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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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一次作业2:第二次作业3:第三次作业4:第四次作业5:第五次作业6:第六次作业1:[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作准备工作参考答案:BCDB2:[判断题]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参考答案:正确B3:[判断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参考答案:正确B4:[多选题]发生下列哪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A: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B: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参考答案:ABCDB5:[多选题]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则( )A:、如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匾行后,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B:当事人可以免除全部责任C:当事人可以免除部分责任D: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E: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参考答案:ADEB6:[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的人未做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E: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撤回要约参考答案:ABCB7:[单选题]下列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受损害人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于以撤销B:在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合适,也可以将合同撤销C: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D: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参考答案:BB8:[单选题]甲与乙出版社订立了一份出版合同,后发现甲未满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无效B:该合同有效C:甲享有追认权D:乙出版社享有催告权参考答案:DB9:[单选题]悬赏广告在性质上属于(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反要约参考答案:BB10:[单选题]甲从商场购买一热水器,使用了半年后,一天晚上在甲沐浴时发生爆炸,致甲重伤,在此情况下( )A:甲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B:甲只能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C:甲只能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D:甲可以要求商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B1:[判断题]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国开-00650-合同法-第二次考核--学习资料

国开-00650-合同法-第二次考核--学习资料

合同法-第二次考核-学习资料特别提醒:本课程每道题的出题顺序可能会被打乱,请仔细逐一搜索每道题在作答,请确保本材料是您需要的资料在下载!!第1题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关于以上四种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 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 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 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提示:题目难度适中,请复习国开课程知识,完成相应作答【参考答案】: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第2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特征的有()。

A. 不确定性B. 一般规范性C. 特定性D. 确定性提示:题目难度适中,请复习国开课程知识,完成相应作答【参考答案】:一般规范性, 不确定性第3题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月15日,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此时乙公司有权()。

A.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B.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 拒绝接收货物D.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提示:题目难度适中,请复习国开课程知识,完成相应作答【参考答案】:拒绝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第4题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B.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C. 债权人甲方和债务人乙方享有履行抗辩权D. 在主从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甲方享有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提示:题目难度适中,请复习国开课程知识,完成相应作答【参考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第5题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

A. 甲告知一直想购买其邮票的乙我正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B. 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C. 某大学生在各学生宿舍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电话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电话联系并附了电话号码D. 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提示:题目难度适中,请复习国开课程知识,完成相应作答【参考答案】: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第6题甲公司欲购买一批钢材,委托乙提供媒介服务,后在乙的撮合下,甲公司与丙公司顺利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法作业2免费下载带答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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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答题1、简述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2、简述无权代理发生时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3、民法为何要规定表见代理制度?4、什么是“善意相对人”?5、什么是“代理”?有哪些原因可以造成代理权的产生?6、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何区别?7、民法为何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8、哪些情况适用特别时效期间?为什么要这样规定?9、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异同?二、填空题1、甲向乙借5000元钱,还款期为1998年12月3日,但甲一直末还。

1999年8月6日乙所在地区发生洪水灾害,持续时间为20天。

2000年9月3日乙所在地区又发生地震,持续时间为5天。

根据法律规定,乙最迟应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张敏向赵华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归还。

但届期未还钱。

赵华7月底向张敏催讨,张敏表示:“现无钱,保证年底归还。

”张华同意。

但至10月底,赵华就要求张敏还钱,张敏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日应为()。

3、甲携带乙厂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厂的名义与丙厂签订买卖冰箱合同一份,货物运抵后乙厂以甲并非自己的业务员为由拒付货款。

甲的行为属于()。

A有权代理,合同有效B有权代理,但合同无效C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D无权代理,但合同有效一、问答题1、答:(1)、财产性质不同。

合伙财产或归合伙人共同共有或归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它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法人财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法人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截然分开 .(2)、合伙具有团体性,表现在合伙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高,团体性没有法人强(3)、法人的成立须有章程行为,而合伙的组织的成立只要求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法人的成立须有章程行为。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应对合伙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法人违反民事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与规定的除外)。

