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保质保量地进行工程施工,XX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承包人已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清单项目(包括XX高速公路管理处批准的变更设计)逐月进行中间计量,月度计量周期为上月21日~当月20日。
XX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核准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最低限额为50万。
第二条计量表格的样式(一)中间计量单的表格包括:合同计量中间计量单、变更工程中间计量单、暂定计量中间计量单;(见附表1)(二)中间计量月报的表格包括: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3】、变更完成情况表【支表4】、暂定完成情况表【支表5】;(见附表2)(三)支付表包括:付款通知单、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见附表3)(四)中间计量单及计量月报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总监办一份、管理处工程部一份、管理处计划合同部一份;(五)付款通知单一式一份存财务部,XX管理处存复印件。
第三条填报说明(一)计量表格均严格采用规定的表格(HCS系统中填报、下载和打印),各单位应按HCS 系统中格式认真填报,图文要清晰,装订要整齐,意见及签字(盖章)无遗漏,表中的数字均需打印,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蓝色钢笔书写。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包管理处计划合同部确认。
(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计价,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变更报告(通知)未批准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中间计量计算书应准确填写项目号、细目号、细目名称、里程桩号,桥、涵工程应写明计量工程部位,所有项目均需附上计算式,实体的项目需附上简图。
计算书由驻地监理、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依次进行审核。
(四)月度支付报表、月度支付报表(变更)中的工作量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任一分项项目最后一次累计计量不超过合同清单数量(变更工程最后依次累计计量也不得超过经甲方审核的数量)。
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第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确保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项目计量采用网络化计量软件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4.如本办法存在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项目办、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4.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总监办计量科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合同管理及支付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价格调整、保留金等。
1、动员预付款即开工预付款,是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本项目开工预付款比例按合同文件执行。
(1)总承包单位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开工预付款的金额约定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总监办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己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试验检测凭证等质量保证文件;(4)、三方联测签认资料;(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3、计量原则(1)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不超;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否则,不允许进行计量;(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现有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施工单位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
4、计量主要资料(1)、计量支付月报表(以下2至5项资料为计量支付月报表中《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资料(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报审单及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材料、试验资料;(3)、《检查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检验资料;(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5)、涉及变更的,应有《工程变更令》;5、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 页 A:合同总价: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依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工程进度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资金使用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计量支付严格按招标合同价及批复变更进行控制,在合同内实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中,养护项目管理费按批复金额控制,除此以外一律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七条安全控制费(临时安全设施)计量支付以合同额为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2 行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上限,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需提供设施材料发票、交通协管人员工资表等支付依据。
第三章计量支付职责第八条养护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相关职责。
(一)牵头部门、承办单位根据分工共同履行养护单位(业主)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按规定确认并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准确和周密,特别是调整、变更的工程设计。
(三)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验收手续齐备的工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和签认职责。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计量与支付管理摘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愈发完善,高速公路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更是城市发展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以及施工效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其中计量与支付起到整个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关键影响作用,如若计量和支付滞后会造成项目投入资金紧张,严重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进度、效益。
所以计量与支付是高速公路项目中的重要管理内容,需要加大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研究的力度,实现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科学性与精准性的进一步提升,以实现对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的集中、有效管控。
本文主要深入分析了高速公路项目中计量与支付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构建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完善管理机制,推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朝着技术化、体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深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性经验。
关键词: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引言计量与支付是高速公路项目中的关键内容,是公路项目施工中的重要管理内容,需要有效把控工程成本,实现费用控制的精准性,以实现对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科学把控。
计量支付的有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性意义,能够强有力的约束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开展施工作业,切实落实监督管控制度,能够让业主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都能够明确的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与严谨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与创新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的方式方法。
在实际中业主方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一般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施工单位合作,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方的需求,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不断创新计量方式,确保高速公路项目高效开展,实现企业利润空间的提升,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企业稳步、长久的发展。
