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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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规定,以便于企业和职工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十级工伤的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轻伤。

1. 一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1-10%。

2. 二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11-25%。

二、中伤。

3. 三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26-50%。

4. 四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51-70%。

三、重伤。

5. 五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治疗后伤残程度达到71-100%。

6. 六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一个或多个劳动能力器官。

四、特重伤。

7. 七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手或双脚丧失劳动能力。

8. 八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脑损伤、脊髓损伤、器官移植术或其他丧失生命活动自理能力。

五、特别重伤。

9. 九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严重烧伤、化学物质中毒、尘肺病等严重职业病。

10. 十级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其他特别严重伤害。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十级工伤的具体标准如上所述,企业和职工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伤认定标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工伤等级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工伤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对工伤职工进行相应的医疗救治、康复和赔偿。

工伤等级的划分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和赔偿待遇。

下面将介绍工伤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等级划分的依据。

工伤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和特重伤;二是对工伤职工的影响程度,包括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额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伤等级划分标准。

1. 轻伤。

轻伤是指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较轻,对工伤职工的影响较小,一般不会导致劳动能力的丧失。

轻伤的划分标准包括,外伤后伤残程度小于10%;对生活和工作无明显影响,无需停工休养,可以继续从事原工种的工作。

2. 重伤。

重伤是指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较重,对工伤职工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

重伤的划分标准包括,外伤后伤残程度在10%至25%之间;对生活和工作有一定影响,需要停工休养一段时间,可以继续从事轻体力的工作。

3. 特重伤。

特重伤是指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非常严重,对工伤职工的影响非常大,可能导致全额丧失劳动能力。

特重伤的划分标准包括,外伤后伤残程度大于25%;对生活和工作影响严重,需要长期停工休养,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三、工伤等级划分的意义。

工伤等级划分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伤等级的划分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

不同等级的工伤需要采取不同的医疗救治措施,以及进行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

其次,工伤等级的划分也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赔偿待遇。

不同等级的工伤将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等级划分的程序。

工伤等级的划分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评定的,评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工伤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是所在单位将工伤认定申请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评定;三是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程度的评定;四是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划分工伤等级,并通知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一、概述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其他健康问题。

工伤赔偿是指用于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经济补偿。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以匡助雇主和员工了解相关规定并合法维权。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员工身体受伤或者死亡;(2) 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员工浮现职业病。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事故发生时间在工作期间;(2) 事故发生地点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期间要求到达的地点;(3) 事故发生前没有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伤认定程序(1) 雇主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工伤,并协助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工伤认定手续;(2)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和员工。

三、工伤赔偿1. 工伤赔偿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分为以下几种:(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与工伤有关的合理费用;(2) 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残疾,需要护理的员工,应赋予相应的护理费用;(3) 伤残津贴: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员工,应赋予一次性的伤残津贴或者按月支付的伤残补贴;(4) 生活费津贴:对因工伤造成失能、失业或者死亡的员工家庭,应赋予适当的生活费津贴;(5) 殡葬费用:对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员工,应赋予一定的殡葬费用。

2. 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报销比例不低于80%;(2)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间进行计算;(3) 伤残津贴:按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每级对应的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4) 生活费津贴: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会救助标准进行津贴;(5) 殡葬费用:根据当地殡葬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伤残评定标准

工伤伤残评定标准

工伤伤残评定标准如下: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工伤的评定标准

工伤的评定标准

工伤的评定标准工伤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一、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发病过程中出现的医疗期、工时损失以及残疾程度等情况。

二、工伤的认定条件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伤害;2.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职业病引起的健康损害;3. 因工作中的紧急情况或者公共事故对职工安全健康所产生的严重威胁导致的医疗期、工时损失;4. 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事件引起的伤害,但是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与工作无关。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1. 劳动者受伤后,需要及时寻求医疗救助,并确保相关医疗记录的完整性;2. 劳动者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3. 工伤保险机构接到报告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定工伤的程度;4. 工伤保险机构根据专家鉴定的结果,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工伤评定的标准1. 事故伤害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导致劳动者工作能力丧失的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恢复工作能力的期限等;2. 职业病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职业病的病程和病情发展速度、导致劳动者工作能力丧失的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等;3. 医疗期、工时损失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医治所需的时间、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以及工作所需的时间等;4. 残疾程度的评定标准主要根据劳动者的损失程度、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

五、权益保障措施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权益,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综上所述,工伤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确定的,主要包括事故伤害、职业病、医疗期、工时损失以及残疾程度等方面的标准。

