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责任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体责任责任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1)

中都学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一四年十一月

中都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平遥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各校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局和学区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各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一领导部署。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县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

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强化执纪执规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强化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本单位党政权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严明党的纪律约束,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5、注重源头防腐。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注重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

力。围绕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从教,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活动,营造廉荣贪耻氛围。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校校长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班子成员负监督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推动责任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

早纠正。每年最少为本校教师讲一次廉政课。

4、带头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

部负监督责任。

1、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统筹部署。加强风险防控,切实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2、保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从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责任追究

(一)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存

在下列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

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2、对未正确履职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三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决策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5、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金、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篇二:主体责任书(样式)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中共淇县县委

20年月

-1-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