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心理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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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阳光心理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心理社团,是由校团委、校心理咨询室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社团坚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本着“完善自我,助人自助”的原则,在校园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心理健康活动,营造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校园氛围,普及呵护身心健康的基本常识和自我调节的有效策略,提高广
大同学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立足本社团的工作,加强与同类学校心理社团的组织交流与合作,有效开展社团工作。
第五条组织编辑本社团社报《心桥树下》
第六条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推广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七条通过心理测量和评估等形式帮助同学认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第八条积极关注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困惑,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打开心结。
第九条培养班级“心理气象员”,做好会员的培养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并主动参与社团各项活动,可成为本社团社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出入会申请2、经心理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社团理事会签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心理社团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社团举办和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4、会员提交离职报告后,自由退社的权利。
5、全程知情的权利和参与组织各类活动的权利。
6、向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心理社团形象和声誉。
2、遵守并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3、向广大同学宣传、介绍本社团性质、宗旨及相关知识。
4、会员的日常行为应符合社团的性质和社团的要求。
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会员如违反社团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社团将视情节给予暂时撤销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组织和职能
第十五条心理社团由理事会与会员组成,心理社团理事会干部:
1、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
社交能力,与同学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产生方式:(1)会员大会选举(2)社联推荐(3)公开招聘
3、对社团干部的表现,心理社团将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做出客观评价。
4、心理社团理事会干部应履行学生干部的义务,并享有学生干部的权利。第十六条本社团聘请校心理咨询室心理专业指导老师,并行使以下权利:
1、针对心理社团工作提出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
2、在心理社团遇到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困难时,及时予以帮助。
第六章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本社团联系方式如下:社团地址:省横中心理咨询室(新槐楼303室)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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