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吸附式调温材料评价结论环评报告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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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评价结论、措施与建议
20.1 结论
20.1.1项目概况
菏泽中海亚化学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化工园区内,是一家专业生产吸附式调温材料的新建企业。公司占地面积90亩,规划建设吸附式调温材料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及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生产规模为年生产3000吨吸附式调温材料。该项目已经由东明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1417100053。
东明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山东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XX]116号文进行了批复,拟建项目符合化工园区准入条件。
20.1.2政策符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修订)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或“淘汰类”或“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0.1.3规划符合情况
(1)与东明县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最新的《东明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XX-20XX),东明县城市发展定位是“现代化的石油化工城”,园区城区采用“两轴、三带、四片区、五中心”的城市布局结构。
东明县现有山东东明工业园区与东明化工园区两个化工园,山东东明工业园区位于东明县城区的东侧,东明化工园区位于东明县城区东南方向,拟建项目位于东明化工园区内,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
(2)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与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的预测评价结论,拟建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明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鱼沃河,由鱼沃河汇入万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由于拟建项目外排废水量相对较少,再加上排水沿途的农灌、截流、蒸发、下渗,干旱季节的情况下,项目排水到不了南四湖已消耗殆尽,影响范围涉及不到南水北调工程;即使丰水期有少量工程排水能够进入南四湖,此时南水北调工程处于非调水期,且由于丰水期自然径流量大,工程排水流经约100km,在水体自然蒸发和自净作用下,水量、水质衰减,拟建项目排水对南四湖的影响甚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与相关的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因此,拟建项目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角度讲是合理。
20.1.4环境敏感点情况
拟建项目附近没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保护目标。拟建装置最近的敏感点是西南方向的董庄村距厂界约700米,其他居民区均在1000m以上,拟建项目生产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范围内无村庄,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0.1.5工程分析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燃气废气污染物SO2、烟尘、氮氧化物等排放浓度分别为5.85mg/m3、51.4mg/m3、137.4mg/m3。烟尘、SO2、氮氧化物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XX)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XX)燃气标准限值要求,直接由35米高的烟囱(2#)排放。
烟尘、SO2、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0.16t/a、1.4t/a、3.74t/a。
喷雾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汽、少量的粉尘,分别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去除效率达90%以上,分别由两根35 m排气筒(1#、2#,内径600 mm)高空排放。水蒸汽排放量为572.6kg/h和655.3kg/h,废气中粉尘的排放速率
0.002kg/h和0.003kg/h,排放浓度<10mg/Nm3,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XX)相应标准要求。
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汽、氮氧化物、氯化氢和二氧化碳等气体,焙烧炉尾气先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废气首先经还原炉内经炽碳还原处理,氮氧化物去除效率达99%以上,还原后的尾气再经三级水吸收塔吸收+一级碱吸收氯化氢,氯化氢的吸收效率为99.9%以上,处理后废气中主要为氮气和二氧化碳等,还有微量的氯化氢、氮氧化物。
经处理后HCl的排放浓度为12.6mg/m3,排放速率为0.076kg/h;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速率为0.065kg/h,HCl气体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XX)相关要求(HCl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2.0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 mg/m3,排放速率5.95kg/h,排气筒高度35m)。处理后的废气由35 m排气筒(3#,内经600mm)高空排放。
氯化氢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55t/a、0.47t/a。氮气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56 Nm3/h(78.926 kg/h)。
三乙胺回收工段产生的不凝气(G2)主要污染物为三乙胺(沸点89.5℃),采用二级(水+冷冻水)低温冷凝回收,冷凝效率可达90%以上,不凝气再经一级冷凝+一级磷酸喷淋吸收罐吸收处理(吸收液采用2%-4%的稀磷酸),吸收效率达到99%以上,三乙胺的排放速率为0.004kg/h,排放浓度2mg/m3,有机废气可达标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空。三乙胺排放量为28.8kg/a。
(2)无组织废气:
经计算装置区、罐区无组织排粉尘1.2t/a,三乙胺0.445t/a,氯化氢0.01t/a。
(二)废水:拟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出,废水包括设备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全年产生量为1720m3/a。由于拟建装置废水产生量较小,公司不再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地面冲洗、分析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去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项指标能够满足《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