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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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
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政发[2008]16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8〕16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平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大力度,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为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市容市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

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区、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常年。

2.临街建筑物整治。

对城区内主要街路的临街旧建筑物进行粉刷,对主要街路临街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清洗,对城市出口的破旧建筑物粉刷一新。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

彻底清理街路、小区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区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

(1)牌匾。

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

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照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

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整治。

加强各类广场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缺少的花草树木要及时补栽,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铁西区政府。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8.步行街整治。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步行商业街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四政办发〔2005〕69号)要求,加强步行街的综合治理,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9.乱泼乱倒整治。

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6时前、晚6时后为市区倾倒垃圾时间,垃圾清运及时,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市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坚持常年。

10.城市亮化整治。

破损缺失的广场灯、南北河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

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是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1.加强犬类管理。

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区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街路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禁止践踏绿地及横穿绿岛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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