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和谐社会中律师的价值
个 美 好 的 大 同世 界 这 也 是 和谐 社 会 理 念 在 中 国最 原 始 的雏 形 。 论 。 师对 他 们 而 言 就 是 一 项 工 作 . 一 种 谋 生 的 手 段 . 己付 律 是 自 “ 谐 ” 直是 中华 民族 文 化 的主 流 价 值 观 。 人 合 一 ” 兼 相 出 劳 动 然 后 取 得 相 应 的 收 入 . 此 而 已 。 和 一 天 、 如 爱 ” “ 为贵 ” “ 而不 同 ” “ 同 存异 ” 无 论 是 诸 子 百 家 还 是 和 、和 、求 , 民俚乡谚 . 都体 现 出 中 国百 姓 对 和 谐 的 向往 和 追 求 。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若 干重 大 问题 决 定 》 明确 提 出 了 当前 和 今 后 一 个 可 数 。
时期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 、 工作原则和
陈武能先生将现在 中国律师心理中存在的问题精辟 的概括为
重 大 部 署 。 此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理 念 在 我 国 已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 化 ”即 :政 治冷 淡 化 、合 作 挂 名 化 、观 念 庸 俗 化 、执 业 腐 败 至 社 十
该 明确 自己的 价 值取 向 , 才能 在 为 建 设 社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做 出贡 献 的 同 时 实现 自 己的人 生 价 值 。
[ 词】 关键 社会 主 义和谐 社 会
人 的价 值 律 师 价 值 目的价 值
“ 大道 之 行 也 , 下 为公 。 贤 与 能 , 信 修 睦 。 人 不 独 亲 他 们 关心 国 家 和 社 会 现 存 的 问题 .并 尝试 从 法律 的 角度 加 以分 天 选 进 故 其 亲 . 独 子 其 子 。使 老 有 所 终 . 有所 用 .幼 有 所 长 矜 寡 孤 析 .以 求解 决之 道 。 不 壮 独 废 疾 者 皆有 所 养 。男有 分 ,女 有 归 。货 恶 其 弃 于 地 也 , 必 不 第 二 类是 学 者 型 的律 师 . 类 律 师大 多具 有深 厚 的理 论 功底 . 这 藏 于 己 ;力 . 其 不 出 于 身 也 不 必 为 己 。是 帮 谋 闭 而 不 兴 , 恶 盗 善 于将 业 务 办理 过 程 中遇 到 的法 律 问题 上 升到 理 论 的高 度 来分 析 窃乱 贼 而 不 作 。故 外 户 而 不 闭 。是谓 大 同 。 ” 早 在 2 0 多年 前 . 国的 大 思 想 家 孔 子 就 为 我 们描 绘 出 了一 00 我 研 究 ,并 能 形 成 一 套 独 特 的 见 解 。其 中也 不 乏 著 书 立 说 者 。 第 三 类 是 商 人 型 的 律 师 这 类 律 师不 关 心 政 治 , 不 关心 理 也
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法治型社会需要律师,律师活动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在法治型社会,法律至上,在所有行为规范中,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在社会冲突的解决中,以司法手段最为有效;司法机关在解决冲突时,只服从法律,而不受法律之外的权力的干涉,不为社会舆论所左右,不为个人情绪所动摇;更不为某种私利所扭曲;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任何人的法律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
在这种以法律规范指导一切社会生活的社会,律师职业应运而生。
律师是法律专家,精通法律,具有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切实满足社会主体对法律内容的了解以及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需要。
在古罗马社会,由于法律价值被广泛认同,因而萌芽了律师及律师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西方资产阶级的法治,推动了律师职业的发展,建立了西方发达的律师制度。
与此同时,律师的职业活动,又反过来对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律师通过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向社会主体阐释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无疑有助于提高广大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以及全社会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优化。
这正如西方学者所言:“律师是一个复杂法律制度的专家。
他犹如法院里的官员一样,以一种替大众服务的精神来运用他的知识,虽然法律界人士散布全国各地,并无统一组织,可是在他们之间却存在有一种‘同盟’”。
“企业及及社会生活,以及政治制度的力量,都得靠律师们来担负起职业责任。
”律师文化是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
法治文化是一种大众文化,“真理”是由社会在平等、自由的自然扩展的相互关系中形成。
专制文化则是一种统治者“钦定”的文化,是固定的意识形态,将这种钦定的确立为社会的真理,一切以这种钦定的文化为标准。
“野蛮的力量也要为它自己的卑劣制造某些道义上的支持来粉饰冠冕”[9].钦定的之所以也称为文化,乃是因为“文化”这一词本身就含有文明、正义的意思。
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有特殊使命——访省政协委员、河北省冀正律师事务所主任边丽英
见 , 够 有 效 减 少 或 消 除 企 业 在 生 产 要 切 实 增 强 法 制 的 理 念 , 视 律 师 的 再 谈 收 费 , 得 到 了 很 多 企 业 的 欢 迎 。 能 重 和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 是 企 业 作 用 , 切 与 律 师 的 关 系 , 律 师 与 在 这 里 , 也 想 对 民 营 企 业 和 中 / - 这 密 让 我 j ̄ , 自身 发 展 的 客 观 需 要 。 同 时 , 由于 律 企 业 家 同 行 。 其 次 , 师 也 要 主 动 适 业 重 申 , 果 你 有 什 么 问 题 或 者 你 想 律 如
多 的 法 律 问 题 , 为 他 们 提 供 法 律 服 对 律 师 的 业 务 水 平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 到 的 收 益 远 远 比 出 了 问 题 再 补 救 解 在
务 中你有那 些体 会? 要 求 律 师 不 仅 要 掌 握 全 面 的 法 律 知 决 所 付 出 的 代 价 大 的 多 。 对 此 , 们 我 边 丽 英 :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法 律 服 识 , 要 掌 握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 业 改 在 工 作 中 ,对 新 创 业 的 民 营 企 业 , 为 还 企 坚 务 是 律 师 工 作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领 域 。 制 、 际 惯 例 等 多 方 面 知 识 。 要 解 决 持 先 服 务 , 收 费 。先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 企 国 后 这 两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先 企 业 经 营 者 不 讲 条 件 , 企 业 发 展 了 , 了 利 润 首 业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及 时 听 取 律 师 意 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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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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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律师大有可为
