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疾控中心作为一个专门从事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机构,为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信息管理、绩效评估和问题处理等方面对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一、组织架构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合理的组织架构,通过合理的分工和层级关系,确保疾控工作的有序进行。
疾控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
领导机构负责疾控中心的整体规划和决策,职能部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基层单位则负责具体地域的疾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每个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具体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依靠和保障。
职责分工应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求进行细致、明确的划分。
例如,监测部门负责疾病监测和数据分析,预防部门负责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应急部门负责疫情应急处置等。
职责分工的明确性可以提高各岗位工作的高效性和协同性。
三、信息管理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信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信息管理涵盖数据采集、信息汇总、分析研判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
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同时,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促进跨部门、跨机构合作,提高工作效能。
四、绩效评估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和绩效考核,以激励和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绩效评估可以基于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工作质量的提升以及专业能力的提高等项指标进行。
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有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为适时的激励政策提供依据。
五、问题处理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要包含完备的问题处理机制,即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问题处理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认定、反馈和解决。
问题处理机制要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形成动态的管理闭环,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优质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国防控疾病的重要机构之一,为了规范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机构正副职,具体设置参照下表:序号\t职务\t人数1\t主任\t12\t副主任\t23\t科室主任\t若干4\t科员及以下职位\t若干三、职责分工1、主任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管理和工作监督。
2、副主任分管具体科室的工作,按照主任的要求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3、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内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
4、科员及以下职位按照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计划,通过领导或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内部制度1、岗位管理中心内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分明,共同配合工作,保证敬业、负责、利于工作开展。
2、考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严谨的考勤制度,含缺席和迟到等,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惩。
3、办公场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且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达到职员舒适的工作条件。
4、文档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求责任明确,规程标准化、文件规范且存储安全。
五、外部制度1、预防控制法规中心遵循国家规定的预防控制法规,在工作中遵循科学、准确、高效的原则,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2、社会合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联合各大医院、疾病研究机构等保证工作质量,强制机构间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合作优势。
六、工作安排1、年度计划中心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详细的操作计划。
2、季度计划以一季度为分界点,分别制定下一个季度的计划,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任务完成。
3、月度计划按照季度计划制定出的任务,再制定一个月内的具体工作计划,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保证效率的实现。
七、工作细节1、人员管理1.定期制作职工档案,实行人员考核制度,确定晋升、任用和奖惩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疾病防备掌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病防备掌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中心下设部门包含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疫苗接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的部门。
2.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派产生,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
3.中心部门负责人由主任提名,经批准聘任。
4.中心设置内部综合机构,负责行政及后勤支持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疾病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疾病信息,发布疫情报告,供应科学决策支持。
2.卫生检疫部门负责对入境人员和物品进行卫生检疫,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订立并执行隔离措施。
3.健康教育与促进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卫生教育,组织健康宣传活动,供应健康咨询服务,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4.疫苗接种管理部门负责疫苗接种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确保疫苗安全和接种质量。
5.其他部门依据中心工作需要,负责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流程1.中心每年订立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2.各部门依据工作计划订立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责任人,并报主任审批。
3.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4.中心每月组织例行评估,评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五、人员管理1.中心各部门应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定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具体工作任务由部门负责人依据情况调配,确保人员合理利用和工作效率。
4.严禁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1.中心建立健全疾病信息数据库,将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2.严格保护疾病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数据保密工作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疾控中心部分制度
疾控中心部分制度疾控中心简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是负责所在地区公共卫生工作的机构,负责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疾控中心向公众提供疾病预防信息和教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毒研究,管理病例和疫苗接种计划,并为公众提供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建议。
疾控中心部分制度简介疾控中心部分制度包括:1.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2.疫苗接种计划与管理制度3.疾病预防知识宣传与教育制度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是疾控中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该制度对疾病的监测、报告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1.确认报告病例:疾控中心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疑似传染病病例进行严格的排查和确认。
2.报告程序:医疗机构需要留存相关证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疾控中心报告病例。
疾控中心要求医疗机构将报告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报告流程:疾控中心对所有报告病例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估、预警和发布信息。
疫苗接种计划与管理制度疫苗接种计划与管理制度是疾控中心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补充。
该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疫苗接种计划:疾控中心要求所有市民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完成各类疫苗接种。
2.接种管理:疾控中心通过建立健全的接种管理体系,规范接种前和接种后的操作流程,以确保每一个接种的人都能获得正确的接种信息和服务。
3.疫苗跟踪:疾控中心要求所有接种单位建立接种档案,并开展疫苗效果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确保接种工作的全程控制。
疾病预防知识宣传与教育制度疾病预防知识宣传与教育制度是疾控中心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
该制度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建立系统的宣传教育体系:疾控中心要求每一个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宣传目标、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案。
2.宣传形式丰富:疾控中心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和场所,向公众推广疾病预防知识和科学的生活方式,包括通过网络、电视等传媒,展览会、讲座等专题活动。
疾控中心管理方案
疾控中心管理方案疾控中心(CDC)是负责公共卫生管理、疾病控制和防范工作的机构,对于抗击突发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疾控中心,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本文将针对疾控中心进行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组织结构疾控中心的组织结构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层级明确的原则进行设计。
疾控中心的组织结构应该包括以下部门:1.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领导岗位,负责疾控中心的全面管理、协调工作。
2.综合部门:负责疾控中心的综合管理、规划编制、人事管理、资料管理等。
3.预防保健部门:负责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卫生教育、预防接种等。
4.疾病控制与应急响应部门:负责对发生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应对及处置工作。
5.实验室与科研部门:负责疾病检测、诊断、研发、监测等。
6.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查及监督。
7.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一些后勤服务工作,例如: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办公室管理等。
