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联盟-ITU
国际电信联盟 低轨卫星 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低轨卫星规则摘要:一、国际电信联盟对低轨卫星的定义与规则1.国际电信联盟的背景与作用2.低轨卫星的定义3.低轨卫星的相关规则二、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1.通信领域的应用2.导航定位领域的应用3.遥感领域的应用4.低轨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三、国际电信联盟对低轨卫星规则的制定与修订1.规则制定的目的与意义2.规则制定与修订的过程3.规则的主要内容与影响正文: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一个负责协调和规划全球电信网络的国际组织,其成立于1865 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ITU 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全球电信网络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则。
在低轨卫星领域,ITU 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以确保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低轨卫星,又称低地球轨道卫星(Low Earth Orbit Satellite,LEO),是指距离地球表面500 公里以下的卫星。
根据ITU 的定义,低轨卫星可以用于通信、导航定位、遥感等多种应用。
在通信领域,低轨卫星可以提供全球范围内的无线通信网络,实现移动通信、宽带接入、物联网等应用;在导航定位领域,低轨卫星可以提高导航定位的精度和可靠性;在遥感领域,低轨卫星可以实现地球表面的高分辨率成像和监测。
为了促进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ITU 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包括轨道分配、频率分配、卫星性能要求等。
ITU 规定,低轨卫星的轨道高度应在500 公里以下,轨道倾角应小于15 度。
此外,ITU 还规定了低轨卫星的频率分配和使用要求,以确保卫星通信与其他无线电业务之间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随着低轨卫星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ITU 也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
例如,ITU 于2019 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上通过了关于低轨卫星的新版国际规则,以适应低轨卫星技术的发展趋势,包括大规模星座、高通量卫星等。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对于低轨卫星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卫星通信、导航定位、遥感等领域的创新与进步。
ITU(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工作动态ITU 网址1.国际电信联盟( ITU )的历史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 年 5 月 17 日。
当时有20 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一个“国际电信公约”。
1906 年有 27 个国家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报公约”。
1924 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
1925 年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1927 年在华盛顿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1932 年 70 多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开会,决定把上述两个公约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并将电报、电话、无线电咨询委员会改为“国际电信联盟”,此名一直沿用至现在。
ITU现有 191 个成员国和700 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
,总部设在日内瓦。
我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常驻代表。
ITU 使用六种正式语言,即中、法、英、西、俄、阿拉伯文。
ITU 是联合国的15 个专门机构之一,但在法律上不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它的决议和活动不需联合国批准,但每年要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联合国办理电信业务的部门可以顾问身份参加 ITU 的一切大会。
ITU的宗旨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地使用电信资源;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有效地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公众普遍利用;协调各国行动,以达到上述的目的。
ITU 的原组织有全权代表会、行政大会、行政理事会和四个常设机构:总秘书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CCIR),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CCITT 和 CCIR在 ITU 常设机构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已不再有明显的界限。
如果CCITT 和 CCIR仍按原来的业务范围分工和划分研究组,已经不能准确地反映电信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客观要求。
itu组织架构
itu组织架构【实用版】目录1.ITU 组织简介2.ITU 的组织架构3.ITU 的主要职能4.ITU 的历届大会5.ITU 与我国的关系正文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 ITU)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国际电信业务的协调和管理。
成立于1865 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有 193 个成员国。
ITU 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大会:ITU 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
