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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法规类别】仲裁机构
【发文字号】法释[2017]21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法释〔2017〕21号)
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仲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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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文件目录汇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汇总一、关于诉讼程序部分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7.28)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10.08)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20XX.05.19)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本市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建设相关行政案件的通知(20XX.03.19)关于进一步提高民事再审裁判文书质量的若干意见(20XX.01.15)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XX.12.20)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20XX.11.09)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20XX.08.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XX.08.17)关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及按一审程序审结的再审案件上诉后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的通知(20XX.07.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20XX.07.06)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20XX.05.27)关于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20XX.05.2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XX.04.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XX.04.22)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20XX.03.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03.0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3.0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20XX.02.27)关于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和管辖争议案件归口审理的通知(20XX.02.2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审理好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的通知(20XX.02.04)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2.0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XX.12.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的通知20XX.12.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XX.10.29)20XX.08.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20XX)(20XX.06.0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XX.04.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统一送达的通知(20XX.04.10)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XX.02.29)北京市法院关于审理个人购房贷款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XX.08.0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20XX.05.18)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4.21)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XX.04.20)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04.05)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20XX.04.02)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20XX.03.30)关于民事执行中建立复议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1.12)关于规范执行案件协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12.12)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0XX.11.20)关于规范复制卷宗相关工作的通知(20XX.11.10)关于仲裁执行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20XX.10.16)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XX.09.26)关于涉公证纠纷受理问题指导意见(20XX.08.01)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20XX.04.24)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03.07)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20XX.02.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20XX.02.13)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规范意见(试行)(20XX.12.31)关于办理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12.31)关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再审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20XX.12.31)关于规范判决书援引法律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12.14)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20XX修订)(20XX.12.14)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10.18)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10.01)关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XX.07.27)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7.25)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20XX.07.19)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3.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7号《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通知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1.27)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20XX.01.11)关于印发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20XX.01.10)关于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1.10)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1.10)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20XX.01.10)关于审理土地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20XX.01.10)1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20XX.12.291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12.1610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XX.12.1510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确1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8.161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卷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8.161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20XX.08.161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拒执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20XX.08.161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悬赏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20XX.08.1612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一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翻译机构名册的通知20XX.03.0112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XX.02.2412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失效]20XX.02.181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XX.02.181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20XX.02.16 1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20XX.01.0612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XX.12.2412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和管辖问题的通知20XX.12.021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20XX.11.2712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和期货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XX.09.2913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一庭、民二庭审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20XX.06.1713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XX.06.1213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试行)20XX.03.0513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规定(试行)20XX.02.1214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XX.12.2714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XX.12.2714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XX.12.2414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发布审理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XX.12.10篇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XX-03-03生效日期:20XX-03-0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京高法发[20XX]78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
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8]36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
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8]36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
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全市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决议》,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法院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意识
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是贯。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上海一中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和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案件。

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下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以上两类案件时应秉持司法有限监督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司法审查。

为提高该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相应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相关争议可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后双方就前述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双方就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相关事项发生争议,A公司遂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

案例二:涉及申请人主张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申请人C公司主张因未收到仲裁庭寄送的包括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通知等任何仲裁文书,导致其未能参与仲裁审理,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应予撤销。

经查明,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依照仲裁规则,多次分别向C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寄送仲裁文书。

案例三:涉及申请人主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审查申请人D公司主张被申请人E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系伪造,双方工程项目尚未实际结算,故仲裁庭根据该伪造证据裁决D公司支付工程款显属错误,裁决应予撤销。

经查明,申请人D公司未能证明工程结算单系伪造。

除工程结算单外,仲裁庭还结合结算内容、已付工程款、应留质保金数额等作出裁决。

仲裁司法审查中“一事不再理”问题裁判思路评析

仲裁司法审查中“一事不再理”问题裁判思路评析

仲裁司法审查中“一事不再理”问题裁判思路评析古黛4* 摘要关于仲裁裁决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导致裁决撤销或不 予执行的问题,目前我国法院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本文归纳了实践中主要存在的三种裁判思路,认为该等情形并不构成撤销或不予执行法定事由之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而是涉及忡裁机构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的实体问题,不属于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裁判思路实体问题Abstract:Regarding the question whether an arbitration award that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res judicata"leads to withdrawal or non­enforcement of the award,Chinese courts have not formulated a unifiedopinion at present.By analyzing the three typical rationales in practice,this article advocates that this violation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legalgrounds—either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goes beyond its arbitralauthority" or"the arbitration procedure wa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古黛,广东一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5〇北京仲裁(第113辑)statutory procedure” 一 to vacate or not to enforce awards.Whetherthe principle is violated relates to arbitral tribunal’s finding of fact andapplication of law,and such substantive issues do not belong to the scopeof j udicial review.Keywords:res judicata,ruling rationales,substantive issues“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同一标的不得重复 请求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9条规定的 “一裁终局”通常被认为是该原则在仲裁中的体现。

