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能源因素识别及优先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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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因素识别及评价和优先控

现行版本:A

制程序

文件编码: QP/XZJM 4.3.1-

01-2011修 改 码:0 1.目的

本程序旨在识别本厂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能源因素(包括应考虑已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变更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评价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为确定节能点制定控制方案提供依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影响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能源因素的识别与控制活动。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能源因素进行排查、识别和控制方案的制定、实施。

3.2 安技科负责能源因素的汇总和审批,并评价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

3.3 能源管理者代表对本程序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及控制方案的审批、批准。总经理(或授权人)对本程序负技术管理责任,协助管理者代表负领导责任;

4.工作程序

4.1 能源和能源因素

能源(energy)可以直接或通过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有用能的资源。矿井能源的种类:(一次能源、二次能源、耗能工质)有电能、蒸汽、油脂类、气类等

能源因素(energy aspect)在煤炭洗选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影

响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因素。

4.2能源因素识别

 安技科编制并下发《能源因素识别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识别出本部门内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能源因素,包括考虑已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变更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填写《能源因素识别表》,并报安技科。

4.2.1能源因素识别的范围

工厂煤炭采洗所涉及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相关部门、办公区、生产作业场地、生活区的能源相关的管理活动。包括:

1)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能源因素;

2)考虑已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变更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3)工厂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的资源种类、能力和能效等因素(包括能源、设备、设施、系统等产品中的节能因素和煤质管理因素),4)能源需求流转在工厂的全过程、各环节及特点细化用能系统及其过程和环节(包括工程设计、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使用、外转供)的因素;

5)工厂厂区布置布局和生产流程、能流平衡和匹配的因素;

6)能源的计量和统计因素;

7)用能系统和耗能设备设施的配置的因素;(包括用能设备的采购、维修,生产服务等)

8)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经验和应用的因素;

9)能源(包括余能、废弃物等)回收和再利用的经验和应用的因素

4.2.2能源因素识别的方法

1)调查表法(用能设备、部门结构、用能计量等)、现场观察法、现场监测法、头脑风暴法、比较法(纵向、横向)、专家咨询等

2)过程分析法、划分区域法、流程划分法(如能耗测算、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能效评价、能源审计等)等;

3)根据部门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按人的行为和需要,物的状态和需要所产生的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的因素

4)依据各类能源类型的用能系统,按数据采集和统计中单位因子(如能流图、能源网络图等)等

4.2.3能源因素识别和分析

部门在识别工序和耗能的能源因素的同时,应同时找出不合理的能源消耗,分析该能源因素节能改进的机会,进行节能潜力分析,包括考虑:

1)与法律法规及能耗标准的符合度;

2)现行的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效率管理措施及控制文件;

3)人的行为和设备运行对能源消耗、能源利用的影响;(包括跑、冒、滴、漏等)

4)近期的能源报告,如能源审计报告、能源监测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

5)相关方(如集团、客户、政府、社区等)关注的问题;

6)能源管理(能源计量、使用统计、记录报表等)的影响

7) 公司能源管理的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3能源因素评价

4.3.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填写的《能源因素识别表》,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形成《能源因素评价表》和《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排序清单》报安技科。

4.3.2 能源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能源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能源状况(包括系统配置、布局、匹配、优化、经济运行)合理性;

3)影响耗能的频次、持续时长和数量;

4)对能源利用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5)是否为重要耗能部位或环节;

6)耗能关注程度;

7)能耗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8)能耗控制难易程度;有无潜在的事故

9)节能潜力大小;有无节能改进的机会,技术、经济方面的可行;

4.3.3能源因素评价应考虑以下2个方面:

1)技术方面主要考虑能源节约、能源利用影响的规模、严重性、持续性、能源因素控制的难易程度等改造技术的可行性

2)经济方面主要考虑经济状况、节能经济效益、投资及投资回收期等;

4.3.4优先控制能源因素的确定

1)定性评价法(直接判断法)

⑴对违反相关能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

⑵节能潜力大、耗能量较大的能源因素直接判断确定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根据工厂实际,大型用能设备、重点耗能工序、能源利用监测发现异常指标的环节等都应纳入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中。

⑶能耗指标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直接判定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

2)定量评价法(多因子评价):

根据常用的评价准则,适当量化影响因素为多因子,对能源因素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出优先控制能源因素。

(1)法律法规符合性:能源利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得1分;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得3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接判定为优先控制的能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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