一
就是 社会组 织机 制健全 , 社会 管理 完善 , 社会秩序 良 好 , 民群 众安 居 乐业 , 人 社会 保 持 安 定 团结 ; 人与 自
然 和谐相 处 , 是生 产发展 , 就 生活 富裕 , 态 良好 。 生 归 结 起来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就是 一个全 体人 民各 尽
、
和谐社 会 的 内涵及 基本 价值 取 向
和谐 社 会的 内涵是极 为丰 富 的 ,可 以从不 同角
度 挖掘 、 深化 , 笔者 仅 围绕 胡锦 涛 总书记关 于 和谐社
会基本特征的2字阐述作通常的理解: 8
民主法 治 , 是社 会主义 民主得到充 分发 扬 , 就 依
事务一样善待他人事务:将 “ 诚信” 引入公法领域 , 是我国20 年颁布的 《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 的创举。 诚信既是 良法的原则, 也是法治的价值
职能 作用 的充 分 而有效 的发挥 , 能最 大 限度 地 实 就
“ 利”应 当是 和谐社 会 的基本 价值 取 向 : 权
和谐社会是高度发达 的社会 , 其表现之一就是
每一 个 人 都很 自由 、 自在 , 很 每一 个 人 的合 法 利 益 和需 求都 得 到社会 的公 认 和法 律 的保 护 , 就是 前 也 面 所说 的人人 各得 其 所 。在 此 状 态下 , 个人 的 独立 性得 到 充分 彰显 , 人 在实 现 自身价 值 过程 中对 于 个 他人 以至社会 的依赖 , 为 一 种 在理 性 的制 度 设 计 成 下 的道 德式 、 惯 式 的 自然 而然 的事 情 , 与 人 之 习 人
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责任承担
一、构建和谐社会 讲求人与人的配合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仅是高层领导的意愿,也是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愿望。
和平建设时期,和谐,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升,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财富的创造,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那么,怎样的社会才算是和谐社会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要求,社会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知层次有不同理解,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诠释,不同的世界观的人有不同的追求。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所描述的:“山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
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这个世外桃源,的确是整天纠缠在利绿功名之中并迫切希望逃脱的封建文人所追求理想的和谐社会。
“道不拾遗,夜不闭户。
”的唐代所谓“贞观之治”则是历史学家眼中封建皇帝治国有方所创建的区别于其他昏君暴政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社会公共所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达到了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需要的程度,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这样的社会应该说是人类历史最美好最和谐的社会,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终身奋斗所追求的!这里的和谐社会与前面所讲的构建和谐社会,因历史阶段的不同,和谐的内容当然是大不一样的。
现阶段的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社会呢?我现在还无法为其下定义,因为中国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各种各样的人可能会去构设各种各样的“和谐社会”的形式和内容。
有富人说:天下平安,没有天灾人祸,没有劫富济贫,穷人乐于贫困,心安理得地持候我们,尊重我们,和谐不外乎如此。
有穷人说:我们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有工作做,孩子能上学,生病有钱治,老来有人养。
和谐不和谐都不重要,先解决这些基本的生存问题吧。
有处于领导地位的人说:政通人和,上下兼容,四面玲珑,八面威风,养尊处优,左右逢源,有人能歌功颂德,有场地可以歌舞升平,说话众人都听,命令大家服从。
浅谈社区律师在和谐建设中的作用
律 师作 为一个 独特 的社 会从业 者 , 在发挥 自身 专业优 势 , 助推 处 、 协 维护社会 安 定与和谐 的 目的 。 荐 社区 和谐 建 设的新 形势 中有 不可 或缺 和不 可替代 的作 用 。
一
以下就 个人 工作 中遇 到 的个 案谈谈 体会 。在 成都 四五十 年 代建 造的 老式 小区 内 ,居住 的老 人大 多数 曾是一 起工 作过 的 同
主 当 ・F 15一 l3 ) , 85 96 则更 加强调 “ 区” 社 实在 一定 的学 院基础 上建 某得 知情况 后 , 动请缨 代替 肖某 。重要 的是 在汶川 地震 时 ,
立 起来 的社会 联合 。 在这里 , 期的社 区 形态无疑 是 具有浓 厚 的 早 血缘和 宗族色 彩 的。 然而 , 今天 的社 区却更 加接近 于 美 国社 会学 家 埃 弗里特 ・M ・ 吉斯和 拉伯 尔 ・J ・ 德格 的说 法 ,亦 即 罗 伯
入 , 区 已经成 了一个 重要 的社会 群体 。 区的管理 和社 区和谐 据一 定的规 范, 社 社 通过 说理 、 育 、 化等方 式进行 劝解 、 和 , 教 感 说 促使 体 系 的建 设 已经成 为一个 摆在 国家 面 前的一 个重 要课 题 。社 区 当事 人双 方互谅 互让 , 协商解 决纠 纷 , 以达到 息事 宁人 、 睦相 和
成。 社区 是一种 简单 群 体, 其成 员之 间 的关 系是建 立 在地域 的基 被单 位安排 出远差 , 其母 突 发疾病 送进 医院 , 医院当 时下达 病危
础 上 的。而 一代社 区研 究 的祖 师 , 国社会学 家滕 尼斯 (o n s 通 知 , 肖某两 难时 , 位突 然取消 了 肖某 出差的安排 , ” 德 Tn i e 当 单 原来 是李
论文参考题目
