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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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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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19 年01 月 10 日实施日期:2019 年01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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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在常务副总,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做到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会计法规,税收政策,遵守财经纪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

第二条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并即时上报各级领导。

第三条本公司岗位牵制制度

1.财务印鉴必须由出纳和主管会计分别执掌。

2.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等工作。

3.会计不得兼管现金及实物。

4.仓管员不得兼管库存账,不得兼管及从事采购业务。

5.成品库必须实行双锁制,由两人各执一把钥匙,共同负责库存实物的安全,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办理出库。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聘用,必须控制在公司编制人数之下,经行政人事部招聘,由财务部评选,公司领导审定。进入本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能严格保守财务(商业)机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工作任务;

6.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财务人员奖惩

1.公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财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挽回损失等,应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并应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或晋升。

2.对财务人员玩忽职守,丧失原则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应调离岗位。

第六条确因特殊原因需调离岗位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会计法规规定,在调离前认真清理本人所经手账目,在监交人参与下完成交接手续。

附则

第一节:本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自总经理审批并发布后生效。

第二节: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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