仲裁司法审查的问题

仲裁司法审查的问题

仲裁司法审查的问题仲裁司法审查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当一方请求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时,由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法律性质、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

仲裁司法审查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在仲裁司法审查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仲裁裁决是否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

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约定了仲裁的范围,仲裁裁决是否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是仲裁司法审查的重要问题之一。

如果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法院可能会撤销裁决。

二、仲裁裁决是否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仲裁裁决是否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也是仲裁司法审查的关键问题。

法律对一些特定的事项规定了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处理,仲裁裁决若涉及这些事项并未经过司法程序,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

三、裁决结果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仲裁司法审查的重要问题之一。

如果裁决结果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能会撤销裁决或者做出修改。

四、仲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要求。

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是仲裁司法审查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要求,法院可能会撤销裁决。

五、裁决是否基于正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裁决结果是否基于正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也是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关键问题。

如果裁决结果基于错误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

六、裁决是否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行为。

如果仲裁程序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行为,如仲裁庭成员存在利益冲突,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等,也可能会导致法院撤销裁决。

总之,仲裁司法审查是对仲裁裁决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是否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范围、是否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要求、是否基于正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以及是否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行为等问题都是仲裁司法审查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9]37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9.08.19【实施日期】2009.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9]373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已于2009年8月17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2009年8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北京的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给北京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维护首都金融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发展,平等保护各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就北京市法院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对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在充分认识金融危机对首都经济发展的影响,结合北京市总部经济特点进行评估预测的基础上,对金融危机背景下诉到法院的各类商事案件,要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突出司法审判“疏导”和“保障”之功能,既要有效保护金融债权,又要努力维护各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要全力保障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又要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发展,全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要增强大局意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在商事审判工作中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多做矛盾化解工作,力争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引发群体性纠纷。

要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9.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24年9月前言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促进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同比增长5%;加强仲裁监督,裁定撤销仲裁裁决552件,同比持平;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69件,同比增长16.9%,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深受认可。

为全面展现人民法院2023年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成果,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和尺度,提升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透明度。

本年度报告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介绍2023年我国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新发展概况,系统展示本年度仲裁法律法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国际交流等各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新突破、新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9]28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
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2009年7月6日京高法发[2009]28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
况,及时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
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
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39号《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就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执行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京高法发[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2013年3月7日京高法发〔2013〕6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保证我市法院正确行使对国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权,保障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5次(总313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民二庭。

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1.【对审查范围的规定】法院一般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的理由及其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应主动扩大审查范围。

但是涉及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情形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

法院不得以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作为撤销理由,不得针对仲裁裁决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认证、事实的认定等实体处理内容进行审查。

说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该款规定的六项撤销事项,应以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明为前提,法院司法审查的启动和范围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12.27•【字号】京高法发[2002]366号•【施行日期】2002.12.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2年12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7日京高法发[2002]366号文件印发)为保证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裁判原则的统一性,保障司法审判程序与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合法,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合议庭规定》)等有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因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一)诉讼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更换合议庭成员未告知诉讼当事人的;(三)开庭审理程序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四)审判人员自审自记,或者书记员充当审判人员自审自记的;(五)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证据未经质证即被作为定案依据的;(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未重新开庭即作出判决的;(七)违反《合议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合议庭复议或者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即以少数人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的。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纵与限——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新规定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纵与限——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新规定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纵与限——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新规定张建;郝梓伊【摘要】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期刊名称】《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19)001【总页数】7页(P69-75)【关键词】仲裁司法审查;境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仲裁协议【作者】张建;郝梓伊【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7一、引言商事仲裁与法院诉讼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两大基本途径,二者的关系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常谈常新的话题,为了明确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确保仲裁以中立、高效、公平的方式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各国都宽严不同地确立了法院对仲裁予以支持和监督的法律制度。

法院对仲裁实施司法审查,是仲裁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环节,特指一国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商事仲裁不同阶段的诸多事项所给予的支持、审查、控制和干预。

法院如何平衡仲裁的监督与支持,主要涉及对司法审查范围的划定,从最宽泛的意义分析,对仲裁的司法审查包括对仲裁员资质、中立性及公正性的审查,对仲裁管辖权是否成立及范围宽窄的审查,对仲裁程序是否公正合法的审查(含送达、证据、临时措施等方面),对裁决合法性及其可执行性的审查等。

