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佩瑢训诂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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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佩瑢《训诂学概论》

一、序

国学的名称起于近代,为区别于西学,于是称本国有的学术为国学。清代学

者论学术,将学术分为三类:义理、考据、词章。义理之学即哲学,考据之学即

史学,词章之学即文学。义理考据词章之外,尚有经世之学,即经济政治之学,

以及军事、农学、治水等。

二、绪说

所谓“训诂”,是指疏通古代典籍文献和研究古代语言文字的意义。

“训诂学”是研究我国古代语言文字的意义的一种专门学术。这里的所谓“字

义”乃是文字的“用义”,而非字形构造所示的“本义”(文字的本意研究应属于

文字学的范畴)。

汉代学者一般称为“训故”(书名里称为“故”),此外还有把古字古言、古

音古义称为“故”的。书名“解诂”者,即“训故”之异称。书名“训”及“训

纂”者,着眼于说解义理,已超出训释古字古言的朴素本色了。“故训”则是故

昔的典训。总之,“故”为故旧,古字古言的古音古义谓之故,顺释疏通之便谓

之训故(或改名“解故”,或简称“故”)。“训”则旨在广其辞说。

汉人传注之作,有不同体例:

(一)传、记、传记、杂记:推其义、广其事,蔓延泛滥

}驳杂灠漫,大放厥词,絮絮不休(二)说、略说、说义

(三)微:夫子微言大义,必待后学阐发而始著明也。

(四)章句:离章辩句,委屈支派,而语多博会,繁而不杀

训诂的起因:

(一)语音转异

(二)语原分化

(三)语义变迁

(四)语法改易

(五)字体之差别

(六)用字之假借

(七)习俗之损益

训诂的工具:

(一)文字

(二)音韵

(三)语法

(四)校勘

(五)语言学

(六)等

三、基本概念

(一)语音与语义:人为的强定的偶然的,习之即久就不觉其偶然,反而认为是

必然的了(除某些拟声词、自然界事物名、动作名)。声音是语言的外形,

意义是语言的内容。

(二)语义的单位:上古汉语里说字是最小的语言单位,大体上认为是对的。但“蟋蟀、迷离、朦胧”等双声叠韵字,不能再分,取其声不论其字,是一个词。因此词是语言表意的最小单位,字是书写的最小单位;一字只有一个音节,一词却可以有一个或以上的音节,因此训诂时当以词为最小单位。(三)语义的演变:扩大、缩小、变强、变弱、变好、变坏……

(四)字义的种类:本义、引申义、假借义。一字多义,一义多字→通、别

四、施用方法

以语言释语言之方式有三:

1、宛述(义界):就一事一物之外形内容,性质功用等诸方面用语句说明其含义。

如:《尔雅》:“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

2、翻译(互训):以古今雅俗南北之语,同义之词、相当之事,相译相训。如:

毛《传》:“匹。配也”。说文:“元,始也”“丕,大也”以今通古,以易解难,以常见释罕见,以已知推未知。

3、求原:从声音上推求语词音义的来原而阐明其命名之所以然者。如:《说文》:

“天,颠也”。《释名》:“天,显也”

(一)音训

语言的变化约有两端:1、由母语孳乳而生出分化语(语根及语族),2、由时间和空间的变动而发生转语。二者多依双声叠韵或同类声韵为其变化的轨迹。声训之例约有三种:

1、同字为训——《易·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比者比也。”(目治不便,

渐渐废弃)

2、同音为训——《论语》:“政者,正也。”《荀子》:“君,群也。”此以形声字与

所从之声母相训者也。又“需,须也。”“晋,进也。”“离,丽也”此泛以同音字为训者也。

3、音近为训——“乾,健也;坤,顺也”“仁者人也,义者宜也”“庠者养

也,校者教也”此以双声叠韵或声近韵近之音近字为训者也。

后两者汉代训诂者屡加扩充运用,至刘熙作《释名》(汉),始集音训之大成。语言的变化不外两端:以义变为主而音或易或仍者为语原及其分化孳乳语;以音转为主而义或易或仍者为因时地迁异所生之方言及古今语。因此,音训的目的有两个:①求语根及其孳乳分化语;②求方言及古今语之音转规律。

(二)求语根及其孳乳分化语

汉代训诂,虽尚音训,然专求语原而能自成体系的书,惟有《释名》。

《释名音训举例及其在语言学上之贡献》:

1、论事物命名之原因

《释名·自序》:“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其所以然之意;故撰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纪,下及民庶应用之器,论叙指归,谓之《释名》。”

事物得名的由来,不外实、德、业三者,细分之约有八:形貌、颜色、声音、性质、成分、作用、位置、比喻。一件事物同时而有两个或以上的名称的,其得名之由各有所受。

2、论语原和词品的关系

①词异而字同:同字为训之例。如“履(n.),以足履(v.)之,因以名之也。”“弟,相次弟而生也。”。文法学家谓之词类活用。

②词异而字亦异:a、声母与其得声字相释;同从同一声之形声字(声符)相释为例。如“道,导也。”“曾祖,从下推上祖位转增益也。”“掣,制也”“挟,夹也。”b、声同声近字为例。地底天显等。

3、论同根名动诸词的先后问题

章炳麟《语言缘起说》:“一实之名必与其德若,与其业相丽,故物名必有由起。”我们只能分别字形的先后而不能区别词类的早晚,因为词性的分别是存在语句中的词位上的。所以,可以用同根的名动静状诸词互释而不必以字形为主强别其先后了。

4、论研究语原及其分化语之“通”与“专”

沈氏兼士《右文说》:语言必有根,语根者,最初表示概念之音,为语言形式之基础。换言之,语根系构成语词之要素,语词系由语根渐次分化而成者

词语的分化有四例:

a、音不变者(字形即就一声母而增改其偏旁)如:

《释形体》:“颈,径也,径挺而长也。”;又“胫,茎也,直而长似物茎也”“泾,径也,言如道径也,水直波曰泾”“经,径也,常典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径,经也,人所经由也。”

颈、径、胫、泾、经等字都从“巠”声而以形旁别其词性和义用,音同义近,并有长而细直的概念,是由一根而孳乳分化者。

b、音不变者(字形以另一字表之)如:

“冢、肿也,言肿起也。”“肿,钟也,寒热气所钟聚也。”

字形虽完全不同,但语根则为一。

c、音由双声叠韵转迤者(字形以另一字表之)如:

“火,化也,消化物也。亦言毁也,物入中皆毁坏也。”

火、毁一语之转音

d、音由单音而变为复音者(先以单音释之,再以复音释此单音之训释字而别其义。)如:

“序,次序也。”“屏,自屏障也。”“堂犹堂堂。”“舍,于中舍息也。”“寤,忤也,能与物相接忤也。”

语根的探求本为一种归纳的公式,系构拟而非确知的,换言之,探求语根是以语言(音义)为主,而不以字形为主。但现在古音系统尚未弄清,构拟语根(音)实属不易,所以到现在为止,所谓音训者,只是以音同音近的同根语相互训释而已。则在理论上语原的推求贵乎观其汇通,而在实用上分化的辨析则在别其精专。通则不隔,可以打破文字形体的束缚;专则知用,可以明了文章文义的神微。古音系统尚未弄清,则需依靠声母与形声字的自然分化。语根与形声字关系如下:

1、语根之分化语词,虽与形声有关,而不能即是一事,形声是演绎的,而

推求语根为归纳的。

2、音符不尽为语根,即主谐字不皆为语根,被谐字不皆为语词。

3、同一主谐之音符,有在此形声字为语根而在彼形声字非语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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