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合集下载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类表
汽车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加气机内部空间;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人孔(井)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地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球形空间;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
汽车加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壳体内部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房间内部空间
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阀门和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时,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3m以内与房间等高的空间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6m以内,自地面算起0.6m高的圆柱形空间。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以中心线为中心线,半径为逐。5m高度为地面向上至加气机顶部以上0.5m的圆柱形空间。室外或棚内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瓶)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瓶江.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在有孔、洞或开式墙的房间内,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为3m至7.5m以内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棚)设置的天然气压缩机、阀门,法兰等壳体7.5m以内延至地面的空间。存放压缩天然气瓶组的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墙外,以孔、洞边缘为中心,半径R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烟花爆竹工厂的危险场所类别见表A
表A2工作间和仓库的危险场所类别
名称
危险等级
工作间和仓库名称
危险场所类别
防雷等级
黑火药
A3
三成分混合,造粒、干燥、凉药、筛选、包装


C
硫碳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碳粉碎和筛选


烟火药
A2
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药、摩擦类药剂、爆炸音剂、笛音剂等的混合或配制、造粒、干燥、凉药
石油库:易燃油品油泵棚和露天油泵站;易燃油品桶装油品敞棚和场地

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假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

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

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假如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
CREATE TOGETHER
DOCS
DOCS SMART CREATE
爆炸危险区域概述与安全措施
01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与分类
爆炸危险区域的定义及成因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存在潜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 爆炸物质的存在,如气体、粉尘、液体等 • 爆炸环境的形成,如高温、高压、静电等 • 爆炸能量的释放,如化学反应、物理过程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
• 佩戴防爆头盔,保护头部安全 • 穿戴防爆防护服,保护身体安全 • 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爆炸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培训
• 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 制定个人防护规定,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防护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救援车、救援器材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方案
• 制定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危险区域的应急处置演练
•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 分析应急处置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爆炸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 制定人员疏散计划,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 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明确的图案 • 标识应易于识别和理解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措施
• 设置警示标识,如警示带、警示牌等 • 采取隔离措施,如护栏、警戒线等 • 制定安全规定,如进入许可、操作要求等
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宣传教育
•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要求易燃易爆场所指的是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固体或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场所。

这些场所存在着引发火灾或爆炸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本文将介绍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以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1. 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分区标准》(GB 50728-2011)将易燃易爆场所分成四个等级:•1区:存在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并且通常或经常地存在。

•2区:存在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的危险,但是只在异常情况下出现。

•3区:可能存在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的危险,但是很少出现。

•非分类场所: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场所的场所。

不同等级的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也是不同的。

2.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措施2.1 减少可燃气体和粉尘的积累易燃气体和粉尘的积累是火灾和爆炸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其积累。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清洁,确保通风设备畅通。

•定期清理和维护设备和管道,防止其积累过多的可燃物质。

•安装可燃气体和粉尘监测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2 防止点火源的产生和扩散点火源是引发火灾和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防止点火源的产生和扩散,具体措施包括:•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器火花。

•对于易燃气体和粉尘易产生的设备和场所,采用特殊的、防爆的加工和施工方式,防止刮擦、碰撞等操作引发火花。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活动。

•保持场所内的温度和湿度在安全范围内。

2.3 采取灭火措施灭火措施是防止火灾和爆炸的重要手段,需要采取恰当和有效的灭火设备、器材和应急处置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配置易燃易爆场所专用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器、消防水系统、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备。