由于商业环境、文化及历史背景、法律制度与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审查“适度”、审查范围、审查程度、审查后果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也存在一定的趋同化倾向:限制法院的过度干预,维持仲裁的独立性与自治性是总体趋势,多数国家将法院实施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限定为严重违法的程序事项,只有少数国家允许法院对仲裁实体事项(含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可采性等)予以全面地重新审查。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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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申请撤销仲裁当事人主体审查 022.申请撤销仲裁期限及超期处理 023.向仲裁机构调取证据 024.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事由 025.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事由 026.提出法律规定以外申请撤销仲裁事由的处理 027.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 028.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029.国内撤销仲裁中,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撤销 仲裁事由的认定
目录分析
编著委员会 缩略语表
第一章仲裁司法审查 案件的受理
第二章确认仲裁协议 效力案件审理规范
第三章申请撤 销仲裁裁决案
件审查规范
注释
001.审理范围 002.管辖 003.受理条件审查与处理
004.仲裁协议效力有效性审查 005.司法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三项主要事由:非仲裁范围、行为能力、胁 迫手段 006.未申请仲裁时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007.国内仲裁协议效力存在缺陷的审理 008.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审理 009.将无涉外因素的纠纷提交域外仲裁的效力认定 010.存在仲裁协议,但申请人以非仲裁当事人而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011.订立仲裁协议后民事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效力 012.订立仲裁协议后当事人死亡的仲裁协议效力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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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立案审查要点

商事仲裁立案审查要点

商事仲裁立案审查要点
1. 证据是否充分呀!比如说你申请仲裁,得有能证明你主张的证据啊,像合同、聊天记录啥的,不能空口白话呀,不然怎么让人信服呢?
2. 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合理呢?就好比你去餐厅点菜,得明确点啥菜,不能模糊不清呀,让人知道你到底想要啥结果!比如要求赔偿具体金额,而不是含含糊糊。

3. 管辖是否正确哦?这可很关键呢!不能找错了仲裁机构呀,好比你要去一个地方,得走对路才行。

比如约定好的是这个仲裁委,就不能去找别的。

4. 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呀!你可别找错了对象去仲裁呀,就像你要找对人说话,不能找错人还在那白费力气。

比如应该找合同的对方,而不是无关的人。

5.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哇!可别以为有个条款就行,还得看看是不是有效的呀,这就像一把钥匙,得是能打开门的才行。

比如条款规定得明确具体。

6. 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嘞?有些事可不是仲裁能管的呀,要弄清楚,就好比不同的问题要找不同的解决办法。

比如劳动纠纷就有专门的处理途径。

7. 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呀!时间很重要的呀,错过了可不行,跟赶火车一样,得准时呀。

比如规定几天内提交材料,就得按时交。

8. 申请书的格式对不对哟?这也会影响的呀,就像你的外表要整洁得体,申请书也得规范呀。

比如该有的信息都要有。

9. 有没有遵守仲裁的程序规则哇?不遵守可不行哦,就像玩游戏得遵守规则呀。

比如按要求一步一步来。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要点都非常重要,一个都不能忽视,不然商事仲裁立案可就悬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关于印发《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各部门:现将《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附件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编者按】2021年3月12日,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在《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上批示:这个要点很好,希望在今年工作中得到落实。

为坚决贯彻寇院长的批示要求,现将《北京法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级法院参照该要点,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本院2021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抓出工作实效。

2021年,北京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点》,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始终以问题为导向,抓实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防变量四项审判管理工作,推动审判执行进入良性循环,促进北京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审判管理职能作用保障全市重点工作坚持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紧紧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治理、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中轴线申遗、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全市重点工作开展,主动研判新需求、主动谋划新举措,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保障市高院关于各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京高法发〔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京高法发〔2019〕68号,自2019年2月14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北京法院商事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工作,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民商事案件相关信息的通知》,结合北京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开商事案件信息应当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北京法院商事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审判运行态势信息、审判工作信息、案件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视频、执行工作信息等。

第三条北京法院商事案件审判流程信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向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

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信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和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向社会公众公开。

商事案件庭审公告、庭审直播视频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和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开。

商事案件其他信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北京法院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商事审判运行态势信息:(一)全市法院收结案情况、结案率;(二)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三)主要商事案件类型收结案情况、结案率。

第五条北京法院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商事审判工作信息:(一)商事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二)商事指导案例;(三)商事法官名册、人民陪审员名册;(四)评估鉴定机构名册、破产管理人名册;(五)确定评估鉴定机构、破产管理人公告;(六)开庭公告。