论文参考题目(作者可以依据论文参考题目撰写论文,也可以在不偏离主体的前提下自行命题)一、主论坛1、律师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法治建设与律师责任3、律师在服务民生与社会冲突中的作用4、法律服务发展前景思考5、法律服务的区域合作6、律师跨省区市合作与合作机制的构建7、律师新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8、中国与邻国法律服务合作前景9、跨境投资与跨境贸易的法律服务10、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及公众参与机制二、分论坛1、如何做好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2、如何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的作用3、律师改革之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如何发展及业务如何拓展4、新形势下律师业务的创新与发展5、如何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6、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为的发展与创新7、律师与依法行政8、律师与公益诉讼9、律师事务所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10、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11、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12、律师如何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3、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14、律师在民族冲突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作用15、政府对律师业的影响16、中国与邻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对律师业的影响17、边境贸易法律服务合作18、刑事辩护理性的思考19、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20、完善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制度的思考21、论刑事侦查程序的适度公开2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注意的相关问题23、论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现实与实现24、论遏制刑讯逼供25、辩护律师查取证权行使问题研究26、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27、建立控辩协商制度的构想28、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探讨29、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法律问题30、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31、商品房开发领域热点、疑点、难点法律问题32、招投标、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领域热点、疑点、难点法律问题3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法律实务34、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综合项目的法律实务35、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与市场开拓36、商品房价格调控的法律思考37、关于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法律思考38、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39、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40、防止知识产权滥用4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和作用42、我国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43、专利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44、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45、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相关法律问题46、论我国对非注册商标的保护47、食品安全保障中法律问题48、公司清算程序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49、企业战略融资中的法律风险50、股权转让的风险规避与制度完善51、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非诉讼方式52、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53、律师与反倾销、反垄断业务54、境外资产并购重组55、公司兼并、并购、重组。
对提高律师业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思考
对提高律师业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思考[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
律师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非常重要作用,要从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制度、改善执业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律师业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关键词]律师行业;匡扶正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特殊行业,进一步明确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色定位,不断提高其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对于律师行业自身建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等,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律师行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力军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科学定位和总体目标,更是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参政议政,推进法治律师行业发挥促进社会和谐作用的途径很多,参政议政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主要表现在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首先,立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律师行业触及着社会动脉,律师在诉讼和非诉讼的舞台上,与社会各阶层、各个群体、公检法司发生着广泛的联系。
只有律师参与立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最终达到公众利益法律化和法律的公众化。
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们通过参与国家、部委、地方立法提出了数千议案、提案,不断完善着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自从深圳首创的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助理制度以来,海口、重庆、上海、成都、郑州、广东和湖北等地的人大都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是建设法治政府。
