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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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税收

英国税收

从“税收是代议制之母”看英国的税文化税收的宪政精神要了解英国的税文化,可先看英国的一句谚语:“税收是代议制之母”,因为它透视着这样的文化内涵:英国是一个宪政国家,其税收的实质是“议会中心主义”,体现了“纳税人至上、王在法下的宪政精神”。

英国是税收宪政精神的发源地。

1215年《大宪章》颁布,其中有一条最为经典的条款: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赋税外,“王国内不可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

17世纪以后,英国税收的宪政精神进一步成熟。

1689年,英国国会制定《权利法案》,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未经议会允许,借口国王特权,或供国王使用而任意征税,超出议会准许的时间或方式皆为非法。

”征税要依法,同样,当政府使用人民所纳赋税时,也要遵照国家的法律,无论数额多少,必须有国会法案为法律依据。

因此,在国家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宪政制度安排,欧洲议会开始承担起推行国家宪政制度与公共财政制度的历史责任。

宪政制度下的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财产而使国家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从形式上说,税收表现为人民将自身创造的财富和享有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无偿地转让给国家和政府,实质上是人民因这一转让而获得要求国家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

服务型税务组织为了遵循和体现“纳税人至上”的宪政精神,英国历届政府始终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尤其是自1979年保守党撒切尔夫人上台以后,推行“新公共管理”改革,以注重商业管理技术,引入竞争机制和顾客导向为特征,致力改“官僚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

1994年,布莱尔接掌英国工党,上台伊始便提出了“更好地制定政策、更好地回应公民的需求、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执政理念,推行公共服务改革,主要是通过管理方式的改造来实现公共服务的“最佳价值”。

从实践经验来看,英国布莱尔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有两条原则性的价值取向:一是树立了“服务于民”的执政理念,二是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_11、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标准答案:错2、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标准答案:对3、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措施。

标准答案:对4、下列选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调整的是()。

试题选项:A、公益性捐赠B、业务招待费C、工会经费D、职工教育经费标准答案:abcd5、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采取的措施错误的是()。

A、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C、立即停止支付应付纳税人的有关款项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标准答案:bcd6、下列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通常不一致的是()A、营业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标准答案:acd7、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下列政策方面的规定相一致的有()。

A、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B、借款利息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C、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D、工资费用在税前的列支标准答案:ab8、现行制度规定,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A、2000元B、5000元C、10000元D、20000元标准答案:c9、主管税务机关因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无权停止减免。

标准答案:错10、某中外合资服装企业2002年销货净额为1000万元,其应酬交际费计税的最高比例为()。

A、1‰B、3‰C、5‰D、10‰标准答案:c11、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标准答案:对12、按( ) 分类,我国税种可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中国居民投资英国地产税务指南

中国居民投资英国地产税务指南

中国居民投资英国地产税务指南无论是个人使用还是长期投资,伦敦和英国的其他地区对住宅购置者都极富吸引力。

但是,对于非英国户籍的购买者而言,在此置业可能会引起很多税务方面的问题。

这可能会迫使你决定是以你个人名义投资,还是通过一家公司“特殊目的载体”(SPV),或者在英国以外设立的信托机构投资,选择后者的价格会高出很多,但也有一些税收优势。

对于居住在英国以外的投资者,主要的顾虑包括:1.基于购置房产价格征收的印花地产税(SDLT);2. 对租赁收入征收的所得税;3. 对房产出售征收的资本所得税(CGT);4. 对房产作为终身礼物在临终时赠予征收的遗产税(IHT)。

任何房产购置都需缴纳SDLT,但所得税、CGT和IHT只对申请住所和居所符合征税条件的个人征收。

下面详细介绍。

1. 印花房产税(SDLT)英国对购买英国房产征收SDLT:12.5万英镑以下房产不征收SDLT,12.5~25万英镑之间房产征收1%,25~50万征收3%,50~100万英镑征收4%,超过1百万英镑征收5%。

