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信号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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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基础—— 船舶照明系统

船舶电气基础—— 船舶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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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洋船舶上的苏伊士运河灯,其灯 内有两个独立光源,转换使用。 4 . 前后锚灯为白色环照灯;信号桅上 的失控灯采用红色环照灯。 二、航行灯和信号灯的控制(见书)
航行灯和信号灯采用白炽灯;航行 信号灯采用双丝白炽灯。
航行灯采用两路独立供电、并与应 急电源相联,不同的航行灯使用共同 的故障蜂鸣报警器。
灯管两端电压点燃前高于电源电压,点燃后低于电源 电压。
4)特点:寿命长、光效高、光色好,频繁开关阴极物 质消失快,使寿命大为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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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汞(水银)灯 (高压指高压汞气) (有镇流器,但不需要启动器 ) (图为外镇式、还有自镇式)
1)结构:石英内管有二个主电极、 一个辅电极(接电阻),内充氩气和 放有少量汞;外管充氩气、内臂涂有 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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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压钠灯 高压触发脉冲、
使钠(为主) 、 汞蒸气和氙气弧 光放电发光。 4. 金属卤化物灯 利用金属卤化物电离放电,需触发器和镇流器。 5. 氙灯、 汞氙灯(需 要启动器点燃、有镇流器)(作探照灯、有害紫外线辐射较大)
触发电路产生高电压,使高气压的(汞)氙气弧光放电发出 强光;石英玻璃管必须保持清洁,若用手摸过,须用洒精或蒸馏 水洗净,否则油迹在紫外线的作用下,玻璃失去透明或损坏。
2)每一防火区的照明至少由两路供电,一路 为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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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线路的保护(见书) 船舶正常照明系统,各支路熔断器集中在分电
一、航行信号灯
1. 船舶航行信号灯为:前/后桅灯、左/右舷 灯、尾灯(统称为航行标志灯)。
一类船舶的左/右舷灯安装在驾驶台两侧; 左/右舷灯左红右绿,前/后桅灯均为白色; 左/右舷灯及尾灯灯光平面照射角之和为 360°。 2.闪光灯用于发出船舶过狭窄航道、正处 于转弯或后退状态的警示信号,采用白色 环照灯。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1、前言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

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

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

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

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

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表一船舶航行灯种类划分及描述表二船舶信号灯种类划分及描述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置各种航行灯和信号灯。

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最新

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最新

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最新船舶灯具作为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夜间航行、作业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的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概述:引言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灯具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新的规范标准应运而生,以适应现代船舶对照明性能、能效、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1. 灯具分类船舶灯具按照用途可分为航行灯、信号灯、甲板灯、舱室灯、应急灯等。

每种灯具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使用环境。

2. 技术要求- 光源:应使用高效、长寿命的光源,如LED灯。

- 光效:灯具的光效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最低标准。

- 防水性能:灯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以适应恶劣的海洋环境。

- 抗冲击性:灯具应能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保证在船舶震动或碰撞时不损坏。

- 耐腐蚀性:灯具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以适应海洋环境中的盐雾侵蚀。

3. 安装规范- 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船舶设计规范,确保照明效果和信号的清晰可见。

- 航行灯和信号灯应安装在船舶的指定位置,以符合国际信号规则。

- 应急灯具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启用。

4. 能效标准- 船舶灯具应符合国际能效标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船舶运营成本。

5. 环保要求- 灯具的设计和制造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如汞等。

6. 安全标准- 灯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因灯具故障或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

7. 维护与检测- 船舶灯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运行。

8. 认证与标识- 所有船舶灯具均应通过相关认证,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认证,并在产品上明确标识。

结语随着船舶行业标准的不断更新,船舶灯具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船舶运营者应密切关注最新的规范标准,确保其船舶灯具符合最新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船舶信号与VHF(中文)

船舶信号与VHF(中文)