一方面,律师可以通过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依法行政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律师还可以利用法律权威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如2010年4月,河南执法办案卷宗考评邀请律师“挑刺”,为规范执法“支招”,效果非常好。
第三,立法表明有法,司法表明法治。
权利的救济靠司法。
铁肩担道义——律师的正义之声
铁肩担道义——律师的正义之声在人类社会中,律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
他们以法律为武器,捍卫着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正义。
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更是担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和良知的重要使命。
在他们的肩上,担负着道义的重任。
一、律师的职责与使命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他们通过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思维能力。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除了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还担负着维护社会公正和良知的使命。
他们通过参与公益诉讼、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律师的正义之声律师不仅是法律专家,更是社会公义的捍卫者。
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行,传播着正义的理念,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法庭上,律师用铿锵有力的言辞为当事人辩护,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他们敢于挑战权威,揭露真相,让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得到应有的公正。
律师的声音是正义的呐喊,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他们通过参与立法、政策制定等途径,为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正是有了律师这个群体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谐。
三、铁肩担道义: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的一员,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他们不仅要关注个案的公正,还要关注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
律师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律师还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此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为社会树立正面的榜样,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律师群体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准,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为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
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社会是个大家庭,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特殊的历史时期,律师也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本行业特殊的作用。
一、律师为什么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律师为什么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这是由律师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也就是说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律师的天职,而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就使得我们有广阔的法律服务空间。
在国际贸易中有律师参与谈判、起草合同,以促使贸易的顺利进行,为我国的产品推向世界和把我国需要的产品引进来做贡献;在中国入世的过程中也有律师在参与;在农家小院里,有律师在为解决农民兄弟的纠纷进行调处;在法庭上,律师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唇枪舌战;在仲裁庭里,有律师在担任仲裁员而给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解决问题;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律师代表的声音;在各地政协组织里,有律师委员的身影;在律师队伍里,有各党派的成员,我们的信仰可能有差异,但我们的职业理念是相同的。
不论是强者还是弱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不论是代理还是辩护,哪里有法律服务的需求,哪里就有律师忙碌的身影。
而在律师的忙碌工作中追求着公平与正义,实现着民主与法治,倡导着诚实与信用。
我们使强者插上法律的翅膀飞得更高;我们使弱者也会使用法律的武器,弱者不再软弱;在一些“民告官”的案件中,律师作为“民”的代理人可以通过诉讼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官”的代理人,律师则是一个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我们所进行的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则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
律师的工作是实实在在干的过程,来不得半点的虚假。
如果律师欺骗或者坑害当事人,他就会被当事人所抛弃。
论律师在构建社会矛盾调节机制中的角色定位
意表达机制 、 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 公正的纠纷 调处 机制 、 健 全 的社会管理机制和 完善 的权 利救济 机制 。那 么 “ 师在 律 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构建 中能起到什 么样 的作用 ” “ 样才 、怎 能发挥作用”……应 成为律 师界 研究 的重要课 题 。本 文就 律师在社会矛盾调 节机制 中的角色定位进行初步探析 , 以期 抛砖引玉 , 引起 实 务 界 和 学 术 界对 这 一 领 域 的研 究 兴趣 。
一
通过出具 在 重要政 策的听证 、 论证或讨论过程中 , 通过律师收集 、 反映并 表达人 民群众的意见 ; 在必要 的情 况下 , 可 以由律 师提起 还 公 益诉讼 , 运用司法程 序 , 正在经济发展 以及社会 管理过 矫
程 中 出现 的损 害 群 众 利 益 的某 些 偏 失 。再 次 , 过 律 师 的公 通 益行 为, 加强社会各 阶层间 的相互交往 与理解 。
二、 律师 是利益 协调机 制的指 导者