对于150万英镑以上的英国房产(/house),可以通过特殊计划节省约60%的印花房产税成本。

对于150万英镑以下的地产,该计划的经济效益不高。

2. 所得税(租赁收入)英国根据不同收入等级有不同的所得税征收标准,20%~50%不等。

对于非英国户籍且在英国以外居住的业主(例如持中国护照的英国房产置业或投资者),将对其租赁总收入征收20%的预扣税,由管理代理人代缴,或如果租金直接支付给业主,则由租户代扣。

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非居民业主会申请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注册,但仍需以年度报税来核实业主在扣除房产管理费后的总所得税课税情况,包括来自英国境内的收入所得或投资收入(若有)。

3. 资本所得税(CGT)在英国,对资产出售获得的利润征收28%的统一CGT,但对于非英国户籍的不在英国居住的个人或普通英国居民,不对其资产出售收入征收CGT。

英国税制

英国税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英国的税收体制一、英国税收的结构与特点(一) 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直接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土地开发税、石油税、遗产税及赠与税。

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是英国税收的主体,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0%略多。

(二) 英国的税收分配和征税权力英国税收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在政府收入分配上,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非主要来源;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分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力也高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地方税权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19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慢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英国近代税制的第一块奠基石是土地税。

这是一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

1692年,英国国会授权征收土地税。

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在当时是带有“革命”意味的。

因为这表示国王此后不再只“靠自己养活”。

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大大小小的贵族就是他们自己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日常开支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入,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支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用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一世要求征收对苏格兰作战的费用而与议会发生冲突,最终爆发了英国内战。

1720—30年代“无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一世强行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而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所属国家或地区:英国生效日期:2011-1-4英国属于高收入的国家, 2001 年国内生产总值( GDP )为 14240 亿美元,人均 GDP 为 23753 美元。

在高收入国家中,英国属于中等税负水平的国家。

一、英国税制概况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

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90% 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10% 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

英国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

早在 1798 年,英国政府为弥补英法战争所需经费,英国首相威廉 . 彼得创办了一种新税,名为“三部联合税”,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所得税的鼻祖。

但此时英国是以间接税为主。

1799 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部联合税”法案,正式颁布所得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英国税制改变的契机,大战前的 1911 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 20% ,而大战后的 1922 年,就达到了 45.1%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种,开征了一些新税。

二、英国 1973 年的税制改革1973 年英国政府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在税收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

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英国撒切尔下令采用货币学派理论为刺激经济增长也进行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是降低所得税税率,同时提高起征点。

1977 年到 1978 年度的 10 档税率减少为 1980 年到 1985 年度的 6 档,最高税率也相应地从 83% 降为 60% ,起征点则由 1978 年的 6000 英镑提高到 1985 年的 15400 英镑。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美英⽇个⼈所得税发展历史1英美⽇个⼈所得税发展历史1、个⼈所得税综述个⼈所得税,是对个⼈(⾃然⼈)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种税。

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

⾃从1799年在英国诞⽣以来,个⼈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在筹集财政收⼊、调节个⼈收⼊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尤其在西⽅发达国家,个⼈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所得税⼀般占税收收⼊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动稳定器”。

⽇本以及其它西⽅发达国家,个⼈所得税作为基⼲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的职能,同时⼜是调节收⼊分配的主要⼿段。

在⽬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标。

本⽂将就美国、英国、⽇本三个国家的个⼈所得税的发展进⾏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所得税现状进⾏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所得税发展2.1、美国个⼈所得税的理论发展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增。

为了缓解财政收⼊压⼒,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所得征税。

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

个⼈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

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税。

另⼀⽅⾯,降低了个⼈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

1913年10⽉,国会通过了新的个⼈所得税法,该法规适⽤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最低税率为1%,最⾼税率为7%。

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缴纳个⼈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功能⼗分有限。

中英企业所得税差异分析

中英企业所得税差异分析
通过中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英国税法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21规范纳税义务人范围可以借鉴民法中对法人主体的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规范在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工会等联营公司
维普资讯

