并始终与其紧密相连.所以,如果有人为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值得称赞的.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穆勒带有利他主义色彩的功利主义思想中,他所强调的自我牺牲一定是有价值的自我牺牲,而非无意义的自我牺牲.穆勒的原话为: 一种牺牲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它唯一赞成的自我牺牲,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 ④穆勒在这里就是想提醒大家,不要为了牺牲而做牺牲,自我牺牲本身不是目的,自我牺牲仅仅是能够带来社会利益的一种手段.穆勒的功利主义既包含对利益的追求,也包含对不幸的避免. 任何人,只要他的聪明和慷慨足以使他参与到消除人类苦难的根源中去,不论这种参与是多么微不足道,多么鲜为人知,他都能从这种抗争本身中得到一种崇高的乐趣,而对这种乐趣,他是不会为了任何自私的欲望放弃的. ⑤穆勒认为,摒弃自私自利的想法,通过个人的努力避免社会不幸的发生,依然是可以得到快乐的.穆勒将 己所欲,施于人 爱邻如爱己 ,作为构成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理想 ⑥.为了促进这一完美理想的实现,穆勒认为要发挥各方的合力作用.社会和法律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尽可能地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保持和谐一致,同时要发挥其塑造人类品性的作用,尽可能地使人类将个人利益与践行社会利益所提倡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联系在一起.穆勒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始终保持一致的,虽然他没有看到两者也会存在矛盾,但是他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利益的思想,依然是值得肯定的.(三)现实价值:促进新时代共享理念的落实共享理念是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来的,它包含全民共享㊁全面共享㊁共建共享㊁渐进共享四个维度.新时代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旨在提升全民获得感与幸福感,达成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共享发展是发展主体与发展成果相统一的价值理念 ⑦,即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⑧.这与穆勒实现 最大多数人的最①②③④⑤⑥⑦⑧秦彤阳.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辩护[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1):18.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4.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0.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0G21.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9.约翰 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1.吴波.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笔谈)㊀共享发展理念的三重理解[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1):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827.。
西方政治思想史人物
西方政治思想史人物1西方政治思想史著名人物对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复习,重要人物一定要总结出来,还有他们的学术著作,比如今年就考到了博丹的《共和六书》一、名词解释:1.波利比阿(前201一120年)希腊化时期的史学家,政治思想家。
主要思想:1.政体循环论,认为历史上的政体是一个周而复始的更替过程;2.混合政体论,认为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因素而形成3.主张:罗马国家应该通过执政官、元老院以及平民三种权力相互牵制,以保证政治上的持续与稳定。
主要著作:《历史》2.格老秀斯:1583-1645,17世纪,荷兰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近代自然法理论创始人、近代国际法学奠基人,开创“论证体系”时代,是主权学说的发展者。
主要思想:第一次把国际关系问题引入政治学说,把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改变了古罗马以个人权利和契约为基础的万民法概念,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
提出了自然法学说,国家和主权学说,政治学方法论,否定人民主权原则。
主要著作:《战争与和平法》3.《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英国人莫尔的著作。
全名《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集有理又有趣的金书》。
乌托邦,即实行财产公有,共同劳动的力量社会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生产,家庭是基本经济单位,农业劳动实行义务制,公民有大量的业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文化学习或艺术活动,人人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
实行政治民主制度,最高首脑是一位哲学王,城市权力在人民大会手中,法律极为简单明了,公民人人精通。
此书深刻的批判当时的专制君主、封建贵族和教会僧侣,指出国家无非是在为一伙私人利益谋划,法律不过是把富人的阴谋规定成大家必须遵守的东西。
(这个已经考过了,不知道会不会重新再考)4.《上帝之城》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的著作。
在神学的框架内阐述了一整套政治哲学,从理论上总结了基督教政治价值观。
奥古斯丁以《圣经》为基本依据,从神学的角度研究国家,从上帝与人的关系中来考察人,考察国家和政治问题。
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
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前言本文介绍的思想家包括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弥勒。
这些思想家在民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有重要的地位。
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政治的本质?什么是国家?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效忠国家,遵守它订出来的法律?我们对它的效忠是否有界线或条件?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极为重要的。
从思想家不同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时空环境的变迁,以及思想家的因应调整,固然人的思想经常受到环境、阶级、文化的限制,不过,思想家的巧思与原创性仍值得我们深思。
政治本质的重新思考中世纪基督世界的结束随着希腊罗马的败亡,雅典的民主政治逐渐为人所淡忘,柏拉图对政治的探讨亦烟没于历史洪流之中,无人提及。
漫长的中世纪是基督教支配的时代。
基督的世界观改变了人们对政治本质的看法。
古典政治思想强调的公民德性或公民精神不复存在,人们化主动为被动,不再积极参与政治事务。
人们不再认为活络的市民生活可以体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取而代之的是人与神间的神秘沟通。
一直要到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所形成的稳定世界方才动摇。
不过,并不是说古希腊的思想对中世纪完全没影响,若干价值,例如平等,亦包容在基督信仰之中,只是人民不被鼓励参与世俗的政治。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以圣奥古斯丁的《神之国》(the City of God)为代表。
这本书完成于公元第四世纪,它阐释「神的国度」远比「世俗的国度」重要。
人们必须重视灵修而非尘世生活,重视精神而非物质。
(Skinner, 1978:349-50) 在神的指引下追寻永恒幸福。
在此氛围下,人们不会仔细思考政治的本质、国家权力的界线、人与国家间的关系等问题。
十三世纪的阿奎纳(Aquinas)整合亚理斯多德与基督信仰,重新检视「世俗」与「精神」的区别。
王权的本质与限制是他关心的主题。
如果说王权统治是最安全的政体,那么它的权力不是绝对、毫无限制的。
人类自由的六个敌人---居然是这六位大哲学家思想家!