近 年来 , 伴随着经济和社 会的发 展 , 民群众在 根本利 人 益一致 的前提下 , 出现了行业 之间 、 区之 间 、 也 地 城乡 之间 、 阶层之 间 、 群体之 间的利益差异。当前 收入分配上的主要 问 题是: 非常态 收入 突出, 障性收入不到位 , 保 社会成员之间收 入 差距过大 。这就要 求通过利益协调机制 , 切实解决好分配 领域 的 问题 , 收 入 分 配差 距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 们 可 以 接 受 把 人 的 范 围 内 。就 目前 的 情况 看 , 益 协 调 机制 除 了宪 法 作 为 根 利 本依据之外 , 主要 的应该是行政法律制度 。因为行政法除 最 了监督 和制约行政权 的作 用之外 , 最经常 、 直接 的作用 其 最 就是加强政府 和其他公 共权 力对社 会公 共生 活 的管理 , 合 法、 合理地调 节公 民、 法人和各种社 会组织之 间的利益分 配 和利益矛盾 。具体来讲 , 有以下几个方 面: 一是通过劳 动 、 工 资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行政法律制度 , 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 等, 实现合理 的初次分配 ; 二是通过税收 、 金融方面的行政法 律制度 , 调节不 同社会 阶层 之间 的收 入 , 逐步缩 小贫 富差距 以及城 乡之间 、 区域之间 、 行业之间的差距 ; 三是通过社会保 险、 社会救助 、 会福 利 、 社 慈善事 业方 面的行政法 律制度 , 切 实解决好失业 、 医疗和养 老等方面存 在的问题 , 保证保 障性 收入分配到位。 在利益协调 机制构建 中律师所起的作用 : 一是体 现在行
和谐司法与律师作用
M a c , 2009 rh
20 0 9年 3 月
和 谐 司 法 与 律 师 作 用
王 荣 朝
( 江苏 远 闻律师事 务所 江阴分所 , 江苏 江 阴 2 4 3 ) 1 4 1
摘 要 : 设 和 谐 社会 离不 开 司法 的 和谐 。和 潴 司法 是 律 师 的神 圣 职 责 。在 办 理 诉 讼 与 非 诉 讼 业 务 领 域 律 师 要 建
( ) 谐 司 法是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的客 观 需要 二 和
20 0 8年 6月 1日实施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律 师法 》 ( 以下 简称新《 师法 》第二条规 定“ 律 ) 律师 是指依 法取得 律师 执业证 书 , 接受委 托或 者指 定 , 当事人 通 过法 律 为 服务 的执业 人 员 。律 师应 当维 护 当 事人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法 律正确 实施 , 护社 会 公 平 和 正义 。律 师 的职 责 维 ” 不是单 方面 的 , 而是 多元立 体 的 , 既要 “ 以维 护人 权 , 实
一
计 ,0 8年 1 20 ~6月 , 东省 的 劳动 仲裁 机构 和 法 院受 广 理 的劳动争 议 案件 大 幅增 长 , 三 角地 区更 是 出现 了 珠
“ 井喷” 象 , 省各 级 劳动 仲 裁 机 构 受理 劳 动 争 议 案 现 全 件数 量是去 年 同期 的 三倍 。 ] 种 劳 资 纠纷 给 和 谐 社 [各 1 会 的构建增 加 了 巨大 难度 , 也对 和 谐 司法 建 设 提 出了 更高 的要求 。
律师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什么是和谐?恐怕一万个人有一万个说法,有人说和谐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人说和谐就是长幼有序家庭和睦,有人说和谐就是贫富差距不悬殊,有人说和谐就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早在春秋时期《左传》中有“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孟子曰:“天人合一”,千百年来,人们对和谐社会赋予了太多的想象和描绘,善良而淳朴的愿望恐怕我们用一千零一夜也表达不完,述说不尽。
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予以高度概括和总结:我们所要建设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充分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既要通过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推进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
律师队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重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律师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要将这一理念贯彻到日常行为之中,首先在于明确和谐社会其本质属性。
无论人们对和谐社会怎样想象、怎样描述或怎样定义,都不会偏离其本质属性。
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法治,利益均衡,以人为本。
; (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在和谐社会中,通过法律为人们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在决定自己的行为之前有明确清晰的依据,从而趋利避害,作出使自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决断。
而在发生了矛盾纠纷之后,充分发挥法律作为社会调节器的作用,对矛盾冲突作出及时的解决;更为重要的是,矛盾双方对于依据法律所作出的裁判,能够心悦诚服。
律师社会责任论文
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说,律师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
在我国目前,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
“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
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对律师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执业技能,执业行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1)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责任。
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这是从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就有的责任,这一责任在今天仍然有效。
现代律师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律师除了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服务的意义之外,还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
律师不仅应当寻求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且对其他人也要诚实。
律师也不能用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攻击与防御方法,去赢得诉讼胜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伤害的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案情。
律师在知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欺诈时,不应当参与或者帮助,但可以从良好的意愿出发劝说当事人。
可见,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中已渗进了浓厚的社会责任。
