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论文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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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学
金融企业会计实训论文
中文题目:商业银行国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英文题目:
院系名称:经济学院金融系
专业班级:金融1301
学号:2013110622
姓名:曼
指导教师:卢紫珺
2016年 6月 3日
容摘要
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而形成的一种金融组织。商业银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变,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资金集散机构,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居于各国各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首。商业银行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点。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本文将从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容方面进行讨论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容
目录
一、商业银行国支付结算业务 (01)
(一)结算工具 (01)
(二)结算方式 (01)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02)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02)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02)
四、支付结算的意义和作用 (03)
五、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03)
(一)支票的种类、使用规定与核算方法 (03)
(二)商业汇票的使用规定及核算手续 (04)
(三)银行汇票的使用规定与核算 (05)
(四)银行本票的使用规定 (06)
六、总结 (07)
商业银行国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商业银行国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是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和防会计结算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保证国家政策法令权威以及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办法、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和落实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保障商品交易的正常进行,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有重要作用。对于商业银行国业务的发展和国经济的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结算工具
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客户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给在同城围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
现金的票据。
4、支票
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兑业务
汇兑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
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具有法律的效应,是一种法律行为。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三、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共有三项基本原则如下: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四、支付结算业务的意义和作用
支付结算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微利时代的产品创新基础,其发展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营运与企业生存。同时,支付结算业务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作用。支付结算业务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广大客户办理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为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安全、稳定的收益,是国有商业银行汇集闲散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其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作用无疑是重要的。
支付结算业务法规制度的完善,保障、维护了结算秩序,加强了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督;适应了电子业务发展的要求,增强法规制度观念和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责任。支付结算管理体制的完善,降低了支付体系监管的协调成本,提高了支付体系监管的效率。
五、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支票的种类、使用规定与核算方法。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的使用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签发支票必须控制在存款账户余额围,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签章必须与预留印鉴相符;对于签发空头支票、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大小写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出票人可以将签名后的支票交给收款人,授权收款人补记金额和收款人名称。
对支票的核算手续重点掌握持票人与出票人不在同一行处开户,支票提交持票人开户行的处理。为保证结算原则的贯彻执行,持票人受理支票后,应坚持收妥后入账。做法是:通过票据交换,凭证一次传递,约定时间记账。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来的支票,审查没有问题可以转账的:
借:xx存款出票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