斌 翁华
扣除。 在英国几 乎所有捐 赠给 慈善 机构 的现金都可 以作为费
用处理 。 但是关联公司的捐 赠就不是有效的捐赠 。 4 固定 () 资产的折 旧处理 。 英国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类似 中国加速 折旧法的 “ 资本折扣”法来做扣除项 目。 其年折 旧额一般都 是 固定机器设备等资产余额的 2% 5 。而小企 业第一年的折 旧 率往往是4%而中国提取折旧的方法崮定在直线折旧法, o。 其 残值 比率 ( 一般控制在 5 以内 ) 折旧年 限都有相应行 的 % 和 固定规 定。 14税率设计不 同: .
有按英国 公司法 登记的经济实体 ( 公司) ,如体育俱乐
部、 工会 、 民协 会等法人团体 和非法人组织 。而 中国的企 居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 中国境内实行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 织。如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 制企业 和有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 得的其他组织 。 12课税对象 不同 : . 在英国,其课税对象是按照居民公 司和非居 民公司划 分。 对居 民公司就其所有境 内外的收入征 税; 对非居民公司,仅就其在英国境内的经营活动、资产投 资收入征税。如经营利润、利息收入、 资本收益等。 特别值 得注意的是股利征 收,接 受股 利的投资公司与个 人不一样, 它不能享受税前抵免的优惠政策。 但是, 被投资公司却可以 用它们的免税投资收入来减少分配股 m应交纳的预付公司 g ̄ 税 。在中国根据 《 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 规定,中国境 内的 企业 ( 除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 其他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如利息所得 、特许使 用权所得 、 红 利所得 、 固定资 产清理收入等 。 但对我 国企业在境外以纳 所得税款项可以扣 除。 13费用扣除项 目的不 同 : . 因为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 之 间的差异, 以中英方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都是从企业会计 所

英国个税税制及征管

英国个税税制及征管

英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及征收管理一、英国经济、财税体制概况(一)英国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简称。

全境面积24.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800万。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

该国境内具有较为丰富的煤、铁、石油、天然气资源,在欧共体各国中排名第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业革命的国家,虽然自二次世界大战开始走向衰退,但仍属发达国家之列,国民生产总值总排名为世界第六。

其金融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传统制造业、新兴航空、电子、化工、电气等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英国经济自1993年起开始复苏,近几年经济增长率为2%左右。

(二)英国是一个实行中央政府高度集权的国家,与此相适应,英国财政体制、税制也充分体现出高度集中的特点。

在财政管理体制上不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存在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收立法权完全属于中央政府,除房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外,其它税种均由中央政府征收。

中央税收占绝对比重,地方政府大部分经费由中央政府拨给。

英国将税种按税收负担属性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石油税、资本收益税、继承税和印花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税务机构设置与之相配套。

英国财政部下设两个相对独立的税收征管部门,即:国内税务局和关税与货物税管理局。

国内税务局主要征收直接税及代征社会安全保险费。

间接税由关税与货物税管理局征收。

地方税(主要是房产税)由地方政府直接征收。

国内税务局拥有16000多名税务官员,下设10个地区分局作为中间机构,其下设税务征收所和检查所若干,具体负责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

(三)英国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个人所得税占国内税务局收入的65%以上,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5%以上。

与世界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发展趋势相适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组建以来,短短五年时间,个人所得税已由一个小的辅助税种一跃成为全市第二大税种,税收收入由建局初期的1.2亿元增长为98年底的35.3亿元,占本市地方工商税收比例由2.3%迅速增至为17.7%。

政府经济学名词解释

政府经济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A 1.阿罗不可能定律:阿罗认为一般来说,在多数原则下要找到一个满足民主社会公共选择所有标准的集体决策规则是不可能的。

不能指望一个民主社会能够做出一个前后一致的决策。

该结论被称之为阿罗不可能定律B 1.庇古税: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

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2.比例偿还法是政府按公债数额,分期按比例偿还,这种方法是政府直接向公债持有者偿还不通过市场,所以又称为直接偿还法。

这种方法包括平均比例偿还、逐年递增比例偿还等具体形式3.部门预算是指各主要部门汇总编制的本系统的财政收支计划,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本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C 1.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2.财政贴息是指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一种补贴。

其实质是政府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是政府财政支持有关企业或项目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3.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