人类自由的六个敌人---居然是这六位大哲学家思想家!我要考察的这六位思想家,都是法国大革命前后赫赫有名的人物。
他们探讨的问题属于政治哲学中长久以来的问题,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政治哲学才是道德的分支,同时也是道德哲学的分支。
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都是过于笼统的主题,在此我不想分析它们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为了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略带夸张和简单化,把这些问题只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足够了:“为什么某一个体应该服从其他个体?为什么每一位个体都要服从其他个体或个体构成的群体和整体?”当然还存在大量的其他问题,例如,“人们在什么情况下服从?”以及“他们什么时候不再服从?”,还有其他与服从无关的问题,诸如国家、社会、个体、法律的意义问题。
但是,为了达到政治哲学的目的——它的目的与描述性的政治理论或社会学的目的正相反,在我看来,核心问题恰恰是“为什么任何人都要服从其他人?”我所关注的这六位思想家——爱尔维修、卢梭、费希特、黑格尔、圣西门和迈斯特都处理过这些问题。
他们生活的时代相距不远。
爱尔维修死于1771年,黑格尔死于1831年;这不过是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
这六位思想家还有某些共同的特性,因此,探讨他们不失为一件趣事。
首先,他们都出生于我们所在的这个时期的所谓黎明阶段。
我不知道该如何去描述这一时期——它经常被称为自由民主制时期或中产阶级上升时期。
不管怎么说,他们诞生于一个时期的起点,而我们或许正生活在它的终点。
但是,无论这一时期是否正在消逝,就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显而易见,他们是最早的一批在言语方式上与我们直接相似的思想家。
毫无疑问,他们之前固然有伟大的思想家,那些人可能比他们更有原创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圣奥古斯丁、但丁和马基雅维里、格劳修斯和胡克、霍布斯和洛克。
与我要探讨的这些思想家的思想相比,他们阐述的思想在某些方面更深刻、更有创见、更大胆以及更有影响。
可历史却把他们与我们隔断,我们无法轻而易举或驾轻就熟地阅读他们的著作,我们无法直接领悟他们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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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前言本文介绍的思想家包括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弥勒。
这些思想家在民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有重要的地位。
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政治的本质?什么是国家?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效忠国家,遵守它订出来的法律?我们对它的效忠是否有界线或条件?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极为重要的。
从思想家不同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时空环境的变迁,以及思想家的因应调整,固然人的思想经常受到环境、阶级、文化的限制,不过,思想家的巧思与原创性仍值得我们深思。
政治本质的重新思考中世纪基督世界的结束随着希腊罗马的败亡,雅典的民主政治逐渐为人所淡忘,柏拉图对政治的探讨亦烟没于历史洪流之中,无人提及。
漫长的中世纪是基督教支配的时代。
基督的世界观改变了人们对政治本质的看法。
古典政治思想强调的公民德性或公民精神不复存在,人们化主动为被动,不再积极参与政治事务。
人们不再认为活络的市民生活可以体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取而代之的是人与神间的神秘沟通。
一直要到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所形成的稳定世界方才动摇。
不过,并不是说古希腊的思想对中世纪完全没影响,若干价值,例如平等,亦包容在基督信仰之中,只是人民不被鼓励参与世俗的政治。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以圣奥古斯丁的《神之国》(the City of God)为代表。
这本书完成于公元第四世纪,它阐释「神的国度」远比「世俗的国度」重要。
人们必须重视灵修而非尘世生活,重视精神而非物质。
(Skinner, 1978:349-50) 在神的指引下追寻永恒幸福。
在此氛围下,人们不会仔细思考政治的本质、国家权力的界线、人与国家间的关系等问题。
十三世纪的阿奎纳(Aquinas)整合亚理斯多德与基督信仰,重新检视「世俗」与「精神」的区别。
王权的本质与限制是他关心的主题。
