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版)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四、评选的必要条件:满足以下第一条和第五项中其他任四个奖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
五、具体奖项条件评比细则: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4]31号)
同济大学文件同研〔2014〕31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修订后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5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14年5月30日—1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5月26日经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与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统一评审的院(系)级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第四条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5000元/人。
第五条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2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同济大学的研究生)。
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除特别注明年级或修读期限的,均为二年级以上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关于2018同济大学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学〔2018〕59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2018年8月25日—1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2 —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条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3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4)提供虚假材料者;(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同济大学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其中: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另行公布,其它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
同时,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BA(125100)、MPA(125200)、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硕士(085212)、金融硕士(025100)、会计硕士(125300)和翻译硕士(055101、055102、055109)不纳入奖助体系中),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时全部都可以获得每年8000元的全额学业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以抵充学费。
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6000元/年的助学金。
另外,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
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班、金融硕士在职班、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中国教育在线资料显示,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 年(工商管理硕士普通项目、中印美Global MBA项目、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为2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工商管理硕士同济-曼彻斯特MBA双学位项目、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医学院与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
同济 奖学金 设置
同济奖学金设置
同济大学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设置了多种奖学金。
部分奖学金设置情况如下:
- 本科生:
- 学习奖学金:获奖面30%,一等奖4000元/人,获奖面5%,二等奖2000元/人,获奖面10%,三等奖1000元/人。
- 单科竞赛奖。
- 社会活动奖:获奖面4%,一等奖1000元/人,获奖面2%,二等奖500元/人,获奖面2%。
- 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200元/人。
-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人。
同济大学还设有多项学生助学金、帮困基金,学生可视个人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由农业银行提供的低息助学贷款。
具体的奖学金设置和评定方法可能会因学校政策和年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所在院系或同济大学学生事务部门。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2014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加强研究生资助力度,规范奖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原则(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文件精神;(二)满足实施“卓越人才计划”的要求;(三)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一)非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和会计硕士等,以上类别研究生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三、奖助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1 / 14(三)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奖助都在规定的学制内有效;(六)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简况见附件1。
详细情况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内研究生的学费。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0.8万元/学年。
纳入本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学金纳入本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可享受助学金。
助学金标准如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第一年800元/月,第二、第三年1000元/月(其中导师配套200元/月)。
每年发放10个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助学金为600元/月。
每年发放10个月。
3.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标准发放助学金。
(三)助研酬金2 / 14助研酬金为硕士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酬金,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其具体表现发放。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学生类别资助类别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1.18万/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A类1万/年全日制 B类0.3万/年2、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 类学业奖学金名额。
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
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
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
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4、学业奖学金的取消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4)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者;(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2017年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引领可持续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业精英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社会栋梁。
二、报考条件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7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一) 学术学位研究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法学院2015年、2016年、2017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三、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2017级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先后顺序依学校分配各等级名额确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以前年度保留入学资格于本学年入学者)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以各类推荐免试生推免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以学校分配一等奖名额确定。
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2016级硕士研究生,2015级和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16-17学年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加分标准如下:(一)、专业论文计分1、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2、其他14种CLSCI法学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记20分。
3、其他法学CSSCI来源期刊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15分。
4、其他CSSCI来源期刊以及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重要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10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大学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 入学后,所有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
2. 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以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3. 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聘后可得到额外资助。
4. 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此外,同济大学还有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也为5000元/人,而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也为5000元/人。
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则根据具体捐赠协议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同济大学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同研[2008]01号同济大学关于2008级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结合学校2007年《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针对2008级研究生,提出本资助办法,并经主管校长批准。
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面临着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做出更多贡献两项战略任务,其结合点在研究生培养。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出更多的创新成果。
我校以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为切入点,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逐步展开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改革。
二、改革目标1、把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投入与对其资助结合起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
2、把导师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对研究生培养资助的机制改革,强化导师责任,并逐步加强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力度。
3、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通过相对充足的经费资助,吸引优秀生源,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激励学有所成的研究生。
4、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例如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改革,进一步引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等。
三、实施原则1、分类实施原则:对工科、理科、文科、医科等区别对待,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
2、两级管理原则:由学校和院系两个层面管理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3、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原则:强化导师的责任,考虑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共性和特点。
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充分体现科研为导向、课题资助为依托的导师负责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注意课程教育和研究能力培养并举,进一步推进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为主导的科研活动。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新形势,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办法:一、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一)评审对象凡在校就读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1)一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在教学班内排名为前10%,公共课成绩达到本学年内全校排名前10%。