一、通信的种类1)视觉信号通信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距范围类的通信,包括: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执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通过船舶雾角、号钟、汽笛等发生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3)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距离较远的通信,包括:1.无线电通报——用电键发出莫尔斯无线电信号传递信息。

2.无线电话通信——利用无线电话设备在中频、高频、甚高频等频带上通过直接对话或发出信号码语传递信息。

二、ICS规则内容在中国籍海船上使用的中文版《国际信号规则》以英文版规则翻译而成,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共有14章,包括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定义及规则等,供所有通信者共同遵守执行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通信时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分别用中英文列出,供通信者选用。

这部分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体。

第三部份为附录,包括遇险信号、求生信号、呼救发信程序及安全电信的收听等,供紧急情况下参考使用。

通信中应尽可能首先使用明语,即互相听得懂的语言。

但当彼此因语言隔阂无法使用明语通信时,就必须用一种共同约定的且能代表一定实际意义的信号码来代替明语。

《国际信号规则》中的信号码包括:单字母信号码、双字母信号码即“通用部分”和三字母信号码即“医疗部分”。

三、回答旗用途表示“回答”及“通信结束”的程序符号;表示数字中的小数点的位置;表示军舰正在与商船用国际信号规则进行通信。

四、通信要术的编码(解码)(1)船名和地名:信号码信文中的船名和地名用字母直接拼出。

(2)方位(Azimuth or Bearing)方位由A加上三位数字表示,从000—359顺时针方向计算。

船舶信号

船舶信号

船舶与外界的通信方法;视觉。

声响。

无线电通信视觉信号;1灯光通信(flashing light signalling)旗号(flag signalling)手旗手臂(More signaling By Hand Flag or Arms)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 (Sund Signalling) 2 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V oice over a Lound Hailer)无线电通信1 无线电报通信(Radio Telegraphy)2无线电话通信(Radio Telephony)船舶信号设备主要包括闪光信号灯、国际信号旗及手旗、声响器材等根据SOLAS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的前身IMCO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1969年4月1日生效。

我国政府宣布自1975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则。

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出现各种危及航行安全和人命安全的情况下,尤其是相互间存在语言隔阂时,能够提供合适的通信方法和手段。

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正文,共有14章,包括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

定义及规则等,供所有通信者共同遵守执行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通信时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分别用中、英文列出,供通信者使用。

这部分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体第三部分为附录,包括遇险信号(Distress Signal)/救生信号(Life-Saving Signal)、呼救发信程序及安全电信的收听等,供紧急情况下参考使用。

声号通信法应注意1、为避免滥用声号造成混乱,雾中应尽量少用声号。

2、单字母信号意外的信号只能在非常紧急时使用,并且绝不要在繁忙的通话水域中使用。

3、由于声响器材的特性,发送信号应缓慢、清楚、必要时可以重发,但应有足够长的间隔以保证不会引起误解,不会使单字母信号被误解为双字母信号。

2019-2020年整理海军灯语系统汇编

2019-2020年整理海军灯语系统汇编

船舶灯光信号自动发送、获取和识别系统(一)灯光通信基本知识灯光通信以各种不同的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目,勤务符号,长短闪光之间的比例为:以短点作为一个单位,长光等于三个单位,闪光之间等于一个单位,字母之间等于三个单位,每一词组之间等于五个单位。

我们把短光称为点,长光称为划。

国际上通用莫尔斯(Morse)码,定义为:A ●→B →●●●C →●→●D →●●E ●F ●●→●G →→●H ●●●●1 ●→→→→2 ●●→→→3 ●●●→→4 ●●●●→5 ●●●●●6 →●●●●7 →→●●●8 →→→●●9 →→→→●0 →→→→→由于人的视觉暂留为0.1 – 0.4秒,因此闪光和间歇的单位长度应该超过人的视觉暂留,这随双方信号员个人情况而有所变化。