东财17春学期《合同法》在线作业二

东财17春学期《合同法》在线作业二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 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E.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
标准答案:ABE
2. 2009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3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12.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既无约定又不能补充协议的,应以何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A. 订立合同时货物发运地
B. 订立合同时货物到达地
C. 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发运地
D. 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
标准答案:D
13. 6月9日,甲与乙关于由乙为甲存储一批货物达成了口头协议,6月11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乙存储,6月12日,乙向甲出具了仓单。下列关于甲与乙之间的仓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代位权
B. 抗辩权
C. 撤销权
D. 留置权
标准答案:D
5.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甲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 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南开大学20秋《合同法》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南开大学20秋《合同法》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1.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未违约方可请求下列哪一种责任形式?()A.仅可请求违约金B.仅可请求定金C.可同时请求违约金和定金D.违约金和定金二者可以选择其一答案:D2.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是()。

A.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B.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D.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答案:D3.下列各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可以发生溯及力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B.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C.甲与乙之间的雇佣合同D.甲购买乙的一辆汽车的合同答案:D4.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更换董事会成员D.更换法定代表人答案:B5.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为()。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不可变更答案:B6.李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炸伤李某。

李某可请求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A.仅可请求违约责任B.仅可请求侵权责任C.有权请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二者择一答案:D7.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吨,货到付款。

”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答案:D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

A.一时的抗辩权B.永久的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约定的抗辩权答案:A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

A.一时的抗辩权B.永久的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约定的抗辩权答案:A10.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旅游合同答案:A11.甲与乙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收货后付款。

合同法形考任务2参考答案按拼音排序后

合同法形考任务2参考答案按拼音排序后

合同法形考任务2参考答案按拼音排序后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合并时,原已订立的合同作如下处理()。

正确答案是:: 合并后的企业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新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于新企业,不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如果被合并的是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在一定期间内,原企业与吸收企业应当对原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关于以上四种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是:: 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范围包括()。

正确答案是:: 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B. 非竞争性买卖合同D. 竞争性买卖合同●构成欺诈应当符合的构成要件有()。

正确答案是:: 须有欺诈行为, 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正确答案是:: 全面履行原则, 协助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月15日,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此时乙公司有权()。

正确答案是:: 拒绝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

正确答案是::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 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是::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

[东北师范大学]合同法19秋在线作业22-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合同法19秋在线作业22-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合同法 19 秋在线作业 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题目】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正确选择:D【题目】下列关于代位权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B、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的权利C、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非向债权人履行义务D、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正确选择:B【题目】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正确选择:D【题目】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 2 年。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 2 年B、租赁合同和租赁期为 6 个月C、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D、租赁合同不成立,因为租赁物为房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正确选择:C【题目】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的违约责任()。

A、平均分担B、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不必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正确选择:B【题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扩大二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A、违约方承担B、守约方承担C、双方平均承担D、双方公平分担正确选择:A【题目】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

奥鹏17春16秋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 )。

A. 保管人可以自行处理仓储物B. 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C. 视为保管合同延期D. 视为保管合同终止正确答案:2.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要约B. 承诺C. 要约邀请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正确答案:3. 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无权代理合同D. 显失公平的合同正确答案:4.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除外。

A. 保管物为种类物的B. 保管物为特定物的C. 法律另有规定的D.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正确答案:5.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 无权处分合同B. 乘人之危合同C. 显失公平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正确答案:6.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B. 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C. 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D. 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正确答案:7.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 终止合同B. 中止履行C. 与时通知定作人D. 解除合同正确答案:8. 在交付不动产的买卖中,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在何处履行A. 买方所在地B. 卖方所在地C. 不动产所在地D. 以上都可以正确答案:9.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A. 招标公告B. 投标C. 开标D. 决标正确答案:10. 借款合同不能采用的担保方式有A. 违约金B. 定金C. 保证D. 质押正确答案:11. 下列关于居间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B. 居间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C. 居间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正确答案:12.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云大合同法第二次作业

云大合同法第二次作业

★单选题:>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B)内行使。

A.6个月B.1年C.2年D.5年★单选题:>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行使(C)A.解除权B.撤销权C.代位权D.抵销权★单选题:>债权人甲与第三人丙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但并未将达成转让合同权利协议的事转告乙,于是乙向甲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对甲的履行(B)A.无效当事人写的文书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单选题:>下列情况中,允许行使抵消权的是(D)A.甲欠乙钱迟迟不还,乙因故打伤甲,乙以自己的债权抵销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老孙欠老王钱,依照他们之间的另一份合同,老王应先向老孙支付货款,然后老孙交付货物。