(2)二年级硕士生,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期考核通过,学年内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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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年级博士生,学年内所修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至少有两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论文发表期刊参见《同济大学各学科核心期刊目录》,论文篇数计算方法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1.各类奖学金均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者所在单位评议、推荐和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评审对象与条件与“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与条件相同。
(二)申报、评审程序1.各类奖学金均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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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
摘要:
一、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
二、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五、奖学金的注意事项
正文:
同济硕士奖学金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金额最高,为每生每年2万元;同济大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金额相对较低,分别为每生每年1万元和5000元。
申请同济硕士奖学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通常要求申请者在班级或专业内排名靠前;学术研究方面,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社会活动方面,申请者需要在校园内外的活动中积极参与,并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家庭经济情况方面,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以保证其能安心学习。
申请同济硕士奖学金的流程主要包括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以及发放奖学金。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关注申请时间,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一旦获得奖学金,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
同济硕士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
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研究占30%,社会活动占20%。
家庭经济情况作为参考因素,不纳入评定标准。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根据《关于评选2017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和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依法依章的原则,结合化学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1.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本单位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委员会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成员为委员。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秘书。
2.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与优秀成果展示答辩委员会(简称“答辩委员会”),负责对部分需要通过答辩考核的奖学金或研究生优秀成果展示答辩会的组织与评审工作。
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参与,同时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邀请各研究方向教授代表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各一名担任委员。
3.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和检查。
二、奖项及参评对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和同济大学优秀新生博士奖学金两个类别,参评对象为评奖当年入学的非定向学术性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
对于当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和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分别制定评选标准。
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优秀新生博士奖学金5000元/人。
三、评奖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优质生源的直博生:本科来自学科评估前30%或原全国重点学科专业,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或本科来自认定的优秀院校,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前10%。
(申请人自行提供本科成绩单和排名证明材料)有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博连读生: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所攻读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学位标准要求成果的一半。
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医学院特点,特制定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
三、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和异议裁决。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学工办、研究生教学办、辅导员、各系科教科、学生代表任组员。
负责学院奖学金的实施、组织和上报等工作。
四、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的要求1、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外)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段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一学年支撑材料起止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1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学〔2018〕58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2018年8月27日附件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同济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1.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学〔2018〕62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2018年8月30日—1 —附件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8年8月30日修订)第一条总则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条奖励对象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奖励对象为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名额市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具体以上海市当年规定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为准);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数的5%(具体以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第四条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2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2.其他条件:(1)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3)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第五条评奖程序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2.班级评议、推荐;3.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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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7年版)
一、本细则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制定,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与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统一评审的院系级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和评审条件,参照国家与学校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及
通知。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
6、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
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7、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名列前茅,
并在入学前一阶段取得突出成绩。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评奖学年内出现过课程不及格
2、被认定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5、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评;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在校期间不得参评。
6、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7、每学年听讲座不满五次者;
8、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
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审原则: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其综合表现等进行评审。
2、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对博士生侧重考虑科研成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在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可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但未获得者,相应申请材料仍可以进入下一个序列的奖学金评审环节。
4、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作品,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法学院。
5、科研和综合评定标准参见《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测评标准》。
六、申请、评审程序:
1、学院学工办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公布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者,应完成网上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还要提交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和部分奖学金要求的专用申请表格,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同时提交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材料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获奖证明复印件、结题报告(封面或者有申请者姓名页)等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请用红笔标注相关内容。
所有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工办提交;
3、学院学工办组织,联合各班班主任及班委,组织开展申请者的综合评议(学工评议、班主任评议、全班同学评议)。
4、学院学工办根据相关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综合排序,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综合排序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综合排序、申请奖励名称、评审支撑材料清单等,对排名及支撑材料内容及真实性等有异议者可于2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办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相关异议的处理;
5、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综合排序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并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公示;
6、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17年7月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测评标准
(同济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标准享有最终解释权)
说明:
1、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奖学金评审学年年度内有效(具体有效起止日期详见当年学校评审通知)
2、公开发表的支持材料需提供杂志/书籍封面、封底、目录、文章内页复印件,用红笔划出
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所获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红笔划出本人姓名
4、学术讲座的讲座卡复印件(姓名/年月日清晰),原件备查
5、主持项目的立项书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本人为项目主持人,红笔划出)
6、参与项目的立项书或者证明文件,红笔划出本人姓名,;并提供参与部分的内容及成果、
导师确认签字
7、要求用红笔划出标注部分未用红笔标注者,材料认定为不合格不予采纳
8、学工评议、班主任评议、全班同学评议部分由学院、班级组织开展,仅对申请者进行根据
平时表现、担任学生工作、参与活动等情况民主评议、评分;申请者本人不用准备此项材料
9、最终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