大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团组成,负责制定联盟的政策、战略和预算。
(2)理事会: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负责监督 ITU 的日常工作,并筹备大会的召开。
(3)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T):负责制定国际电信技术标准,以促进全球电信网络的互联互通。
(4)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负责无线电通信领域的研究、协调和规范工作,包括无线电频谱分配、卫星轨道分配等。
(5)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ITU-D):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在电信领域的发展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人力资源培训。
(6)秘书处:为 ITU 的常设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
ITU 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国际电信技术标准、协调国际电信业务、分配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组织电信领域的国际合作等。
自成立以来,ITU 已成功举办了多次大会,历届大会都对全球电信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国于 1972 年加入 ITU,长期以来,我国积极参与 ITU 的各项活动,与 ITU 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itu-t标准 命名规则
ITU-T标准命名规则在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的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的命名和编号遵循一定的规则。
以下是对ITU-T标准命名规则的简要说明。
1. 标准编号ITU-T标准的编号由一系列数字组成,通常包括两部分:前缀字母和后缀数字。
前缀字母包括:* G:建议(Recommendation)* R:报告(Report)* S:建议书(Recommendation Supplement)* Z:附加建议(Additional Recommendation)后缀数字通常表示标准的顺序号,例如G.711、G.729等。
2. 标准名称ITU-T标准的名称通常采用特定的格式和术语,以便准确描述标准的主题和内容。
标准名称通常包括以下元素:* 主题:描述标准涉及的领域或技术领域,例如音频编码、视频编码、网络技术等。
* 特定术语:描述标准的特定方面或特性,例如压缩算法、传输协议等。
* 版本号:表示标准的版本号,例如G.729 v1、G.729 v2等。
3. 发布年份ITU-T标准的发布年份在标准标题的某个位置标注,通常以括号的形式出现在标准编号之后。
例如,G.711(1988)、G.711(1996)等。
4. 标准起草单位ITU-T标准的起草单位通常是成员国的电信机构、设备制造商、研究机构等。
在标准标题的某个位置会标注起草单位的名称缩写。
例如,在G.711标准的标题中可以看到“CCITT SG XV”的字样,表示该标准由CCITT的第15研究组起草。
5. 其他信息除了以上四个方面,ITU-T标准标题中还可能包含其他相关信息,例如修订状态、适用范围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标准的背景和内容。
国际标准组织介绍
国际标准组织介绍很多广播电视标准都采用国际标准或来源于国际标准。
但国际标准组织的范围很广,主要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标准组织,学会或协会类标准组织和民间标准组织。
充分了解国际标准组织的状况和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对了解广播电视的发展和我国标准的制定可起到重要作用。
一,国际电信联盟(ITU)与广播电视最密切的国际标准组织是原来的CCIR(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 Radio Communication)与CCITT(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Telegraph and TelePhone) 一起分别负责广播电视和通信的全球协调,两者都曾是ITU(IntenatioonalTelecommunication Union)的分支机构。
1993年ITU进行重组,成为三个部门.以改进各国间的合作,改进与用户的联系和与其它组织的联系。
1993年3月 1日原CCIR更名为ITU—R(ITU— Radio Communication Sector),另外两个部门是ITU—TS(ITU—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Sector)。
ITU—R的主要工作是确保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为所有国家平等、有效和经济地得到利用。
为此要召开世界性和地区性大会来制定无线电法规或地区性协议,起草并通过有关技术、业务和系统的建议。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orld Radio communication Conferences,WRC)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但其议程在4年前的大会上就已开始设置,在两年前的大会上通过并经ITU委员会的批准。
某些问题也可以经由地区性会议来协调。
全世界1500 多位专家组成八个研究组(StudyGroups,SG)。
这八个工作组是SGl:频谱管理; SG3:无线电波传播;SG4:固定卫星业务;SGF:科学业务;SG8:移动、无线测定、业余和相关的卫星业务;SG9:固定业务;SGl0:广播业务(声音); SGll:广播业务(电视)。
国际电信联盟的信息化发展指数(IDI_(ITU))国际比较——《信息化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系列报告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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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 用指 数
g 使用互联 网的人 口比例 、 1 、 固定 宽带 用户 占总互联 网用户数 的比重 0 I 、移动 宽带 用户 占总互联 网用户数 的比重 1
评 估体系 ( 指标体系见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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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电信和信 息通信技术指标会议 (T )上推 出信息化 发展指数 ( I WI M I D )。
