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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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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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
1.环境保护规范:园林景观设计应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包括保护自
然资源和采用环境友好型材料等。

2.土壤与水环境规范:园林景观设计应考虑土壤结构、物性及水的渗
透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选择适宜的植被、土壤改良、排水系统等。

3.生态景观规范:园林景观应具有生态功能,包括保护生态系统、增
加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等。

4.建筑技术规范:园林景观设计中的建筑物,如凉亭、桥梁、观景台等,需要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包括结构力学、耐久性等。

5.植物配置规范:园林景观中的植物配置需根据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类型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包括适应性、风景效果等要求。

6.照明设计规范:园林景观中的照明设计需要考虑光照强度、光源功率、照明布局等,以实现夜间景观效果,同时要满足人的视觉需求和安全
要求。

7.交通规范:园林景观设计需要考虑人流和车流的导向和分配,包括
步行道、停车场、道路标志等,确保交通的安全和便捷。

8.水电气供应规范:园林景观设计需要考虑供水、排水、电力、燃气
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和设施布局,以确保供应和使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9.安全规范:园林景观设计需要考虑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设计中加
入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

10.管理规范:园林景观设计需要考虑未来的园林维护和管理,如植
物养护、设施维护等,设计中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计划。

总之,园林景观设计的规范是为了保障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也
是为了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需要熟悉和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设计的成功实施和有效运行。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是指在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些常规规范,包括了建筑材料的选用、植物选择、空间规划、园林设施配置、绿化养护等方面。

这些规范非常重要,不仅能够保证园林景观的美观和实用性,还能够确保景观的长久维护。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园林景观规范汇总。

1. 空间规划园林景观空间规划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元素,包括水、石、木材等等。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元素的位置和大小,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布局合理,流畅自然。

(2)具有一定的主题及主题延伸线。

(3)根据使用需求分区设置,分清主、次、辅等空间。

(4)格局对称、对比、相得益彰。

2. 材料选用建筑材料的选用对于园林景观设计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美观性、耐久性、抗风化性以及环保性等。

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建筑材料的色彩应当与空间设计的主题相符合。

(2)应当选择环保且容易维护的材料。

(3)根据不同的部位的需要选用不同材料。

(4)建筑材料应当能够与周围环境相互融合。

3. 绿化植物绿化植物的选择、培植与养护是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具有良好形态和生态特点的植物,能够适应当地气候,保证其良好生长状况。

(2)选择适合空间规划的植物,能在更小的空间内创造更多的景观效果。

(3)植物的生长形态与景观空间的设计相契合,让绿植更加美观。

(4)根据不同的地区、环境等因素,选择不同类型的植物。

(5)对于植物的养护,需要保持水分、养分、通风等等良好状态。

4. 设施设置园林景观的设施设置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虑到游客的需求、场所的安全性、美观性等等因素。

在设施设置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设施的布局和种类要适合公园的主题。

(2)设施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观众使用。

(3)应当考虑不同游客群体的需求,为他们设置不同类型的设施。

(4)设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影响景观整体的美观度。

景观设计常用规范大全

景观设计常用规范大全

景观设计常用规范大全1.《城市绿化标准》:此规范主要针对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场所的设计要求、植物配置、景观特色等方面的规范。

2.《居住小区绿地设计规范》:此规范侧重于居住区绿地的设计规范,包括小区绿化、休闲设施、运动场地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创造一个宜人的居住环境。

3.《道路绿化设计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道路绿化的设计要求,包括路树、中央分隔带、景观岛等方面的规范,以实现城市道路绿化的美观和功能性。

4.《广场绿化设计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广场绿化的设计要求,包括广场植物配置、景观元素选择、游憩设施布局等方面的规范,以打造宜人的广场环境。

5.《水体景观设计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水体景观的设计要求,包括湖泊、河流、喷泉等水体的安全要求、水质要求、周边景观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水体景观的美观和安全性。

6.《生态园林设计规范》:此规范侧重于生态园林的设计要求,包括生态保护、景观恢复、植物选择等方面的规范,旨在创造一个生态平衡的园林环境。

7.《残疾人设施设计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残疾人的需求,包括无障碍通道、坡道、残疾人设施等方面的规范,以提供便利和安全的环境。

8.《照明设计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景观照明的设计要求,包括光线分布、灯具选择、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规范,以创造良好的夜间景观效果。

9.《建筑景观设计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建筑景观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外立面绿化、屋顶花园、室外露台等方面的规范,以融合自然和人造景观。