•制定灭火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并保持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3.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措施3.1 安全气体检测和控制系统易燃气体和粉尘的积累和泄漏都会引发爆炸。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CH3OH C2H5OH C3H7OH C4H9OH C5H11OH C6H13OH C7H15OH C8H17OH C9H19OH CH2(CH2)4CHOH CH3CH(CH2)4CHOH C6H5OH CH3-C6H4OH (CH3)2C(OH)CH2COCH3
T2 T2 T2 T2 T3 T3 - - - T3 T3 T1 T1 T1
T1 T1 T6 T2 T2 T2 T2 T4 T2 T1 T2 T2 T3 - - T2 T1 T2 - T1 T1
序号
物质名称 ⅡB级 一.烃类
分子式
组别
123 124 125 126
丙炔 乙烯 环丙烷 1.3丁二烯 二.含氮化合物
T1 T2 T1 T2
127 128 129
丙烯腈 异丙基硝酸盐 氰化氢 三.含氧化合物
T1 T2 T5 T6 T1
4.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序号 物质名称 ⅡA级 一.烃类 链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戊烷 己烷 庚烷 辛烷 壬烷 葵烷 环丁烷 环戊烷 环己烷 环庚烷 甲基环丁烷 甲基环戊烷 甲基环己烷 乙基环丁烷 乙基环戊烷 乙基环己烷 萘烷(十氢化萘) 链烯烃 22 丙烯 芳烃 23 24 苯乙烯 异丙烯基苯(甲基苯乙稀) 苯类 25 26 27 28 29 苯 甲苯 二甲苯 乙苯 三甲苯 C6H6 C6H5CH3 C6H4(CH3)2 C6H5C2H5 C6H3(CH3)3 T1 T1 T1 T2 T1 C6H5CH=CH2 C6H5C(CH3)=CH2 T1 T1 CH3CH=CH2 T2 CH4 C2H6 C3H8 C4H10 C5H12 C6H14 C7H16 C8H18 C9H20 C10H22 CH2(CH2)2CH2 T1 T1 T1 T2 T3 T3 T3 T3 T3 T3 — T3 T3 — — T2 T3 T3 T3 T3 T3 分子式 组别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粉尘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

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

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粉尘容器内部;――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

危险场所的分区划分易燃易爆场管理所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无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还是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做为工作中的重要点,做到合法合规。

只有在平时做到履职尽责,才能尽职免责。

一、什么是爆炸性环境环境中存在的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能发生燃爆的环境。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2类: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1.气体爆炸性环境依据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三、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SYJ25-87)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SYJ25-87)
第三节 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1 条 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不可能有爆炸性气体混 合物侵入的场所�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2 条 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化验操作的场所�可划为非爆炸
危险场所。 第 2�3�3 条 为爆炸危险场所送风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 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没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单向阀时�可划为 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4 条 使用明火的设备及其建筑物内或设备炽热部件表面温度 超过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 2�3�5 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在开敞式建筑物内安装的无管 件的地面及埋地油气管道�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二节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 第 2�2�1 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 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 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如密闭的容 器 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 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三、2 区�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 能 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 2�2�2 条 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原则� 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 0�75 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小于和等于 0�75 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 石油气、 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轻于 空气为划分基准。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应按可能发生的危险 程 度确定区域等级及范围。 三、在划定区的范围时是从高的区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处于爆炸危险场所内的沟、坑应划为 1 区。
见图 3�2�l0。
第 3�2�ll 条 地面或高卧式原油罐�以孔口外 3m�垂直和水平�、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级别ABC的划分标准主要根据爆炸危险性的不同来划分:
A级。

危险性最高,可能引发剧烈爆炸,主要特点是可能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高度警惕和严格的管理措施。

B级。

危险性次之,可能引发中等程度的爆炸,主要特点是可能造成一定范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C级。

危险性相对较低,虽然也存在爆炸可能,但造成的损失范围较小,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另外,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被划分为0级、1级和2级区域;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被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这些等级的划分都是基于环境的特性和可能的风险程度。

火灾危险环境分类

火灾危险环境分类
表(续)
2区
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爆炸危险的场所
热处理车间:加热炉的地下部分
金加工、装配车间:装配线上的喷漆室及距烘室门柜6m以内的, 空间
油漆车间:涂漆室(日F连续式烘干室距门柜6m的空间内)
发生炉煤气站:发生炉间;电气滤清器;洗涤塔;下喷式焦炉分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和炉端台底层;集气管直接式计器室;直立炉一般操作层和空间;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间、室外设备和煤气计量器室
石油库:易燃油品油泵棚和露天油泵站;易燃油品桶装油品敞棚和场地
汽车加油加气站: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室间;埋地卧式汽油储罐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
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石油库:油泵房和阀室内有可燃油品;油泵棚或露天油泵站有可燃油品员可燃油品的灌油间;可燃油品桶装库房;可燃油品桶装棚或场地;可燃油品的油罐区;可燃油品的铁路装卸设施或码头;存放可燃油品的人工洞库中的主巷道、支巷道、上引道、油泵房、油罐操作间、油罐室等;石油库内化验室、修洗桶间和润滑油再生间
煤气净化车间:室外脱硫剂再生装置
11区
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注:11区指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物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煤气净化车间:硫磺仓库(室内)
表(续 )
21区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

