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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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管理区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提高我地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地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乌拉盖的作用;对于整合土地资源、促进管理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管理区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地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对提升管理区文物保护的意识和科技管理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领导机构为确保我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管理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区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田冬冬(兼),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1、组织制定《乌拉盖管理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3、组织普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4、组织指导普查组进行田野式普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二)部门职责在管理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晋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知识问答

晋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知识问答

阜蒙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暨文物保护知识问答1.文物普查的意义是什么?答: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什么?答: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大类文物。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登录内容是什么?答:文物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4.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一、前言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和传承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为对我国文物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和保护的重要举措,其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要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探讨,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内容的理解。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和意义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作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开展,旨在全面了解我国文物资源的分布和数量情况,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我国的文物资源情况,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而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保障文物普查工作开展顺利的基础。

三、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便于移动的文物,包括建筑、壁画、彩塑、碑刻、石窟寺、庙宇塔庙、古树名木等。

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和界定的标准。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明确性:对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依据。

2. 全面性:应当包含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覆盖范围广泛。

3. 稳定性:应当具有长期稳定性,对文物的分类和定义不应当频繁变动。

四、撰写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明确的分类标准,才能更加科学地保护和管理各类不可移动文物。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相关的历史、文化、艺术等要素,确保定名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和回顾本文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了探讨,从该定名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内涵和要求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07.08.27【实施日期】2007.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开展试点,组织培训,普查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全面掌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信息与经验交流,根据国务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就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部门多、普查地域广、技术手段新、持续时间长,新增的普查门类专业性强,既对文物普查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又为面向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供了难得机遇。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能够为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全面掌握普查进展情况、科学开展各项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能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迅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促进普查工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点面结合地编制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级政府、普查工作成员单位与相关负责同志,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相关部门关心文物工作、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挖掘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点,充分掌握宣传素材,有效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大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是指在文物普查过程中,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的一套规定。

一般而言,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能够被轻易搬动或者搬离现有位置的文物,例如建筑物、遗址、石窟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类文物:包括古代建筑、庙宇、王陵、古城墙等。

2. 遗址类文物:包括古代遗址、城址、墓葬等。

3. 石窟类文物:包括石窟壁画、佛像等。

4. 墓葬类文物:包括古代墓葬、墓志铭、祭祀用品等。

5. 石刻类文物:包括碑石、石刻题记等。

6. 石碑类文物:包括碑记、碑文等。

7. 古树名木类文物:包括古代名木、古树等。

8. 文化遗产类文物:包括古代艺术作品、雕塑、陶瓷等。

这些分类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参观和学习的机会,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

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是一本指导手册,旨在为文物普查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该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 文物普查的基本概念和目的:介绍文物普查的定义、目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便普查工作人员清楚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2. 文物普查的组织与管理:包括普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分工、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普查对象的确定:明确普查对象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文物需要进行普查,以及文物分类等相关内容。

4. 普查方法和技术:介绍文物普查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调查、文献资料调查、科学考古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以便普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全面地进行普查工作。

5. 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指导普查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表的设计和使用、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内容。

6. 普查结果的报告和利用:介绍如何编制普查结果报告,以及如何将普查结果应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内容。

7. 普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列举普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这本手册,普查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到文物普查的基本知识和要求,并掌握普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巧,从而更好地完成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如下:
1. 历史建筑:包括具有古代建筑风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如宫殿、寺庙、古塔等。

2. 陵墓墓葬: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墓地和陵墓,如帝王陵寝、名人墓葬等。

3. 古代遗址:指古代人类活动遗留的遗址和遗迹,如古城址、古战场、古城墙、古道等。

4. 石窟石刻:指在岩石或山洞中开凿或雕刻的文化遗产,如石窟寺、佛像石刻等。

5. 古代普查资料:指记载古代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信息的文物资料,如碑碣、古代文件、书籍、地图等。

6. 民俗文化遗产:指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节日、习俗、舞蹈、音乐、戏剧、工艺技艺等。

7. 文物藏品:指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图书馆、科研机构等机构典藏的各类文物。