10.《景观施工规范》:此规范主要针对景观工程的施工要求,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等方面的规范,以确保景观设计的顺利施工和质量保证。

这些规范大多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发布,旨在对景观设计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

景观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这些规范,以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这些规范也为业主、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了评估和监督的依据,以确保设计和施工的质量。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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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第5.1.2园路宽度m 表5.1.2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 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 m 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 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 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服的构造..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第7.2.1第7.2.2条素土驳岸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二、地表径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第7.2.3条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第7.2.6条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第7.2.7条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第7.2.9条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做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第7.5.1条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第7.5.2第7.5.3条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第7.5.4条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第7.6.4条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儿童游戏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要求:1.室内外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2.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第7.6.5条游戏场地面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注:L为坡长m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表8.0.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 75-972.0.15 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6.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四、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4.0.2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m..5.0.1 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2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3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5.0.3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4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7.0.4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8.0.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2地城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9.0.3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加设安全防护设置;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6.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2 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3 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4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6.1.2 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1.3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6.1.4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2 小游园小区级;3 组团绿地组团级;4 儿童活动场..6.2.2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2.3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它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7.2.4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7.2.5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6 1:10~1:8坡度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7.2.7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应光滑..7.2.8 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7.3.1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大于或等于0.30m;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固定;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应符合表7.6.1的规定..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mm..7.11.1 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7.11.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1.3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7.11.4 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 的轮椅坡道..7.11.5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第6.0.2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 m;门跺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 m..第6.0.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第6.0.8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 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 m..第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是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 m ×15 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 m..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 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 m;消防车道上空4.00 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 m ×15 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 m ×18 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 m..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3.5.1 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 m;横坡应为1%~2%;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 m;横坡应为1%~2%;4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6.4.3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 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 m并侧面凌空时;应有防护设施..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 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 m;坡度不宜大于1:5;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6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凌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临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 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 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算起..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 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 m..九、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1.2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2 表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 m;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 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 坡道的坡度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 m..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 m..4.3.4 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4.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 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 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 m..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 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完整之欧阳治创编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完整之欧阳治创编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植物选择与配置原则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植物选择与配置原则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植物选择与配置原则在园林景观设计中,植物的选择与配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恰当选择和合理配置植物,不仅可以营造出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还可以满足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和对于自然环境的需求。

以下是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植物选择与配置的原则。

一、生态适应性原则在植物选择与配置时,优先考虑植物的生态适应性。

即根据场地的具体条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植物品种。

例如,光照条件充足的地方可以选择喜阳植物,而阴暗潮湿的地方则适宜选择喜阴植物。

同时,还需考虑植物对土壤、水分、气候等方面的适应性。

二、景观效果原则植物的选择与配置应以景观效果为导向,以达到美化环境、增强景观的目的。

可以选择具有丰富层次感的植物,如高大乔木、中小灌木、地被植物等,它们的搭配可以形成独特的立体景观。

同时,还可以选用具有美丽花朵、丰富花色或者漂亮叶片的植物,增加景观的色彩和变化。

三、季节变化原则植物在不同季节会有不同的表现,因此在植物选择与配置时要考虑季节变化。

例如,选择一些具有四季景观效果的植物,保证四季都能欣赏到美丽的景色。

春季选择开花的植物,夏季选择树荫浓密的植物,秋季选择变色的植物,冬季选择具有枝干纹理的植物等。

四、生长速度与空间限制原则在植物选择与配置时,需要考虑植物的生长速度以及场地的空间限制。

不同植物的生长速度不同,一些生长迅速的植物会导致场地过于拥挤,影响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整体景观效果。

因此,需要选择适度生长速度的植物,并合理安排植物之间的距离,以防止日后因空间不足而需要频繁修剪、调整植物的情况发生。

五、文化与环境融合原则在植物选择与配置时,还需要考虑植物与场地文化特色和环境的融合。

选择一些与场地背景相得益彰的植物品种,可以增加景观的独特性和魅力。

例如,在古建筑附近选择一些具有传统文化元素的植物,可以增添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

六、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在植物选择与配置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那些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植物。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防护措施与安全设计原则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防护措施与安全设计原则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防护措施与安全设计原则尊敬的读者,根据您所给的题目“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防护措施与安全设计原则”,我将按照常用规范和设计原则,以简洁美观的方式来撰写此篇文章。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园林景观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公共空间的安全以及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园林景观的设计和建设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和原则。