为了合理运营疾控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制定出科学的工作规范。
1.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领导职责分工、内部管理规定、岗位职责书等。
2.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出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评估标准,对疾控中心的运营过程实行科学的考核评估。
3.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安全小组,使疾控中心所有人事物都处于安全保障的管理之下。
4.信息化管理制度:保证疾控中心的工作信息化,建立互动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建立相关网站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疾控中心的核心资源之一,合理管理人力资源,保障人才队伍的建设是疾控中心有效运行的保证。
1.人才选拔:建立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引入高层次人才及专业人才。
2.培训提升: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对各阶层的员工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及相关技能。
3.绩效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员工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激励与奖励。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传染病、慢性病及局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化管理,制定本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承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效劳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平安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安康教育等。
具体承当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展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展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当职责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平安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放射平安防护等措施。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9.1科研工作
(1)加强科研项目管理,鼓励员工参与科研项目,推动疾控事业发展。
(2)建立科研合作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疾病防控技术研究。
(3)设立科研基金,支持重点课题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9.2创新机制
(1)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2.3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4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员工出勤、请假、加班等方面的管理。
2.5培训与考核制度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建立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6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审批、报销等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2)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3)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实验室、办公设备等资源,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
4.3财务保障
(1)合理编制财务预算,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经费充足。
(2)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外部资助,为疾控事业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3)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和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
8.2信息公开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疾控中心工作信息,提高透明度。
(2)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工作动态等,回应社会关切。
(3)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疾控中心编制管理,提高疾控中心工作效率,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疾控中心内所有编制人员,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四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职责第五条疾控中心编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疾控中心编制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编制统计、分析、评估工作;(三)负责编制的申请、审批、调配、使用等工作;(四)负责编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五)负责编制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六)负责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疾控中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编制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编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编制管理程序第七条编制申请:(一)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编制申请;(二)编制申请应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使用范围、编制期限等内容;(三)编制申请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编制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对编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等;(二)审核通过后,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审批手续。
第九条编制调配:(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提出编制调配方案;(二)编制调配方案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编制调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编制使用:(一)编制使用应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编制期限、编制使用范围进行;(二)编制使用过程中,编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编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招聘管理:(一)编制管理部门根据疾控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二)招聘计划经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疾控中心单位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疾控中心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疾控中心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单位内部管理事务。
第三条疾控中心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行政公正和管理效率。
第四条疾控中心单位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疾控中心单位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疾控中心单位应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完善单位与社会的联系渠道。
第七条疾控中心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第八条疾控中心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疾控中心单位设立领导班子,由主任(所长)或者总工程师(总技师)领导,成员包括副主任(所长)、专家顾问等。
第十条疾控中心单位设立办公室、科研部、行政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单位设置办事处、实验室、信息中心等机构。
第十二条疾控中心单位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单位设立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机构。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主任(所长)或者总工程师(总技师)是疾控中心单位的领导者,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行使最高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副主任(所长)协助主任(所长)或者总工程师(总技师)工作,并根据主任(所长)或者总工程师(总技师)的授权行使部分权限。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组织会议、起草文件、审核公文等工作。
第十七条科研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结题,技术评估等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部负责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部负责经费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工作等。
第二十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职工管理第二十一条疾控中心单位应建立完善用人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招聘、任用、调配、考核和奖惩职工。
疾控中心的规章制度模板
疾控中心的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中心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疾病防控工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中心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中心实行科学、民主、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人事任免、考核评价、奖惩等。
第六条中心严格执行工作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第七条中心建立健全招录公务员、聘任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晋升激励机制。
第八条中心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做到不断自我提升。
第九条中心不允许有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中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办公制度、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待遇保障制度等,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十一条中心要求全体员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中心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中心依法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控和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信息的流转和使用,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账务管理、审计监督等,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中心依法合规使用经费,不得挪用、挥霍、浪费公共资金,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支出。
第十七条中心加强经济责任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区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区疾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疾控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设立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传染病防控科、慢性病防控科、医学信息科、公共卫生科等职能科室。