视觉暂留现象,使灯光通信的速度受到了很大限制。

(二)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系统A)传统的船舶灯光信号系统上图是传统方式发送接收灯光信号的实际画面。

其中的信号灯为带百叶窗的白炽灯,操作信号灯的战士正在发送灯语。

另一个战士是在用肉眼观察对方的灯光信号。

B)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必要性据了解,一个专业灯语识别人员的培养需要2-3年的时间。

即使是专业人员,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解码错误或者无法解码的情况仍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如果考虑人工发送信号的不稳定性和不同人之间的差别,错误发生的可能就更大。

所以迫切需要一种可靠的灯语发送和解码自动化系统,以替代人工。

今天,计算机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生活、生产和人类其他活动的各个方面。

观察一下我们的周围,几乎所有能够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工作,都有相应的产品被发明和制造出来,这不只简单地将人们从繁重和无趣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但是,正如我们知道的,全世界所有的船舶灯光信号的获取和识别,还是依靠人工实现的。

船舶灯光信号的发送,直到不久以前还是完全的依靠人工。

只是在近年才出现使用计算机技术发送灯光信号的产品。

第2章 号灯与号型

第2章 号灯与号型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二十五 条) 1.在航帆船应显示的号灯: ① 当L≥20 m时: a. 2盏舷灯、1盏尾灯。 b. 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 处,显示“上红下绿”2盏环照灯。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② 当L<20 m时: a. 将舷灯、尾灯合并成一盏,装在桅顶或接近桅 顶的最易见处。 b. 可垂直显示“上红下绿”2盏环照灯,但不能 与(a)中的合色灯同时显示。 ③ 当L<7 m时及任何长度划桨船: a. 帆船、划桨船均可以显示上述舷灯和尾灯,或 合色灯或“上红下绿”灯。 b. 如不显示上述号灯,则应备妥白光电筒一个或 点着的白灯一盏,并应及早显示,以防碰撞。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2.不应显示的灯光(lights shall be exhibited) ① 会被误认为本规则各条订明的灯光(can be
mistaken for the light)。 经常在航海实际中出现的情况:
a. 在抛锚掉头时。(同时显示锚灯和航行灯) b. 走锚时。(同时显示锚灯和航行灯) c. 航行中失控。(同时显示锚球和失控灯) d. 锚泊中走锚导致搁浅。(同时显示锚球和搁 浅号型) 上述情况都是违反规则关于“不应显示的灯光” 的要求。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二)号灯与号型的显示时间 适用范围:本章各条在各种天气(all weathers)中
都应遵守。 1.号灯的显示时间:
① 从日没到日出。(应) ② 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应) ③ 一切其他有必要的(necessary)情况。(可)
“必要情况”:a. 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 b. 阴天; c. 白天天色较暗、视线不佳。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照明系统讲解

船舶照明系统讲解
高压钠灯:—— 起辉原理似荧光灯。 结构:与高压汞灯相似,但无辅助电 极,要求更高的起动电压(2000-2500V) 。 特点:光效高、透雾性及光通维持性 好、耐震,缺点及使用场合同高压汞灯 。—船用雾灯。
第十章 船舶照明系统
§10-1、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
概述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 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 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 明(如驾驶室,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 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
一、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 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氛照明; (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 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3)探照灯和投光灯; (4)航行信号灯。
2、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 室有二扇门,可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蓄电池室、油 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 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在门外;冷库、粮库、行李舱、邮 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2.插座:在居住舱室的台灯、冰箱、电取暖器旁;餐 厅、厨房、配餐间;机器处所及各种工作舱室;主配电 板、应急配电板及大型控制设备近旁;计程仪、测深仪 舱、轴隧、起货机桅房等;内外走道适当处所;应装设 插座。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 形式。
*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 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 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 *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 *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 *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正常照明包括: (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航行灯布置及信号意义