如果说王权统治是最安全的政体,那么它的权力不是绝对、毫无限制的。
因为它代表「世俗」的力量,必须依循「自然法」的原则运作,如此王权统治方合乎正当性。
自然法即永恒律则,由神所设定,任何人不得违抗,而教会有解释自然法的权力。
如果王权违反然自然法,人民可以不服从甚至反叛。
有趣地,在阿奎纳的神学里,居然导入了「有限政府」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其后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核心。
(Held, 1987:38) 不过,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参与政治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种想法在中世纪无从发展。
(Held, 1987:39)十六世纪以后,历经惨烈的宗教冲突,国家本质的问题重新引起思想家的兴趣。
直接促成这个改变的是宗教改革。
(Held, 1987:40) 宗教改革的意义不仅在对罗马教皇的挑战,还包括对政治责任以及统治的正当性等问题的反省。
三十年战争以后,王权渐渐退出宗教事务,不再决定人民的信仰。
这间接促成各教派蓬勃发展,他们各自宣称代表上帝,拥有宗教至高无上的权威。
新教学说,包括路德和喀尔文教派,对近代民主理念的建立有相当的影响。
新教教义里,个人被视为独立的个体。
直接面对上帝,阐释、实践上帝的意旨,毋须透过教会的中介。
(Held, 1987:40) 此种想法将人从教会的控制中解放出来,把人提升为自己命运的主宰。
只要不违背道德和宗教的原则,人们有更大的弹性参与世俗事务。
除此而外,东方世界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文艺复兴时期北意大利活络的商业经济,透过阿拉伯商人,引进大量的古希腊历史文化、艺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思想重新被发现。
以下我要要谈的几个思想家都是深受这股潮流的影响。
马基维利对近代政治思想起主要影响的思想家首推马基维利(NiccoloMachiavelli,1469-1527)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马基维利代表旧世界对欧洲新秩序的看法。
霍布斯则是绝对王权过渡到自由主义间的桥梁。
洛克则开启自由立宪主义的新纪元。
马基维利生长的环境为十五世纪的北意大利。
当时兴起的城市经济繁荣富庶,威尼斯、弗罗伦斯均是著名的例子。
然而,这些城邦经济,政治上却高度不稳定。
各国争伐不断,和古希腊的城邦政治有些许类似性。
马基维利是第一个仔细思考国家权力与人民力量两者间互动关系的人。
在其著作《君王论》(The Prince) 、《政论集》(The Discourses)中,马基维利总结历史经验,认为:「王权统治」、「贵族统治」和「民主政治」三者都是不稳定的,最后都会导致腐化和堕落。
王权统治最后必然形成暴君独裁;贵族统治最后会变成寡头垄断,民主则变成无政府状态,最后还是由王权出来收拾残局。
(The Discourses,pp.104-11)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以及后来的霍布斯、洛克不同的是马基维利不认为我们可以找到普遍的制度性安排,一劳永逸,长治久安。
没有什么本质上或上帝给定、应该如此的绝对秩序存在。
政治本质即是无止境的权力竞争、控制和巩固。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懒惰的、多疑的,除非有压力,不然不可能做好事。
(The Discourses,pp200-1,pp.256-7) 因此主要的问题是:要如何让人民服从政治秩序、效忠国家、社会?亦即要如何建立公民德性,使人民愿意为社会的整体利益牺牲或服务?马基维利认为不外乎两个方法:第一、透过宗教的道德约束;第二是以法治国,使人民不敢不从。
不过,人民要守的法,必须是「好」的法。
好的法特点在可以促进公民文化的建立,让社会整体的利益优先于个人的利益。
人们愿意守法是法体系所以能维系的必要条件,而各种单一的政体(王权、贵族或民主) 都是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分别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国王、贵族和人民,因此人民不愿意服从政府制定的法。
唯有兼具三者特色的「混合政体」(mixed government)才是公民德性赖以维系的基础,这代表社会参与必须扩大,政治不只是富人或贵族的专利。
调和穷人和富人的利益,共同参与政府的运作,各个阶级的利益均有代表,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有普遍的效力。
没有偏袒任何阶级的法律,大家才愿意遵守。
因此,公民自由参与政治的权利是很重要的。
「公民」的定义是指那些独立、在公共事务中有实质利害关系的人。
(Held, 1987:47) 他们在国家中占有一席之地,公共的事务就是他们的事务。
外国人、劳动阶级、奴隶、女人和小孩,因为没有独立的地位,所以不是公民。
公民意见不一,形成不同的派系,这是正常的。
正因为冲突与歧异难以避免,自由权利的保障方显得重要。
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然而,在当时欧洲险恶的政治局势里,自由政府不可能存在。