劳动者应及时寻求医疗救助,并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认定。

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3天以上,但不超过7天的。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天以上,但不超过14天的。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14天以上,但不超过21天的。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1天以上,但不超过28天的。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8天以上,但不超过42天的。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42天以上,但不超过56天的。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56天以上,但不超过70天的。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0天以上,但不超过84天的。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84天以上,但不超过98天的。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98天以上的。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工伤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以便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从而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鉴定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相关法律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

医生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诊断,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法律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应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1-10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正确应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伤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 伤病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 伤病是因工作所致。

2. 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具体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意外伤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如摔倒、被物体砸伤等。

- 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内容导致的疾病,如尘肺、噪音聋等。

- 加重、复发、恶化:原有非工伤疾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病情加重、复发或者恶化。

二、工伤认定流程1. 伤病报告与申请:伤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将伤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按照流程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医院诊断与鉴定:劳动者应前往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同时医院会出具《医疗证明》,注明伤病的诊断结果。

若伤病需要进一步鉴定,劳动者须携带相关材料向工伤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伤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若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4. 申诉与复审:劳动者若不满意工伤认定结果,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复审工作,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伤病情况,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其支付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伤期暂停工资: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期暂停工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平时的薪资。

3. 工伤伤残赔偿金:对因工伤伤残导致劳动能力减退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范本第一章:工伤认定标准1.1 工伤定义根据《劳动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的身体损害、疾病或者因工作原因突发的事故,包括在工作期间外,因工作原因离岗期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岗位上伤亡的。

1.2 工伤认定程序1.2.1 工伤报告雇主或者工伤者应当在发生工伤后立即向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1.2.2 工伤调查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报告的工伤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确定工伤的发生和原因。

1.2.3 工伤鉴定如果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要,会将工伤案件交由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鉴定结论将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1.2.4 工伤认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报告、调查以及鉴定结论,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向工伤者和雇主通知认定结果。

第二章:工伤赔偿标准2.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工伤者的医疗费用将由雇主或者劳动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确保工伤者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2.2 工伤津贴工伤者因发生工伤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治疗期间,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伤津贴。

2.3 康复费用对于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者,雇主或者劳动保险基金应支付康复费用,用于康复治疗、康复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等。

2.4 伤残赔偿金对于工伤导致的永久性伤残或者死亡,工伤者或者其家属有权获得伤残赔偿金。

2.5 抚恤金对于工伤导致的死亡,工伤者的家属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以弥补家庭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伤痛。

附件:1. 劳动保险法全文2.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3. 工伤鉴定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基本法律。

2. 工伤津贴: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支付给工伤者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康复费用:为工伤者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设备等所需的经济支持。

工伤级别认定标准

工伤级别认定标准

工伤级别认定标准
工伤级别认定是指对职工发生的工伤事件进行鉴定,将工伤事件按照不同的级别进行分类,以确定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级别认定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伤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的。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工伤级别认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指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职工身体某一器官或者组织残疾,但仍保留劳动能力。

二、二级工伤:指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职工身体两个以上器官或者组织残疾,或者大部分五官丧失,或者两条四肢丧失,或者生活不能自理。

三、三级工伤:指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职工身体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功能严重障碍,或者造成三级生殖障碍。

四、四级工伤:指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职工身体器官功能部分丧失或者部分严重障碍。

五、五级工伤:指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职工身体器官功能障碍轻微。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具体的工伤事件具体应用何种工伤级别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比如,对于一起车祸事故导致职工下肢截肢的工伤事件,可以认定为二级工伤;而对于因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而导致职工患上肺癌的工伤事件,可以认定为三级工伤。

在进行工伤级别认定时,要充分考虑工伤事件的原因、职工受伤的程度、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以及职工无法从事的职业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结合医疗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工伤鉴定意见等专业意见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级别认定的目的是根据职工受伤的程度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级别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应有的补偿和赔偿,帮助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重新投入工作。

工伤等级标准

工伤等级标准

工伤等级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等级标准是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不同的工伤等级对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工伤等级标准。

一、轻伤。

轻伤是指工伤造成的伤害较轻,不影响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轻伤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轻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月人均工资的三十个月。

二、中伤。

中伤是指工伤造成的伤害较重,但不影响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伤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中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月人均工资的六十个月,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月人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三、重伤。

重伤是指工伤造成的伤害严重,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重伤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重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月人均工资的一百二十个月,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月人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月人均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四、特别重伤。

特别重伤是指工伤造成的伤害极其严重,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长期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别重伤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护理人员费用。

特别重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月人均工资的一百八十个月,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月人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月人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护理人员费用的标准为按照伤残等级确定的月人均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工伤等级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经医学诊断属于工伤范畴的。

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进行鉴定并确定工伤等级,从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下面将对工伤1-10级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微烧伤、扭伤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2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轻度烧伤、轻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0%。

