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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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第三条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监控、合理使用。

第四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由国家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

第二章生产与采购第五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生产条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第六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生产能力等因素,确保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第七条基本药物采购周期根据药品特点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配送体系,确保基本药物及时、安全、有效送达医疗机构。

第三章配送与供应第九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配送条件,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基本药物供应给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储备满足临床需求。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024年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2024年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体温表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4、保教人员给幼儿喂药前,要认真核对药瓶标签,反复查看用量、服法,认真核对准确,对变质、标签不清的药物切勿服用。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6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本药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包括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需的各类药品。

三、基本药物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监督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

2. 医院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负责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和合理使用。

4.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定价、报销等工作。

四、基本药物的管理内容1. 采购管理(1)医院药剂科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院用药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2)基本药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

(3)采购的基本药物应确保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 储存管理(1)医院药剂科应建立基本药物仓库,对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安全。

(2)储存的基本药物应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 配送管理(1)医院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及时送达临床科室。

(2)配送的基本药物应保持原包装,避免污染和损坏。

4. 调剂管理(1)医院药剂科应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调剂制度,确保调剂工作规范、准确。

(2)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有深入了解。

5. 使用管理(1)临床科室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基本药物特点,合理开具处方。

(3)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五、监督与评价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2. 医院财务部门对基本药物的价格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合理应用,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三、基本药物目录1.基本药物目录是指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列出的基本药物清单。

基本药物目录应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对于公众健康有重要意义的药物。

2.基本药物目录应根据当地的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确定。

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四、基本药物的选用和使用1.临床医生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临床指南和药物治疗指南,合理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剂量和使用频率的调整。

3.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基本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等,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疗效评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良反应和调整治疗方案。

五、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1.基本药物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

2.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的使用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4.基本药物的配送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证基本药物的有效期和保存条件。

6、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库存量,避免过量存储或者库存不足的情况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库存监管,定期检查库存的有效期和质量,确保基本药物的有效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药物的库存情况纳入日常质量控制的监测范围,及时处理库存不良品和过期药物。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药物定义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应当具备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特点。

第三条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需求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四条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对基本药物的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合理使用能力。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价格和费用(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报销。

第七条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基本药物的监督和评价(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水平。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

乡镇基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药物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乡镇基本药物种类包括:急救药品、非处方药品、慢性病管理药品、寄生虫病药品、儿童用药、妇幼保健用药等。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制度,保证基本药物供应。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库存量进行盘点,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需求情况,及时采购。

3.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基本药物供给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监管,做到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药品使用指南,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3.对于特殊情况下不适用于基本药物的情况,应当在医师和药师的共同确认下,使用其他药物替代。

五、基本药物的管理1.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档案,记录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2.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进行基本药物的管理评估,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对于基本药物的过期、损坏、浪费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六、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七、监督检查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得到规范执行。

八、处罚措施对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所称的乡镇基本药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药物范围。

其他药品不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以上为乡镇基本药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有效。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医院基药比例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承担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推广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合理配备和使用。

2.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制度内容1. 基本药物配备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5%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90%以上。

(2)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5%以上。

(3)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应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的80%以上。

3. 基本药物价格管理(1)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

4. 基本药物推广(1)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药比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基药比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药比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药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1. 医院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设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4. 验收合格的药品,药剂科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存放、分区管理、定期检查的原则。

2.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3. 药品养护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4. 对近效期、过期药品,应及时处理,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五、药品使用与调配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2. 药剂科应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剂科应对调配的药品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4. 药剂科应做好药品使用的登记工作,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使用科室等。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临床科室上报的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报告。

2. 药剂科应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并跟踪调查。

七、药品质量事故处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

2. 药剂科应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药品质量事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 对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保障公众对基本药物的需求得到满足。

一、基药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关键药物,对保障公众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药品价格机制的调整,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波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基药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价格合理,让公众能够购买到质量好、价格低的基本药物。

二、基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与要求1. 定义基本药物基础药物是治疗常见、多发病症以及部分重大疾病的关键药物,必须符合一定的药理、安全性和临床疗效要求。

2. 建立基药目录国家明确基本药物的种类和范围,将其列入基药目录,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基药目录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公众对基本药物的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3. 实施基药联采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国家对基药实施联合采购。