在本文中,我们将总结一些常用的规范和防护措施,以及园林景观的安全设计原则。

一、规范汇总1.土壤规范:园林景观的土壤应符合规定的环境标准,具备适宜植物生长的质地和营养成分。

土壤的质量与植被的健康生长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定期检测土壤的pH值、有机物含量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2.水源规范:水是园林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水源的质量和供应方式直接影响园林景观的生态效益和观赏价值。

为了保证水源的清洁和稳定供应,园林景观需要遵守有关水源保护和水资源利用的规范,在设计中合理规划水体的蓄水和循环利用。

3.植物选择规范:园林景观的植物选择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特性以及设计的目的来确定。

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和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植物。

4.施工规范:园林景观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包括施工时间安排、工艺流程、材料选用和质量控制等。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二、防护措施1.围栏和护栏:园林景观中的围栏和护栏可以提供边界标识和安全保护,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或破坏植被。

围栏和护栏的高度、材质和样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其既具有美观性又能有效起到防护作用。

2.标识牌和路牌:在园林景观中设置合理的标识牌和路牌,可以提供必要的导向和信息,避免人员迷失或造成混乱。

标识牌和路牌的布局应合理,字体清晰易读,颜色醒目,以确保人们能够轻松获取所需信息。

3.灯光设施:园林景观的适当照明可以提高夜间安全性,并增加景观的美感。

园林景观安全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安全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安全设计中的常用规范园林景观设计的主要目标是创造一个美丽、舒适和安全的环境,提供人们休闲和娱乐的场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采用符合安全规范的设计和实践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园林景观安全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一、地形和水体设计规范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地形和水体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合理的地形设计可以提供安全的行走和活动空间,而水体设计则可以增加景观的美感。

在进行地形设计时,需要遵守以下规范:1.地势平缓:景观设计中应优先选择平坦的地势,以避免用户在行走时受伤。

2.防滑措施:在地面铺设防滑的材料,如石材、塑胶地板等,以确保用户在潮湿或雨天时不易滑倒。

3.水体设计:水体设计应遵循相应的安全要求,例如为水池设置护栏或围栏以防止人员意外落水。

二、植物选择与布置规范植物是园林景观中的重要元素,但不同的植物对于安全性存在差异。

在进行植物选择与布置时应注意以下规范:1.毒性植物的避免:避免种植具有毒性的植物,以防止人们接触到可能引起过敏或中毒的植物。

2.触刺植物的合理布置:对于具有尖刺或针刺的植物,如仙人掌等,应合理布置,远离人们经常经过的区域,以免发生刺伤。

3.防止过高植物阻挡视线:高大的树木或灌木可能阻挡人们的视线,增加安全隐患。

因此,在视线必须保持清晰的区域,应选择较低的植物品种。

三、设施设备的配置规范为了提供舒适和便利的使用体验,园林景观中的设施设备也必须按照规范进行配置:1.坐椅的设置:合理设置坐椅,以提供休息的场所,同时要保证坐椅的坚固性和稳定性,以免发生意外。

2.遮阳设施:在炎热的夏季,提供足够的遮阳设施,如阳伞、棚等,以防止人们晒伤。

3.照明设备:在夜间或昏暗的地方,应设置照明设备以确保用户的安全。

四、路径和通道的规范路径和通道是园林景观中人们行走的主要区域,因此,它们的设计和规范必须得到重视:1.路径的宽度和坡度:路径的宽度应能容纳行人和可能的交通流量,坡度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确保用户的稳定和安全。

园林景观绿化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绿化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绿化设计中的常用规范园林景观绿化设计是指对建筑、城市、乡村等空间进行绿化、造景和景观设计的过程。

在进行园林景观绿化设计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设计的安全、美观和可持续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在园林景观绿化设计中常用的规范。

1.《景观绿化技术规范》《景观绿化技术规范》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规范,对园林景观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景观绿化的基本要求、植物选用与配置、绿化设施的设计等方面。

2.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个重要规范,其中包括了对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绿化植物选用和配置、灌溉与养护等方面的要求。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进行规范的标准,其中包括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步骤、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4.国家园林局发布的《城市公园绿地设计规范》《城市公园绿地设计规范》是对城市公园绿地进行设计的规范,包括公园绿地的分类、设施配置、路网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对公园绿地的景观效果、风景线、功能配置等进行了规定。

5.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为城市道路的绿化设计提供了指导,包括了道路绿化的基本要求、绿化植物选用和配置、排水和灌溉等方面的规定。

