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启用广东省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等数表的通知
西南地区部分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
一、西南地区冷杉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3219426*D1.9006108*H0.96265927 二、西南地区云杉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6790543*D1.8517320*H1.0334624 三、西南地区柏、杉类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7173591*D1.8813305*H0.99568845 四、四川落叶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8320*D1.74136*H1.11535五、云南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8290117*D1.9796344*H0.90715154 六、思茅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1577714*D1.985218*H0.92035096 七、四川飞播云南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86300*D1.79637*H0.92547八、高山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1238922*D2.0023969*H0.85927542 九、油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6492455*D1.8655617*H0.93768879 十、华山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9973839*D1.8334312*H1.0295315十一、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8777042*D1.9699831*H0.89646157十二、马尾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0049144*D1.8719753*H0.97180232十三、四川柳杉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6280669*D1.82910409*H1.05195643十四、西南地区桦木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48941911*D2.0172708*H0.88580889十五、西南地区丝栗、高山栎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48346625*D1.8905785*H1.0769400十六、西南地区栎类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9599784*D1.8564005*H0.98056206十七、四川和滇西北阔叶树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2750716*D1.9450324*H0.93885330十八、桉树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79541813*D1.9430935*H0.73965335。
我国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的检验
我国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的检验曾伟生【摘要】我国现行的二元立木材积表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了整整40年,它们是否还适用于目前的森林资源状况,已经成为日益关注的问题.基于近年来采集的16个树种(组)41个建模总体范围的5 055株样木的立木材积实测数据,利用统计检验和误差检验方法,对相应部颁标准的43个二元立木材积表进行了适用性检验.结果表明:43个材积表中目前仍然适用或基本适用的材积表不到10个,其它材积表均超出了规定的±3%的误差限;大约一半的材积表超出了±5%的误差限,少量的材积表其估计误差已经达到了10%以上.利用检验样本建立的41个相容性二元立木材积模型,有23个达到了预定的精度要求,只有5个材积模型的平均预估误差超过了5%,完全可供实践中参考使用.建议对现行的二元立木材积表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逐步完善我国的立木材积计量体系.【期刊名称】《林业资源管理》【年(卷),期】2018(000)005【总页数】7页(P35-41)【关键词】材积表;预估误差;有偏估计;检验【作者】曾伟生【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1007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8.62立木材积表是重要的林业基础数表,也是最常用的森林调查数表。
我国常用的立木材积表包括一元材积表和二元材积表[1-2]。
以林业行业标准颁布实施的56个二元立木材积表[3]至今已应用了整整40年。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森林资源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总体表现为人工林资源逐渐增加、天然林资源逐渐减少,幼中林资源逐渐增加、近成过熟林资源逐渐减少[4]。
因此,原来的二元立木材积表是否还适用于目前的状况,已经成为日益关注的问题。
根据对东北落叶松和南方马尾松二元立木材积表的检验结果,原部颁材积表已经存在明显偏差[5]。
另有学者对我国不同区域落叶松的二元立木材积表进行了检验,结果也表明部颁的4个落叶松二元立木材积表有3个存在明显的系统偏差,最大偏差已达到12%[6]。
一元立木材积表的适用精度检验方法探讨
一元立木材积表的适用精度检验方法探讨杜德鱼【摘要】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中长期使用的一元立木材积表,其适用精度如何,一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年陕西省的栎类(Quercus spp.)样地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其采用的4个栎类一元材积表的适用精度检验方法进行探讨.利用栎类样地的466组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数据,以及全部平均高测定样木的1 447组胸径和树高成对数据,按2套方案分别建立4个栎类的新的树高曲线,从而形成4个新的一元材积表,并与原来的材积表进行对比,计算总体相对误差.结果表明:原一元材积表有2个的估计误差在±3%以内,另外2个的估计误差超出了±5%,误差最大的达到了-10%左右.因此,长期使用固定不变的一元材积表可能会导致材积估计结果出现偏差,建议每10年或20年对一元立木材积表(模型)进行适用精度检验,对偏差过大的一元材积表应该及时予以修正.【期刊名称】《林业资源管理》【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5页(P35-38,44)【关键词】材积估计;一元材积表;相对误差;栎类;陕西【作者】杜德鱼【作者单位】西安外事学院,西安71007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712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8.62林业数表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重要计量工具,是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度量衡[1]。
在林业数表中,立木材积表是最重要的基础计量数表[2]。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组织编制了56个二元立木材积表,并以行业标准颁布实施[3]。
随后,全国各省以二元材积表为基础导算了一元材积表[4],并在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5]。
关于长期使用一元材积表可能存在偏差的问题,尽管已有学者[5-7]开展过一些研究,但还没能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立至今,各省在材积估计时,一直还是采用初查时导算出的一元材积表[5],目前其适用精度如何,尚未有明确结论。
(整理)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定
甘肃省立木材积表编制与修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林业数表是森林资源的度量衡,在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重点工程成效评价、林业执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应用广泛。
立木材积表是反映立木材积与胸径、树高等测树因子之间关系的林业数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林业数表。
为规范我省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方法与程序,提高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的精度、兼容性和适用性,推进我省林业数表标准化、系列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林业局《林业数表管理办法》、《全国林业数表体系建设导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划分省林业厅负责全省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与修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组织省域内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的编制、修订和颁布工作。