航行灯布置及信号意义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

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

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

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

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

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

白光,装于桅杆顶端。

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

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

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海军灯语系统

海军灯语系统

船舶灯光信号自动发送、获取和识别系统(一)灯光通信基本知识灯光通信以各种不同的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目,勤务符号,长短闪光之间的比例为:以短点作为一个单位,长光等于三个单位,闪光之间等于一个单位,字母之间等于三个单位,每一词组之间等于五个单位。

我们把短光称为点,长光称为划。

国际上通用莫尔斯(Morse)码,定义为:A ●→B →●●●C →●→●D →●●E ●F ●●→●G →→●H ●●●●1 ●→→→→2 ●●→→→3 ●●●→→4 ●●●●→5 ●●●●●6 →●●●●7 →→●●●8 →→→●●9 →→→→●0 →→→→→由于人的视觉暂留为0.1 – 0.4秒,因此闪光和间歇的单位长度应该超过人的视觉暂留,这随双方信号员个人情况而有所变化。

视觉暂留现象,使灯光通信的速度受到了很大限制。

(二)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系统A)传统的船舶灯光信号系统上图是传统方式发送接收灯光信号的实际画面。

其中的信号灯为带百叶窗的白炽灯,操作信号灯的战士正在发送灯语。

另一个战士是在用肉眼观察对方的灯光信号。

B)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必要性据了解,一个专业灯语识别人员的培养需要2-3年的时间。

即使是专业人员,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解码错误或者无法解码的情况仍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如果考虑人工发送信号的不稳定性和不同人之间的差别,错误发生的可能就更大。

所以迫切需要一种可靠的灯语发送和解码自动化系统,以替代人工。

今天,计算机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生活、生产和人类其他活动的各个方面。

观察一下我们的周围,几乎所有能够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工作,都有相应的产品被发明和制造出来,这不只简单地将人们从繁重和无趣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但是,正如我们知道的,全世界所有的船舶灯光信号的获取和识别,还是依靠人工实现的。

船舶灯光信号的发送,直到不久以前还是完全的依靠人工。

只是在近年才出现使用计算机技术发送灯光信号的产品。

船舶图标知识点总结

船舶图标知识点总结

船舶图标知识点总结引言船舶图标是指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上所使用的各种图标符号,它们通常用于标识船舶的性质、航行状态、作业操作等信息。

船舶图标作为航海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航行安全、避免船舶碰撞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系统总结船舶图标的相关知识点,包括船舶图标的种类、含义、使用方法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一、船舶图标的种类根据国际海上航行规则(COLREGs)的规定,船舶图标主要分为灯光信号、声音信号和形状信号三种类型。

1. 灯光信号灯光信号是船舶在夜间进行航行时使用的一种重要通讯方式,它通过船舶上设置的各种灯光来传递不同的信息。

按照COLREGs的规定,常见的灯光信号包括导航灯、特殊标志灯和操作信号灯等。

(1)导航灯:导航灯是船舶在夜间进行航行时必须亮起的灯光,它按照船舶的类型和航行状态不同,分为前灯、后灯、舷灯和尾灯等。

(2)特殊标志灯:特殊标志灯是指一些特殊类型的船舶或作业船只所使用的特殊灯光信号,例如拖轮、钻井平台、渔船等。

(3)操作信号灯:操作信号灯是指船舶在进行特定操作时所使用的灯光信号,例如正在进行吊装作业、危险货物船舶等。

2. 声音信号声音信号是船舶在能见度较差或夜间进行航行时使用的另一种重要通讯方式,它通过发出不同的声音信号来传递不同的信息。

常见的声音信号包括长音、短音、双音等,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组合使用,以进行船舶间的通讯和避碰。

