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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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2)阶级基础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榜“客观主义”,说自己是超阶级的、无阶级的,而实际上处处表现了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自己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

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

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6、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2)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理论(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理论(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5)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6)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重在教育的理论(7)关于人权的理论(8)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9)关于部门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10)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7、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调解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调解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调解
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考生们可不能将它忽略,今天,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的行政适用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是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议。

调解的形式:
调解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法院在审判中的调解。

二是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三是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对于前两种调解而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均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三种调解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不属于法饿适用。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的产生过程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的产生过程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产生过程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产生过程法的产生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的一系列变化密切相关。

(一)法产生的原因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原始社会初期,经济生活很落后,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生活调整好;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经济生活发生很多变化。

这些变化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就需要有新的社会规范。

在新产生的种种新规范中,有一种规范与其他规范不同,为了使这种规范同其他规范相区别,后人把这种规范称之为“法”。

2.阶级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出现了富人和穷人,出现了阶级划分,出现了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那些人为了更好的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他们把符合自己意志和利益的规则强制加给其他主体,从而使这处规则染上了阶级的色彩。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

适应这种结构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二)法产生的主要标志1.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2.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

没有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观念普遍的支撑,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就不可能产生不可能适用。

3.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根据,是人们用来进行诉讼的主要根据。

没有诉讼没有司法就没有法的产生和存在的余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1.二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建立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氏族全体成员的意志;而法建立在阶级分化的基础上,反映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D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考试内容:第一节立法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法的实施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第四节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三章法的演进基本要求: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法理学》第2章习题与基本问题

《法理学》第2章习题与基本问题

《法理学》第2章习题与基本问题第二章法的起源习题部分一、填空题1、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__________人、___________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___________调整。

2、规范性调整是针对_____________主体、___________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___________调整。

3、国家与法的产生是___________历史发展进程的两个_______________方面的表现。

4、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_____________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_________和_______的矛盾运动。

5、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具体说,就是由自发的_________调整发展到自觉的________调整。

6、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_________到_________,从________到________,从混一到分化的过程。

二、单项选择题1、法律调整是一种()。

A个别性调整B规范调整C习惯D具体性调整2、社会调整的决定因素是()。

A自然发展B社会革命C物质生产方式D政治3、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

A长老决定B祭祀4、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5、法的实施有()作保证。

A习惯力量B法律传统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6、法反映的是()的意志。

A团体B人民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7、法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是()。

A不确定B先有法C同一历史过程D先有国家三、多项选择题1、从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分为()。

A习惯B法律C个别性调整D规范性调整2、个别性调整带有一定的(),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A重复性B偶然性C任意性D规范性3、调整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有()。

A道德B习惯4、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是()。

A阶级分化B社会分工C商品交换D私有制5、法产生的政治根源是()。

A商品交换B阶级C阶级矛盾D国家的产生6、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是()。

法理学多项选择题解析(可编辑修改word版)

法理学多项选择题解析(可编辑修改word版)

多项选择题解析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

A、都是调整人们生活关系的社会规范B、都是上层建设的组成部分C、都具有阶级性D、都具有强制性答案:ABD解析: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反映了原始社会部落全体成员的意志,其主要形式是习惯规范。

它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外在压力,也有强制性,违反这种规范也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例如驱逐出氏族之外的制裁,这在当时条件下无异于判处死刑。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制度、设施和组织的复杂体系。

在阶级社会主要是指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和组织的总和。

上层建筑由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部分构成。

思想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观念结构,政治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政治结构。

思想上层建筑也叫观念上层建筑或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由一系列的思想、观点构成的无形的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和部分思维科学等。

政治上层建筑是指与思想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等,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以及政党等组织。

可见,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4)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014年10月法理学真题

