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措施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行政职能和职责,规范行政活动。
2.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构,对行政活动进行全面监
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行政纪律:建立健全行政纪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纪律规
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4.提高公务员的法治素质:通过法律培训、案例学习等方式,提高
公务员的法律素养和遵法意识。
5.打造公信力高的行政机关:通过改善行政服务质量、开展公开透
明工作等措施,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行政措施的性质界定及其法律规制
行政措施的性质界定及其法律规制一、引言“行政措施”一词,常见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第59条第1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由此可以推定,规定行政措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职权,亦符合“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行为(法律保留原则)”[1]的要求。
行政措施作为政府应对行政事务的重要管理手段,关涉公民权利义务的决定与处置。
良善的行政措施,有助于政府通过高效的职能为公民服务;若措施不当,则可能使这一愿望落空。
针对行政措施的概念,目前学界尚无统一的界定,并存在将行政措施与行政强制措施混用的情况。
[2]在实践中,“行政措施”一词有被泛化使用的趋势,即在宽泛意义上被理解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3]近年来,不时有地方政府通过采取限制措施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
例如,北京市政府曾发布《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在奥运会期间首次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2016年杭州市政府在G20峰会召开前夕发布决定,对会议期间的本地及外地机动车针对性地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此外,地方政府采取限行、限购等管理措施的做法已经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多地出台了涉及楼市调控措施的文件通知。
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行政为民十项措施
1、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2、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3、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4、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交纳时限。
5、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准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6、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系统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釆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7、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年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计划清楚、明白。
8、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
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9、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10、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强
制收取一定数额的款项。
行政罚款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罚款的数额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而确定。
2.行政扣押:行政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涉案的财物暂时扣押起来,以确保其不被转移、毁损或用于非法目的。
行政扣押通常发生在违法行为
涉及非法物品、赃款赃物等情况下。
3.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
采取的强制禁锢措施,将其关押于指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
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最长15天。
4.行政强制清除:行政强制清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
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消除安全
隐患、卫生污染源等。
5.行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机关为强制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限制
其出境、出入特定区域等。
6.行政强制驱逐:行政强制驱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非法滞留、非法
居留的外国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其离境回国。
7.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建筑管理、
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拆除违法
建筑物。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强制的决定书,并告知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权益、救济途径等。
同时,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措施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5、强制许可:如《专利法》52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6、滞纳金:如《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4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催缴税款无效时,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page]731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对没有银行帐户或者银行帐户内无资金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
行政管理精细化措施(6篇)
行政管理精细化措施(6篇)篇一:行政管理精细化措施办公室精细化行政管理的有效措施办公室精细化行政管理是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办公环境的重要手段。
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办公室的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办公室精细化行政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明确管理目标和规范流程企业办公室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业务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办公室的管理目标,根据目标明确制定流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责任人。
制定并实施一整套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归档、借阅、销毁等方面的规定,使文件管理更加有序、规范。
二、推行信息化办公信息化办公是提高办公效率的有效手段。
通过推行信息化办公,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各项业务的自动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使用各种软件进行绩效考核、任务分配、会议安排等,实现对员工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员工的绩效考核可以基于每个员工的工作目标,根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励高绩效员工,对低绩效员工进行激励和指导。
四、加强内部沟通加强内部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措施。
办公室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更好地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信息的畅通性与可靠性。
利用内部通讯工具,如企业微信、办公软件等,实现即时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是办公室管理的基础,规范的文件管理能够提高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建立科学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分类、存储、查询、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做到信息共享,提高文件利用率,降低工作量。
六、加强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安全是办公室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之一。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设备安全的管理控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处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处置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置措施有哪些行政处置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
本文将详细介绍常见的行政处置措施,包括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和行政取缔等。
一、行政警告行政警告是行政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警告和劝诫的措施。
该处置措施轻微,主要用于对初犯和轻微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警示。
1.1 口头警告:行政机关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现场口头劝阻和警告,提醒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2 书面警告: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向违法行为主体发出警告通知书,详细说明其违法行为及后果,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罚款的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惩罚来达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1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罚款金额,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2.2 缴纳方式:违法行为主体可以在指定的银行或其他指定渠道缴纳罚款,并保留相关缴款凭证。
三、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5日,并通过此措施迫使其改正违法行为。
3.1 拘留事由: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拘留决定书中明确违法行为事由,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传唤和拘留。
3.2 拘留处所:拘留期间,行政机关应将违法行为主体安置在指定的拘留场所,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暂扣、查封、没收、拆除等行为,以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和后果。
4.1 暂扣: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物品、设备暂时扣押,直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4.2 查封: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场所、设备进行查封,限制其使用权益,直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4.3 没收: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4.4 拆除:对于违法建筑物、设施等,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
行政措施的种类
行政措施的种类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措施是政府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
行政措施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管理要求。
本文将介绍行政措施的种类,并对每种措施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说明。
