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审查原则
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怎么申请

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怎么申请商业模式指的是企业或者组织为了达到商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方案、策略和方法。
商业模式本身不属于可被专利保护的范畴,因为专利法只保护技术发明,而商业模式更多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商业经营策略。
然而,商业方法其实是商业模式中的一部分,它可以涉及到商业运作和管理的方法、技巧和流程。
我将在接下来详细说明商业方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
1.商业方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商业方法是否可申请专利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美国,商业方法可以被视为"过程"的一部分,并且可以被申请专利。
例如,1998年互联网初兴时期,一家名为State Street Bank的公司申请了一项与金融交易有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此后引发了许多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潮。
然而,随着商业方法专利数量的增加和争议的加剧,美国最高法院在2024年的亚利桑那州州立大学诉爱丁顿案中作出了重要判决,明确商业方法必须满足更高的专利资格标准方可获得专利保护。
2.如何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如果你的商业方法属于可申请专利的范畴(比如在美国),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申请:第一步:现有专利在申请商业方法专利之前,需要确保你的商业方法是新颖的,即不存在已经被授予专利的类似方法。
通过在专利数据库或专业网站上进行,可以了解到相关技术领域中已经存在的专利情况。
第二步:编写申请文件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需要编写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描述、技术要求、示例和实施说明等等。
需要清楚地描述商业方法的特点和技术细节,并且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商业方法是新颖和有创造性的。
同时,还需要提供适当的流程图和图表来说明商业方法的实施步骤和效果。
第三步:申请专利将编写好的申请文件提交给相关的专利局,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申请专利的过程可能需要持续几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期间可能需要回答专利局的审查人员的问题和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知识产权审查指南

知识产权审查指南一、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创造、发展和应用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审查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审查的指南。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在进行知识产权审查时,需要确定所涉及的具体知识产权种类。
1. 专利审查专利是一种对发明者享有一定时间内的专有权的权利证书。
在进行专利审查时,需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必须具备专利资格,包括技术特点、创新性和实用性。
(2)避免与已有专利重复,进行专利查新。
(3)确保申请文件符合法律要求,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2. 商标审查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不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
在进行商标审查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商标必须具备有辨识力,不得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
(2)商标不得侵犯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
(3)商标申请文件必须包含商标样图、商品或服务的清单等。
3. 著作权审查著作权是对作品的独占性使用权。
在进行著作权审查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作品必须属于合法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
(2)作品需满足创作性和表现性的要求。
(3)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进行对比分析。
4. 商业秘密审查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享有的对外保密的商业信息。
在进行商业秘密审查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权益。
(3)商业秘密申请文件必须包含商业秘密的具体描述和保密措施。
三、知识产权审查的程序1. 申请提交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描述说明、权利要求书等。
2. 审查初步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要求等。
3. 实质审查知识产权局对申请的技术特点、创新性、实用性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申请的四个原则