关键 词 :全球 电信 信 息通信技 术 信息化综合评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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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国际电信联盟的信息化机遇 指数 (C - ) IT OI 和数
O pr nt I e, D )。该 指数的初稿在 20年 信 p ot i dx u y n 简称 OI 05 新版本 于20年发布 。 07 遇 ”或者 说是衡量一个 国家通 过吸收 信息通信技术 而受益
1 、每 百居 民 固 定 电话 缦 长 2 、每 百居 民移 动电话 用户数 5 、每 用户国际互联 网带宽 (t s b/ ) 4 、家庭 计算机拥 有率 5 、家庭接 八互联 网比重
国际上主要标准化组织ITU,IETF,IOS,IEEE,IEC,ANSI简介(附官网及标准下载地址)
中文名称:国际电信联盟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ITU)ITU定义:联合国于1865年成立的制定国际电信标准的专门机构。
部组织机构: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电信发展部门(ITU-D)ITU-T官网http://www.itu.int/ITU-T/index.htmlITU-T标准下载http://www.itu.int/rec/T-REC/e中文名称:互联网工程任务组英文名称: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IETF定义:成立于1985年底,是全球互联网最具权威的技术标准化组织,主要任务是负责互联网相关技术规范的研发和制定,当前绝大多数国际互联网技术标准出自IETF。
组织机构:互联网工程指导小组IESG(Internet Engineering Steering Group)因特网结构委员会IAB(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Internet Society)互联网数字分配机构IANA(The 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ETF官网。
/下载官方RFC的地方/rfc.html/中文名称:国际标准化组织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ISO定义:1947年2月23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成立。
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组织机构: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DEVCO)信息系统和服务委员会(INFCO)特别咨询小组 ISO的组织结构技术管理局技术委员会TC理事会中央秘书处ISO全体大会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DEVCO)信息系统和服务委员会(INFCO)ISO官网/iso/home.htmISO标准下载(要钱的)/iso/iso_catalogue.htm中文名称: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EEE)IEEE定义: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于1963年1月1日由AIEE(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和IRE(美国无线电工程师学会)合并而成,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
国际电信联盟指标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的国际标准和政策。
ITU制定了许多指标和标准,以衡量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ITU指标:
1. 电话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的电话数量来表示。
2. 宽带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宽带互联网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数量来表示。
3. 移动电话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移动电话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的移动电话数量来表示。
4. 互联网普及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互联网的普及程度,通常以每100人拥有互联网接入的数量来表示。
5. 宽带速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宽带互联网的速度,通常以每秒传输的数据量(比特/秒)来表示。
6. 电信投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发展方面的投资水平。
7. 电信市场竞争度: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通常以市场份额和竞争者数量来表示。
8. 电信服务质量: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电信服务的质量,通常以网络可靠性、接通率和通话质量等指标来表示。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了解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战略。
itu文稿 -回复
itu文稿-回复标题: ITU(国际电信联盟):促进全球通信创新与标准化引言:国际电信联盟(ITU)作为一个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的标准化组织,在不断的发展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以ITU作为主题,逐步回答相关问题,探讨ITU的职责、历史背景、重要性以及其对全球通信创新和标准化的推动作用。
第一部分:ITU的背景和历史ITU(国际电信联盟)成立于1865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承担着推动国际电信合作和标准化的重要职责。
ITU 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电报和电话的发展初期。
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ITU 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广泛涉及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标准化组织。