通过集中采购,国家能够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减少药价上涨的压力,同时保证基本药物供应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4. 加强供应链管理国家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溯源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5. 完善基药使用管理国家通过制定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和医疗机构的审核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控制滥用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质量好、价格低的基本药物。

三、基药管理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基药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价格稳定,让公众能够购买到质量好、价格低的基本药物。

此外,基药管理制度还能够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控制和合理使用的管理,提升公众对基本药物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2. 挑战基药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基药目录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市场实际情况,避免过于限制或扩大基本药物的范围。

另外,基药联采也需要保证供应商竞争公平,避免出现垄断现象。

卫生站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站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站基本药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站内所有基本药物的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使用、调配、销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二章基本药物目录第四条本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由卫生站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地方增补目录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更新。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价格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基本药物的采购应遵循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和临床用药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站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采购的基本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基本药物应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要求,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十一条储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不同批次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确的标识。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指南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人员应定期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和合理用药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四条基本药物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章调配与销售第十五条基本药物的调配应由具备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调配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卫生站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七章报废管理第十七条基本药物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报废的基本药物应由专人负责,经查实无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卫生站应定期对基本药物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模版(3篇)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模版(3篇)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管理,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发、处方及药品的合理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药物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科学用药,保证用药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四条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药品采购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采购药品应当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和途径。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当科学合理,根据村卫生室的具体需要,采购所需的基本药物。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当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货的合理性。

第八条药品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药品的选型、招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当与财务科、原材料科一起,审核采购合同和发票,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严禁违规购买假劣药品,如发现采购到假药,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药品验收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验收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当对药品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有明确的了解。

第十二条药品验收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药品的外包装、内包装、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等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十三条药品验收应当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应当包括药品的有效成分、外观、颗粒度、溶解度等。

第十四条药品验收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结果的合格证明应当留存备查,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当做到分类存储,按照药品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区域、分层次的储存。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合理控制药品价格,保证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的供应质量,加强基药的合理使用与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药的管理范围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基药的采购、配送、使用等,应当遵循药品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程序进行,确保合理、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基药的采购、配送、使用应当坚持综合施策、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药的采购管理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参照药品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基药的采购。

第六条基药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询价和直接采购三种形式。

第七条基药的招标范围应当包括全国范围内具有医药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且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保能力。

第八条基药的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药品价格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企业及产品通过国家药品检验和品质认证部门的检验和审核。

第九条基药的招标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和质疑处理等环节。

第十条基药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结算方式等条款。

第三章基药的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基药的配送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

第十二条基药的配送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基药的配送过程中,药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配送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基药的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送追踪和监控系统,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提高配送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基药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基药的使用应当通过合理用药指导和临床路径管理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基药的使用应当遵循临床诊断指南、药物治疗指南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医疗费用控制政策和规定。

三级医院基药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基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药”)的管理,确保基药质量,提高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药定义基药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的,用于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

三、基药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基药管理制度,并对基药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 药剂科负责基药的采购、储存、供应、调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基药的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四、基药采购与管理1. 采购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2)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药。

2. 采购流程(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需求,制定基药采购计划。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3)药剂科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招标采购。

(4)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储存与管理(1)药剂科应设立专用的基药储存库,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储存的基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定期检查基药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五、基药使用与管理1.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使用基药。

2. 临床药师负责对基药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3. 药剂科对临床科室基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基药质量监控1. 药剂科负责对基药质量进行监控,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2. 对不合格的基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 定期对基药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

七、奖惩与监督1. 对在基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基药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基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
一、引言
基药是指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功能的药品,属于公共卫
生事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基药的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其
在疾病控制和保健工作中的有效发挥作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
基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与意义
1. 目的:确保基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管理水平,加强基药的监测与评价,推
动基药的发展与应用。

2. 意义:有效控制基药的数量和质量,规范基药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报销,减轻患者的药品负担,改善社区卫生服务。

三、管理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基药的采购、配备、分发等各个环节必须遵
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不正当行为和不合理利益输送。

2. 资源优化原则:根据基药的临床实际需求,优化分配,确保
基药的合理使用。

3. 管理科学原则: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程,确保基药管理
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四、基药管理制度的内容
基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基药的选用
1.1基药清单的编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药清单,明确应用范围和适应症。