专利申请的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可新颖性。
对于一项发明或创新来说,它必须是新的,即在申请专利时,在该领域内没有相同的已知技术或发明存在。
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以确保自己的发明是独特的。
专利局会对已有技术进行检索和审查,以验证发明的新颖性。
如果发现先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发明,则专利申请很可能会被拒绝。
因此,保持可新颖性是专利申请的必要条件。
第二个原则是非显性。
所谓非显性是指发明不能只是对技术的常规运用、明显的改进或常识性的技术变更。
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有创造性,即在该技术领域中是非显而易见的。
专利局会结合相关技术的知识水平来评估发明的非显性。
开发者需要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发明在技术上是具有创造性的,而不仅仅是对已知技术的简单应用或改进。
因此,非显性是专利申请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第三个原则是可工业应用性。
这意味着发明或创新必须具有实际的工业应用。
专利局会对申请中所描述的方法、装置、制品或设计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工业可行性。
这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技术细节和实用的应用场景,以便评估人员能够了解发明的工业应用潜力和实施可行性。
如果发明仅仅是理论上的想法或缺乏实际应用可能性,则专利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因此,可工业应用性是专利申请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最后一个原则是创造性。
创造性要求发明在技术上具有突破性和独创性。
这意味着发明必须是独特且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的。
专利局会评估申请中的发明是否符合先前技术的水平和知识,并对是否具有创造性进行评估。
发明的创造性是评价其价值和对技术发展的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
对于具有创造性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将提供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因此,创造性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原则。
总结来说,可新颖性、非显性、可工业应用性和创造性是专利申请的四个重要原则。
遵循这些原则对于成功取得专利权至关重要。
这些原则确保专利系统能够鼓励和保护那些具有新颖、独特、实际应用价值和创造性贡献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权益,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拥有专利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竞争优势。
然而,专利的申请过程并不简单,需要遵守一些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申请的过程。
1. 新颖性原则专利申请的第一个原则是新颖性原则。
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必须是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披露或公开使用的。
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该进行严格的调研和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创造是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公开,没有任何先行技术。
如果在申请之前已经有相关的公开信息或者已经存在同样的技术解决方案,那么该发明或创造就不再具备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2. 创造性原则专利申请的第二个原则是创造性原则。
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必须具备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显著的区别。
创造性要求是相对的,即与专业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相比较。
如果某项发明或创造只是一种常规的、显而易见的改进或变化,没有达到与现有技术的显著区别,则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必须进行充分的创新性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或创造具备足够的创新性。
3. 工业适用性原则专利申请的第三个原则是工业适用性原则。
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必须具备工业上的实际应用性。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利用,而外观设计则必须能够应用于商品的外观。
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对自己的发明或创造进行充分的实用性分析,确保其具备工业上的实际应用价值。
如果某项发明或创造只是纯理论上的构想,没有具体的实际应用,那么就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申请的三个原则分别是新颖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和工业适用性原则。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必须仔细遵守这些原则,并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
只有符合这些原则,才能够顺利通过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申请的原则,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专利申请遵循什么原则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申请遵循什么原则要想取得专利权需要向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人申请专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专利申请遵循什么原则?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专利申请遵循哪些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即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时需要将各项手续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办理申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对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若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发明总构思的两项以上或者是实用新型发明可以作为一件提出;如果专利申请为外观设计且为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两项以上的,可以作为一件专利进行提出申请;另外,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即对某项发明创作同时进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时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专利。
3、先申请原则,即同样一份发明创造又不同的两人及以上分别进行申请专利,专利通过审核后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其最先申请日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日期为认定日期,若是以邮寄方式进行申请的,将以基础的邮戳日为准;同一日进行专利申请的,将由多方申请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将所有专利申请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后进行平等保护。
4、优先权原则,分为外国优先权以及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对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不在此优先权中;外国优先权跟国内优先权区别在于外观设计可以在专利申请之日6个月以内进行在国内申请,国家会依照改外国捅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原则进而享有优先权,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为12个月内。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是怎样的准备专利申请提案按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分别准备提案: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申请的技术规范与要求

专利申请的技术规范与要求在现代科技发展迅猛的时代,专利申请成为了保护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要成功申请一个专利,除了技术创新本身外,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技术规范与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成功提交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技术规范1. 发明的技术领域:在专利申请中,必须明确指出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例如,如果发明是一个新型的医疗器械,那么技术领域可以是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
准确界定技术领域可以帮助专利审查员更好地评估发明的独创性和可实施性。
2. 发明的背景与现有技术:在专利申请中,需要对发明的背景和现有技术进行详细的描述。
这些描述可以帮助阐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改进之处,从而证明发明的技术创新性。
3. 技术问题和解决方案:在专利申请中,必须明确描述发明的技术问题以及针对该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这有助于评估发明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并帮助专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的技术特点。
4. 技术实施方式:专利申请必须提供发明的详细技术实施方式的描述。
这包括发明的组成部分、结构特点、操作方法等。
技术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可以确保发明被他人正确地实施,并对专利审查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专利申请的技术要求1. 技术创新性: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具备技术创新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和改进。
对于技术创新性的要求,申请人需要通过技术领域的文献检索和分析来证明自己的发明是独特的。
2. 实用性: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应用前景。
换句话说,发明必须能够在实际生产和应用中发挥实际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或想法。
3. 可操作性: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具备明确的技术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
这意味着发明必须能够被他人复制和实施,而不是一个模糊的描述或想法。
4. 非显而易见性:专利申请的发明不能是显而易见的技术变改。
也就是说,发明必须对一个技术人员来说具有创造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商业方法”专利的处理方法