8. 技术文物:指反映古代科技、制造工艺、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物,如古代器物、农具、交通工具等。

9. 文物保护单位:指为保护和展示文物而专门建造的场馆和建筑,如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等。

以上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历史建筑、陵墓墓葬、古代遗址、石窟石刻、古代普查资料、民俗文化遗产、文物藏品、技术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九大类。

这些分类便于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科学的普查、保护和管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系统调查、统计和科学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作了这份工作手册,旨在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文物普查工作。

本手册介绍了普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步骤、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希望能够对普查工作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总体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国家文物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普查工作要以科学调查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加强保护为目标,全面搜集文物资源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文物资源档案,为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历史文化遗址、古建筑及构筑物;2. 文物藏品、文物拓片、碑刻石刻等;3.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4.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资源。

三、普查内容1. 基本信息普查工作要全面搜集文物资源的基本信息,包括文物名称、年代、属性、状态等。

2. 调查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资源,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技术要求普查工作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摄影、测绘、数据库管理等,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准备相关调查工具和设备,明确普查范围和内容。

2. 实地调查根据文物资源的具体情况,实地调查文物资源的位置、状态、特征、特点等。

3. 数据整理对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编码等工作,建立文物资源档案。

4. 数据评价对文物资源的价值、保护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

五、注意事项1. 保护优先普查工作要把文物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如遇到文物资源的保护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安全第一在进行实地调查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普查工作人员的安全。

3. 数据保密普查工作产生的数据应当严格保密,确保文物资源的信息不被泄露。

六、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 古遗址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1.1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1.2 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1.3 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1.4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1.5 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2 古墓葬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2.1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2.2 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2.3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3 古建筑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3.1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3.2 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3.3 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4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4.1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4.2 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4.3 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5 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认定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5.1 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5.2 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建筑;5.3 为纪念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

6 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6.1 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6.2 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为六类,每类中包括若干子类。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中国政府为了全面了解和管理国内不可移动文物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活动。

而在这次普查中,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保护中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为此,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中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的分类和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主要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价值和实物特征来进行分类,同时也考虑到历史时期、材质、功能等因素。

下面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时期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所属的历史时期来进行分类,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等时期。

二、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材质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材质特点来进行分类,包括陶瓷、金属、石材、纸质、织物、竹木、雕塑等材质。

三、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功能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功能来进行分类,包括宗教用品、礼仪用品、生活用品、军事用品、艺术品等功能。

四、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实物特征进行分类。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特征来进行分类,包括石碑、壁画、铭文、绘画等实物特征。

以上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分类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保护中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同时,这些分类标准也为相关的研究、保护和展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详细分类不同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文化背景、历史价值和保存状况,为科学合理地制定保护措施和修复计划提供有力支持。

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还有助于提高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分类之后,文物管理者可以根据文物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和管理计划,以确保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同时,分类还能为公众提供更多了解不可移动文物的途径,促进文化遗产的认可和传承。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0洞穴址0聚落址0城址0窑址0窖藏址0矿冶遗址0古战场0驿站古道遗址o军事设施遗址o桥梁码头遗址o祭祀遗址o水下遗址o水利设施遗址o 寺庙遗址0宫殿衙署遗址0其他古遗址0帝王陵寝0名人或贵族墓0普通墓葬0其他古墓葬0城垣城楼0宫殿府邸0宅第民居0坛庙祠堂0衙署官邸0学堂书院0驿站会馆0店铺作坊0牌坊影壁0亭台楼阙0寺观塔幢0苑囿园林0桥涵码头0 堤坝渠堰0池塘井泉0其他古建筑0石窟寺0摩崖石刻0碑刻0石雕0岩画0其他石刻0古遗址古墓葬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0古建筑o石窟寺及石刻o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o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o名人故、旧居o传统民居o宗教建筑o名人墓o烈士墓及纪念设施o工业建筑及附属物o金融商贸建筑o中华老字号o水利设施及附属物o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o医疗卫生建筑o军事建筑及设施o交通道路设施o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o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名称地址及位置GPS坐标纬度O f〃测点说明代码经度。