省厅要成立省级林业数表专家委员会,负责林业数表编制和修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成果审查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名单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全省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与修订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编制全省二元立木材积表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定主要技术规定;负责承担全省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负责新编、修订二元立木材积表的模型拟合、验证等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负责二元立木材积表样木采集、数据前期整理及二元立木材积表的外业验证等工作。
第三条资质管理立木材积表的编制和修订,必须由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承担单位要对所编数表的质量和采集、使用的基础数据负责。
样木采集有资质第四条执行标准与第九条合并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和修订的技术方法,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或规定。
国家尚未规定的,由省林业数表专家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数表管理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完成后,由省林业厅组织林业数表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形成的书面意见,由林业数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参加审查的委员不少于7人。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通过审查的二元立木材积表,包括由其导算、衍生出的一元立木材积表、形高表、出材率表,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纳入甘肃省行业标准体系,由省林业厅予以颁布。
西南地区部分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
一、西南地区冷杉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3219426*D1.9006108*H0.96265927 二、西南地区云杉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6790543*D1.8517320*H1.0334624 三、西南地区柏、杉类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7173591*D1.8813305*H0.99568845 四、四川落叶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8320*D1.74136*H1.11535五、云南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8290117*D1.9796344*H0.90715154 六、思茅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1577714*D1.985218*H0.92035096 七、四川飞播云南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86300*D1.79637*H0.92547八、高山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1238922*D2.0023969*H0.85927542 九、油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6492455*D1.8655617*H0.93768879 十、华山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9973839*D1.8334312*H1.0295315十一、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8777042*D1.9699831*H0.89646157十二、马尾松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60049144*D1.8719753*H0.97180232十三、四川柳杉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6280669*D1.82910409*H1.05195643十四、西南地区桦木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48941911*D2.0172708*H0.88580889十五、西南地区丝栗、高山栎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48346625*D1.8905785*H1.0769400十六、西南地区栎类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9599784*D1.8564005*H0.98056206十七、四川和滇西北阔叶树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52750716*D1.9450324*H0.93885330十八、桉树二元立木材积表V=0.000079541813*D1.9430935*H0.73965335。
(整理)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1 总则 01.1范围 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01.3一般性规定 (1)1.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 (1)1.3.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构成 (1)1.3.3 项目设计图件构成 (2)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2.1项目背景 (3)2.1.1 立项背景 (3)2.1.2 项目简介 (3)2.1.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依据和实施目标 (3)2.2项目区概况 (3)2.2.1 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概况 (3)2.2.2 自然和资源条件 (4)2.2.3 自然灾害 (5)2.2.4 社会经济条件 (5)2.2.5 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5)2.2.6项目区耕地质量现状 (5)2.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7)2.3.1 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7)2.3.2 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7)2.4项目区垦造水田潜力分析 (9)2.4.1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9)2.4.2项目区质量评价因素提升改造潜力分析 (9)2.4.3垦造水田潜力实现分析 (9)2.4.4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9)2.5项目区建设条件分析 (10)2.5.1规划协调性分析 (11)2.5.2交通环境及电力设施条件分析 (11)2.5.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1)2.5.4风险分析 (11)2.5.5公众参与分析 (11)2.6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1)2.6.1 灌溉水源 (11)2.6.2 灌溉需水量 (11)2.6.3 可供水量 (12)2.6.4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2)2.7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2)2.7.1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12)2.7.2 土壤改良工程规划 (12)2.7.3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 (13)2.