财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财产税具有税源稳定、税负难以转嫁的特征。

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财产税具有其重要功能4.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或征税范围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具有车船管理职能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对车船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税对应税车船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5.财政政策是指政府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的财政措施和手段6.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一、术语解释第一章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第二章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

只有在复税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税制结构,而复税制是税制模式的一种。

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税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税制结构的类型。

一、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一)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税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税论。

关于单一税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1、单一土地税论。

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

这种税收经济理论是以"纯产品"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税收负担。

至19世纪,单一土地税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单一地价税"。

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

2、单一消费税论。

主张单一消费税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

17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废除其他一切税收。

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能使税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税特权。

至19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

他从税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税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税。

因为消费是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税,符合税收平等原则。

英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扣除项

英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扣除项

• 6、款待和赠与(Entertaining and gifts)。款待和赠与支出,类似于 中国税法所说的“业务招待费”,但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总的来说, 用于款待和赠与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有两个特殊情况:一是赠 送给消费者或来访者的每人每年低于50英镑的礼品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但前提是该礼品上有和公司经营相关的广告;二是赠送给慈善机构 的礼品费用可以扣除,但如果该赠送礼品行为符合慈善捐赠条件,则 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而应该在计算应税所得的最后作为总利润的 扣除额进行扣除。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税法中未查到有扣 除比例限制) • 7、税收罚款和滞纳金(Penalties and interest on tax)。税收罚款和 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因补交税收而支付的利息在 经营所得中不允许扣除,但可在接下来要讲的利息所得中扣除。 • 8、法律和专业服务费(Legal and professional charges)。只有直 接用于经营活动的法律和专业服务费用才可以扣除。有意思的是,对 于会计代理记账和审计服务,当代理和审计服务存在舞弊、欺诈行为 时,支付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 9、其他可扣除杂项:职工的教育费用、养老金、职工医疗保险、职 工离职再就业咨询费用、企业搬迁费用、赔偿金支出等都允许全额据 实税前扣除。
UK
英国企业所得税 —五类所得的确认
英国国内税法下针对居民企业公司所得税的规定
公司税的应税所得范围与个人所得税有很多相似之处。应纳税所得额是 将公司在每一会计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包括按不同收入类目计算的该期 所得)加上资本收益,扣除允许减除的捐赠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等计算得出。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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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
英国企业所得税
2015级税务硕士第一小组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2.涉外税收3.财政降格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

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常设机构5.实际所得原则6.引力原则7.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9. 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公共经济学分章节习题

公共经济学分章节习题

第5章公共支出一、习题1.填空题(1)公共支出指的是政府为而____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也就是政府行为的成本。

(2)按照公共支出的目的性不同,可以将公共支出分为____和创造性支出。

(3)按照政府对公共支出的控制能力不同,可以将公共支出分为可控制性支出和____。

(4)可控制性支出可以解释为____的约束,可由政府部门根据每个预算年度的需要分别决定或加以增减的支出。

(5)对公共支出的预算分类,是根据公共预算所编列的____来进行的。

2.判断题(1)政府的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无偿性、单方面的转移,体现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2)财政转移性支出不可能改变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3)购买性支出可分为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两者的区别在于支出项目发生后是否形成资产。

()(4)所谓特殊利益支出,指的是对社会中某些特定居民或企业给予特殊利益的支出,如国防支出、警察支出、司法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

()3.单项选择题(1)从公共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偏低的角度分析财政支出增长的原因,这一理论是()。

A.瓦格纳定律B.梯度增长模型C.经济发展阶段模型D.非均衡增长模型(2)下列不属于消耗性支出的是()。

A.支付债务利息B.基本建设投资C.行政管理费D.购置交通工具支出(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共财政转移性支出。

A.失业救济金B.财政补贴C.投资拨款D.养老金(4)一般利益支出,指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其所提供的效益的支出,其中属于一般利益支出的是()。

A.教育支出B.警察支出C.医药支出D.居民补助支出4.多项选择题(1)对财政支出进行统计分类,其划分依据是政府预算中的支出项目,它包括()。

A.行政管理支出B.国防支出C.社会文教支出D.政府债务支出E.经济建设支出(2)以下财政支出属于消耗性支出的是()。

A.行政管理费支出B.各项事业的经费支出C.政府各部门的投资拨款D.债务利息E.失业救济金(3)下列关于“政府活动扩张法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政府经济学名词解释