行政措施的定义行政措施是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权力,通过发出文件、决定、命令等形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具体行为要求,以实现管理目标和调整社会行为的一种常见手段。
行政措施具有强制性和监督性的特点,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行政措施的分类1. 行政警告行政警告是指政府机关以书面形式对违法或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警告是比较温和的一种行政措施,通常是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初次发生或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使用。
行政警告旨在提醒当事人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进一步的违法行为。
2. 行政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授权,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执法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执法措施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决定,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政府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拘留等。
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在违法行为严重、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使用,以确保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4. 行政检查措施行政检查措施是政府机关对特定领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的行政措施。
行政检查措施通常是通过请求提供相关资料、进入场所查阅档案或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
行政检查措施的目的是确保相关领域的规范运作与合法经营。
5. 行政许可措施行政许可措施是政府机关对特定活动或行为进行许可的行政措施。
行政许可措施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政府机关的审查和决定。
行政许可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同时也对行为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
年度总结行政管控措施(3篇)
第1篇一、背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各级行政单位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行政改革,强化行政管控,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年度行政管控措施进行总结。
一、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1. 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投入。
3.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3. 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行政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廉洁意识。
2. 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 严格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行政人员法治观念。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3.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行政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六、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升行政人员素质1.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过去一年,我国行政管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改革,强化行政管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2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各级行政单位紧紧围绕节约成本、提升效益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管控措施。
行政应急处置措施分类
行政应急处置措施分类
行政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应急强制措施:包括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 应急执法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 应急征用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 应急授益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8.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9.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以上是行政应急处置措施的分类,具体实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物业管理的行政措施
物业管理的行政措施物业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涉及到房产建设、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社区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在这些方面,物业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行政措施,来确保管理的顺利进行和社区居民的满意度。
一、加强安全措施在物业管理中,安全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物业管理需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1.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通过组织住户开展消防、防盗、防烟、防雷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居民防范安全风险的意识。
2. 实行安全巡逻制度:制定巡逻计划,组织物业人员定期巡逻社区,确保公共区域安全。
3. 加强物业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对小区出入口、公共楼道、电梯、车库等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隐患。
4. 实施安全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定期对门禁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缮和更换。
二、规范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是社区居民的关键需求之一。
为了提升服务水平,物业管理需要采取以下行政措施:1. 成立客服中心:建立24小时客服热线,为业主提供投诉、建议、求助等服务。
2. 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3.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对物业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估,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 实行居委会管理制度:与业委会联合工作,开展社区工作,获取居民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需要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打造一个舒适、整洁、卫生、美观的生活环境。
为此,需要采取以下行政措施:1. 清洁整治:对小区公共区域、道路、楼道、电梯等进行定期的清洁整治,确保环境卫生达到标准。
2. 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参与,确保垃圾的分门别类和定时定点收集。
3. 绿化美化:加强小区绿化美化工作,营造秀美的环境,让居民身心愉悦。
4. 实行应急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四、规范业主行为业主的行为也是物业管理的重点之一。
公文行政管制措施
公文行政管制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为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现制定以下行政管制措施:
一、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1. 针对重点区域和路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交通管制点,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
2. 规定特定时间段内禁止或限制某些类型车辆上路行驶,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3.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车辆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二、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1. 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卫生等安全措施到位。
2. 限制或禁止大型集会和活动,对于必须举办的活动,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逻和监控,确保公共安全。
三、实施紧急情况应对机制
1. 建立紧急情况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措施。
2. 对于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风险的事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四、强化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
1. 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防止谣言传播。
2. 加强对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鼓励公众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提高公众的信息识别能力。
五、保障措施
1. 对于执行行政管制措施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2. 为执行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
3. 定期评估管制措施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直至另有通知。
希望全体公民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
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1. 引言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概念。
它们在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的定义、特点、相互关系以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2. 行政措施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措施是指政府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行动,旨在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
它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形式。
行政措施具有以下特点:•法定性:行政措施必须依法制定和执行,不能随意操纵。
•强制性:行政措施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即依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效力:行政措施具有明确的行政效力,对于被措施对象具有强制约束力。
•具体性:行政措施是具体的行政行动,是政府机关对具体事项采取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3.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进行的具体活动。
它包括行政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形式。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具体性: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行政活动,是政府机关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行动。
•双重性:行政行为既是一种行政决策行为,也是一种行政执行行为。
•自由裁量权: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和执行。
•约束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被行政行为对象必须按照行政行为内容执行。
4. 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的区别与联系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概念上的区别:行政措施侧重于行政管理中的具体措施,而行政行为侧重于行政管理中的具体活动。