6.《城市居民区绿地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居民区绿地规划设计标准》是对城市居民区绿地规划和设计的标准,包括了绿地的分类、面积指标、功能配置等要求,同时也对居民区内绿地的景观效果、设施配置等进行了规定。

7.《园林植物选用及配置技术规范》《园林植物选用及配置技术规范》是对园林植物的选用和配置进行规范的标准,包括了植物的选用原则、适应性、分布区划等方面的要求。

除了以上列举的规范外,不同地区还有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例如城市环境景观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等。

设计师在进行园林景观绿化设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和地区规范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施工,以确保设计的安全和可行性,同时也要注重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园林设施的合理设置与布局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园林设施的合理设置与布局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园林设施的合理设置与布局园林景观是城市和社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提供了美丽的环境,也为人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

为了保证园林景观的质量和功能,合理的设施设置和布局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汇总一些园林景观常用的规范,并讨论如何进行合理的设施设置与布局。

一、路径规范1. 安全规范:在园林景观中,路径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路径应该宽敞平整,材料应具有防滑功能。

同时,在路径的转弯处和交叉口应设置警示标识,以提醒行人注意。

2. 通行规范:为了提供方便的通行环境,路径应合理设置。

根据人流量和功能需求,设立主干道和次要路线,并确保其互相连接和覆盖。

二、座椅与休憩区规范1. 座椅设置:座椅是园林景观中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它们为疲劳的行人提供了休息的场所。

座椅应该舒适且具有人体工学设计,材料应耐用易清洁。

合理的座椅布局可以根据景观特点和人流量来决定。

2. 休憩区设置:为了提供更多的休憩选择,园林景观中可以设置各种类型的休憩区,如草坪区、观景台、花坛区等。

这些休憩区应该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并提供足够的空间供人们放松身心。

三、标识牌规范1. 导向标识牌:在大型园林景观中,为了方便游客的导向,导向标识牌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标识牌应清晰明了,并指示方向和距离,以便游客快速找到目的地。

2. 信息标识牌:信息标识牌可以提供有关园林景观的相关信息,如历史背景、植物种类等。

这些标识牌应该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易于阅读。

四、垃圾桶规范1. 设置密度:为了保持园林景观的整洁,垃圾桶的设置密度应该适中。

根据人流量和活动区域的特点,合理地分布垃圾桶,以防止垃圾随意丢弃。

2. 垃圾分类:为了实现环保,垃圾桶应该划分为不同的垃圾分类区域。

并在桶上设置明确的标识,引导人们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五、灯光规范1. 照明设计:园林景观的照明设计应考虑到夜间使用的需求。

合理的灯光设置可以突出景观的特色,并提供安全的照明环境。

2. 节能效果:为了提高照明的节能效果,园林景观中可以采用LED 灯光和太阳能供电系统。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202102月整理)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202102月整理)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202102月整理)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最新版(2021.02月整理)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2018《公园设计规范》GB -2016《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201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20.01已出意见稿,即将更新)《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2007(2016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201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T 3008-2017《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GB/T -2014《居住区情况景观设想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设想导则》(2017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2019二、建筑类:《民用建筑统一设想标准》GB -2019《住宅建筑规范》GB -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版)(新版即将发布)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2017.01增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园林绿化草本苗》CJ/T 24—2018 《园林绿化球根花卉种球》CJ/T 135—2018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67-201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想深度及图样》06SJ805《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国家园林城市标准》(XXX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XXX2004.6)《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想规范》GB-20163.5.6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的规定。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最新版(2021.02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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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最新版(2021.02月整理)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20.01已出意见稿,即将更新)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T 3008-2017《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 51406-201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2017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二、建筑类:《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 50352-201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新版即将发布)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2017.01增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园林绿化球根花卉种球》CJ/T 135—2018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67-201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3.5.6 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的规定。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一、植物配置规范:1.植物数量:应在保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植物数量。

2.植物种类:应根据地域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进行配置。

3.植物高度:应遵循“低前高后、疏密有致”的原则进行植物高度配置。

4.植物距离:应根据植物的生长速度和体型大小,合理设置植物之间的距离。

二、园路与广场规范:1.建设标准: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园路和广场的质量和安全。