2014年10月法理学真题
A.维护私有财产
B.维护等级身份
C.维护专横特权
D.维护人身依附关系
【答案】A
【解析】资本主义法律的特征有:
(1)注重维护私有财产权;
(2)注重体现契约自由;
(3)注重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考点】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历史发展
27.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根本上决定正义所体现的利益的是( )。
A.国家意志
复合立法体制指立法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共同行使的立法体制。答案选B。
【考点】立法——立法体制
13.法开始生效有多种情形,下列不属于开始生效情形的是( )。
A.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B.法律不公布也可以生效
C.法明文规定该法开始生效的时间
D.法律公布后达到一定期限才开始生效
【答案】B
【解析】法开始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考点】法学绪论——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23.从他开始就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系的,这个“他”是指( )。
A.哈特
B.奥斯丁
C.康德
D.黑格尔
【答案】B
【解析】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连的。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他的名字也同现代分析法学联系在一起。
2014年10月法理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它”是当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经过发展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后才出现的,是人们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高级形态,这个“它”是指( )。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法学派別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

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答案】A【解析】A项,注释法学派产生于中世纪,其主要代表人物是伊尔内留斯和奇诺;B项,历史法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胡果和萨维尼;C项,分析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奥斯丁和边沁;D项,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

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答案】A【解析】AC两项,英语国家和欧洲大陆国家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而且“法”兼有“权利”的含义;B项,汉语“法”字的古体写作“灋”,其中的“廌”是指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D项,清朝末期,封建统治者开始法律制度改革,学习西方先进的立法技术,“法律”作为专门术语即是在那个时候引入的。

3.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

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答案】B【解析】A项,应为模式是指人们应当为某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属于应为模式;可为模式是指人们可以为或不为某种行为;B 项,勿为模式是指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属于勿为模式;D项,从行为模式分类的角度看,不存在“能为模式”这个分类。

法理学综合测试题

法理学综合测试题

综合测试一一、单项选择1、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

(1)18世纪90年代(2)18世纪末19世纪初(3)19世纪初(4)19世纪40年代2、法律调整是一种()。

(1)个别性调整(2)规范性调整(3)习惯(4)具体性调整3、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

(1)长老决定(2)祭祀(3)道德(4)习惯4、法的实施有()作保证。

(1)习惯力量(2)法律传统(3)社会舆论(4)国家强制力5、法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是()。

(1)不确定(2)先有了法(3)同一历史过程(4)先有了国家6、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一致的(2)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意志才是法(3)法是国家意志的政治化(4)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意志才是法二、多项选择1、法学主要有()的职能。

A、应用B、认识论C、意识形态D、阶级统治2、法学是()。

A、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B、一门如何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的学问C、具有阶级性的科学D、确认和保护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学问3、从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分为()。

A、习惯B、法律C、个别性调整D、规范性调整4、调整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有()。

A、道德B、习惯C、禁忌D、宗教5、法产生的政治根源是()。

A、商品交换B、阶级出现C、阶级矛盾D、国家的产生6、习惯靠()保证实施。

A、传统B、惯性C、国家强制D、社会舆论7、从法的起源看,法()。

A、是从来就有的B、不存在于原始社会C、是阶级社会的产物D、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名词解释1、法学2、法3、社会调整4、规范性调整5、法的历史类型四、问答题1、简述法学产生的条件2、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3、法产生的标志综合测试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4)2、(2)3、(4)4、(4)5、(3)6、(2)二、多项选择1、ABC2、ABCD3、CD4、ABCD5、BCD6、ABD7、BCD三、名词解释(答案在教材中)1、P12、P323、P194、P205、P70四、问答题(答案在教材中)1、P32、P23-243、P28综合测试二一、单项选择1、法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是()。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指导:如何学习法理学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指导:如何学习法理学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张家口中公教育网:/?wt.mc_id=bk12010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指导:如何学习法理学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将在9月20日开始,教育入学科目考试会在21日进行。

中公教育专家通过多年的教学经验发现很多硕士层次的考生对专业综合的学习思路不是很清晰,尤其是专业综合II 中法理学。

下面就为考生详细分析法理学,帮助考生能清晰地备考。

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综合I 、专业综合两科,其中,考生们感觉最难的莫过于法理学,只有研究真题才能发现考试的规律,也才能够针对出题的规律,做好复习计划。

法理学之所以说它难度比较大,是因为它是法学的基本理论,十分抽象,需要考生有充分的理解,同时考试时也多是以理解类的题型出现,这就导致考生有一个感觉,书本上的知识似乎用不到。