三要 素进 行 ,即是否 解决技术 1 、 司题 采 用技术 手段并且获得 技术效果 。然而 , 要 准确 判断一 个 商业 方 法是否 可专 利
并不容易 ,这是因为实际 的商业方法 中
①安 全库存模 块 , 来依据每一 单 用 位时 段 后的 预 定数 目个 连续 单 位时 段
的需 求 量来 计 算每 一单 位时 段 结束 时
采用技术手段 , 也未解决技 术1 和产 司题 生技术效果 ,因而不 构成技术 方案 , 因
此组织 、 生产 、 商业实施 和 经济 管理 的
应用 “ 术性”判断 商业 方法 是否 技 专利 法的保护客体 , 以通过技术 方案 可
方法及制度 , 仅仅涉及智 力活动 的规则
和方法本身 ,则不 应 当被授 予专利权 。 由于 中 国国家 知识 产权 局对智 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不授 予专利权 , 因此应 当
利 申请 的审 查原 则和基 准 同样适 用 于 商业方法相关发明专 利申请 的审查 。因
此 ,商 业方法 相关 发明 专 利 申请 的 审 查, “ 以 涉及计 算机程序 的 发明 专 利 申 Βιβλιοθήκη 请 的审查原则” 为基础 。
利法 第 2 条 第 1 第 2 5 款 项所 列的智 力
活动的规 则和 方法 , 不是专 利法保护 的 客体 ”。例如 :
上 述 方案 对现 有 技 术 的贡 献仅 仅 在 于在 公 知 的计 算机 中运 行一 种特 定 的计 算方法。由于该方法解决的是生产 管 理问 题 , 不是技 术 1 , 此带来 的 司题 由 效 果也不 是遵 循 自然 规律 的技 术效果 , 因此 该 方案 不 是专 利 法 实 施细 则第 2 条第 1 规定的技 术方案 , 款 而属 于专 利
浅论商业方法专利制度

浅论商业方法专利制度作者:王颖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8期摘要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根据利益需要建立了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制度,其实践表明,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具有合理性。
发达国家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态度逐渐趋向一致,给以肯定和积极推进。
各国在不断的改进和修正相关商业方法专利法律制度,以维护本国利益。
关键词商业方法专利专利制度专利主题审查标准作者简介:王颖,中原工学院学生,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037-02一、商业方法专利定义商业方法专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美、日、欧等国都是为了各自的需要而对商业方法专利做出相关的定义。
WIPO对商业方法专利作出的定义是:对借助数字化网络经营商业的、有创造性的商业方法申请的专利。
美国专利局对美国专利分类号705类提供的定义是:装置及相应执行数据运算操作的方法,应于商业运作、行政、企业管理或财务资料处理的装置及其对应的方法。
欧洲专利局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定义是:涉及人、社会与金融之间关系的任何主题。
它主要是根据实际的操作进行界定的,而不是理论。
从这些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阐述可以看出,商业方法专利是以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为前提而产生的,要求各国执法机关能迅速对其作出反映。
由于商业方法专利本身是一种经济政策,对各国产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专利客体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各国回避在立法上对其进行定义,以便今后能采取对其有关的政策。
由于各国一般认为只有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商业方法发明才能做为专利客体,所以笔者认为也可以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如下定义:排除纯粹的智力活动规则,在计算机硬件或软件的辅助作用下,进行商业管理经营或对商业信息进行技术处理的方法。
二、主要国家或地区商业方法专利制度分析在专利制度刚建立时,各国都排除了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其原因是商业方法不具备专利法中对发明或技术方案的规定。
浅析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原则及修改对策_王敏

浅析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原则及修改对策Analysis of the examination principle and modification strategiesaccording to Patent Law Article 2.2王敏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摘要:对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适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及修改对策,笔者结合具体的案例着重介绍如下三种情况: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关键词:商业方法智力活动计算机程序不授权客体一、前言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笔者发现当审查员使用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评价专利申请时,尤其是涉及计算机程序和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常常不能完全理解审查意见,导致意见陈述答非所问,文本修改不合格,从而使得申请最终被驳回。
本文将简单介绍涉及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
审查员在对一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为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审查对象是以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主,而说明书的内容主要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在实际审查中,涉及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发明专利申请主要是如下三种情况: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案例说明1、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它既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案例1】申请号:200410065270.0权利要求1:一种裤子、裙子前后臀围区域的尺寸确定方法,特别是指把臀围分成前臀、后臀二个立体区域的尺寸确定方法。
专利申请策略