(2)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律师只有为了诉讼才能诉诸法律程序,而不应以此来危害或威胁他人。
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制度,尊敬那些服务于法制的人,而不是歪曲法律和事实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也不是缠诉,利用任何法律的空子、漏洞。
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政 中发 挥积极 作用 。” 表 明要 推行 普遍 法律顾
问 制 度 , 而 律 师 就 是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中 的 主 要
我 国《 律师法》 第 二 条规 定 , 律 师 以维 护 当事人 合 法权 益 , 维 护法 律 正确 实施 . 维 护社 会 公平 和 正义 为使 命 ,是 依法 取 得律 师执 业
不 开 。从 总体上 讲 , 律师 的经 济地位 与法 律地 位 相适应 , 与市 场经 济的发 展相 适应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的 深入 、 民 主法 治 的进 步 、 市场 经 济 和世 界 经济 一体 化 的发 展 。律 师 的经 济地 位 将会 不断 提高 。
( 四) 律 师 的 社 会 地 位
进 程 中发挥律 师 的职能作 用 。 f 二1 律 师 的 法 律 地 位
( 一) 律 师在担 任政 府法律 顾 问 中的 作用 《 中共 中央 关 于 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中指 出 , “ 积极 推行 政 府法 律 顾 问制 度 , 建 立政 府法 制 机构 人 员为 主体 、 吸收 专家 和律 师 参加 的法 律 顾 问 队伍 ,保证
( 三) 律 师 的经济 地位 律 师 的经 济地 位 与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分 不
开, 与法 治环 境分 不 开 , 与 律 师 的法律 地位 分
务 ,特别 是在 参 与涉 及政 府作 出 的抽 象 行政
行 为 ,直 接 牵 涉 到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的 大 政 方 针 正确 与否 。因此 , 做 好 政府 法律 顾 问 , 必 须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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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行 2 0 1 4年第 1 1期
律师的社会职能与责任
2012年10月刊改革与开放浅谈律师的社会职能与责任孙立业(江苏南斗律师事务所210001)摘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价值,明确律师的社会职能与责任,维护当事人利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阐述了律师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机遇,同时介绍了现阶段律师的社会职能与责任的现状并做出期许。
关键词:律师社会职能社会责任案件回放:黎庆洪曾经只是普通的农民,但经过多年的奋斗,现已成为成功的青年企业家;他曾经购买奢侈跑车,斥巨资在家乡举办汽车拉力赛,并在本村组建一支拉力车队。
帮助贫困学生和受灾群众是他乐此不疲的事情,乡亲们亲切地称他为“黎善人”,他不仅是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也是贵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就是这么一个值得尊重的人,在2008年九月份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为由进行了拘留,同时被捕的还有黎庆洪的弟弟黎猛。
2009年3月份,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也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偷税漏税。
同年3月份,黎庆洪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10年七月份,经贵州省高院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新审理。
这就是闻名贵阳的“贵阳黎庆洪涉黑案”,此次案件经历了多次休庭复庭之后,终于得出了最新的判处结果,黎庆洪被法院判处重刑15年,其父亲黎崇刚无罪释放,其弟黎猛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为黎庆洪做全面无罪辩护的周泽律师和杨金柱律师表示“我们一定会上诉。
这完全是一个黑打的典型案例。
”“我们不会放弃为黎庆洪伸冤的一切合法手段。
”同时为黎庆洪辩护的还有88名律师,他们不仅为黎庆洪做全面无罪辩护而且还是免费公益的辩护。
现在不知道还有多少律师能像周泽律师和杨金柱律师那样能为正义挺身而出,不在乎利益,当今社会更多的是为了利益有些律师不惜做违背道德的辩护,促进社会正义是律师职业的根本价值,如果一个律师忽略了正义,那么他也就违背了作为律师的底线。
作为律师,应该尽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绝对不能以主动提供控诉证据的方式陷自己的当事人于被动中。
浅谈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
范 围内, 于保障人权 。 利
、
应 发 挥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 护 者 ” 用 维 作
公 平 正 义 是 和 谐 社 会 的应 有 之 义 。律 师 既 是 当事 人 的
代 理人 , 是 法 律 秩 序 的 捍 卫 者 和 社会 公 共 利 益 的 维 护 者 。 又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是 律 师 的 使命 。当 前 , 着 依 法治 国 建 随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进 程 的加 快 , 民 群 众 的法 律 意 识 不 人 断 增 强 , 法 律 服 务 的需 求 日益 增 多 , 此 同 时 , 对 与 弱势 群 体 请 律 师 难 的 问 题 开 始 显 现 , 经 济 困难 无 法 得 到 法律 帮 助 因 的情 况 越 来 越 突 出 , 需 法 律 帮 助 的 人 越 来 越 多 。我 国 法 急
良 好 的 法 律 制 度 是 和 谐 社 会 之 本 , 法 律 需 要 具 体 的 但 人 来 实 施 , 法 行 政 能 否 以公 平 正 义 为 价 值 尺 度 , 整 社 会 依 调
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理应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时曾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曾说,律师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
在我国目前,律师不是自由职业者,律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
“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预防者。
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还是职业特点,都要求律师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这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挑战,对律师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执业技能,执业行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1)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责任。