•形式上的区别:行政措施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形式,而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形式。
•目的上的区别:行政措施旨在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行政行为旨在解决具体的行政问题。
然而,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也有一定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程序上的联系: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法制定和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其具体目的特征如下:(一)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二)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的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这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管制不足以预防或这救护的情况。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例如实施保护性的约束,立刻进行拘留、强制扣留,强制进行搜查,强制隔离,强制进行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例如:对财物进行查封、对财务进行扣押和冻结。
3、查封场所或者住宅的进入限制。
4、冻结其存款,或者限制汇款行为。
5、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
2、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三、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手段措施范文
行政手段措施范文行政手段是指政府机关运用法律、法规和管理手段来管理和调控社会事务的一种方式。
通常包括政府制定法律法规、颁布行政命令、设立行政机构、采取执法行动等。
行政手段的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行政手段包括多种措施,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手段措施。
1.立法:政府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以对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
立法可以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制定,例如制定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通过立法,政府可以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众利益。
2.行政命令: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来颁布行政规范,对特定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行政命令是政府利用自身行政机构的权力,通过行政行为来实施管理。
例如,政府可以下达命令要求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增加环保设施。
行政命令的效力通常比法律低,但对于具体事务和特定对象具有直接约束力。
3.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对特定事务或特定主体进行审查和许可。
政府可以要求个人、企业或组织在特定事务上进行审批,例如建设项目审批、商业经营许可等。
行政审批可以用于监督和控制特定领域的活动,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4.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通过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制止。
政府可以设立执法机构,如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制止。
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和制止。
5.行政处罚:政府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通过行政处罚,政府可以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尊严。
总之,行政手段措施旨在通过政府的权力和管理机构来引导、规范和控制社会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护个人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手段并非完全解决问题的方法,还需要与其他手段相结合,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行政措施的理解
行政措施的理解行政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手段,旨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维护公共秩序。
具体来说,行政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自由裁量与羁束裁量:行政措施可分为自由裁量和羁束裁量两种类型。
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时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而羁束裁量的行政措施则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执行的具体方式和步骤,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或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这类措施通常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3.具体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措施可以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即针对特定事件或个体的处理;也可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如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而规定的各种办法和手段,表现为命令、决定、条例、决议等形式。
4.执行法律的手段:行政措施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一种手段,它们可以是预防性的、制止性的或是惩罚性的,旨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5.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措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6.合法性原则:行政措施必须依法采取,即行政机关在采取措施时应当有法律的授权,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7.适度性原则:行政措施应当适度,既不能过轻以致不能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也不能过重以致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透明性和可追溯性:行政措施的采取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其依据、目的和结果,并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对不当的行政措施提出申诉或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行动。
这些措施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措施举例
行政措施举例概述行政措施是指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措施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
下面将通过举例的方式,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措施。
1. 罚款罚款是行政措施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当行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的多少根据行为主体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损害程度而定。
例如,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者处以相应的罚款。
2. 扣押或暂扣物品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中涉及的物品进行扣押或暂扣。
例如,海关可以对违法的进口货物进行扣押;公安机关可以对涉案的赃物进行扣押。
扣押或暂扣物品的目的是防止进一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权益受损的当事人。
3. 财产查封和冻结财产查封是指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将违法行为主体的财产暂时封闭起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或销毁。
财产冻结则是将违法行为主体的财产上的可支配权暂时冻结,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置。
财产查封和冻结是保证违法行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的一种措施。
4. 撤销资质或许可证书行政机关可以对违规行为主体的资质或许可证书进行撤销。
例如,违反卫生条例的餐饮场所可能被撤销其营业执照;违反建筑法规的建筑公司可能会被撤销施工资质。
撤销资质或许可证书是剥夺违法行为主体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权利,以防止再次违规行为的发生。
5. 暂停业务或活动行政机关可以暂停违法行为主体的业务或活动。
例如,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暂停违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教育部门可以暂停违规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暂停业务或活动是行政机关通过限制违法行为主体的活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较短,但可以对行为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
行政拘留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旨在迫使违法行为主体改正错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规定行政措施
规定行政措施1. 概述规定行政措施是指政府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针对个人或组织的管理措施。
它是行政主体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正管理而行使的一种权力形式。
规定行政措施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受到法律的约束。
2. 规定行政措施的分类规定行政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行政警告行政警告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或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警告通常会在书面形式上提出,并要求接受警告的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2. 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处以罚款的行政措施。
行政罚款的数额通常由法律或相关规定确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裁量。
个人或组织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罚款,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2.3. 行政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行政吊销许可证或资质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剥夺其许可证或资质的行政措施。
行政吊销许可证或资质意味着个人或组织将失去特定的经营或活动许可,不再具备合法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2.4.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政府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或执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对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拆除、封存等措施,旨在通过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存在。
3. 规定行政措施的法定程序规定行政措施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一般来说,规定行政措施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依法授权规定行政措施必须依法授权,即必须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授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主体在实施规定行政措施时,必须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并且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3.2. 合法通知在实施规定行政措施之前,行政主体必须向个人或组织发出合法通知。