海拔高程米级别面积o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o省级文物保护单位o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o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o未定分布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平方米年代统计年代类□日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匸夏商周(含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青代□近现代□不详0古遗址0洞穴址0聚落址0城址0窑址0窖藏址0矿冶遗址0古战场0驿站古道遗址0军事设施遗址0桥梁码头遗址0祭祀遗址0水下遗址0水利设施遗址0寺庙遗址0宫殿衙署遗址0其他古遗址别0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0帝王陵寝0名人或贵族墓0普通墓葬0其他古墓葬0城垣城楼0宫殿府邸0宅第民居0坛庙祠堂0衙署官邸0学堂书院0驿站会馆0店铺作坊0牌坊影壁0亭台楼阙0寺观塔幢0苑囿园林0桥涵码头0 堤坝渠堰0池塘井泉0其他古建筑0石窟寺0摩崖石刻0碑刻0石雕0岩画0其他石刻0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日址0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0名人故、日居0传统民居0宗教建筑0名人墓0烈士墓及纪念设施0工业建筑及附属物0金融商贸建筑0中华老字号0水利设施及附属物0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0医疗卫生建筑0军事建筑及设施0交通道路设施0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0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所有权0国家所有0集体所有0私人所有0其他隶使使用单位(人)属用情□办公场所□开放参观□宗教活动□军事设施□工农业生产□商业用途口居住场所用途况□教育场所□无人使用□其他用途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7.08.27•【文号】•【施行日期】2007.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开展试点,组织培训,普查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全面掌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信息与经验交流,根据国务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就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部门多、普查地域广、技术手段新、持续时间长,新增的普查门类专业性强,既对文物普查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又为面向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供了难得机遇。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能够为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全面掌握普查进展情况、科学开展各项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能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迅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促进普查工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点面结合地编制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级政府、普查工作成员单位与相关负责同志,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相关部门关心文物工作、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挖掘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点,充分掌握宣传素材,有效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大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流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流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超有意思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流程呀!
你想想看,文物那可都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贝呀!普查不就像是给这些宝贝们来一次大点名嘛!比如说,你发现了一件古老的瓷器,哎呀呀,那得多么让人兴奋呀!
首先呢,得有一群专业的小伙伴们出马,他们就像一群寻宝猎人,满怀热情地冲向各个角落。

他们要去那些可能藏着文物的地方,瞪大了眼睛去寻找。

然后呢,一旦发现了疑似文物的东西,那就好比发现了宝藏的线索!这时候大家就会围过来,叽叽喳喳地讨论着,“嘿,这是不是文物呀?”“看着挺像呢!”之后就会仔细地记录下来,从它的样子到它所在的位置,一点都不马虎。

接着呀,还得经过更深入的研究和鉴定呢!就像给文物做一次全面的体检,确定它的价值和意义。

哎呀,你说这个过程是不是很有趣呢?就像我们小时候玩的寻宝游戏一样刺激!而且呀,这可不仅仅是好玩的事情,这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文化那是超级重要的呀!想想看,如果没有这些普查,我们怎么能知道我们的先辈们都留下了些什么宝贵的遗产呢?
所以说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流程真的是非常有意义的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支持和关注,说不定哪天我们自己也能成为发现文物的小英雄呢!。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大 众 文 艺大222摘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查明了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本文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今后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引起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进而携起手来共同致力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概述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国分别进行了一次文物普查。

为进一步调查我国文物的保存现状,查明现存文物数量,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我国在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这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大面积领土的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主要是通过详细的调查,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并对原来已经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进行复查,同时,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开展这次文物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水平。

开展文物调查活动是进行我国国情和国力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资源,确保文物安全,进而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有利于合理、准确地划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充实和完善文物档案,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同时,能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以调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们发现,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缺乏科学、完整的规划进入21世纪以来,红色旅游逐渐升温,文物在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被作为旅游开发的载体,被纳入地方旅游开发的总体构想中。

但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没有针对文物的保护编制专门的、完善的、科学的保护规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