政府经济学名词解释

政府经济学名词解释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名词解释A1.阿罗不可能定律:阿罗认为一般来说,在多数原则下要找到一个满足民主社会公共选择所有标准的集体决策规则是不可能的。

不能指望一个民主社会能够做出一个前后一致的决策。

该结论被称之为阿罗不可能定律B1.庇古税: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向有关企业或个人课以相当于他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罚款或税收,外部成本就成了有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他们在决策时就会考虑到这些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

由于这一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所以又叫做庇古税2.比例偿还法是政府按公债数额,分期按比例偿还,这种方法是政府直接向公债持有者偿还不通过市场,所以又称为直接偿还法。

这种方法包括平均比例偿还、逐年递增比例偿还等具体形式3.部门预算是指各主要部门汇总编制的本系统的财政收支计划,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本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C1.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2.财政贴息是指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一种补贴。

其实质是政府财政代替企业向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是政府财政支持有关企业或项目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3.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

财产主要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财产税具有税源稳定、税负难以转嫁的特征。

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财产税具有其重要功能4.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或征税范围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具有车船管理职能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对车船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10章 税收制度 习题

第10章 税收制度 习题

第十一章税收制度一、填空题1、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根据税制的复杂程度,税制可分为和。

2、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是于年开始实行增值税的课税制度。

3、根据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不同处理方式,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____ 、、和;其计税方法有、和三种。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类型是 __ __;采用计税。

4、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指_ 。

5、世界杯各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和。

二、单项选择题1、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是()A、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B、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C、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D、以上都不是2、从理论上讲,增值税中的增值额是指()A、V部分B、M部分C、C+V+M部分D、V+M部分E、C+M部分;3、我国增值税的计征方法是()A、加法B、实耗扣税法C、购进扣税法D、累计法E、减法4、在下列税种中属于对行为课税的税种是()A、增值税B、消费税C、证券交易税D、所得税E、财产税5、简化税制的实质是()A、简化合并税种B、简化征收环节C、优化税制结构D、提高税收效率6、对所得的征税于1798年创始于()A、法国B、英国C、美国D、德国E、日本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A、利息所得B、生产所得C、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D、纳税人的全部收益8、在增值税税法中,允许企业扣除外购货物、劳务已纳的增值税及外购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部分所含增值税的,则其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B、收入型C、固定型D、消费型E、增长型9、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 )A、分类所得税制B、综合所得税制C、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D、个人自行纳税制度E、源泉扣缴制度三、多项选择题1、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A、不以商品流转金额为征税对象B、不重复征税C、按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D、将国民收入作为征税对象2、我国消费税分别采用______________的计征方法。

()A、从价定率B、从量定额C、从价定额D、从量定率3、下列货物中征收消费税的有()A、金银首饰B、汽车轮胎C、啤酒D、护肤护发用品E、香烟4、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下列所得实行累进税率()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承包、承租经营所得E.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四、判断题1、所得税按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收负担。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一、术语解释第一章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第二章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英国金融中心建设的税收政策及其对上海的启示