2. 管理层具体分为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科室医师、科室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1. 中心主任负责疾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协调各职能科室,组织开展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管理疾控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如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等。
3.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科室医师负责指导科室护士进行基础医疗服务,开展健康咨询和教育,参与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5. 行政人员负责疾控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疾控中心建立信息收集和整合机制,及时获取疫情信息、传染病监测数据、健康教育资料等。
2. 监测分析根据信息收集的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疫情发展趋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3. 防控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疫情响应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4. 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五、培训机制1. 岗位培训对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继续教育定期组织继续教育活动,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跟进新的疾病防控技术和方法。
3.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拓宽视野,学习国内外最新的疫情监测和防控经验。
六、绩效考核1. 制定考核标准根据疾控中心的工作情况和目标任务,制定科室、个人的考核标准和指标。
疾控中心工作制度
疾控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疾控中心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疾控中心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疾控中心的工作任务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等。
第四条疾控中心工作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疾控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和工作制度;(二)确定中心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审批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四)监督中心的工作执行情况;(五)决定中心的人事、薪酬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疾控中心设立若干业务部门,包括疾病预防控制部、健康教育部、监测预警部、应急处置部、科学研究部和国际合作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部负责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
第九条健康教育部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条监测预警部负责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部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疫情调查、控制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估等。
第十二条科学研究部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技成果和技术。
第十三条国际合作部负责开展国际疾病控制和预防合作项目,参与全球公共卫生事务。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十四条疾控中心工作流程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疾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疾病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
疾控中心部分制度(3篇)
疾控中心部分制度疾控中心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预防、控制和防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疾病的机构。
为了保障疾控中心的有效运作和提高工作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
下面将从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工作流程、数据管理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介绍疾控中心部分制度。
一、组织机构制度1. 领导体制:疾控中心的领导由一名具备公共卫生专业背景的专家担任,直接负责疾控中心的全面工作。
并设立副主任、部门主任等职位,协助领导实施相关职责。
2. 部门设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疾控中心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部、公共卫生监测和规划部、实验室和技术支持部、人员培训和督导部等部门,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模块。
3. 决策层与咨询机构:设立决策委员会对疾控中心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可以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人员管理制度1. 人员招聘:疾控中心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委托人力资源机构等方式进行人员招聘,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
2. 人员培训:疾控中心注重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专家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并可以组织外派、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扩大人员的专业视野。
3. 人员考核与激励:疾控中心通过定期的工作考核、岗位竞聘和个人评优等形式,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和晋升,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工作流程制度1. 工作计划与目标:疾控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目标的达成。
2. 信息收集与监测:疾控中心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监测系统,定期更新和整理各类疾病和突发事件的数据,并通过数据分析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
3. 应急响应机制:疾控中心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前预案、人员调配、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制度流程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制度流程规范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的设置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主要的机构,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政策,协调各方资源,开展相关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科室,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监督与评估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客观、公正。
三、疾病监测与报告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疾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上级机构。
2.疾病监测与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计划制定与执行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逐级报批。
2.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
2.宣传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宣传册、健康讲座等。
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突发事件处理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应急处置。
2.突发事件处理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确保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数据管理与分析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相关数据应存档备份,以备后续分析和参考。
2.数据分析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获取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效信息。
以上是一份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制度流程规范,目的是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疾控中心制度细则汇编模板
疾控中心制度细则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控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负责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预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三)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四)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五)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六)承担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疾控中心应设立下列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中心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三)业务办公室: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四)疾病防制科:负责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五)卫生检验科:负责疾病监测、检测和实验室工作;(六)健康教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七)信息科: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八)后勤保障科: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疾控中心应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七条疾控中心应根据国家、地方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疾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第九条疾控中心应根据疫情需要,制定和实施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为防控疫情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疾控中心应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提高人群免疫力。
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第十二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规范.doc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doc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经费和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规划、行业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评价;(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依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标识。
赴现场工作时应统一规范着装。
第二章内设机构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设置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
