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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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
一、一般规定
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生产班组应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同意任务,并提出意见。
3.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
4.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打闹,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5.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抛扔或者投掷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等。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9.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10.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作业。
11.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点吸烟动火。
12.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应认真检查在施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15.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设定的安全通道。
16.下沟槽(坑)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7.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18.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9.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0.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水上作业防护用品。
21.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
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治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治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22.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爱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操纵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损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治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二、各工种安全操作
1)瓦斯检查员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戴穿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作业。应随身携带防爆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3.瓦斯检查员应熟悉遂道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瓦斯检测仪器,保持其有效。
4.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发觉隐患时,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高瓦斯与瓦斯突出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6.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爆破工
1.爆破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戴穿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作业。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4.领用的导火索、电雷管等起爆器材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时必须是同厂、同型号的合格产品。
5.炸药与雷管应分开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放在干燥处,严禁同时搬运炸药、雷管与带电物品。
6.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
7.装药时严禁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应用木质炮棍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
8.点炮后,必须通过通风排烟,至少相隔15分钟后,才准许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发觉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9.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必须由原爆破员按规定处理,未处理完盲炮不得下班。
3)爆破器材保管员
1.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
4.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
5.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
认真检查验收,发觉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6.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晰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
7.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觉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8.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
4)爆破器材押运员
1.爆破器材押运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3.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执行爆破器材的押运任务。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
4.装卸完毕后,立即与爆破器材保管员认真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确保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5.必须执行用人力搬运、装卸、码放、整理爆破器材。单人操作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箱且不得超过30公斤,二人协作每次不得超过2箱且不得超过60公斤。操作时都要抓稳抓紧、轻拿轻放。
6.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刻、路线、速度行驶,到达预定地点监督立即卸爆破器材。
7.必须执行全程押运原则,做到货在人在、货到人到,发觉数量丢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器材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