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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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

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闽农综〔2018〕2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对《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6日

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结合农业系统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农业部门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农业部门初步掌握或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调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不适用随机抽查检查方式。

因动植物疫情等特定原因或有关部门特殊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可临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以外的其它监管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全面检查、专业检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业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实行全覆盖。各级农业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配

合部门等要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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