2.道路设计:应考虑交通流量、行车速度和人流密度等因素,进行道路宽度、长度和弯曲程度的设计。

3.广场规划:应根据功能需求和空间大小,合理规划广场布局和配套设施。

三、雕塑和水景规范:1.雕塑设计:应尊重自然、与环境协调,采用不同的材料和形式进行创作。

2.水景布局:应根据地形和植物配置的要求,合理设置水池、喷泉等水景设施。

3.水质要求:应保证水质清洁、无毒害、透明度高,不影响生态环境。

四、照明设备规范:1.设计要求:应考虑光源的类型、亮度和色彩,进行灯光设计。

2.灯光分布:应根据景观特征和安全要求,合理设置灯具的分布位置和数量。

3.能源节约:应采用低能耗、高效率的LED灯光设备,实现能源节约的目的。

五、安全防护规范:1.设施保障:应保障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和防盗设施等装置的完好性。

2.安全标识: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游客和员工的安全。

3.应急预案:应制定园区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以上是园林景观常用规范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因素,合理规划和配置园林景观,确保环境的美观和安全。

常用景观设计规范

常用景观设计规范

常用景观设计规范景观设计规范是指在景观设计过程中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设计方案具有良好的功能性、美观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常用的景观设计规范:1.布局规范:根据场地的大小、形状和功能要求,合理规划景点、路径和绿化带的位置。

布局规范还要考虑交通、人流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以确保景观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绿化规范:绿化是景观设计的重要部分,需要注重植物的选择、种植密度、植物栽培和保养等方面。

常用的规范包括树木的间距、种植面积比例、植物的高度和宽度限制,以及植物的抗风、抗旱和抗病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3.道路和路径规范:景观设计中的道路和路径需要考虑交通流量、人流量、通行安全和可访问性等因素。

规范要求路径的宽度、高度和坡度等要符合人们的步行和轮椅通行需求,同时要确保道路的通畅和交通安全。

4.水体设计规范:水体是景观设计中常用的元素,需要考虑水体的形状、尺寸、水质和水量等方面。

规范要求水体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注重水的循环和净化,以及保护水生物和水资源。

5.灯光设计规范:景观设计中的灯光可以提供安全、美观和夜间活动的需求。

规范要求灯光的类型、亮度、颜色和布置符合场地的功能和氛围,同时要避免光污染和浪费。

6.设备和家具规范:景观设计中常用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长凳、桌子、垃圾箱和儿童游乐设施等。

规范要求设备和家具的材料、结构和安装符合安全、耐用和易维护的标准,同时要考虑人们的舒适和便利需求。

7.可持续设计规范: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景观设计也要注重可持续性。

规范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节能设备和雨水收集系统等,同时注重生态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8.管理和维护规范:景观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保持良好的状况和功能。

规范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定期检查设施和植物的状况,以及保持景观设计的整体美观。

以上是常用的景观设计规范,每个规范都有其具体的要求和标准,设计师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应用,以确保设计方案具有良好的功能性、美观性和可持续性。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图文稿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图文稿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最新版(2021.02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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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规范汇总最新版(2021.02⽉整理)园林景观常⽤规范汇总最新版(2021.02⽉整理)⼀、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20.01已出意见稿,即将更新) 《城乡建设⽤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2016版)《⽆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油化⼯⼚区绿化设计规范》 SH/T 3008-2017《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 51406-201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2017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建城〔2002〕24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建筑类:《民⽤建筑统⼀设计标准》GB 50352-201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程规范》《园林古建⼯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新版即将发布)三、绿化类:《园林绿化⼯程施⼯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2017.01增刊)《城市古树名⽊保护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园林绿化⽊本苗》CJ/T 24—2018《园林绿化球根花卉种球》CJ/T 135—2018四、其他类:《景观施⼯图绘图规范》(施⼯图分册)《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67-2015《园林绿化⼯程竣⼯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程⼯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绿⾊⽣态住宅⼩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程设计(⾏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规范摘抄⼀、《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3.5.6 公园配建地⾯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的规定。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汇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园路宽度(m)表5.1.2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

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

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

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

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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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 —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 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 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 实施)、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 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 —1999 四、其他类:[2000]192 号)《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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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一、规划设计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实施)二、建筑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园林园建工程规范》《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三、消防类:《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三、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四、其他类:《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的规定。

园路宽度(m)表5.1.2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

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

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

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m2计算。

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kN/m计算。

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 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 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 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 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服的构造。

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2.1条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

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素土驳岸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二、地表径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

第7.2.6条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

第7.2.9条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

山石勾缝做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7.5.1条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

第7.5.2条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7.5.3条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第7.5.4条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v1.0 可编辑可修改第7.6.4条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儿童游戏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要求:1.室内外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2.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第7.6.5条游戏场地面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注:L为坡长(m)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

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规定;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表8.0.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 75-972.0.15 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 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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