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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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设备名称:
2、规格:
3、数量:
4、价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或要求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第三条供货时间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
后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第四条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
第五条运输方式
方代办托运。运费由方负责。装货费用
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
由方负责。
第六条产品包装和计价
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
由方承担损失。
第七条验收
自货物运到甲方之日起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甲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份,双方各
执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第八条结算依据
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方式付款。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
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
的%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第十二条所有权
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第十三条供货证件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
4、材质单。
第十四条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