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通知》(青卫药政[2011]18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医院应高度重视,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2、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75%,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基本药物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25 %。
3、药剂科、医务科定期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优先使用制度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采购办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
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中标基本药物必须全部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2、药库和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储备药品,及时做好请领工作,保证临床各科基本药物的使用。
3、药库和药房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分类管理,防止过期失效。
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评价干预制度
1、药剂科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每月通报各临床科室和医师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每月对基本药物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
2、医师出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可以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却不选用的,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参照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
2、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基本药物进行点评;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当事医师。
4、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5、对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六、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制度
1、由科室指定兼职人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2、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3、药剂科定期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进行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