3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中度烧伤、中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11%-25%。

4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重度烧伤、重度截肢等,伤残程度在26%-50%。

5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事故或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烧伤、全身性截肢等,伤残程度在51%-100%。

6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微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微尘肺病、轻微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以下。

7级工伤,指造成职工轻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轻度尘肺病、轻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0%。

8级工伤,指造成职工中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中度尘肺病、中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11%-25%。

9级工伤,指造成职工重度伤残的职业病。

例如,重度尘肺病、重度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26%-50%。

10级工伤,指造成职工全残的职业病。

例如,全身性尘肺病、全身性化学中毒等,伤残程度在51%-100%。

工伤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职工们在工作中能够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雇主也应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待遇和保障。

下面是工伤认定的标准一览表:一、工伤事故认定标准:1. 骨折: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出现骨骼骨折。

2. 脑损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脑部受伤。

3. 中毒: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接触有毒物质导致中毒。

4. 灼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皮肤灼伤。

5. 刺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被尖锐物体刺伤。

6. 牌照: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眼部受伤。

7. 溺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溺水导致受伤。

8. 掉落: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从高处掉落受伤。

9. 撞击: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被物体撞击导致受伤。

10. 农药中毒: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接触农药导致中毒。

二、职业病认定标准:1. 尘肺病:指因长期接触尘埃粉尘等工作环境导致的肺部疾病。

2. 中毒性肝病: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肝脏疾病。

3. 电离辐射病:指因长期接触电离辐射导致的相关疾病。

4. 噪声聋:指因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导致的听力损害。

5. 职业性皮肤病:指因长期接触化学品等工作环境导致的皮肤疾病。

6. 职业性骨关节病:指因长期承受重体力劳动导致的骨关节疾病。

7. 职业性中毒症: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各类中毒症。

8. 职业性肺癌:指因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的肺癌。

9. 职业性胸心病:指因长期承受重体力劳动导致的胸部和心脏相关疾病。

10. 职业性尘肺病:指因长期接触尘埃粉尘等工作环境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

以上是工伤认定的一些标准,具体认定工伤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认定和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减轻其因工伤而导致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

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评级标准工伤评级标准是指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评级共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十级为最严重。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级工伤评级的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程度为1-5%。

伤残程度为1-5%的一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轻微损伤,对劳动能力没有或只有轻微障碍,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二级工伤:伤残程度为6-15%。

伤残程度为6-15%的二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轻微损伤,虽有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障碍,但仍能从事较为轻松的工作,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三级工伤:伤残程度为16-25%。

伤残程度为16-25%的三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某些功能受限,劳动能力有一定程度的障碍,但仍能从事一般劳动岗位,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级工伤:伤残程度为26-50%。

伤残程度为26-50%的四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某些功能受限,劳动能力明显受损,但仍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可以从事部分劳动岗位。

五级工伤:伤残程度为51-70%。

伤残程度为51-70%的五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功能明显受限,劳动能力显著受损,仅能从事轻微的工作。

六级工伤:伤残程度为71-80%。

伤残程度为71-80%的六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功能严重受限,劳动能力严重受损,仅能从事较为轻微的工作。

七级工伤:伤残程度为81-90%。

伤残程度为81-90%的七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功能严重受损,劳动能力极大受损,仅能从事非常轻微的工作。

八级工伤:伤残程度为91-95%。

伤残程度为91-95%的八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功能丧失,劳动能力丧失,仅能从事一些非体力劳动。

九级工伤:伤残程度为96-99%。

伤残程度为96-99%的九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功能丧失,劳动能力极度丧失,仅能从事微弱的劳动。

工伤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伤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伤分类标准是什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为了统计和管理工伤,工伤分类标准被制定出来。

工伤分类标准是根据工伤的不同特点和情况进行划分和分类,以便于进行统计、赔偿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分类标准。

一、按照伤害程度分类按照伤害程度来划分工伤,主要有两种分类标准:一是按照伤残程度,将工伤分为轻伤、重伤和特重伤;二是按照伤害程度,将工伤分为1级、2级和3级。

1.按照伤残程度分类:- 轻伤: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1-10%。

- 重伤: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11-40%。

- 特重伤: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为41%以上。

2.按照伤害程度分类:- 1级工伤: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职业病,经抢救或治疗达到医疗保险施行协议的伤害程度。

- 2级工伤: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职业病,造成1级或以下的伤残。

- 3级工伤: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职业病,造成2级或以上的伤残。

二、按照伤害类别分类按照工伤的伤害类别来划分工伤,主要有两种分类标准:一是按照伤害部位,将工伤分为身体、五官、精神和其他;二是按照伤害性质,将工伤分为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化学伤害、高温伤害、致残致死事故、职业病和其他。