第二部分:ITU的职责和组织结构ITU的职责包括推动全球电信交流和合作、促进电信技术创新和发展,并制定全球电信标准。
为实现这些目标,ITU通过全球会议、研究和标准制定等方式,鼓励各成员国分享最新技术、交流经验和制定标准。
ITU由三个主要部门组成:ITU-R(无线通信部门)、ITU-T(电信标准化部门)和ITU-D(电信发展部门),各部门分工合作以促进电信技术的全球发展。
第三部分:ITU的重要性和作用ITU在全球通信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首先,ITU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合作平台,使得不同国家之间能够就电信业务和技术进行交流和合作。
其次,ITU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标准,确保电信技术的互操作性和互联互通性,促进了全球通信的发展。
此外,ITU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其电信基础设施和能力。
第四部分:ITU对全球通信创新和标准化的推动作用ITU在全球通信创新和标准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ITU通过举办各种会议和研讨会,为各国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供了一个平台。
这有助于促进全球通信创新,推动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其次,ITU 制定的国际标准保证了不同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之间的兼容性,推动了全球通信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联合国下设的专业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 (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根据不同的用途将全世界所有无线电通信分为若干种业务,业余电台属于其中的”业余业务”。
名词与定义
业余业务: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卫星业余业务: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有着与业余业务相同用途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关于业余业务
如果有一个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反对这种无线电通信。
就应该禁止个别国家业余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
当允许在个别国家的业余电台之间传输的时候,应当使用明语,并限于传送有关试验方面技术性的和谈论个人特点的消息。
由于其不重要,求助于公众电信业务不是有道理的。
绝对禁止使用业余电台为第三者传送国际通信。
前面的规定,通过各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的特别协议可以修改。
任何人请求领取使用业余电台设备执照,都应该证明他能够准确地用手发和用耳接收莫尔斯电码信号组成的电文。
但是,在专门使用30MHz以上频率的电台的情况下,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不坚持这种要求。
各主管部门应该采取象鉴定这样一类的必要措施来验证希望使用业余电台设备的任何人员的操作和技术资格。
各业余电台的最大功率由有关主管部门考虑值机人员的技术资格和这。
itu入会申请
itu入会申请
ITU(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
如果您希望加入ITU,您需要提交一份入会申请。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步骤:
1.确定您的资格:首先,您需要确定您是否有资格加入ITU。
通常,这包括在电信或ICT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您可以访问ITU官方网站了解更多关于会员资格的信息。
2.准备相关材料:根据ITU的要求,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您资格的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专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您还需要填写一份入会申请表,详细说明您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专业背景等。
3.提交申请:将您的入会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给ITU。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表格的方式提交申请。
请确保您的申请材料完整且准确无误。
4.等待审核:ITU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具体取决于您的申请材料和ITU的审查进度。
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并准备好回答任何可能的问题或提供更多信息。
5.收到通知: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ITU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您。
请注意查收并按照通知中的指示完成后续步骤。
6.缴纳会费:作为ITU会员,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通知中说明。
请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以保持您的会员资格。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制定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国际标准。
ITU发布了一系列标准,覆盖了从电信网络到无线通信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ITU的一些主要标准:
●ITU-T(电信部门):ITU-T负责制定电信领域的标准。
其中一些主要的标准包括:
1.H.264:视频编码标准,广泛应用于高清视频压缩。
2.G.729:语音编码标准,用于实现高效的语音通信。
3.X.509:数字证书标准,用于建立网络安全。
●ITU-R(无线电部门):ITU-R致力于无线通信的标准制定。
一些代表性的标准包括:
1.IMT-Advanced(4G)和IMT-2020(5G):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标准,推动了4G和
5G的发展。
2.ITU-R BT.601:视频编码和传输标准,常用于广播和视频产业。
●ITU-D(发展部门):ITU-D致力于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