1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实际范畴立足于计量管理的宏观角度上看,计量作业环节是贯穿于高速公路项目始终的,各个环节都不能离开科学、精准的计量,同时也需要监理工程师对于高速公路各个环节的工程量进行准确审核,承建方对工程量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双方合同签订的标准与规范。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管理处养护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搞好养护费用的管理,确保各项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结合XX管理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的一切养护工程的计量与费用支付。
第三条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已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一)进行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经过管理处批准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项目。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进行验收的工程和工序应有下列资料和手续:1、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处工程部门下发的任务单;2、施工单位自检的符合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各种资料;3、按照规范,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技术人员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4、存在中间交工项目的工程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5、工程完工后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完工后必须有每个项目交工证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依据为:(一)由监理和有关质检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
(三)设计图纸。
第六条进行工程计量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二)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不得计量;(三)没有验收资料的不得计量;(四)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一)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处、养护科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处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养护科必须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处、养护科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以便养护科掌握工进度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桂平到来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桂来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二0一一年三月桂来高速公路工程劳务分包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计量是保证劳务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劳务分包人合同履约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桂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计量管理,明确总承包部、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成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计量规则,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图纸尺寸、断面计算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因此,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将不另行支付;(3)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在审核时,如果项目部和总承包部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一律予以扣除,直至问题处理,解决完成后方可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高速公路计量办法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路基桥隧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项目路基桥隧计量支付按月进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作为计量支付及最终结算的依据,工程计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为准。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签认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单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三)分项工程计量不得超过“分项工程计量台帐”中对应的数量。
(四)设计变更工程无批文不得正式计量。
(五)暂估价、奖罚金额、索赔金额、材料调差等其他款项的计量须附有关批复文件。
(六)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
(七)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对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在交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八)高驻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审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对违规计量或超计的工程必须及时扣减。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设计单位签认的施工图纸等;(二)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三)已批复的设计变更;(四)总监办、高驻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五)当期计量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卡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且质量责任可追溯至具体责任人;(六)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七)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第五条计量方式(一)计量工程应提交高驻办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其它质量证明资料,作为计量的基础依据,并抄报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备案。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工程量的计量: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测量和计算,确定工程量,包括土方开挖、填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绿化等各项工程量。
2. 单价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确定各项工程的单价,并进行审定。
3. 进度的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工程进
展情况,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4. 质量的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
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支付的审核: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定支
付金额,并进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传统计量支付:通过人工测量和计算,确定工程量,再根据
单价计算出支付金额。
2. 电子计量支付: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支付金额
确定,提高计量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综合计量支付:将传统计量支付和电子计量支付相结合,根
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要求,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计量支付方法,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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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依据及要求为规范xxx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为“梧柳路”)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施工进度,依据x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主要由总监办组织实施,总监办与承包人共同完成,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东公司”)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分项工程完工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每次计量应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到程序严格,现场确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数量较大的软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收方计量,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纪检部门等人员需参加。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二条工程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及有关补充协议。
(二)技术规范。
(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施工设计图纸。
(五)工程变更令及有关变更文件。