当务之急在创造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和合谐,避免来自外在和内在的威胁。
简单地说,国家力量强大,不断向外扩张,生存条件得以巩固,自由方能维系。
因此,最好的国家就是最安全、稳定的国家。
显而易见地,马基维利歌颂国家,对近代国家的发展有帮助,然而他与民主的观念却背道而驰,虽然他也提及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
不过,因为他主张更广泛的大众参与,而被当时目为「民主份子」呢!(Held, 1987:47)霍布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的《利维坦》(Leviathan)是探讨国家权力的本质与范围的巨着。
他提出的主权(sovereignty)概念被后世学者广为引用,成为民主理论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主权的意义与内涵却因为学者的不同诠释,而变得难以捉摸。
基本上,霍布斯也是从人性的观察作为论证的起点。
人基本上是自私自利的,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无止境的权力竞逐,至死方休。
是以,利益冲突和追求权力建构出人与人间互动关系的本质。
人们不可能互信互赖、自主地遵守契约和承诺。
霍布斯首先假设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亦即还没有国家、政府出现以前,没有法律、纪律或道德之类的东西。
可想而知,在此自然状态,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为所欲为。
每个人各凭本事,采取任何手段,保护自己,追求他们想要的东西,同时也自由支配拥有物。
但是由于人性的自私、贪婪,初始的自由状况维持不了多久,演变成尔虞我诈、无止境的生活斗争,最后大家同受其害。
因此,人们想到社会必须有规范,不然大家都将同归于尽。
然而,规范的产生必然是建立在人们愿意遵守,同时也相信别人也会同样遵守的前提下方能成立。
问题正出在这里,大家都知道签定协议有必要,然而签约双方如何相信对方也会信守承诺呢?最后,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决:人们将其自由权利交给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
这个权威力量强大无比,有足够的能力约束签约双方,确保契约能够履行。
此即「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形成。
这代表个人将其自由权让渡与一个权威。
由他确保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遵守契约。
一个有力量及正当性、能够决定一切的主权产生。
霍布斯的观点,主权必然是能自我维系的(self-perpetuating)、无法分割的(undivided),而且绝对的(absolute),他是由人民的授权产生。
藉此本来属于「私」的领域,过渡到「公」的领域,社会与国家于焉形成。
霍布斯关心的问题是:在那一种状况下,人们会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使得社会长远的利益以及和平能够维系。
他的答案是:人们基于现实的考虑将权利让渡予国家,国家成为「主权」之所在。
人民经由主权统治,国家即是人民的代言人,藉此无数个个人,结合成一个人。
(Leviathan, p.220) 歧异的声音和利益整合为一体,主权国家代表这个统一体。
事实上,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强调王权的统治权威,以及强大政府的必要性,主张由力量强大的国家决定社会和人民政治生活的基本条件,与当时绝对王权的想法不谋而合。
国家主权力量是建立了,但是公民作为一个政治的积极参与者的权利则被忽略了。
(Held, 1987:50) 霍布斯并不是要说服人们签下主权让渡书,将主权让渡与国家,而是为早已形成的国家建立人民服从的理论基础。
(Leviathan,728) 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威」两者的平衡上,他显然偏袒后者。
不过,当时的独裁君主们却不领情,反而对霍布斯的主权理论深表厌恶。
他们宁愿相信类似于君权神授、王权至上的说法,霍布斯的理论无用且多余。
无疑地,霍布斯的理论也有自由主义的一面,例如他从个人自由的保障出发,肯定自由、平等、人与人间契约、承诺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人与人间互动所必须,亦是法律正当化的基础。
这些观点都被后继的自由主义者所继承。
有限政府洛克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堪称近代自由主义的启蒙,虽然他的不少想法,严格地说,仍不属于自由主义。
他首先批评霍布斯的讲法。
他不同意人民为了过和平的生活,会将权力交予国家。
这种讲法正如同说人们害怕狐狸为恶,却跑到狮子那儿寻求保护一样荒谬。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p.372) 人们如果彼此间不信赖,又怎么会相信统治者,把家产交给他保管呢?洛克是英国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