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

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

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唐—元示例2:新石器时代、商、汉示例3:商周、唐宋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汇报hui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汇报hui

民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汇报民乐县文化文物出版局(二〇一〇年五月日)省“三普”考核验收组:自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民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认真遵照(国发〔2007〕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扎实地开展了民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经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掌握了我县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的基本情况,提高了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预见性、规划性,较好地完成了省、市“三普”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文物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民乐县位于河西走廊中段,祁连山北麓,东邻山丹,西接肃南,南倚青海,北通张掖,总面积3687.32平方公里,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藏、回、蒙、裕固等10个民族集居的农业县,是农耕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也是古丝绸之路南路的重镇。

所辖10个乡镇,172个行政村,244个自然村,总人口24.24万人。

按照省、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份开始,现已完成对南古、新天、丰乐、顺化、六坝、三堡、洪水、永固、南丰、民联10个乡镇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工作,共调查野外不可移动文物136处,其中复查104处,新发现32处。

囊括了6个大类22个小类。

其中古遗址64处,古墓葬35处,古建筑16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6处,消失文物2处。

止目前,已完成了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工作任务。

其中2008年度普查的野外文物点41处,复查40处,新发现1处,整理文字资料41本162份;2009年普查的野外文物点95处,复查64处,新发现31处。

整理文字资料95本190份。

此次普查共有2处消失文物点,整理文字资料2本4份。

新发现文物点占此次普查文物总数的30%。

共采集文物标本44件。

购置了专用的档案、标本柜,确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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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搞好文物普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垣曲县文物局贾俊理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为了使大家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下面就由我对垣曲县几年来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以简要汇报。

由于到任时间不长,错误和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包涵。

一、“三普”背景文物普查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1956年的第一次普查后,我国公布了首批全国文保单位,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机制。

1986年的第二次普查是在第一部《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普查手段和方法都较前一次有了较大提高,普查对促进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延缓我国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保持多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维系我国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同时,文物普查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和推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物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

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筑、商业老字号等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得到了重视并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新一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这些新的文物类别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和展示途径,继而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自上而下开展的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文物工作。

二、“三普”起止时间及三个阶段工作重点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三普”工作概况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首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文物保护基础性工程,覆盖全省,规模巨大,文物理念新,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连续,时间节点明确,对全省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工作者,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把文物资源的调查、保护、传承和利用作为重要县情来认识和把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我县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期间,我县组织文物骨干人员先后参加了省普查办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万荣试点工作培训、“三普”高级培训班和市“三普”工作培训班。

通过培训学习,队员们详细了解了不同时代遗迹、遗物特征,掌握了文物的认定、分类、定名、断代、测量、绘图,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知识及GPS等仪器的使用,把课题意识融入整个普查工作。

使每一个普查队员拓宽了思路、统一了思想;建立了文物普查责任制度,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了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基层文物工作者的文物保护意识;培养和锻炼了文物普查工作的骨干力量,提高了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准备2008年5月3日,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县文体局抽调专业骨干成立文物普查队,具体负责全县文物普查工作。

领导机构的成立,为全县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实地文物调查阶段我县从2008年6月正式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2009年12月底实地调查结束。

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普查队员走遍了全县11乡镇,188个行政村,927个自然村,经历了田野调查、查遗补漏、专项调查三个阶段。

共登录文物点694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434处,复查文物点260处,到达率100%,普查覆盖率100%,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一)、领导重视2008年6月20日,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乡(镇)长出席会议。

县委书记侯伟健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了具体部署。

政府杨县长到任后,专门听取了文物保护和“三普”工作汇报,提出要把“三普”工作提高到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政府决策提供翔实资料,为和谐垣曲创造经济增长点的高度,高精度、高标准地完成好“三普”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调动了普查队员的工作热情。

(二)、宣传到位第三次文物普查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争取社会各界和专业部门支持与配合。