老王以其支付货款的债务向老孙主张抵消老孙的债务。

C.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向到期债权的权利人主张抵消D.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向未到期债权的权利人主张抵消。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A)A.违约方承担B.守约方承担C.双方平均分担D.双方公平分担★单选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电脑卖给丙关于乙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C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单选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醉酒未付款离去,甲酒醒后欲取忘拿的衣服,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归还衣服。

对乙的行为如何定性?(C )A.行使同时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单选题:>甲向乙借了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C)A.甲对女儿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贷款的请求权D.加被人打伤而享有的伤害赔偿请求权E、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和组织★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后合并,从而使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这属于(C )A.免除B.解除C.混同D.抵消E、语言运用★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未继续履行。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15秋100分答案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15秋100分答案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二一、单选题(.1.道试题, .6.分。

)1. 甲、乙两公司之间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

此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属于A.提存B.免除C.抵销D.混同正确答案:D2.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 合同也成立正确答案:C3.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A.提示性的条款B.合同的主要条款C.合同的必备条款D.合同的普通条款正确答案:A4.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既无约定又不能补充协议的,应以何地的市场价格计算A.订立合同时货物发运地B.订立合同时货物到达地C.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发运地D.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正确答案:D5.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正确答案:A6. 老张的汽车被撞坏了,老张便将汽车送到修理厂大修。

因汽车的车门毁坏严重,修理厂无法修理,便将车门送到某钣金厂进行修理。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修理厂构成违约,因为其未经许可便将修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B.修理厂不构成违约,因为其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老张可以要求修理厂承担违约责任D.老张将汽车交给修理厂时, 汽车所有权转移至修理厂正确答案:B7.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保管合同D.雇佣合同正确答案:C8.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国开作业合同法-第二次考核61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合同法-第二次考核61参考(含答案)

题目:在租赁合同期间,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选项A:若义务方不履行维修义务,另一方不得自行维修选项B: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负维修义务选项C: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选项D: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答案: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负维修义务, 若当事人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题目: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

选项A:保证担保选项B:信用担保选项C:抵押担保选项D:质押担保答案: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题目:.建设工程合同除具备承揽合同所具有的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外,还具有的特征有()。

选项A: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要式性选项B: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选项C: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建设工程选项D: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要式性题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选项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B: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选项C: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选项D: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答案: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题目:仓储合同可以终止的事由有()。

选项A:承受仓储物选项B:返还仓储物选项C:仓储物灭失选项D:提存仓储物答案:返还仓储物, 提存仓储物, 承受仓储物, 仓储物灭失题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选项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选项B: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选项C: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选项D: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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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

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

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

〔1〕笔者在参与这项举世瞩目的、浩大的立法过程中,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曾对一些统一合同法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部分不成熟的想法发表于此,以求教于读者诸君。

一、关于合同的概念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

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

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换言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

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

二是狭义的合同概念。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 〕因此,凡是以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可称为合同。

至于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中的合同,虽然名为合同,但和民事合同应该作严格区分。

三是最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85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并非认为合同统指所有民法上的合同。

此处所称的“民事关系”应仅指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民法通则》将合同规定在“债权”一节,且明定合同为发生债的原因(第84条);我国民法不承认有所谓“物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非发生债权和债务关系的合意,如结婚和两愿离婚等,均不称其为合同。

〔3〕因此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

〔4〕我们认为,讨论合同的概念首先应当明确合同主要是反映交易的法的形式。

〔5〕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

〔6 〕所谓交易乃是指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就其所有的财产或利益进行的交换。

交易包括了商品的转手、财物的互易、利益的交换等各种方式,其法律形式就是合同。

如果将合同限定为主要反映发生在民事主题之间的交易关系的形式方面,那么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合同的范畴。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赞成使用广义的合同概念。

尤其应当看到,如果在统一合同法中采纳广义的合同概念,则根本不能确定该法特定的规范对象和内容,统一合同法也将成为无所不包的、内容庞杂、体系混乱的法律,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最狭义的合同概念将合同视为民法的范畴,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一观点将合同仅限于债权合同,认为合同只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显然将合同的定义限定得过于狭窄,如采纳此概念将会严格限制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并使许多民事合同关系难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

具体来说,第一,在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许多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并非债权合同。