3. 形状信号形状信号是船舶在日间进行航行时使用的一种重要标识方式,它通过在船舶上悬挂不同的形状信号来传递不同的信息。

常见的形状信号包括球形、圆锥形、方形、矩形等,根据船舶的性质和作业状态进行悬挂,以告知其他船舶有关信息。

二、船舶图标的含义船舶图标的含义主要是指各种图标符号所代表的具体信息和意义,船舶在遇到不同的图标时需要根据相应的规则进行解读和作出相应的行动。

1. 导航灯的含义(1)绿灯(绿舷灯):绿灯通常安装在船舶的右舷侧,用于表示船舶的右舷,提示其他船舶可以从绿灯所在的一侧航行通过。

航行灯布置及信号意义

航行灯布置及信号意义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其中布臵的要求如下:桅顶:安臵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臵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

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臵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臵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

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臵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臵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臵,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

白光,装于桅杆顶端。

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

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

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

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驱逐舰灯光操作方法

驱逐舰灯光操作方法

驱逐舰灯光操作方法驱逐舰是一种多功能作战舰艇,具备远洋巡航和海上作战能力,灯光操作是驱逐舰上的重要任务之一。

灯光操作使用不同的灯光信号,以传达各种信息,如导航、通信和警告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驱逐舰灯光操作的具体方法。

首先,驱逐舰上常用的灯光设备有航行灯、信号灯和导航灯等。

航行灯主要用于指示舰船的航向和位置,信号灯用于传递舰队间的通信和指挥,导航灯则用于指示船舶的航向和位置。

在灯光操作中,需要熟悉各种灯光设备的位置、功能和操作方式。

在进行灯光操作之前,驱逐舰操作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国际海上规则和信号手册。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上需要使用各种颜色和形状的灯光信号来表示不同的意义。

例如,红色灯表示停船、青色灯表示丧失操纵、绿色灯表示船舶在航行中等。

为了避免给其他船舶造成混乱或误解,驱逐舰的灯光操作需要具备以下要点:1. 清晰明确的信号:灯光信号应该明确简洁,以确保其他船舶正确理解和响应。

在发送信号时,应控制好灯光的亮度和闪烁频率,使其易于被观察和识别。

2. 正确的位置:舰船上的灯光设备分布在不同的位置,根据信号的作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灯光设备进行操作。

在选取位置时,需考虑到舰船的结构和航行状态,以保证灯光信号能够全面、清晰地传递。

3. 合理的时间安排:根据需要发送的信号,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

遵循信号手册中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确保信号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调整灯光亮度和闪烁频率:灯光的亮度和闪烁频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经过适当调整的灯光信号可以更好地被其他船舶观察和理解。

5. 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灯光操作需要在船舶内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不同岗位的人员需要密切配合,确保发送和接收信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此外,与其他船舶的通信也需要密切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理解。

总结起来,驱逐舰灯光操作方法需要根据国际海上规则和信号手册的规定,灵活运用各种灯光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渔船航行信号灯规则

渔船航行信号灯规则

渔船航行信号灯规则
1. 渔船在夜间航行时,应当展示一定的信号灯。

根据COLREGs 规定,渔船应当在船首侧展示白色的灯光,以便其他船只能够清楚地看到它的位置和航行方向。

2. 如果渔船在作业时,例如拖网或者捕捞,除了船首侧的白色灯光外,还应当展示特定的作业信号灯。

这些信号灯通常是红色和白色相间的灯光,以提醒其他船只注意避让。

3. 渔船在夜间还应当展示尽可能多的航行信号灯,例如船舶长度超过50米的渔船还需要展示船尾的特定信号灯。

此外,根据COLREGs的规定,渔船在夜间还应当遵守其他船舶的导航灯光规则,包括避让规则和避障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之间能够相互识别、避让并安全航行。

总的来说,渔船航行信号灯规则是为了在夜间和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帮助船舶相互识别、避让和安全航行而制定的。

遵守这些规则对于海上船舶的安全非常重要,因此渔船船员和其他船舶的船员都应当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船舶号灯号型归纳

船舶号灯号型归纳

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二、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四条)三、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号(第三十五条)声号设备的配备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120次/min或以上频闪的灯光,黄色红色两种。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环照灯:是指在360°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有白,红,绿,黄,四种灯色的环照灯。