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15)2.7.6 其他工程规划 (17)2.8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8)2.8.1 权属调整原则 (18)2.8.2 土地权属现状 (19)2.8.3 调整意愿调查 (19)2.8.4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9)2.8.5 土地权属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 (19)2.9项目工程施工计划 (20)2.9.1 施工条件 (20)2.9.2 工程总进度计划 (20)2.10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2)2.10.1 估算编制依据 (22)2.10.2 主要工程量计算及确定说明 (22)2.10.3 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计算及确定说明 (22)2.10.4 投资预算 (22)2.10.5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23)2.11效益分析 (23)2.11.1 社会效益 (23)2.11.2生态效益 (23)2.11.3 经济效益 (23)2.12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分析 (24)2.13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24)2.13.1 组织领导机构 (24)2.13.2 工程建设管理 (24)2.13.3 资金使用管理 (24)2.14结论及建议 (24)2.15项目设计附表、附件 (25)2.15.1附表 (25)2.15.2附件 (25)3 图件编制 (25)3.1项目区现状图编制要求 (25)3.1.1 项目区最新土地现状图 (25)3.1.2 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5)3.1.3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图(局部) (26)3.2项目初步规划图编制要求 (26)3.2.1 项目初步规划图上图要素及要求 (26)3.2.2 项目初步规划图绘制要求 (26)3.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 (28)4 编排格式说明 (31)4.1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31)4.1.1 报告构成 (31)4.1.2 封面 (32)4.1.3 扉页 (32)4.1.5 报告正文 (32)4.2工程初步设计图册编排格式 (34)4.2.1 图册构成 (34)4.2.2 封面 (35)4.2.3 扉页 (35)4.2.4 图册 (35)5 附件 (36)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图件编制的内容和要素、文本格式及一般性要求。
附表二古树群调查表-广东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
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任务 (1)第二条工作依据 (1)第三条调查范围及内容 (2)第四条调查方法 (2)第五条工作流程 (3)第六条调查时间 (3)第七条人员资格 (4)第二章技术标准 (5)第八条术语定义 (5)第九条古树分级 (5)第十条名木范畴 (6)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现场鉴定 (6)第十二条地形因子 (9)第十三条古树名木特征代码编制 (10)第三章准备工作 (12)第十四条组织准备 (12)第十五条技术资料准备 (12)第十六条物资仪器工具准备 (12)第十七条技术培训 (12)第四章调查工作 (13)第十八条每木调查 (13)第十九条古树群调查 (17)第五章资料汇总 (20)第二十条县级资料汇总 (20)第二十一条市级资料汇总 (20)第二十二条省级资料汇总 (21)第六章质量管理 (22)第二十三条管理制度 (22)第二十四条质量检查 (22)第二十五条质量要求 (22)第七章普查成果 (24)第二十六条普查成果统计表 (24)第二十七条古树名木分布展示图 (24)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系统 (24)第二十九条普查成果 (24)附表一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26)附表二古树群调查表 (27)附表三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28)附表四古树名木清单 (29)附表五广东省市县(区、市)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30)附表六广东省市县(区、市)古树名木名录 (31)附表七广东省市县(区、市)古树名木分树种株数统计表 (32)附录一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 (33)附录二古树名木编号方法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省古树名木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
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原木材积系数及材积表
材积表volume table木材计量用表。
是测树数表的一种。
按计量的对象有原木、立木和原条材积表;对于锯材还有计量板方材材积表。
板方材材积表是用长、宽、厚的乘积制成,比较简单。
原木、原条和立木材积表是通过研究和建立材积与其他各因子的相关关系,把难以测定的材积指标表示为容易量测的粗度、长度等因子的函数形式,列出相关数表,供计量材积时查用。
表中所列数值是大量单根木的平均材积值,对某一个体来说,都存在大小不同、有正有负的误差。
因此,使用材积表应以测量许多个体求其总材积为目的,才能保证必要的精度,而且森林面积越大,计量个体越多,总材积的测算精度越高。
木材成为商品的早期,计量方法是粗放的。
早在几百年前,法国用垛(标准垛约128立方英尺,相当于3.62立方米)、德国用两匹马牵引一车装载量为单位计量烧材材积。
18世纪中叶,求算材积的数学公式相继问世,1786年J.G.克吕尼茨以中央断面积求积式编成了原木材积表(即圆柱体积表)。
由于测定中央直径不便,其后以小头直径为准的原木材积表得到迅速发展。
19世纪初德国林学家H.V.科塔提出了“树干材积取决于胸径、树高和干形”的理论,并于1804年发表了第一个现代形式的立木材积表。
中国于17世纪40年代在长江流域创用了龙泉码价,来评定杉原条的材积和价格。
这是中国最早可考的材积表。
原木材积表 一般以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为检尺因子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木材积,表列数值多为实际材积。
具体编表方法是实测大量原木,用区分求积法求得实际材积,按小头直径和材长分组汇总,分析木材段削度规律,用图解法或数式法调整出材积经验式计算材积,列成相关数表。
中国于1952年编制了第一个全国一般原木材积表。
传统的原木板英尺(长、宽各1英寸,厚1英寸)材积表1825年已在美国纽约州使用了,即按原木小头直径和材长预估能锯出以板英尺为单位的板方材积的数表。
原条材积表 通常根据原条中央直径和长度编制数表和查定原条材积。
(整理)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现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反映。
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作业设计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六章抚育管护第七章检查验收第八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提高我省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造林项目;其他部门或其他投入主体的造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绿化宣传,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合同约定,落实科学绿化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营造高质量森林。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代履行的职责,更好地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和标准、费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是指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法开展其他活动造成损毁的林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涉林部分)的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启用广东省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等数表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启用广东省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
表等数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启用广东省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等数
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国有林场:
目前我省所用的材积数表大多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的。
由于受当时编表技术条件所限,此类数表在样本资料构成、模型结构设计以及参数求解等方面存在部分区段性或系统性的偏差,存在一定缺陷;近30年来我省森林资源在结构和质量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林木干形产生了变化,随着藜蒴、湿地松、相思和桉树等的大量引进种植,使我省原有的材积表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现代林业形势的需要。
为提升我省森林资源调查水平,提高调查质量和精度,经研究,省局决定“广东省主要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林分角规断面公顷蓄积表、根径立木材积表”等新数表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
各地在启用新数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改进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