英国金融中心建设的税收政策及其对上海的启示
国际金融 中心 的形成 有两 种模 式 .市 场 自发产生 与政 府 推动 税 收政策 对金融 机构 的作用 机制 归根结 底就是 通 过各种 手段 调控金 融机构 的税 收负 担 ,进 而影 响金融机 构
的发 展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是 与 基 本 的 税 收 制 度 有 一 关 的手 段 . 括 税 种 的 设 置 、 税 依 据 的 确 定 、 率 的 设 定 、 包 计 税 课 税 范 围 的 选 择 等 : 是 背 离 基 本 的 税 收 制 度 的 手 段 , 给 二 即 特 定 的 纳税 人 或 经 济 活 动 以 特 殊 的 税 收 待 遇 .主 要 包 括 税
所得 . 自扣 除允 许 扣 除 的必要 费 用后 , 以汇总 , 各 加 再统 一 扣除生计 费用后 的余额 。 许扣 除的生计 费用包括 : 允 基础扣 除 、 养 扣 除 、 动所得 扣 除 、 抚 劳 老年 人扣 除 、 病残 者扣 除 、 寡 规定 . 每年 随物 价指数进 行调 整 。 国居 民个人就英 国以外 英 免 双重征税 协定或 英 国法 律 的单边规 定给予税 收抵 免。 英 国的个人所 得税 结构 是通 过扣 除和税率 档次 的制度 来运 转 的 每一个 人都 有个人 扣除额 . 从税 前总所得额 中作 扣除 就得 出应纳税 所得 额 .当然 各项所 得 的费用在汇 总时 已作 扣除 个人 扣 除额 依年 龄 的增 长而增 加 .9 5年个人 19
镑 的 税 率 为 1% 0 2 个 人 所 得 税 英 国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是 英 国 居 民 . 和住 满 六 个 月 者 为 英 国 居 民 . 则 为 非 居 民 。 居 民 就 其 来 源 于 国 内外 的 一 切 所 否 对

国外如何收税?

国外如何收税?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应税商品和劳务课征的一种税,纳税人包括:在英国提供应税商品和劳务,旨在通过营业过程获得收入的个人、合伙企业、团体或公司;从事进口业务者。

课税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服务业等。

国内商品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收到的销货金额及报酬总额。

进口商品的计税依据是支付的报酬或海关确定的价额。

英国增值税有三个税率:标准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或免税。

低税率适用于国内使用的燃料和电力。

零税率相当于许多国家所说的有收回已纳税款权利的免税,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与出版物、客运及出口品等。

免税主要适用于某些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财产交易、教育与健康服务及某些非营利活动。

为避免双重课税,用于应纳税的商品和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

3、国民保险税国民保险税也称社会保险税,是对雇主、雇员以及自营人员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以及自营人员。

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所得,以及自营人员从事各项独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实行定额征收制,没有最低生活费和其他任何宽免。

国民保险税实行比例税率。

雇主和雇员的税率相同,由雇主负责扣缴和申报。

英国国民保险税的计征办法采用非累计制,即纳税人每周的税款决定于其本周的所得额,而不受前后各周所得多少的影响。

雇主就雇员的收入,包括某些实物福利按下面的税率纳税:日本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1、法人税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法人税是日本第二大税种。

为刺激国内经济,日本的法人税于2010年从当时的40%下调至35%,为12年来首次下调。

法人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是指在日本国内设立总机构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机构设在日本境外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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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涉外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对居民的税收英国所得税法案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四大类,即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

所得税法案本身并没有对这些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具体的确定规则体现在法院判例之中。

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从判例中概括规则。

按照判例法,税收意义上的英国居民一般指如下三大类:(1)事实上在英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2)在英国有可使用的住房,且不在国外从事全日制(full-time)工作者;(3)虽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习惯或实际逗留在英国的人。

除了居民以外,英国还有普通居民的概念。

年复一年地居住在英国的人为英国普通居民,大部分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

按照上述第(3)条规则确定的居民同时也是普通居民。

对那些在英国拥有住房者,若住房是其习惯住所,则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

但在某种情况下两者有所区别。

如果你常住在国外,一年内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则视为居民而不视为普通居民;如果常住在英国,某一年去国外工作或度长假,不在英国落足,则视为普通居民而不视为居民;在英国购买或长期租赁住房仅供度假之用,偶尔光顾者,则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

纯粹的居民者和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者在海外所得的纳税责任上稍有不同。

如果纳税人仅是居民而非普通居民,其海外所得中的受雇工薪所得、投资所得(包括银行和房屋协会的存款利息、股息、证券利息、租金所得),只就其汇入英国部分承担纳税责任,即按汇入原则(remit-tance principle)征税;当纳税人既是居民又是普通居民,且不是英国永久居民时,只有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受雇工薪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其他从海外挣来的所得(earning income)要全额申报纳税(某些项目可有扣除)。