1.2基药使用的指导和培训:为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基药使用指南,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2. 基药的采购
2.1 采购方式:明确基药的采购方式,如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等,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基本药物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适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健康状况的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可及、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加强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基本药物的管理1. 药品遴选与目录管理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药品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适宜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基本药物目录应当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医疗需求和科技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2. 生产与供应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

政府应当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生产能力,确保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3. 采购与配送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

采购部门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供应数量、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事项。

4. 监管与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二、基本药物的使用1. 处方与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患者需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并遵循剂量适宜、疗程合理、用药安全的原则。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基本药物。

2. 培训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能力。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3. 用药监测与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数据,为调整药品目录和优化用药政策提供依据。

卫生所基药使用管理制度

卫生所基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所药品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卫生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所所有药品的使用、储存、配送、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执行。

第五条药品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情况,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价格、供货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七条药品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清洁,防止药品变质。

第九条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三章基药使用第十条本卫生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使用均以基本药物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熟悉基本药物目录,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二条医疗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用药,合理选择药品;2. 首选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3. 避免重复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相互作用;4. 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等因素,合理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

第十三条医疗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本卫生所设立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出库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2. 药品使用是否符合基本药物制度要求;3. 医疗人员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范;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5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5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____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____》及《山东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所有药物全部零差价销售。

五、鼓励临床医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不当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而建立的一种管理体系。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药物的确定: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明确哪些药物属于基本药物范围,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必需、有效、安全的药物。

2. 药物采购与供应:国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3. 药物分发与配送:基本药物应通过合法渠道进入诊所、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分发和配送,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到达患者手中。

4. 药物使用指导:医疗机构应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合理的药物使用指导方案,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医护人员在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下使用基本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临床科室和药房,以及与基本药物有关的所有相关人员。

二、基本药物清单1. 基本药物的确定基本药物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基本药物清单的发布基本药物清单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发布,并在医院内部和外部进行公示,以便患者及时了解可使用的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的申请和使用1. 用药申请医护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之前,必须填写用药申请表,并经过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的审核,方可使用。

2. 用药记录医护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必须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进行审核和签名。

3. 药物配发药房负责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配发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填写相应的出库记录,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基本药物库存管理1. 库存监控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的库存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需求相符。

2. 库存报警当基本药物的库存数量低于所设定的安全库存阈值时,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发出库存报警,并及时采购。

3. 库存盘点药事管理部门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基本药物的存放和保管1. 存放条件基本药物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无异味的药品储存室或专用货架上,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污染。

2. 药品分类药房必须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将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存放,便于快速查找和取用。

3. 保质期管理药房必须对基本药物的保质期进行及时监测和管理,确保过期药品及时淘汰,避免使用过期药物给患者带来风险。

六、基本药物的退库和报损1. 退库程序医护人员如需退回已经申请的基本药物,必须填写退库申请表,并经临床科室主任或药剂师的审核,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基本药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用于预防和治疗常见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基本药物采购制度(1)采购部门应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品种、规格、数量的满足。

(2)采购基本药物应优先选择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3)采购价格应公开、透明,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2. 基本药物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用的基本药物储存仓库,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

(2)储存基本药物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分区存放,避免药品混淆、污染。

(3)储存仓库应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

3. 基本药物领用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基本药物领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时间、品种、数量等信息。

(2)医务人员领用基本药物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领用药品与处方一致。

(3)领用基本药物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在处方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4. 基本药物使用制度(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开具基本药物处方。

(2)基本药物处方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用药剂量和疗程。

(3)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用药的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5. 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信息。

(2)医务人员在使用基本药物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定期分析、评估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6.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等。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处理不合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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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通知》(青卫药政[2011]18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医院应高度重视,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2、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75%,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基本药物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25 %。

3、药剂科、医务科定期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优先使用制度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采购办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
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基本药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中标基本药物必须全部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2、药库和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储备药品,及时做好请领工作,保证临床各科基本药物的使用。

3、药库和药房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分类管理,防止过期失效。

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评价干预制度
1、药剂科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每月通报各临床科室和医师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每月对基本药物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

2、医师出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可以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却不选用的,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参照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

2、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基本药物进行点评;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当事医师。

4、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5、对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六、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制度
1、由科室指定兼职人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2、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3、药剂科定期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进行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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