船舶电路维修知识点汇总

船舶电路维修知识点汇总

船舶电路维修知识点汇总船舶电路维修是海事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船舶的电力系统、航行灯光、通信设备等方面。

掌握船舶电路维修知识是每位海事工程师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对船舶电路维修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汇总,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船舶电力系统维修1. 船舶电源系统:船舶电源系统主要包括主发电机、辅助发电机、电池组等。

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掌握发电机的工作原理、维护和检修方法,以及电池组的充电和保养等知识。

2. 电力配电系统:电力配电系统包括主配电板、分配电板、电路保护器等。

维修过程中,需要检查和修复电路保护器的故障,确保电力分配的安全和可靠。

3. 船舶接地系统:接地系统是船舶电路中重要的保护装置,能够防止电气设备损坏和电击事故。

维修过程中,需要检查和修复接地系统的接触不良、导线断裂等问题。

二、航行灯光维修船舶的航行灯光对于保障航行的安全至关重要。

维修船舶的航行灯光需要掌握以下知识点:1. 船舶导航灯光:船舶导航灯光包括航向灯、航迹灯、侧方灯等。

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检查和修复导航灯光的灯泡和电路连接,确保其正常工作。

2. 航行信号灯光:航行信号灯光主要用于传递船舶的状态和意图,包括闪烁灯、信号灯等。

维修过程中,需要检查和修复信号灯光的开关、调节器等部件。

三、船舶通信设备维修船舶通信设备包括无线电台、雷达、卫星通信等。

在航海中,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对于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通讯至关重要。

维修船舶通信设备需要掌握以下知识点:1. 无线电台维修:维修无线电台需要掌握无线电通信原理、无线电信号传输的特点,以及无线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排除的方法。

2. 雷达维修:雷达是船舶上常见的导航设备,维修雷达需要了解雷达工作原理、调节和校准的方法,以及雷达天线、控制电路的故障诊断和修复。

3. 卫星通信维修:卫星通信在现代航行中越来越重要。

维修卫星通信设备需要掌握卫星通信原理、天线调试和故障排除的方法,以及卫星通信设备与地面站之间的通讯流程。

船舶信号系统安装与调试1

船舶信号系统安装与调试1
1.1 船舶信号灯作用
主要作用: 船舶信号灯是船舶在海上航行
时,为了表明:船舶发生火灾,需 要立即援助救火及交通船;船舶失 去控制,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货 物;船舶正在经过狭水道、转弯等 状态而设置的各种信号灯具,因此 信号灯具是船舶航行不可缺少的设 备之一。
1.2 船舶信号灯种类
操纵失控灯
冲车信号灯 雾笛信号灯
罗经甲板
自通用 报警系统
雷达桅
艏桅
Hale Waihona Puke 雾笛控制器左翼驾驶甲板
艏楼甲板
左舷
船舯
右舷
在驾驶室前壁
自ESB
右翼
艏部液压泵站
3x40W莫尔斯灯
时间控制器 电笛继电器
电笛
汽笛
雾笛按钮(嵌 入式安装) 雾笛按钮 ( 水密 壁式安装) 莫尔斯键(防滴 嵌入安装) 莫尔斯键(水密 壁式安装)
三、雾笛控制系统工作原理
(1)以1min为1个周期, 长声(4~6s)1响, 表 示我船在雾中航行。
(2)以2min为1个周期, 长声(8~12s)1响,表 示我船在雾中抛锚。
(3)以2min为1个周期, 连续长声(4~6s)2响, 间隔2s, 表示我船在 雾中失去控制。
思考与练习
雾笛系统安装检查 雾笛系统功能调试 雾笛系统常见故障分析与排除 简述雾笛系统功能。 简述雾笛系统的安装要求。 简述雾笛系统功能试验及故障排除
莫尔斯信号灯
通信闪光灯 转弯闪光灯
1.3 船舶信号种类作用
挖泥船信号灯 圣劳伦斯灯 巴拿马运河舵机灯
领港灯 苏伊士运河灯组
基尔运河绿灯
2.1 船舶雾笛作用
识读雾笛系统图、系统接线图、系统 原理图, 掌握航行灯系统的功能、组 成、工作原理及安装与调试方法;