在英国法中,永久居民的概念对所得税而言只有极有限的意义。

大多数居住在英国的人既是居民,又是永久居民和普通居民,任何形式的海外所得都不能按汇入原则征税,而要全额纳税。

对于原来是英国永久居民,后移居国外,又返回成为居民或普通居民,有海外所得;或原来为外国永久居民,现来英国定居,有海外所得的情况下,就涉及永久居民的认定问题,以便确定哪些所得能按汇入原则征税,哪些不能。

英国判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相当模糊,并且前后不一致。

大多数判例主张,如果父母为英国永久居民,儿女除非特别声明才放弃,否则自然为英国永久居民,不论现在居住何处、有何国籍;移民、结婚等场合,要通过法律程序特别声明,才能放弃或成为英国永久居民。

在实际生活中,极少用到永久居民的规则。

在绝大多数场合,通过居民身份的确认就可以完成纳税人性质及纳税责任的认定工作。

总之,在英国税法中,被确定为居民者可能是非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

虽然有上述原则性的分类规定,但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情况通过原则难以明确地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对原则进行诠释、推理、具体化,以便能运用于各个具体情况。

在英国,此项工作历来是由法院来完成的。

一百多年来,有许多判例涉及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1)关于6个月的计算由于6个月的概念很模糊,因此在法律中就明确6个月等于183天,即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者为英国居民,不管是大年、小年,还是大月、小月。

这一规则是在Wilkie v.CIR中确立的。

在这一案中,当事人于1947年6月2日下午2时抵达英国,打算11月底离开。

偶然事件迫使他选择购买11月30日的班机,然而航空公司取消了这一次航班,他只得于12月2日离开英国,因此,他在英国逗留了182天又20小时。

当事人在与税务局的争论中获胜,不被判定为英国居民。

法官在审判中认为,6个月不能作月历而要作日历理解,6个月就是183天。

在计算这183天时,不考虑在这一年内纳税人来英国的次数,只要在一年内累计达183天,才将其视为居民,到达的这一天和离开的这一天不计入这183天中。

另外,这是英国会计年度的183天,而不是公历或任意的183天。

因此,一个人从4月6日抵达英国,仅住183天即成为其居民;而另一个人从10月5日起在英国住了整整12个月,却不被看作居民。

(2)关于拥有可资使用住所的解释当事人虽然没有在英国逗留达183天以上,但在英国拥有可资使用的房屋,且不在外国从事全日制工作,不论在英国逗留的时间长短,也是英国居民。

这一规则是在In reYoung一案中确立的。

在这一案中,一个外国商船船长在哥拉斯哥拥有一幢房屋,供其妻子和儿女居住,虽然他本人在该纳税年度仅在英国逗留了88天,但仍被认定为英国居民。

在CooPer v.CadWalader一案中,将拥有解释为包括长期租赁,也就是说,当事人虽然并没有在英国购买住房,但如长期租赁了一个可自由支配使用的住处,即成为英国居民。

拥有住房必须是以本人名义,若是以妻子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名义拥有住房,则不构成使本人成为居民的条件。

在Turnbull v.Foster一案中,一个纳税人在马耳他做生意,且为该国正式居民。

他的妻子在英国拥有一幢房子,他及妻子几乎每年都要光顾那里,住上一段时间,他本人的居住时间不到成为英国居民的标准,也不因其妻拥有住房而成为英国居民。

住房不必是严格意义上的,只要是可居住的场所,如游艇、猎房(hunting box)等,都可作为判断的根据。

在Bayard Brown v.Burt一案中,一个美国人多年居住在他所拥有的游艇上,这艘游艇一直停泊在英Colcherstein的港口内,这个人被判定为英国居民。

上述住房概念不包括旅馆;在CIR v.Zorab一案中,一个英国国民在印度充当公务人员,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印度,退休前获得两年假期来英国度假,居住在旅馆里,被判定为非居民。

在运用上述规则时,当事人是否在英国实际出现,不被作为决定的因素。

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人不需要实际出现在英国而成为其居民。

在Rogers v.IRC一案中,一个船长整个纳税年度不在英国,但家庭仍在英国,他被认定为英国居民。

后来,所得税法案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已经在英国具有普通居民身份的英国和爱尔兰国民,如果仅为偶然原因离开英国在国外居住,仍作为居民进行征税;为获得英国居民身份的目的而非偶然原因居住他国,则不在此列。