由于这些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移转物权,因此在德国法中称为物权合同。

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虽不承认物权合同的概念,但许多学者也认为这些合同确实具有不同于一般债权合同的特点。

〔7 〕假如因为这些合同非为债权合同而不应作为合同对待,且不应受统一合同法调整,显然是不妥当的。

因为这些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反映交易关系的,理所当然应受到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在民法中,一些共同行为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也不是纯粹的债权合同。

早在1892年,德国学者孔兹(Kun-ze)就已提出,应将契约行为和合同行为分开,双方法律行为称为契约,而共同行为(如合伙合同)则称为合同。

我国一些旧学者也曾指出了合同行为不同于一般契约行为的特点。

〔8〕我们认为,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合同之处在于,当事人订立这些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于确定共同投资、经营或分配盈余等方面的关系。

然而,由于这些合同本质上仍然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因此当然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许多新的合同关系将应运而生,为了使各种新的合同均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就必须扩大民事合同的内涵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不能将合同仅限于债权合同的范畴。

多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坚持认为承包合同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则(已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必需的),足以说明了这一问题。

总之,我们认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实际上是采纳了狭义的合同概念,这一概念是科学的、合理的。

统一合同法应继续采纳这一概念,而将各种反映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纳入统一合同法规范的对象之中。

二、关于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然而,我国合同立法是否已经采纳或应当采纳这一原则,学者对此曾有不同看法。

应当看到,我国自集中型的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以来,由于强化指令性计划的管理和对经济的过多的行政干预,合同法律制度中一直强调以计划原则为主,合同自由原则基本上被摒弃。

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虽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互利原则,但该法仍强调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许多方面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或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

可见,该法并未真正体现合同自由原则。

据此,我国许多合同法教科书也只承认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而不承认合同自由原则。

〔9〕我们认为,统一合同法中应明确确认合同自由原则,并将其充分体现在各种合同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

而现行合同立法中所确认的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尽管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但并未概括合同自由的全部内容。

合同自由不仅仅体现在合同的订立方面,而且还应当体现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的确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转让乃至于违约的补救等许多方面。

为什么我国统一合同法应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我们认为,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是巩固改革成果,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需要。

改革以来,随着指令性计划的适用范围的缩小,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日益受到尊重。

1993年,立法机关修改原《经济合同法》,其中一项重要目的就是要确认改革以来在扩大当事人合同自由方面的成果。

例如,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对原《经济合同法》涉及计划的10个条文删除了大部分条文中关于计划的规定,仅保留2 条关于计划的规定。

尤其是将原来的第四条关于“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改为“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将原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规定改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这就意味着,我国合同法已不再将计划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

为了减少政府对合同关系的不必要干预,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也尽量减少了政府对合同干预的权力。

可见,《经济合同法》修改的基本宗旨之一即在于扩大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

这显然是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的。

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尊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合同自由,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作为合同法上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应该在整个合同法规范和制度中得到体现,统一合同法贯彻合同自由原则,重点应解决如下问题:第一,在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认定方面,应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例如,不应规定合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并使之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合同的权力也应作严格限制,以防止政府机关随意限制和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第二,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方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除了一些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性质决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外,不能因为合同中不具备某些条款(如违约责任条款等),便简单地宣告合同无效。

第三,在合同形式的确定方面,除了那些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审批、登记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外,对口头合同的效力不应一概予以否认。

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具体的合同内容,或者双方都承认合同关系及其内容的存在,则应当确认该口头合同的效力。

第四,在合同的解除方面,应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了约定的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第五,在违约责任方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不符,只要约定的数额并不是过高或过低,则应认为该约定有效。

三、关于合同的相对性与合同的概念和合同自由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是合同的相对性规则。

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能发生在自愿订立合同的特定主体之间,这就产生了合同相对性规则。

所谓合同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也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统一合同法中是否应当强调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许多学者对这一规则的重要性提出了怀疑,因为这一规则已经受到许多限制。

一方面,由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设立,使合同关系产生了对外效力,能够使合同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产品责任的发展,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判例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扩大了合同关系对第三人的保护,要求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如产品使用人、占有人等)承担担保义务和责任。

如德国法中的“附保护第三人的契约”、法国法中的“直接诉权”制度、美国法中的“担保责任”的,都已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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