标准
和指南有助于这些国家更好地利用和应用信息通信技术。
●ITU-T G 系列:ITU-T G 系列标准涉及各种通信和网络技术,例如:
1.G.703:数字层次接口标准,定义了数字通信线路的电特性和传输特性。
2.G.709:光纤传输网络中的光接口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互通性,促进了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
ITU的工作对于确保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设备的互操作性、互联性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itu组织结构
ITU组织结构简介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全球通信技术和网络发展的国际组织。
ITU成立于1865年,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之一。
ITU的组织结构多层次,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和会员国代表,以确保全球电信行业的发展和协调。
ITU的主要职能ITU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电信技术标准、协调无线电频谱管理、促进全球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普及,并提供有关电信领域的政策建议等。
ITU的组织结构1. ITU成员国会议(Member States Conference)ITU成员国会议是ITU的最高决策机构,由ITU的会员国派遣代表组成。
成员国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其间由ITU委员会(Council)代表会员国履行决策等职能。
2. ITU委员会(Council)ITU委员会由ITU的一些成员国组成,是ITU成员国会议之间的执行机构。
委员会负责推动ITU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和监督ITU的各项活动。
3. ITU秘书处(Secretariat)ITU秘书处是ITU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ITU的日常工作。
ITU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各个部门和办公室,包括标准化局(ITU-T)、无线电通信标准化局(ITU-R)和发展局(ITU-D)等。
3.1 标准化局(ITU-T)ITU-T负责制定和发布有关电信标准的技术报告和规范。
标准化局的工作重点包括推动全球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新一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推广、研究和制定电信业务和应用的标准等。
3.2 无线电通信标准化局(ITU-R)ITU-R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球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和管理。
无线电通信标准化局的工作重点包括研究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制定无线电通信的规范和建议、规划全球无线电频谱等。
3.3 发展局(ITU-D)ITU-D负责推动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的发展。
发展局的工作重点包括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信息通信技术等。
“国际电信联盟”简介
国际电信联盟,英文缩写为I TU ,法文和西班牙文缩写为U IT 。
在通信领域,IT U 已广为人知,但对它的由来、宗旨、组织机构、作用等还有人不甚了解,本文将作较详细的介绍。
一、国际电信联盟成立的经过国际电信联盟(IN TE RNATIONALT ELECOMMUN ICA TION UNION ,以下简称电联)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
1865年3月1日,由法国倡议,在原“法———奥电报联盟”和“西欧电报联盟”的基础上扩大缔约国成员而建立起来的“国际电报联盟”,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俄国等20多个欧洲国家出席了大会,大会于5月17日签署了“国际电报公约”,“国际电报联盟”即正式成立,这就是现在电联的前身。
为此,将每年5月17日定为世界电信日。
同年国际电报联盟成员国在维也纳举行会议,决定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该机构设在伯尔尼,定名为国际电报管理局,简称国际局,也称伯尔尼局。
自从6年发明电话以来,其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到了二十世纪,由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复杂,必须由国际会议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和协调,于是在1924年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简称CCIF),在巴黎建立了秘书处和实验室。
1925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电报联盟行政大会上,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简称CC -IT)。
后来鉴于CCIF 和CCIT 所研究的问题有许多交叉,在很多国家的呼吁下,于1956年这两个咨询委员会合并成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OMITE CON -SU LTA TIFIN TERNATIONALT ELE -G RAPH IQU EE TTE LEPHON IQU E ,采用法文缩写为CCIT T)。
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研究电报电话技术、业务和资费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印发建议书。
然而随着电信技术不断发展,其研究的领域已远远超过电报、电话的范畴,电联也多次研究更改CCI TT 的名称,但考虑到在CCIT T 国际上有广泛的知名度,故一直将其名称保留到1993年3月1日电联机构起草以前。
itu无线电规则
itu无线电规则ITU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制定和管理的一套无线电通信规则。
该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无线电通信的有序运行,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频谱利用和协调。