(六)《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七)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第三条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符合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获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的,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一)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二)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的原则。
(三)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测和确认的原则。
(四)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全不予计量的原则。
(五)变更工程计量必须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方可计量的原则。
(六)计量的工程数量应由承包单位编制,总监办审核xx东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
(七)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xx东公司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有权按梧柳路有关规定对相关违约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罚。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目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做好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在进行计量支付业务操作时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并对其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付款的过程,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本办法是合同中《计量与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补充。
二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四条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月度中间计量的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当月15日,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承包人的中间计量工作必须在次月15日前完毕,详见计量支付流程图,逾期将不受理当月支付,计量支付整个流程的审核共需20天。
N计量支付流程图NN第五条有关单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核内容,具体见下表:计量支付申报、审批时间要求备注:承包人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一式五份,《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
第六条有关计量支付表格见附表。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第七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规定的具体条件1、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每期计量支付申请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2、统计承包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量办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和认可;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3、只对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计量,承包商必须完成了拟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与支付是对工程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控制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是贯穿于养护维修过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计量是对已完工工程进展综合评价,使工程进度款支付有依据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使工程计量标准化、程序化,根据 XXXXX 公司〔下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经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和工程数量进展统计,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工程计量人员应按合同条款及本方法规定,做好计量工作。
一切需计量的工程工程,必须按规定频率进展现场检查,符合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合格;所有的计量方法、范围、内容、单位、精度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专业工程师的指示,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计量与支付的工程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合同、标准中以明确规定或相关文件中已列有的分项工程及其细目,但未在清单中出现的工作量,按合同规定属于当事人的附属义务,那么不须计量;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任何工程量或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公路养护技术标准;3、工程变更及附件;4、经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施工验收单;5、有关计量的其他文件。
进展计量的工程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计量的工程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规定可以计量的工程工程应全部进展计量。
对于没有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予计量,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到相关的工程单价和合价中,不另行计量。
但在办理相关计量时需进展审查,以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完成了该项工程。
2、凡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由于计算错误或遗漏,应经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并在核查后的清单中调整,应按核查后的清单计量。
〔二〕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各分项或单项工程经专业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并由部门负责人签认?验收单? ,方能申报计量;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概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中,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通过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进行支付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合理进行和监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基础制度,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内容1. 计量规则和标准确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确定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计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计量单位的确认等内容。
计量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计量单的编制和审查计量单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计量账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盖章确认。
计量单的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3. 计量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检查,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计量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 工程量的结算支付根据计量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和计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结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结算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实际工程量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确保真实合法、并及时支付。
5. 结算的审批和确认结算款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确认。
审批过程中要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有相关文件置备。
确认后,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优势1. 促进建设进度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可以激励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安徽省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小区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计量支付工作程序第三条职责划分项目办工程技术部为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项目办小区办公室为宁绩高速公路小区工程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宁绩高速公路工程定期进行计量支付工作,施工计量支付工作每月办理一次,监理计量支付工作每季度办理一次。
施工计量支付报表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监理计量支付报表监理单位于所申报月份10日前上报。