专利申请策略1. 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正确的专利申请策略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商业优势和经济回报。
本文将介绍几种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帮助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取得成功。
2. 确定专利申请范围在开始专利申请之前,企业需要确定自己的专利申请范围。
这包括确定专利的类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及所需保护的技术领域。
不同类型的专利适用于不同的技术创新,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
3. 进行专利搜索和评估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企业应当积极进行专利搜索和评估。
这有助于确定是否存在类似的专利,以及评估自己的技术创新是否具有独特性和可实施性。
专利搜索可以通过专业的专利数据库进行,以确保申请的专利符合法律要求并具有创新性。
4. 保护核心创新点专利申请的成功与否与所申请技术创新的核心点紧密相关。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企业应当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的核心优势和独特之处。
这些核心创新点应当能够有效地区别于现有技术并具有商业可行性,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5. 合理运用优先权在申请专利时,企业可以合理运用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在同一创新领域内,利用先前已申请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优先权申请文件,可以对后续的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权利。
合理运用优先权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进度,并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被他人抢先申请。
6. 多元化专利策略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企业还应考虑采用多元化的专利申请策略。
这包括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组合),以及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多元化的专利策略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覆盖范围,并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7. 关注专利的维护和管理一旦获得专利权,企业还需要关注专利的维护和管理。
这包括缴纳专利年费、监测侵权情况、及时进行专利维权等。
有效的专利维护和管理可以确保企业的专利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并为企业创造长期的商业价值。
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4)有关费用的审查,2.审查原则(1) 原则(2) 书面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3)听证原则(4)程序节约原则4.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4.1请求书4.1.1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4.1.2发明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
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
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
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 (不公布)”。
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4.1.3申请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才需要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专利审查指南是指由专利局发布的一套指导文件,旨在指导专利审查人员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这些指南通常包含了专利法和相关法规的解释,以及一些关于专利审查程序和标准的指导。
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相较于之前版本进行了一些变动和修订。
以下是对比2023年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1.针对软件相关专利的审查标准变化:在2023年修订版指南中,对于软件相关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修改。
专利局对于某些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对于某些不能作为专利的软件实施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2.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变化:修订版指南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商业方法专利的可专利性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商业方法发明必须有技术特点并且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已知技术的简单应用。
3.对于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的审查标准变化:在2023年修订版指南中,针对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专利局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的发明创造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对于相关实施细节和实验数据的要求,以确保专利申请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4.对于专利申请文件形式要求的变化:修订版指南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了一些修改。
在修订版指南中,专利局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更加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更加详细和完整的申请文件,以减少审查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延误。
5.对于专利审查流程的变化:修订版指南对于专利审查流程进行了一些调整。
专利局对于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审查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核和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于软件相关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和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明确,同时也对于专利申请文件形式要求和专利审查流程进行了一些修改。
这些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创新权益,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现状及分析

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1.12.109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现状及分析①哈尔滨商业大学 胡紫阳 吴丙富摘 要:随着5G技术逐渐应用到商业领域,结合物联网的发展,我国商业方法迎来蓬勃发展。
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以及商业技术之间的概念也有不同理解,现有法律法规对这类新领域技术的保护也不够完善。
结合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现状进行数据分析,借鉴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保护模式,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认定标准由传统专利分类加实质认定转变为整体性认定,即只要技术能结合一定的设备或者技术方案呈现,并有成果,有创造性,则该方法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关键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6(b)-109-04近年来知识产权越发重要,竞争越发激烈,专利也成为各大机构的争夺点,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与技术领域的话语权关联性大,利润可观。
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使整个技术行业变得更加复杂,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量也出现了激增,但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认识和界定还不够清晰。
相对于其他领域,商业方法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对整个方法或者模式的集合而非单个技术,其创造性、专业性更强。
在专利申请中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商业方法专利,而是通过相关专利审查标准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界定商业方法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范畴。
目前存在申请时间长、审查标准不一、确认过程复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审查标准,同时确立我国统一的审查标准,以此能更好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更好保障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
1 商业方法专利的相关规定1.1 美国和日本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规定1.1.1 美国商业方法专利的规定美国专利法中对发明或者有创造性的技术保护较为开放,只要是新的且有用的,均可获得保护(《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进,可以取得专利)。
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怎么申请