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这是从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就有的责任,这一责任在今天仍然有效。
现代律师的一个基本信念是,律师除了能有效地为当事人服务的意义之外,还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
律师不仅应当寻求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且对其他人也要诚实。
律师也不能用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攻击与防御方法,去赢得诉讼胜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为了防止当事人实施可能导致人员死亡或伤害的犯罪行为,可以公开案情。
律师在知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欺诈时,不应当参与或者帮助,但可以从良好的意愿出发劝说当事人。
可见,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中已渗进了浓厚的社会责任。
(2)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律师只有为了诉讼才能诉诸法律程序,而不应以此来危害或威胁他人。
其次,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制度,尊敬那些服务于法制的人,而不是歪曲法律和事实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也不是缠诉,利用任何法律的空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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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摘要]: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
律师的职业使命与职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推进民主法制、联系政府与公民、通过对公权力的制衡,维护社会正义、提供法律援助、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制衡公权力;社会正义;法律援助。
一、和谐社会内涵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健全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进一步维护社会正义,维持社会稳定大局,从而更好的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了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与时代使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由于其特殊的职业使命及执业活动,理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律师是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民主法制社会的最高境界和成熟形态是和谐社会,就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要以民主法制作保障,并通过民主法制加以实现。
①律师在实现民主法制进程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包括律师在参政议政、参与立法和实施法制过程中的作用。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城乡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其矛盾的产生,与法制观念和制度以及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政府官员的法制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
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帮助政府官员增强法制观念;在制定政策时,要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在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逐渐缩小城乡不和谐的矛盾;对涉及“三农”、城建、环保、征地、拆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律师可以为政府出谋划策,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理念。
②这些行为为避免城乡不和谐矛盾的扩大起到了积极地预防作用。
(二)律师作为司法制度中的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公民的纽带。
中央文件和政策已将律师业界定为“社会组织”,③社会组织具有中介性,律师社会组织作为一种中介性组织,它是政府与公民之间进行对话、交流的有效组织。
现代社会在社会决策过程中,社会多阶层都要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而律师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由于其中立地位,有利于协调上下关系,因此,中间层的参与决策往往是社会多元参与的核心问题。
所以,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
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把一些社会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就成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律师作为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在于:不具有行政性,具有中间、中立性。
④因此,得到会员及服务民众的信任,也可以得到政府的信任。
其次,由于律师的职业优势,能以桥梁纽带身份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进行不同群众的利益协调和对话。
起到了政府和公民及社会成员矛盾缓冲带的作用,为人们利益表达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合法的表达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成员和公民的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三)制衡公权力,促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律师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保障公民私权利的角度,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律师正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法律职业人员。
江平教授在《为权利而斗争的中国律师—漫谈律师形象与使命》一文中,认为“律师真正的全部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司法机关的权力,说的软一点是制衡权力,用词尖锐一点是挑战权力。