通知应当明确具体的违法行为、要求的整改事项、整改时限以及未按时整改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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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意 义,主要在于法律救济上的区别。在“行政强制措施” 中,由于“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合一,那么, “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当然是作为一个整体适 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救济,而且复议机关与司法机 关在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中,当然也得整体审查。而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由于“基础行为”与“执行 行为”分离,而且“基础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当事人自然只能针对“执行行为”申请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机关也只能审查“执行行为”而不是“基础 行为”。
• (二) 查封、扣押程序 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 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 决定书。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 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 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 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 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实施方式
• (三)对人身 • 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履行、 遣送出境、强制隔离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 1、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 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 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 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 我们认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应当作出 严格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及特征
• 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 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及特征
• 它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 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 时间上难以分离。 3、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 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具体法律的实体授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 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 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 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 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 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
行政强制分类
• 一、行政强制执行 •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 措施的区别和边界
• 二者区分的关健在于“基础行为” 与“执行行为”是否分离 • 基础行为 • 执行行为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划分标准, 首先在于看“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是合一的, 还是分离的:如果“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是合 一而无法分开,该行为就是“行政强制措施”;相反, 如果“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是分离的,那末, 该执行行为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当“基础 行为”与“执行行为”分离时,还得视该“基础行为” 是否已经“生效”:如果所执行的“基础行为”已经 “生效”,对它的执行,就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执 行”;如果所执行的“基础行为”尚未“生效”,对 它的执行便是“先行执行”。“先行执行”是“行政 强制执行”的一种例外。它与“行政强制措施”比较, 在于在它身上,“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已经分 离,而前者是合一的;与“行政强制执行”比较,它 所执行的“基础行为”尚未“生效”,而前者以“基 础行为”的“生效”为特征。由于“先行执行”只是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例外,所以从广义上讲,它 便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部分。
• 列宁曾精辟地指出:“国家,这是实行强制的 领域。只有疯子才会放弃强制,特别是在无产 阶级专政时在一切社会里,强制都是必不可少 的。”
行 政 强 制 概 念
•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 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 取的措施,也称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原则
• • • • • • • (1)依法执行; (2)说服教育和强制结合; (3)及时、准确、手段正当; (4)执行标的有限; (5)强制与预防结合; (6)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协助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及特征
•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 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 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及特征
•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 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 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 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 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 我们认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不完备,完全由 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满足实际工作中行政机 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会给行政机关执法带来一定 的困难;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既要符合法治 的要求,也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参考现行行 政处罚的设定模式,采取以法律设定为主,以法规设 定为辅的方式,逐步在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全部由法律 加以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 描述,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 措施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 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 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 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 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 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 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 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 制,强行驱散等。
卫 生 行 政 强 制
鹤壁市卫生监督中心 副主任医师
刘 智 勇
Tel:13839222580 E-mail:liuzhiyong9@
行 政 强 制
• 尽管人们有理由寄希望于理性说服在实行社会 控制以及实现政治目标时所起的作用,但是基 于最起码的经验判断,人们还不能完全绝对地 妥善处理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也不能自始至终 正确地履行个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因此就不能 不承认强制在现实社会中的必要性。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一)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 2.陈述和申辩 ; 3.制作执行决定书 ; 4.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
• 调查 • 审查 通知告诫 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 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 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 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 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 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 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 2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代替作为以为的义务主 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 行措施。 • 执行罚的特点:第一,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 和不可代替作为义务;第二,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 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第三,数额 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 复适用。 •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 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 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 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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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 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 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 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 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 (一)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指实施各类行政 强制措施都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如行政主体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给予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 会;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须经行 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 人员实施等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 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 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 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 直接强制 • 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者财产施以 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 (1)人身强制 • (2)财产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