商业模式商业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吗怎么申请商业模式是指企业如何创造和交付价值以赚取利润的方式。
与传统的产品或技术创新不同,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注重于如何通过利用资源和能力来满足市场需求,并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运营模式。
因此,商业模式的核心是企业如何通过组织和管理资源以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来实现商业目标。
然而,商业模式往往涉及到一些商业方法,这些方法可能包括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或者创新的销售模式等。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商业方法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商业方法被认为是抽象的、不属于技术领域的。
这意味着商业模式本身不具备专利保护的可行性。
然而,商业模式中的一些技术方面的创新可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如果商业模式涉及到了一些具体的发明或技术,那么可以考虑申请相应的专利。
例如,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涉及到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系统,该系统通过创新的技术解决了传统支付系统中的安全和效率问题,这样的商业模式可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要申请商业模式相关的专利,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创新点:首先,需要明确商业模式中的一些方面是否是可以被专利保护的。
这可能需要了解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要求。
2.完善技术方面的创新:如果商业模式中涉及到了一些技术方面的创新,需要进一步完善并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
这可能需要对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发和实验。
3.撰写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的要求,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这需要清晰地描述创新点所在,明确商业模式的技术方面以及其与现有技术的差异。
4.提交专利申请: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给所在地的专利局。
申请者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遵守专利局的相关规定。
5.专利审查与授权:在申请提交后,专利局将进行审查,并可能需要进一步沟通与调整申请文件。
如果专利局认为商业模式相关的技术方面是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那么可以授权专利。
总结起来,商业模式本身通常不具备可申请专利的资格,但商业模式中的技术方面创新可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专利评审的常见审查标准与要求

专利评审的常见审查标准与要求专利评审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在专利评审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会根据一些常见的审查标准和要求来评估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审查标准和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评审的过程和要求。
一、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申请的第一个审查标准是新颖性和创造性。
新颖性要求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在提交申请之前没有公开过。
创造性要求发明具有独创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区别。
专利审查员会对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和比较,以确定申请的发明是否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二、实用性和工业应用专利申请的第二个审查标准是实用性和工业应用。
实用性要求发明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产生一定的效益。
工业应用要求发明具有工业制造或商业应用的可能性。
专利审查员会评估发明的实际应用性和市场潜力,以确定申请是否满足实用性和工业应用的要求。
三、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专利申请的第三个审查标准是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
技术水平要求发明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
创新程度要求发明在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和创新。
专利审查员会评估发明的技术难度和创新程度,以确定申请是否满足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的要求。
四、清晰度和完整性专利申请的第四个审查标准是清晰度和完整性。
清晰度要求发明的描述和权利要求清晰、准确、具体。
完整性要求发明的描述和权利要求涵盖了发明的全部内容和范围。
专利审查员会评估发明的描述和权利要求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以确定申请是否满足清晰度和完整性的要求。
五、禁止性规定专利申请的第五个审查标准是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对不可专利化的主题的限制,如抽象思想、科学发现、数学方法等。
专利审查员会评估发明是否违反了禁止性规定,以确定申请是否满足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六、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专利申请的最后一个审查标准是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公共利益要求发明对社会有一定的益处和积极影响。
道德规范要求发明不违反道德和伦理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1.实质审查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核心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进行审查,要求所申请的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要求申请的实用新型与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没有重复;创造性要求申请的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有较大的创造性;实用性要求申请的实用新型能够达到实际应用和解决现有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
3.明确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明确的技术特征和明确的技术解决问题的方式。
申请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应当能够清晰明确地区分该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方案的不同之处,并能够明确地阐述该实用新型是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的。
4.合理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合理的,即该技术方案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该技术方案应当是可实现的并具有实际应用的意义,而不是空洞的概念或无法实际操作的理论。
5.科学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解决问题的方式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的原则和方法。
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应当具备科学性,并且能够较好地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6.技术进步性原则:申请的实用新型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进步性,即相比现有技术来说,该实用新型具备一定的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可以体现在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先进性、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改进产品性能等方面。
7.禁止发布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作用是对技术进行保护,防止前述审查原则中提到的问题被公开,从而保证申请人在实施该技术时能够获得合法权益。
因此,在申请初步审查时,审查员要严格遵守禁止发布原则,不得擅自泄露申请人的技术内容。
8.商业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应该考虑到技术的商业价值和商业应用的可能性。
即申请的实用新型应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并具备广泛的商业应用前景。
商业性原则可以通过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创造商业利益来评估。
综上所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旨在确保申请的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具有一定的技术进步性、经济可行性和商业价值,并且能够真正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方法专利概论及中国商业方法专利现状