第五条计量支付工作的主要依据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由总监办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一)监理组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监理组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总监办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总监办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项目办, 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三、小区计量支付工作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项目办(小区办公室), 小区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房建、交通设施、机电和绿化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计划合同科负责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
3.2财务科负责工程款的财务审核与支付工作。
4. 计量依据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
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或变更申请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
5. 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5.1计量支付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该人有关资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监理人保存,报筹建处核备。
如在施工期间,该人员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将更新后的人员的同样资料上报监理人及筹建处。
5.2承包人必须采用筹建处要求的计量支付格式表格或和管理系统。
5.3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证书号码、计量支付数据和档案管理系统,并与筹建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5.4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筹建处核准。
5.5在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工程量或工作量截止到上月25日)报驻地办;驻地办依计量支付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总监办的审批累计工作时限为5日,即每月18日前完成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核工作,并转报筹建处,筹建处各部门累计审核工作时限为7日,即每月25日前(含25日)筹建处对承包人的计量数据进行最后的核定,核定后的数据将作为承包人本期计量的最终数据,并根据资金计划按核准的计量支付证书拨付承包人。
5.6承包人的用款计划必须与实际工程计划相符,并应根据施工计划的调整而调整,但此调整必须在3个月前进行,并得到筹建处的批准。
6. 计量支付一般流程6.1承包人分部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管理性文件×××〔2018〕××号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司 2019年01月11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1)第三章 0#工程量清单与变更台帐 (2)第四章工程计量 (4)第五章工程支付 (8)第六章计量支付程序及文件组成 (12)第七章工程合同单价的约定与调整 (18)第八章争议处理 (19)第九章计量支付监督管理 (19)第十章附则 (21)中期支付证书 (22)计量支付审批流程图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实施便捷、数据准确真实,依据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化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3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64号)、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司负责建设的新、改、扩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第四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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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
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2.2 变更项目计量
2.2.1 计量项目必须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变更令的有关规定确定;
2.2.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2.3 对变更的单项工程,按变更后实际工程量申请计量,单价维持原合同清单单价不变,若是新增项目则由项目公司参考类似项目审批确定单价;变更项目计量总额不超过原合同对应项目总额,计量时将变更后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实际进度比例对照进行,每期计量额度不超过按进度比例计算的额度。
2.2.4 变更令下发后,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公司要求及时将变更增减工程量录入计量系统,及时更新系统工程数量,以免无法正常计量,但支付金额不超过原清单总价。
2.2.5 以上变更仅为完善程序之用,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流程及变更类别划分详见变更管理办法。
3.计量起止时间:每月的21日至次月的20日,另计量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适时申报计量。
4.计量上报时间:每月20日前报送。
5.计量基本程序:由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将现场监理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通过计量系统,填写‘中间计量单’,上传至计量系统数据库。
然后打印中间计量单、计量报表及中间支付证书,一式三份签名盖章后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办留一份、项目办留一份、合约部留一份,附件资料两份:监理办一份、项目办一份),然后由监理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按审批流程图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后,在计量系统内必须填写明确的签署意见。
承包人中间计量工作最迟必须在每月
20日前编制完毕并上传到计量系统,逾期将不受理当月支付。
按以上程序审核完成后,承包人从计量系统中导出由总经理签发该期的计量支付报表,打印一式四份进行人工补签,由承包人、监理办、业主加盖公章,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签收留档(业主二份、监理办一份、承包人一份)。
具体详见计量支付流程图。
6.支付程序:财务部根据承包人签收的计量支付证书按月度预付(凭收据收款)、季度总体支付(凭发票收款)的原则给予支付。
第五条计量支付附件资料要求
1.路基工程
1.1 清理与掘除,附清理掘除检查记录表。
1.2 路基开挖弃方的计量,需附断面图及路基土石方计算表。
1.3 路基填方的计量,除需附断面图及路基填筑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外,同时需附本期计量土石方最上一层的路基填筑施工记录表。
1.4 砂垫层、结构物台背回填和换填砂砾,附砂垫层质量检验报告单。
1.5 特殊路基处理的计量,附相应工程细目的平面布设图、特殊路基处理工程数量计算表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1.6 路基排水工程的计量,附浆砌砌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1.7 护坡工程的计量,附浆砌砌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1.8 挡土墙工程的计量,附挡土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1.9 预应力锚索(杆)的计量,附布设立面图、锚孔钻孔施工记录表,预应力锚索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
1.10 地梁和框架砼的计量,附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1.11 整修路基的计量,附路基质量检验报告单。
2.路面工程,
2.1 水稳基层、砼路面及沥青砼路面工程,附路面基层(底基层)质量检验报告单;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水泥砼面层质量检验报告单,于下一期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沥青砼路面相关试验报告表。
3.桥梁涵洞工程
3.1 桩基的计量,附经驻地监理专业工程师确认的桩基数量计算表,同时附桩基终孔后灌注砼前检查记录表、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3.2 承台、桥台、墩柱、系梁、台帽或盖梁砼和钢筋的计量,附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3.3 预制砼梁、板和预应力钢绞线的计量,梁板未吊装前先计70%,并附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吊装完成后,再计余下的25%,并附梁板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3.4 现浇梁板的计量,附现浇梁板质量检验报告单及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3.5 桥面铺装、防撞栏的计量,附相应工程细目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及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3.6 支座计量,附支座检验报告单及支座安装检查记录表。
3.7 伸缩缝计量,附伸缩缝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3.8 涵洞工程中,需附地基承载力报告;砼和砌体工程的计量,需附上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4.隧道工程的计量
4.1 隧道开挖的计量,附隧道开挖断面检测记录表。
4.2 初期支护的计量,附砼钢筋网安装检查表、管棚(或小导管)检查记录表、洞身超前钢插管检验表、洞身喷射混凝土检查记录表、锚杆张拔力检验表、钢拱架安装检查表、格栅钢架安装检验表。
4.3 模筑衬砌的计量,附安装钢筋检查记录表及水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于下一期计量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4.4 电缆沟、防排水工程的计量,附洞内排水沟槽检查表、洞身排水盲沟安装检验表、洞身止水带(条)安装检验表、洞身塑料板防水层检查记录表。
4.5 路面工程的计量,附路面基层(底基层)质量检验报告单、水
泥砼R7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水泥砼面层质量检验报告单,于下一期附上水泥砼R28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计量支付流程
本项目采用计量支付专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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