仅仅拥有可资使用的住房还不是判定居民身份的惟一条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工作状况。

如果当事人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该纳税年度不在英国落足,即使该当事人在英国有住房,也不能认定其为英国居民。

在Reed v.Clark一案中,一个英国普通居民在英国拥有一幢房屋,与其父母共住。

1978-1979年这一纳税年度,他在美国从事史志编撰工作,该纳税年度他被判定为非居民。

(3)关于习惯和实际逗留的解释所谓习惯和实际逗留,是指当事人连续4年里每年在英国逗留91天以上,或在连续4年(以上均指会计年度)里访问英国,每年平均逗留91天以上或4年中累计在英国逗留1年以上。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从第5年起,就将其视为英国居民。

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有这样的意图,那么从一开始就可认定其为居民。

这一规则是在上议院对Levene v.CIR和Lysaght v.CIR两个案例的判决中作出的。

英国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而不论其是否汇入英国。

英国非居民可就其某些境外所得享受优惠待遇。

对英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课税的所得,英国将单方面或根据税收协定给予双重税收抵免。

英国居民的定义不是税法规定的,而是通过法院判决和税收实践发展起来的。

其他国家的居民可能同时还是英国的居民,因为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居住在几个国家。

国籍对判断居民身份并不重要。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英国停留183天的个人,被视为英国居民。

判断居民或非居民身份一般以整个纳税年度为基础,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一个新的永久性居民从其入境之日起即为英国公民;②到其他国家永久定居的人,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不再是英国居民;③在整个纳税年度,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如果他在一个纳税年度回英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连续5年中平均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3个月,则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即为非居民。

上述个人从恢复在英国的永久居住之日起又成为英国居民。

年度总所得是把各项所得汇总并扣除一定可扣除费用,总所得减去个人宽免额为应税所得。

1991-1992年,应税所得在23 700英镑以下,适用税率为25%,超过部分为40%;若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了应税所得,纳税人有权就已纳的预扣税要求给予抵免。

2.对非居民的税收对非居民,英国仅就其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如果他在英国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资本利得征税。

(1)投资所得。

直接支付给非居民的租赁所得,应由支付者按基本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有时也可由英国银行代扣代缴。

英国非居民的来源于英国特定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缴预提税及利息税。

一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英国的股息规定有全部或部分税收抵免,但一般不适用于非居民。

(2)受雇所得。

非居民在英国境内的受雇所得要缴税。

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在英国某些部门从事短期工作的收入免税。

在英国工作时间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英国居民,且不是由雇主的英国分支机构支付的雇员工资,也可以免税。

3.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对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资本利得征收的一种税。

英国非居民来源于英国境内的利得要纳税,对来源于境外的利得仅就汇入英国的部分纳税。

利得税按个人边际所得税税率来征收,全权信托为35%。

资本利得或损失根据其销售收入或市场价格扣除成本,或按照1982年3月3日的市价计算得出,某些购置费用和处理费用可扣除。

个人从受赠资产及其他营业资产获得的资本利得,可以延付资本利得税。

个人年资本收入的第一个5 500英镑免税,这项免除也适用于残疾人或为残疾人设立的信托,其他信托则有2 750英镑的免税额。

资本损失只能冲减资本利得,但可以无限期向前结转,与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资本损失只能冲减该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资本利得。

4.旅居国外者的税收根据临时合同在海外从事工作的人,可保留英国的居民身份,但只要他离开的时间符合条件,则它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可免税。

在国外某些部门工作的人员及从事短期性工作的人的海外收入可免税。

英国涉外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1.英国采用的是管理及控制中心标准,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心在英国,被称为是居民公司。

通常依照董事会的开会地点,而不考虑主要的经营中心所在地。

2.1994年4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这一财政年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当公司全部利润不超过30万英镑时,适用25%的“小公司税率”;当全部利润处于30万至150万英镑之间时,有边际减除措施,以保证超过这一限额的利润统一按33%的税率纳税。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英国公司同样纳税,资本利得作为普通所得纳税(英国的公司税1994年进行了调整,此前的税率与上述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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