业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要从严控制,不得高于总数的30%。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原则上按照以下规范名称设置: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传染病综合防控,艾滋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地方病预防控制,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业务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等业务机构和行政办公,党务,人力资源,科研培训,计划财务,监察,总务等综合管理机构。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标本
疾控中心管理制度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控制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疾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测、预防、控制和应对疾病传播的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
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疾病防控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组织疾病监测和报告;(三)开展疫情调查和溯源工作;(四)开展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五)协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中心设置机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业务机构等。
各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和任务,进行协同工作。
第五条中心负责人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守职业操守,服从中心领导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中心设立委员会,由中心领导、业务主管和专家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第八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财务法规,实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九条中心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领导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二)组织和协调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三)指导和督促中心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主任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副主任由主任指定,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机构的具体业务。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领导机构应当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下属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行政机构第十四条中心行政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宣传部等,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支持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办公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会议和文件的起草、审核;(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三)处理来访事件和工作纠纷。
疾控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控中心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来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病人、来访者和在中心内进行各项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对中心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人员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入职、离职手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实验室、机房等。
第八条物资设备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
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九条环境安全管理1. 保持中心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2. 严格控制噪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
3.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2. 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3.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三条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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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经费和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规划、行业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
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依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标识。
赴现场工作时应统一规范着装。
第二章内设机构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设置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
业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要从严控制,不得高于总数的
30%。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原则上按照以下规范名称设置: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传染病综合防控,艾滋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地方病预防控制,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理化检验,毒理检验与评价,业务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等业务机构和行政办公,党务,人力资源,科研培训,计划财务,监察,总务等综合管理机构。
原则上称所(科)、处、室。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传染病综合防控,艾滋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理化检验,业务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等业务机构和行政办公,人力资源,财务,总务等综合管理机构。
原则上称科、室、所。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传染病综合防控(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艾滋病与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免
疫规划,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检验(理化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检验),综合业务管理等业务机构和行政办公,总务等综合管理机构。
原则上称科、室。
第十一条各地在规范设置机构名称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减或者合并、调整机构名称。
辖区内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设有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可不再设相应业务机构。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类别,并执行相应类别的岗位等级规定。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设置岗位,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比例为:省级以上不低于35%、市级不低于25%、县级不低于15%,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比例可适当提高。
专业技术中级岗比例不低于40%。
第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
制度。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具备医疗卫生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从业经历。
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五条边远、贫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六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养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执业人员规范化培训。
实施全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其中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安排上岗培训和相关业务岗位轮岗实习,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卫生防病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聘用期内在基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应当取得不低于25个学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工作绩效为重点的岗位责任考核和激励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对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传染源,在污染和危险等环境下工作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四章业务与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收集、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评估报告能力。
第二十一条加强实验室建设,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实验室安全。
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设生物安全实验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有1个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
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操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健全应急技术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好物资、技术储备和演练,提高疫情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实施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技术支持与考核。
健全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协作机制,推进医防结合。
第二十四条坚持用科技知识和创新理念指导科技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用研究,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广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十五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
职业道德和疾控文化建设,弘扬无私奉献的疾控精神,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资产与物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运行高效、监督严格的资产管理模式。
第二十八条工作用房、仪器设备及装备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配置,定期维护、及时更新,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提高仪器设备及装备配置的科学性和利用率。
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按照定量配置的原则严格控制。
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应当计划采购、使用,防止积压、浪费。
第三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险物品、易制毒品、剧毒物品、菌毒种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销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