“爆炸区域”分类标准及依据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123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4.1.1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4.1.1.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1.1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1.2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4.1.1.1.3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4.1.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范围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GB3836.14-2000和GB50058-1992进行。

4.1.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

4.1.1.3.1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4.1.1.3.2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4.1.1.3.3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1-2000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2000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2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区划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对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期间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区域应分区,以便合理选择电气设备。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新建、扩建工程中爆炸危险区域分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油气田爆炸危险区划分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涵盖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并参考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第一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将其归类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一、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气、薄雾、闪点低于或等于现场环境温度的易燃液体蒸汽、由雾和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井有泄漏时其蒸气、由雾和空气的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二节爆炸危险区域分区第2.2.1条爆炸危险场所应基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频率、持续时间进行分区。

一、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发生或长期存在的地方(如密闭的容器或储油罐内部气体空间)。

二、l区: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

三、2区:在正常操作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只能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第2.2.2条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一、可燃气体或油气蒸气其相对密度大于0.75者视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小于和等于0.75者视为轻于空气的气体。

本条文例图是以原油、液化石油气、轻油产生的油气蒸气重于空气,以天然气产生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为划分依据。

二、当自然因素或环境条件影响油气正常扩散时,该区域的级别和范围应根据可能的危险程度确定。

三、划定区域时,从高地开始,逐渐降低,依次划分。

四、爆炸危险区域的沟渠、坑应划为1区。

第三节非爆炸危险场所第2.3.1条不能产生或侵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应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第2.3.2条在排气柜内或发动机罩下进行测试操作的地方,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油气田是一个高危场所,存在着许多爆炸危险。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油气田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通过分区,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源,保障工作人员在该区域内的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一、油气田爆炸危险油气田作为化学品的重要基地,存在着严重的爆炸危险。

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炸药、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等。

这些危险品在运输、生产和储存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爆炸。

二、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油气田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根据《国际安全标准》,将油气田分为四个区域,分别是:1. 非危险区非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不存在或者只存在少量危险源的区域。

该区域的危险品较为安全,不需要特别防护措施,可以作为平时办公及休息的区域使用。

2. 受限危险区受限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存在危险源的区域,但是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大量危害。

该区域中的危险源需定期检查和监控,采用必要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爆炸危险区爆炸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存在严重危险的区域。

该区域内的危险源会对人造成大量危害,因此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在该区域必须设置专门的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并安装防爆灯、风机等安全设备。

4. 禁入危险区禁入危险区是指油气田中存在极危险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危险源会导致人员遭受重大伤害或甚至死亡的危险。

因此,整个区域需要禁止所有非相关工作人员的进入。

该区域内的危险源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

三、结论油气田是一个高危场所,存在着许多爆炸危险。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对油气田进行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根据《国际安全标准》,油气田可以分为非危险区、受限危险区、爆炸危险区和禁入危险区等四个区域。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防爆区域划分和设计判定

防爆区域划分和设计判定

防爆区域划分和设计判定限定区域中含有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

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

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

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

分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

1.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的特点。

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依据《国标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释放源按照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

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或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
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假
如出现也只是偶然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
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区场所。

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

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假如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
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

通常情况下,很难给出危险场所划分的明确标准和定义。

以下几个因素与危险场所划分类型密切相关:
1. 可燃性物质的物理特性
2. 环境中的气体,蒸汽,薄雾及液体的数量
3. 释放源的状态
4. 通风的状态
5. 防止气体,蒸汽,薄雾扩散的措施
6. 影响可燃性气体,蒸汽,薄雾挥发性的因素
7. 生产现场的安全记录
8. 设备、装置的结构和配置情况
GB5058-92将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划分为10、11区;
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GB12476-2006将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或出现的粉尘层划分为20、21、22区。

目前上述标准均为有效标准。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定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