1.按照伤害部位分类:- 身体伤害:包括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背部、上肢、下肢等部位的伤害。

- 五官伤害:包括眼、耳、鼻、喉、口、牙、颏等部位的伤害。

- 精神伤害:工作中受到严重惊吓或精神刺激,导致心理上的创伤和损害。

- 其他伤害:除身体、五官和精神伤害之外,还包括其他部位的伤害,如皮肤、骨骼、内脏等。

2.按照伤害性质分类:- 机械伤害:包括因机器设备、工具或物体的运动、力量造成的伤害。

- 电气伤害:工人因触电、雷击等电源伤害引起的各种伤害。

- 化学伤害:因各种化学物质的吸入、接触或摄入引起的伤害。

- 高温伤害:因高温工作环境、火灾、高温物质等引起的各种伤害。

- 致残致死事故:导致工人永久性残疾或死亡的事故。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伤害,如轻微烫伤、划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小于3%。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重伤害,如中度烧伤、骨折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3%至8%之间。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一般伤害,如中度烧伤、严重扭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8%至15%之间。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重伤害,如严重烧伤、严重骨折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15%至25%之间。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重伤害,如重度烧伤、截肢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25%至35%之间。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伤害,如重度烧伤、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35%至45%之间。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45%至55%之间。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55%至65%之间。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65%至75%之间。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75%以上。

工伤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雇主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同时,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伤情鉴定,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鉴定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我国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工伤定级标准一览表

工伤定级标准一览表

工伤定级标准一览表一、一级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1.2一级条款系列: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8)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IV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2)小肠切除≥90%;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5)全胰切除;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 (〈40 mmHg)〕;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 mg/dL)。

二、二级2.1定级原则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2二级条款系列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1)双膝以上缺失;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 cm2;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0)心功能不全三级;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3)肝切除3/4,合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 综合征;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6)肝血管肉瘤;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 L(5 mg/dL);38)职业性膀胱癌;39)放射性肿瘤。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造成身体损害的情况。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并规定了一至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是指轻微损伤或轻微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30%。

二级工伤是指需要治疗的伤病,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50%。

三级工伤是指需要住院治疗的伤病,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80%。

四级工伤是指机体永久损伤或职业病晚期,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100%。

五级工伤是指机体永久部分失去功能或双眼失明等,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130%。

六级工伤是指机体永久全部失去功能或头部受伤造成严重神经损伤等,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160%。

七级工伤是指死亡造成的家庭经济补助金,赔偿标准是生前月工资的20倍。

八级工伤是指死亡造成的丧葬费和慰问金,赔偿标准是生前月工资的30倍。

九级工伤是指死亡造成的赡养费,赔偿标准是生前月工资的1倍。

十级工伤是特别重大工伤,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是劳动者最不愿意发生的情况,但一旦发生,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工伤赔偿标准,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企业和政府也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工伤判定标准

工伤判定标准

工伤判定标准如下:
工伤的认定标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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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代替GB/T16180-20062014--09--03发布2015-01--01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1一级5.2二级5.3三级5.4四级5.5五级5.6六级5.7七级5.8八级5.9九级5.10十级附录A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B(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道莅、张岩、杨庆铭、廖镇江、曹贵松、眭述平、叶纹、周泽深、陶明毅、王国民、程瑜、周安寿、左峰、林景荣、姚树源、王沛、孔翔飞、徐新荣、杨小锋、姜节凯、方晓松、刘声明、章艾武、李怀侠、姚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180—1996、GB/T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所有部分)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的基准零级GB/T734l(所有部分)听力计GB/T7582—2004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7583声学纯音气导昕阈测定保护听力用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GBZ4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5职业性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45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7职业性哮喘病诊断标准GBZ60职业性过敏性肺炎诊断标准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GBZ8l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82职业性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83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6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97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101放射性甲状腺诊断标准GBZ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07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09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110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T238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3.2医疗依赖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

3.3生活自理障碍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4、总则4.1判断依据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4.1.2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1.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1.4医疗依赖医疗依赖判定分级: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4.4门类划分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问相互关联的原则,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

a)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b)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c)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d)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e)职业病内科门。

4.5条目划分按照4.4中的五个门类,以附录C中表C.1~C.5及一至十级分级系列,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共列出残情530条。

4.6等级划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1一级5.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2)小肠切除≥90%;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5)全胰切除;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5.2二级5.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1)双膝以上缺失;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0)心功能不全三级;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3)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6)肝血管肉瘤;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38)职业性膀胱癌;39)放射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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