本文将从ITU无线电规则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ITU无线电规则的背景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限性,国际间对无线电频谱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协调各国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国际电信联盟于1906年成立,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无线电规则体系。
二、ITU无线电规则的目的ITU无线电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无线电通信的有序运行,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频谱利用和协调。
它的主要任务包括:保护无线电通信的正常运行,避免干扰和冲突;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三、ITU无线电规则的内容ITU无线电规则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频率分配:规定了不同无线电通信业务和服务的频率使用范围,确保各种通信系统之间的频率不会发生冲突。
2. 频率规划:根据不同的无线电通信需求和技术发展,制定了全球范围内的频率规划,以确保无线电频谱的有效利用。
3. 功率限制:规定了不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的发射功率限制,以避免对其他通信系统造成干扰。
4. 业务分类:将无线电通信业务和服务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广播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无线电导航业务等,以便进行更精确的频率管理和协调。
5. 协调机制:建立了国际间的协调机制,包括频率协调会议和频率协调工作组等,以解决频率分配和利用中的冲突和争议。
四、ITU无线电规则的应用ITU无线电规则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无线电通信技术和应用,包括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导航定位、航空通信等。
各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业界组织在无线电频谱管理和无线电通信规划中,都需要遵循ITU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和指导。
国际5g通信标准
国际5G通信标准通常指的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5G标准。
ITU定义了5G的三大类应用场景,即增强移动宽带(eMBB)、超高可靠低时延通信(uRLLC)和机器类通信(mMTC)。
这些应用场景分别面向移动互联网流量爆炸式增长、工业控
制、远程医疗、自动驾驶等对时延和可靠性具有极高要求的垂直行业应用需求,以及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环境监测等以传感和数据采集为目标的应用需求。
为了满足这些多样化的应用场景需求,5G的关键性能指标更加多元化,包括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
ITU定义了5G八大关键性能指标,其中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成为5G最突出的特征,用户体验速率达1Gbps,时延低至1ms,用户连接能力达100万连接/平方公里。
此外,5G通信标准也包括由全球移动通信行业主导的技术组织3GPP制定的规范。
3GPP主要把5G划分为三个阶段:5G NR(新无线电网络)、5G NR Phase2和5G NR Phase3。
其中,5G NR是5G的第一阶段标准,关注5G通信的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制定了5G通信的基本规范,确立了5G的使用频段和网络架构,制定了5G 协议栈和系统规范等。
itu标准的制定单位
itu标准的制定单位ITU(国际电信联盟)标准的制定单位ITU(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电信和信息技术的标准。
这些标准在国际通信和信息技术行业中起着关键作用,确保不同厂商的设备和系统可以互操作,并促进全球互联网的发展。
在制定ITU标准时,有多个机构参与其中,包括技术专家、政府代表、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ITU的工作由多个部门和工作组来完成,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部门是ITU-T(ITU电信标准化部门)和ITU-R(ITU无线通信部门)。
这两个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电信和信息技术的标准,以保证全球的互通和相互操作性。
ITU-T制定的标准主要涉及传输网络、协议、编码、电信设备和系统等方面。
ITU-R则负责无线通信技术的标准制定,包括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电频谱管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参与和协调,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国际通信的互操作性和安全性。
在ITU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角色和机构。
首先是各国政府的代表,他们在国际会议中就标准的内容和实施细节进行协商和表决。
其次是工作组和专家组,由技术专家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研究标准的技术细节。
还有一些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用户组织,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对标准的制定有很大影响。
ITU标准的制定通常经历多个阶段。
首先是标准的提案阶段,各国政府、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可以提出对于新标准的建议和需求。
然后是标准草案的制定,工作组和专家组会就标准的技术细节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一份初步的标准草案。
接下来是草案的审查和修改阶段,各国政府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会对草案提出修改或意见,标准制定单位将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和整合。
最后是标准的正式发布和实施阶段,标准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实施。