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

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
强化仲裁员素质培训
为提高商事仲裁的质量,未来将更加重视仲裁 员的素质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处理复杂商 事纠纷的能力。
提高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效率的建议与展望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各国进一步完善商事仲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 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 推广仲裁文化: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商事仲裁的认知和信任, 增加商事仲裁在解决纠纷中的使用率。
THANKS.
当事人权益保障审查
法院会审查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 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如听证权、申辩 权等,确保当事人能够实质性地参与 仲裁程序。
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裁决程序问题审查:法院会审查仲裁裁决的程序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如仲裁庭的组成、裁决的 作出等程序性问题,确保裁决的程序合法。
裁决实体问题审查:法院会审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 实和证据是否充分、真实,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确保裁决的实体问题准确无误。
争议可仲裁性
探讨案件中涉及争议事项 是否属于可仲裁范围,例 如是否涉及人身关系等不 可仲裁的事项。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解析仲裁协 议有效性判定的实际应用 ,加深对相关法规和理解 。
典型案例分析:仲裁程序中的不正当行为审查
不正当行为类型
明确仲裁程序中可能出现 的不正当行为,如伪造证 据、恶意拖延等。
公正性。
尊重仲裁原则
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应充分尊 重仲裁庭的裁决,维护仲裁制 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有限干预原则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 限于法定情形,避免过度干预 仲裁庭的自主裁决权。
效率原则
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司法审 查程序应尽可能高效,确保当 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仲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二)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三)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第二条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予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

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号:京高法发[2021]168号发布日期:2021-5-18 执行日期:2021-5-18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次(总第185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及其说明一并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审判实务中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目录《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一、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二、证据规则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三、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四、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五、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六、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七、其他方面的法律实务问题八、附则关于《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说明(一)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二)证据规则中的问题(三)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问题(四)担保法律制度中的问题(五)保险法律制度中的问题(六)票据法律制度中的问题(七)其他问题一、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1.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

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应直接变更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不能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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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要点》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文件目录汇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汇总一、关于诉讼程序部分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7.28)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10.08)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20XX.05.19)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本市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建设相关行政案件的通知(20XX.03.19)关于进一步提高民事再审裁判文书质量的若干意见(20XX.01.15)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XX.12.20)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20XX.11.09)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20XX.08.1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XX.08.17)关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及按一审程序审结的再审案件上诉后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的通知(20XX.07.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20XX.07.06)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20XX.05.27)关于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20XX.05.2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XX.04.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XX.04.22)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20XX.03.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03.0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3.0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20XX.02.27)关于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和管辖争议案件归口审理的通知(20XX.02.2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审理好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的通知(20XX.02.04)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2.0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XX.12.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的通知20XX.12.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XX.10.29)20XX.08.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20XX)(20XX.06.0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XX.04.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统一送达的通知(20XX.04.10)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XX.02.29)北京市法院关于审理个人购房贷款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XX.08.0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20XX.05.18)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4.21)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XX.04.20)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04.05)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20XX.04.02)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20XX.03.30)关于民事执行中建立复议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1.12)关于规范执行案件协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12.12)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0XX.11.20)关于规范复制卷宗相关工作的通知(20XX.11.10)关于仲裁执行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20XX.10.16)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XX.09.26)关于涉公证纠纷受理问题指导意见(20XX.08.01)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20XX.04.24)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03.07)关于规范有关案件受理费工作的几点意见(试行)(20XX.02.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20XX.02.13)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规范意见(试行)(20XX.12.31)关于办理建国初期有关案件中涉及没收、代管财产问题的申诉、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12.31)关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再审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20XX.12.31)关于规范判决书援引法律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12.14)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20XX修订)(20XX.12.14)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10.18)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10.01)关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XX.07.27)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7.25)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20XX.07.19)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3.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7号《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通知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01.27)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20XX.01.11)关于印发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20XX.01.10)关于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1.10)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1.10)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20XX.01.10)关于审理土地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20XX.01.10)1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试行)20XX.12.291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XX.12.1610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XX.12.1510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确1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8.161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卷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XX.08.161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20XX.08.161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拒执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20XX.08.1611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悬赏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20XX.08.1612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一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翻译机构名册的通知20XX.03.0112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XX.02.2412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失效]20XX.02.181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XX.02.181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20XX.02.16 12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20XX.01.0612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XX.12.2412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和管辖问题的通知20XX.12.0212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20XX.11.2712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和期货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XX.09.2913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一庭、民二庭审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20XX.06.1713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XX.06.1213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试行)20XX.03.0513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规定(试行)20XX.02.1214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XX.12.2714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XX.12.2714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XX.12.2414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发布审理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XX.12.10篇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XX-03-03生效日期:20XX-03-0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京高法发[20XX]78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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