为此,“三普”工作启动伊始,我县就在县城重要街道及各乡镇主要路口悬挂“搞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利国利民”、“文物普查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等宣传标语,在各村口要道刷写墙体标语40余条,为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垣曲县三普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的重要作用,对文物普查工作的每一次重要的普查发现或活动,都要通过县市电视台、各种宣传媒体、编发“三普”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普”期间县文物普查办公室还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制作专题板面,刷写墙体标语.利用世界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期间,走上街头,深入校园,走乡串村,广泛宣传文物普查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充分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提高了全县人民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和对文物保护的意识。

(三)、措施有效为了确保我县“三普”工作开展快速、扎实、高效。

县“三普”办公室针对我县地势特点,科学安排行程,合理规划路线,按照先难后易,先远后近的思路,以县城为轴心,自南向北,自东向西开展普查。

同时,县“三普”办公室设计印制“历史文物登记表”和“近现代文物登记表”,发放到全县11个乡镇和927个自然村,对各乡各村的文物分布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汇总,确保了普查有的放矢,提高了普查时效。

普查过程中,原文体局局长姚安社、副局长姚明选轮换带队,驻乡入村,深入田间地头,荒山原野,随队员爬陡壁、穿山林进行文物普查,极大保障了我县“三普”工作高效、高质的开展。

原文广新局局长张东旭在任期间,对田野实地调查资料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把关,细致审查,于2010年顺利通过省市“三普”专家组初级验收。

2010年1月,市“三普办”委托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副所长谢尧亭等五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登录阶段工作进行了初验。

2010年1月30—31日,省“三普办”副主任师悦菊带领省市专家对我县的实地调查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一行对实地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标本和普查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对,查验了各项电子数据,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针对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普查队都做了具体修改。

最后,顺利通过了省“三普”办专家组验收我县本次实地调查,普查队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条件艰苦等困难,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文物总量由“二普”时的271处文物点上升至694处。

其中,古遗址由186处增加到283处,古墓葬由原来的30处增加到81处,古建筑由原来的35处增长至237处,石窟寺及石刻由6处增加到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由11处增加到77处,其它类别由3处增加到9处。

同时我县“三普”中共测绘图纸2089张,拍摄照片2887张,采集标本2210件。

第三阶段: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2010年,文物局局长李武斌到任后,首先:加强我县普查档案管理,规范普查资料档案工作,提高文物普查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普查资料档案,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配备了文件柜和办公电脑,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把我县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相关的各类文件、培训教材、统计报表、宣传资料、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表、消失文物调查表、田野调查工作笔记、图纸、照片、拓片、标本、队员手记、文物名录、统计汇总资料等所有所有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资料均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备份,整理,装订。

与此同时,为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性,对此次普查采集到的数据资料电子文本,我们进行了各级备份,做到了普查数据万无一失。

其次,带领相关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普”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了检查:并结合“三普”新发现,于2010年7月呈报县政府审核后,公布垣曲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02处,使“三普”部分成果得以保护巩固。

其三,配合省、市文物部门对我县的“三普”各项成果进行严格筛选、审核、修订,通过国家“三普”办最终验收。

2011年是“三普”工作的收官之年,为对我县“三普”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对普查工作完整的工作报告以及各种成果转化的文本编制,确保我县“三普”的第三阶段圆满完成。

我局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步骤、稳扎稳打,有序推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楹联征集今年3月,根据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普查成果,对全省各县古建筑的匾额、楹联及其门额进行征集、汇编、编辑出版工作安排,文物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11个乡镇,对各个乡镇普查的古建筑进行逐一排查,严格按照拍摄要求,多方位、多角度选择照片,每幅楹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登记表。

4月份,结合登记内容,选择艺术价值较高的匾额、楹联18幅上报市文物局,现省文物局楹联汇集正在编制之中。

(二)、“三普”报告编写《垣曲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是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编写好“三普”报告,我局普查人员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普查报告七大部分的编制要求,不分昼夜,加班加点,从文本编写、各项数据统计(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构成比例、分布状况、保存现状、优势特色等)、制表、绘图、分析以及各种文件汇集、“三普”各种活动照片搜集、选材等方面下功夫,精心编写《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经过20多天的努力,现长达110页的《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市局初审,现已定稿,准备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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