ITU标准的制定单位旨在确保全球电信和信息技术行业的互通性和互操作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不同厂商的设备可以相互通信和协作,促进国际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这些标准还起到了技术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帮助国家和组织在电信和信息技术领域做出决策和投资。
itu文稿
itu文稿
ITU文稿指的是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文件或文稿。
ITU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ITU 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成立了国际询问委员会。
192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询问委员会,1927年在华盛顿成立了国际无线电询问委员会。
1932年,这三个委员会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此名沿用至今。
ITU使用六种正式语言,即中、法、英、西、俄、阿拉伯文。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该组织派驻常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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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R RS.1260-1建议书*星载有源遥感器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共用420-470 MHz频段的可能性(ITU-R 218/7号研究课题)(1997-2003年)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考虑到a)合成孔径雷达(SAR)能够测量土壤湿度、森林生物量,能够检测深埋地下的诸如断层、裂缝、向斜和背斜的地质结构,还能够测绘南极冰带的厚度,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地质水文特性;b)安装在航空器上的实验合成孔径雷达已经显示出其进行这些测量的潜力;c)这些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必须工作在500 MHz以下,才能够穿透世界各地茂密的植被和地表;d)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强调了监测森林的必要性;e)为了满足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有源)的要求,第727号决议(WRC-2000修订版)寻求在420-470 MHz 频率范围内为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有源)提供最多6 MHz带宽的频谱;f)目前420-470 MHz频段划分了无线电定位业务、固定业务、业余业务、空间操作业务和移动业务;g)在业余业务中,弱信号操作(包括地—月—地)工作的中心频率在432 MHz附近,卫星业余业务(包括上行链路和下行链路)的工作频率在435-438 MHz频段内;*注:以下主管部门—沙特阿拉伯、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约旦、科威特、摩洛哥、毛利塔尼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和也门—反对批准本建议书。
更多细节请参考有关的RA-03摘要纪录。
h)这些频段的使用构成还包括:—风廓线雷达一般使用440-450 MHz频段,一旦风廓线雷达同其他的应用不兼容时,使用420-435 MHz 和438-440 MHz频段(第217号决议(WRC-97));—运载火箭接受安全自毁指令的接收机,工作在449.75-450.25 MHz的频段内(《无线电规则》第5.286款),在美国和巴西其工作在421.0、425.0、427.0、440.0和445.0 MHz频率附近,在2区的法国海外省和在印度,其工作在433.75-434.25 MHz的频段内(《无线电规则》第5.281款》;j)某些星载合成孔径雷达产生在地球表面的功率通量密度值会超过为保护划分在该频段内的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所允许的功率通量密度值;k)由于会对星载有源遥感器产生干扰,星载有源遥感器与风廓线雷达共用同一频段是不大可能的;l)通过有效的技术和操作手段(参照本建议书附件1中的定义),合成孔径雷达和业余业务(在1区为主要业务,在2区和3区为次要业务,但《无线电规则》第5.278款指明的除外)可以在430-440 MHz 频段内共用;m)另外,《无线电规则》第5.274、5.275、5.276、5.277、5.27、5.281和5.283款列出了430-440MHz 内的部分频段以主要业务的地位用于固定、移动通信、空间操作和/或者业余业务的国家;n)一些共用研究显示,某些被提议用于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的合成孔径雷达能够与部分发射方式(例如FM和时分多址(TDMA))业余无线电业务共用同一频段,但是对于连续波形和单边带操作方式的业余无线电业务来说,要实现共用非常困难;o)ITU-R M.1462建议书中包含了工作在420-450 MHz频段内的无线电定位业务雷达(机载、船载和空中目标跟踪)的技术和操作性以及保护标准;p)在420-450 MHz频段内,如果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在地面雷达的视线内(也就是在雷达的可见地平线之上),会给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造成潜在的不可接受的干扰;q)某些星载合成孔径雷达会被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跟踪,导致在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处合成的无用接收功率电平达到其最大的功率处理容量值;r)某些星载合成孔径雷达会对工作在420-450 MHz频段内的机载和船载雷达造成潜在的不可接受的干扰,干扰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高度取决于合成孔径雷达的特性;s)即使是很短的持续时间,合成孔径雷达对运载火箭接受安全自毁指令的接收机造成的任何有害干扰都会危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t)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有源)工作在较低频率时传感器实现复杂,很少有这种平台同时工作在轨道上。