”⑤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个权力制衡问题,权力制衡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的标志。
律师制度是权力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对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制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在民主法治、保障人权、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在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代表私权利制衡公权力来实现的。
不可否认,近年来,少数公权力的拥有者不能正确、正当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反而屡屡侵害和掠夺人民的利益。
在一个公权观念长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由于对公民私权利缺乏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导致公权力屡屡肆意侵犯公民特别是弱势民众的权利。
因此,遏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和建立对权力受害者的就及渠道,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种制衡机制。
由于律师拥有法定执业权利、精通法律、熟悉就及渠道,其比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能力和优势,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方面,全方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通过咨询、代书、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和消弭黎以冲突与摩擦,避免和排解社会纠纷与矛盾,起到“减压阀”和“缓冲器”的作用。
现实中,利益受到侵害者往往是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而他们往往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通过什么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律师的使命和作用所在。
我认为当代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和作用,就是侧重于作为各个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在当今社会中,由于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案件呈多发态势,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代表农民、被拆迁人、等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与不当行使公权力者进行抗争,有效地遏制了公权力的肆意妄为,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正是通过维护一个个具体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众不因不懂法而遭受不公,是执法者、司法者因面临法律职业者的对抗而不敢恣意枉法,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和司法权的专横,成为国家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运行机制中的制衡者,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和更深层次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最终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四)开展法律援助,热心公益事业,弘扬法治精神。
我国《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律师职业属性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律师有责任为无力支付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既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律师树立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通过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有效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例如,农民工群体作为城市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其劳动和职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权益容易受到社会的忽视,而其中绝大多数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
通过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让广大律师参与到这项公益活动中,引导农民工用法律手段和平解决纠纷,不仅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维护
了社会的和谐。
同时,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通过传播法治精神,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公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的增强。
⑥由于各种原因,虽然目前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还很有限,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但是,我们坚信:正是由于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律师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赵小鲁:《律师行业的新使命》,中国律师,2006年第11期,
总第193期。
②蒋祥爱:《法律服务: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国律师,2006年
第11期,总第193期。
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管并重,完善培养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发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
④王玉亮:《律师和谐发展的定位与社会责任》,山东律师,2008年第3期
⑤齐延安:《律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中国律师,2006年第12期,总第194期。
⑥赵大程:《推动律师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国律师,2007年第6期,总第2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