船舶信号与VHF通信讲义

船舶信号与VHF通信讲义

名词解释:1.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觉范围内,用肉眼(或供助望远镜)接受信号的一种通信方式。

视觉通信包括手旗或手臂通信、旗号通信、灯光通信、烟火通信、形体通信和音响通信等。

(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是灯光通信器材以各种不同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字等来进行通信。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持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4)烟火通信:是用燃烧发光或发烟进行通信联络。

2.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是通过船舶汽笛、号钟、雾角等发声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3.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较远距离的通信。

利用电波在空中传播的方式将书面消息编成电码并远距离传递的通信方式。

、4.明语信文(plain language):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明语指英语,这是不同国籍的船员之间的共同语言。

5.码语信文(信号码信文)(code language):由《国际信号规则》中列出的信号码或者他们的组合来表达的信文,在通信双方之间有语言障碍无法用明语通信时候使用。

其内容需要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查找后,才能明白其意义。

6..组:由一面或数面字母或数字旗组成的旗号挂:一组或几组旗号挂在一根旗绳上为一挂拉一半:一挂或一面旗悬挂在桅杆旗绳全长一半左右的位置,称为“拉一半”,也称“半扬”拉到顶:一挂或一面旗悬挂在桅杆旗绳顶端,称为“拉到顶”,也称“全扬”隔绳:旗绳中约2米长的一段距离,用来隔开同一挂旗号中不同的组。

7.单工操作:电信通路的每一方交替发射,接受信号。

通信时,收,发信号都使用同一频率。

每一方讲话与收听都不能同时进行。

讲话时,需将话筒上的按钮按下。

收听时需要松开按钮8.双工操作:电信通路的每一方交替发射,接受信号。

接受信号。

通信时,收,发信号都使不同频率。

船舶信号灯知识

船舶信号灯知识

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 (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 此帖被*漫步云端*在2009-10-24 00:25重新编辑]描述:桅灯图片:1.jpg描述:舷灯图片:2.jpg描述:尾灯图片:3.jpg描述:拖带灯图片:4.jpg描述:环照灯图片:5.jpg描述:桅灯的安装图片:1.jpg描述:基本号灯的配备(在航机动船)图片:6.jpg描述:除基本号灯外,增加了黄色闪光灯(在航气垫船)图片:7.jpg描述:7m≤L<12m,舷灯合为一盏时,桅灯可不装在首图片:8.jpg描述:尾拖,拖船L<50m,拖带长度≤200m图片:9.jpg描述: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m,船长小于50m时,图片:10.jpg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1.jpg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2.jpg描述:失控图片:13.jpg描述: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图片:14.jpg描述:限制吃水船舶图片: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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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
(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
(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
(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 (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
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 此帖被*漫步云端*在2009-10-24 00:25重新编辑]
描述:桅灯
图片:1.jpg
描述:舷灯图片:2.jpg
描述:尾灯图片:3.jpg
描述:拖带灯图片:4.jpg
描述:环照灯
图片:5.jpg
描述:桅灯的安装图片:1.jpg
描述:基本号灯的配备(在航机动船)
图片:6.jpg
描述:除基本号灯外,增加了黄色闪光灯(在航气垫船)图片:7.jpg
描述:7m≤L<12m,舷灯合为一盏时,桅灯可不装在首图片:8.jpg
描述:尾拖,拖船L<50m,拖带长度≤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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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m,船长小于50m时,图片: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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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2.jpg
描述:失控图片:13.jpg
描述: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图片:14.jpg
描述:限制吃水船舶图片: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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