其实不然,题目无论怎么出现都是万变不离其宗,只要能够拨开考题的面纱,发现考试真正的考点,题目就会迎刃而解。

那么法理学的考试主要有哪些特点呢?首先,法理学每年都会有一个论述题,这个题目是大家最为忌惮的,分数高,难度也很高,需要考生们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但是这一部分往往都会是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与社会、政治的关系等问题,所以出题也比较有规律;其次,在法理学中比较难的还有法系、法学派的问题,那么考生就要了解清楚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之间的争议点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区别,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的代表国家又是什么,我国究竟又沿用了什么样的法系?最后,法理学中必不可少的是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阐述。

通过上述分析,考生就可以看出法理学的考试仍然是有所侧重的,如果考生有重点的看书,经过科学的分析总结真题,那么考高分就是必然的,利器在手,谁与争锋呢?。

《法理学》辅导专题课 PPT件

《法理学》辅导专题课 PPT件
➢ 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 1、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 2、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
法的作用和职能(续)
➢ 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 1、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 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2、法本身的职能: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 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 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①法的调整性职能 ②法的保护性职能
2、法与秩序
▪ 法律秩序是人们根据需要而设计出的法律规范,并使其在生活 中实现的结果
▪ 法律秩序的特点: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标; 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 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法的价值(续)
3、法与正义
❖ 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事物 ❖ 正义的历史分类 ❖ 法是统治阶级的正义观
法的价值(续)
➢ 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1、法与自由
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 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因此,对自由、对阶级 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 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 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
➢ 法与利益
1、利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表现为主体的需要和满足 这种需要的措施。
2、分类
➢ 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① 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②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③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利益有能动的反作用
①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② 法也可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③ 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社会调整及其分类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社会调整及其分类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社会调整及其分类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规则和秩序。

但是,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社会调整也不同。

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一、社会调整的概念社会调整,也叫社会控制,是指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它是建立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

二、社会调整的分类社会调整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根据社会调整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人们服从它的原因可分为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

内在调整是人们学习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规则的过程,其实质是人的社会化过程。

外在调整则是通过外部压力,包括道德、宗教、纪律、法律等措施使人们遵守一定社会规范的过程。

内在与外在调整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二者是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

(二)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根据外在调整给予人们行为压力的方法可分为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

肯定性的社会调整通过奖励的方式,如奖金、提级等,对服从一定社会规范的人给予鼓励,达到促进一定行为的目的。

否定性社会调整通过制裁的方式,如赔偿、监禁等,对违反一定社会规范的人给予惩罚,达到禁止一定行为的目的。

在社会调整的措施中,奖励与制裁往往是并用的。

(三)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根据社会调整是否由正式的社会组织实施可分为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

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产生的,不是通过正式的社会组织来执行,无须专门人员负责。

如嘲笑、批评等。

正式的社会调整是指由正式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宗教团体、教育机构等)来执行,不仅得到正式的社会组织的保证,而且有一套执行的程序。

在现代社会,正式的社会调整占主导地位,但非正式的社会调整在一定范围内仍起着重要作用。

(四)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根据社会调整是否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可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37.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37.doc
3需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一定强制性的是( )。
(A)原始社会的习惯
(B)伦理
(C)法律
(D)阶级社会的道德
4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 )。
(A)政治因素
(B)经济因素
(C)文化因素
(D)精神因素
5法的产生以( )为根源。
(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
(B)不允许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
(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
(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
30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司考.2014.1.91)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D)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
16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 )。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制定法和判例法
(D)法律和法规
17在大陆法系国家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
(A)法官
(B)当事人
(C)律师
(D)公诉人
18法系的分类根据是( )。
(A)法的历史传统
(B)法的经济基础
(C)法的阶级性质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的渊源
(D)部门法
10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的外部特征
(C)社会形态
(D)社会生产力水平
11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普通法
(C)衡平法
(D)日耳曼法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基础知识汇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基础知识汇总

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基础知识汇总法律的分类是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考点,侧重于考察考生的记忆和理解能力,在2014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到来的时候希望考生们能再次重温这些知识。

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类别,详见以下内容:(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文件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也归入不成文法。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主要是规定和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实体法的规定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要求。

程序法主要是规定保证实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程序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法律关系主体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