建议1 在420-470 MHz频段内,现有的星载有源遥感器如果工作在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固定业务、无线电定位、空间操作、移动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所使用的频段,应遵守本建议书附件1中的技术和操作限制条件;2 对于工作频率在420-450 MHz之间的现有星载有源遥感器,除非为了确认符合受影响的主管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而逐例进行了深入分析,考虑了雷达接收机在处理无用合成孔径雷达信号时的影响,并且尽可能进行了现场测试,否则不应在表2所列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的视线内投入工作;3 工作在420-450 MHz频段内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应被设计为可以承受被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跟踪时产生的无用信号功率电平;4 在420-432 MHz和438-450 MHz频段内,为保证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和风廓线雷达能正常工作,两者在频率和空间上都应保持相当的间隔;5 星载有源传感器的频段是通过这样一种方法选出的,就是不能与考虑到h)中所列出的运载火箭接受安全自毁指令接收频段相重叠;6 如果建议5难以实施,工作在已划分给运载运载火箭接受安全自毁指令接收频段的频率范围内的星载有源传感器,在距运载火箭指令使用地点的特定距离内是不能进行操作的,以避免来自星载有源传感器的干扰进入运载火箭接收机。
附件 1工作在420-470 MHz频段内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有源)的技术和操作限制条件为了保护工作在现有业务中无线电台(站),在420-470 MHz频段内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有源)所用的合成孔径雷达的发射应该满足本附件中的技术和操作限制条件。
下面的限制条件以ITU-R的研究为基础。
附件2则提供了星载有源遥感器和其他无线电业务在420-470 MHz频段内共用可行性的资料。
1 技术要求表 1在420-470 MHz频段内EESS(有源)仪器的技术限制条件2 操作限制条件对于工作在420-450 MHz频段内的EESS(有源),除非为了确认兼容性进行了深入分析,考虑了雷达接收机在处理无用合成孔径雷达信号时的影响,并且尽可能进行了现场测试,否则不应在表2所列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视线内发射信号。
由于上面的限制条件,设计EESS(有源)仪器时,在国际电联的规则或者国家规则不允许其工作的地理地区或国家,应能实现程序关闭所有的射频发射。
EESS(有源)仪器的工作性能应该是以探测活动为导向的,目标指向特定的地理区域,并应将仪器的有源发射时间限制为探测目标所需的最短时间。
因此,由仪器实施的测量不需该仪器连续工作,可以预计对同一地区的连续测量会间隔几个月。
在探测活动方式下的操作的占空因数最大为15%(通常为10%)。
而在其他模式下,传感器将会被关闭。
图1550 km 轨道上合成孔径雷达在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周围禁入区举例1260-01–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0 20 40 60 80 20 40 60 80表 2工作在430-440 MHz 频段的空中目标跟踪雷达3 在420-470 MHz频段内现有无线电业务的保护标准本节中涉及的保护标准并非全部都包括在ITU-R建议书内。
其中有些保护标准源自ITU-R的研究报告。
表3反映的是本建议书形成期间能够获得的资料。
应注意,今后描述任何给定业务保护标准的任何建议书,应在表中列出的源自ITU-R研究报告的数值之前优先考虑。
表 3420-470 MHz范围内无线电业务的保护标准表3(完)应考虑工作在频率范围内的所有有源合成孔径雷达。
(2)在430-440 MHz频段内规定的最大集总功率通量密度是基于业余无线电接收天线平均旁瓣所接收到的最大允许干扰电平的。
(3)只有脚注内的一些国家才将430-440 MHz频率范围划分给固定和移动业务。
(4)ITU-R M.1462建议书中的标准是基于保护无线电定位系统免受类似于噪声的干扰。
通过使用信号处理技术将无用脉冲发射滤除,即使干扰电平大于ITU-R M.146建议书中的值,无线电定位系统和星载有源遥感器也可能在该频段内共用。
ITU-R M.1372建议书对一些此类干扰抑制技术做了描述。
(5)工作频率在420-450 MHz之间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有源),除非为了确认符合受影响的主管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而逐例进行了深入分析,考虑了雷达接收机在处理无用合成孔径雷达信号时的影响,并且尽可能进行了现场测试,否则不应在表2所列地面空中目标跟踪雷达的视距范围内投入工作。
附件 2干扰的评估和减缓的方法1 引言本附件中介绍的方法可以对在共用频段的情况下,工作在420-470 MHz频段内的其他业务是否会因接收到星载有源遥感器的无用信号而导致工做出现问题做出估计。
另外本附件中的很多内容摘自ITU-R SA.1280建议书《为减缓对工作在1-10 GHz频段内地面雷达的潜在干扰星载有源遥感器发射特性的选择》的附件1。
这些计算强调了为改善共用状况可以选择的若干传感器参数。
2 对其他业务的干扰计算其他业务接收到的来自星载有源遥感器的平均干扰信号的功率通量密度I pfd(dB(W/(m2 · Hz)))和平均干扰信号功率电平I(dBW),可由下式计算得到:I pfd = 10 log P t+ 10 log (τ PRF) +G t– (130.99 + 20 log R+ 10 log B) +OTR–PG (1a)I= 10 log P t + 10 log (τ PRF) +G t+G r– (32.44 + 20 log (f R)) +OTR–PG(1b)式中:P t: 星载有源遥感器峰值发射功率(W)τ : 星载有源遥感器脉冲宽度(s)PRF : 星载有源遥感器脉冲重复频率(Hz)G t: 星载有源遥感器相对于其他业务方向上的天线增益(dBi)R : 传感器和雷达的斜线距离(km)B : 传感器带宽(MHz)OTR : 接收机调谐抑制度(dB)PG : 处理增益(dB),由于接收机的信号处理对干扰信号的抑制度(如未知就假设为0)f : 频率(MHz)。
方程(1a)可计算得到平均干扰信号的功率通量密度,(1b)则能计算平均干扰信号的功率电平。
只有在能够确定情况适当时才使用平均干扰信号功率电平。
例如,雷达对接收信号做快速傅里叶变换(FFT)通过大量的二进制处理会将不同的脉冲信号均衡,以得到平均干扰信号电平。
带内抑制项可由下面计算得到:OTR= 10 log (B r/B t) 如B r≤B t (2a)= 0 如B r>B t (2b)式中:B r: 接收机带宽B t: 干扰信号发射带宽如果干扰信号峰值更起作用,那么方程(1)的第2项应该去掉,而带内抑制项可由下式计算得到:没有频率调制的输入脉冲:OTR= 20 log (B rτ) 如B rτ< 1 (3a)= 0 如B rτ> 1 (3b)频率调制后的输入脉冲:OTR = 10 log ⎪⎪⎭⎫⎝⎛c r B B τ2如 c r B B τ2 < 1 (4a )= 0 如 cr B B τ2 > 1 (4b )式中: B r : 其他业务使用接收机的中频段宽 B c : 星载有源遥感器的线性带宽τ : 传感器脉冲宽度3 其他业务的干扰标准表1列出了其他业务的特定系统的特定标准,是以接收站处的最大总功率通量密度限值(dB (W/(m 2·Hz )))和超越此限值的最大时间百分比来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