创新实践商业方法专利概论及中国商业方法专利现状涂洪文卫志远(腾讯公司知识产权部,广东深圳518064)摘要:本文简述了商业方法发展演进的情况以及与专利制度的结合,探讨了世界主要国家对待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策略及中国商业方法审查沿革及概况。
关键词:商业方法;专利;审查策略;演进;现状一、商业方法概述(一)商业方法的初始形态商业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体现。
从狭义上讲,商业是指有关商品交换的活动。
所谓的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步骤、手段或模式等。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方法是指一切有关商品交换活动的步骤、手段和模式等。
由于体现商业方法的这种约定仅作用于人,所以商业方法的初始形态基本上属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
(二)商业方法的进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应用,商业模式也不断在更新演化。
商业活动进化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现代模式。
互联网对于销售环节的改变是巨大的,在现代模式的商业活动中,商品交换不再是简单地以物易物,而很可能是采取B2B(Business-to-Eusiness)、E2C(Eusiness-to-Customer)或C2C(Customer-to-Cus-tomer)等现代电子商务形式。
商业活动的内容也不限于商品的提供,还可能包括市场调查、金融支付和物流管理等服务。
商业活动的现代模式不同于其初始形态。
从参与的实体来讲,通常不再是仅有买卖双方和互换的商品,还包括数量众多的服务器、通信网络和用户终端等。
从参与的过程来讲,人的活动在全部商业活动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甚至几乎没有人的活动,而全部是机器的活动。
可见,在这些现代商业活动中,商业方法所采用的步骤或手段通常主要是针对机器,而不是针对自然人,即商业方法的内容主要是限定服务器、通信网络或客户终端进行何种动作或者进行何种交互。
(三)商业方法的趋利性商业是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企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利润,商业方法是企业运营模式的一种体现,商业方法的目的也必然体现企业的目的,即商业方法具有追逐利润的特点,具有逐利性;追求利润是企业不断创新的源动力,也是企业持续为人们创造幸福的物质基础。
专利审查标准

专利审查标准专利是一种用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
对于一个发明创造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以及如何获得专利保护,审查标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专利审查标准的相关概念和内容。
一、专利审查标准概述专利审查标准是指国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使用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专利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二、可新颖性标准可新颖性是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之一。
该标准要求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在申请日之前,不得在国内外已经被披露或公开使用。
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发明或创造的新颖性。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发现了与专利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已有技术,申请人需提供技术比较意见书,证明其发明或创造与已有技术的区别。
三、创造性标准创造性是专利审查中的关键指标之一。
它要求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具有突破性和非显而易见的创新。
专利审查人员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细致研究和比较,以判断申请的发明或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
在评定创造性时,专利审查人员会考虑申请人的技术背景、现有技术水平以及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等因素。
四、实用性标准实用性是指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创造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实用价值。
专利审查标准对于实用性的要求是,发明或创造必须能够在现实中起到一定改进或创造性的作用,并且能够在现实应用中得到使用。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技术说明和实施方法,以证明其发明或创造的实际应用性。
五、其他审查标准除了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外,专利审查还会涉及到其他的内容。
例如,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包括撰写规范、图纸的格式等。
此外,专利审查还会考虑专利的法律合规性和伦理道德性等方面的要求。
六、专利审查流程专利审查过程包括申请、公布、实审和授权等阶段。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发起公布。
随后,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上述审查标准的评估。
最终,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专利审查标准,专利局将授权专利,并颁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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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审查原则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生存下来,一般会有自己的独门秘密,而这些秘密可能是专利技术、运营效率、商业方法等,那么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商业方法专利,也叫商业模式专利,由于绝大多数的商业方法专利与计算机软件相结合,故也有人称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
一般认为,其包括了普通的商业方法专利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普通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视为智力劳动的规则,专利法不予以保护,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与技术相结合,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可能具有“可专利性”。
依据我国专利法对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判断时,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写的《审查指南》(2006年版)中,为了对“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更为清楚、更为明确的审查标准,规定了“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即:“(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
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需要具体分析,按下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i)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应将该发明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其专利权;(ii)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不在于或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不能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授予其专利权。
”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不能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授予其专利权。
”
二、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
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一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人会晤、进行产品演示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人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行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高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的后续法律程序。
原审查指南中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各自一章,没有统一的规定。
这样既出现了申请中同样的问题因规定的不同,其处理程序不一致,也造成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掌握难以预料。
此次审查指南修订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节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1)初步审查合格
(2)申请文件的补正
(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4)通知书的答复
(5)申请的驳回
(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问题进行的解答,商业方法
专利申请时,审查的原则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商业方法往往涉及到智力的活动,所以不般是不会授予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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