因此,实体法被称为主法,程序法被称为助法。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指宪法,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又被称之为“母法”。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四)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国内法是在一国主权范围内,由该国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保障其实施的法律。

国内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和组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也包括国家机关。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3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3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3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以( )为主。

A.道德B.宗教规范C.习惯D.法律正确答案:C解析:原始社会尚未出现阶级和国家,因此不存在法,原始氏族习惯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知识模块:法的历史2.法律最早出现于( )。

A.氏族公社时期B.原始社会后期C.奴隶社会D.封建社会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奴隶社会是阶级社会的第一个形态,因此法最早出现在奴隶社会。

知识模块:法的历史3.需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一定强制性的是( )。

A.原始社会的习惯B.伦理C.法律D.阶级社会的道德正确答案:A解析:在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不存在法律和有阶级的道德。

原始社会的习惯靠成员的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

知识模块:法的历史4.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 )。

A.政治因素B.经济因素C.文化因素D.精神因素正确答案:B解析:总的来说,法是各种社会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和发展的。

知识模块:法的历史5.法的产生以( )为根源。

A.人文B.地理C.文化D.经济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法的历史6.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出现于( )。

A.罗马法时期B.欧洲中世纪中后期C.资产阶级革命时期D.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以后正确答案:B解析: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逐渐出现。

知识模块:法的历史7.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人类社会的每一形态都对应着一个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类型与人类阶级社会的形态划分一致C.凡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D.社会主义法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正确答案:A解析: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法理学

法理学

例如: 例如: (1)推选一个酋长 (平时的首领)和一个首领 (军事首领) 。 (1)推选一个酋长 平时的首领) 军事首领) (2)氏族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 氏族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 (2)氏族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 (3)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 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 (3)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 (4)死者的财产转归其余同氏族人所有 死者的财产转归其余同氏族人所有, (4)死者的财产转归其余同氏族人所有,它必须留在氏 族中。 族中。 (5)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 保护,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 (5)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 人伤害时,氏族的每个成员都有血族复仇的义务。 人伤害时,氏族的每个成员都有血族复仇的义务。
(6)氏族有一定的名称, (6)氏族有一定的名称,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 氏族有一定的名称 用这些名称。 用这些名称。 (7)氏族可以收养外人入族 从而成为整个部落的成员。 氏族可以收养外人入族, (7)氏族可以收养外人入族,从而成为整个部落的成员。 (8)有特殊的宗教节日 有特殊的宗教节日。 (8)有特殊的宗教节日。 有共同的墓地。 (9) 有共同的墓地。 (10)氏族有议事会 氏族有议事会。 (10)氏族有议事会。
法的历史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 原始社会的主要社会组织是氏族, 原始社会的主要社会组织是氏族,在此之前是原始 群。氏族社会是典型的原始社会,经历了母系和父 氏族社会是典型的原始社会, 系两个发展阶段。前者是氏族组织的典型形态。 系两个发展阶段。前者是氏族组织的典型形态。 氏族的基本特征: 氏族的基本特征: 1、氏族是以血缘为纽带而连接起来的人的联盟 、 2、氏族的一切成员都是平等的 、 3、氏族是全体成员的自治组织。氏族社会“没有 、氏族是全体成员的自治组织。氏族社会“ 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 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

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已公布,具体内容请各位考生查看如下:一、名词解释1.公法;【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2.法系;【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 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二、判断题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

故本题选错。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

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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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规则和秩序。

但是,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社会调整也不同。

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原始社会并不存在法,那是的社会调整措施是十氏族习惯。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方式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国家,但存在着特定的组织形式。

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

它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人的联盟,而不是地域性的联盟。

最初形成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后来才发展为父系氏族。

母系氏族是氏族组织的典型形态。

氏族内部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氏族全体成员参加的议事会讨论决定。

氏族首领(酋长)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

随着氏族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它不断地分离出一些胞族,由几个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胞族,由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再由几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

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特点
(1)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至于简单养殖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2)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出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

(3)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

(4)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也是影响其社会调整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原始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人组成同一氏族或部落,他们不仅具有同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且具有同样的习俗、礼仪、宗教信仰,即同样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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