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
新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流程
新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流程一、收集证据在投诉新商品房质量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购房合同、交房验收单、房屋照片、维修记录等。
确保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便后续的投诉和协商。
二、联系开发商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沟通。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前往开发商的售楼处等方式与开发商取得联系。
在沟通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问题和诉求,并要求开发商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三、填写投诉表格如果开发商同意处理问题,可以填写开发商提供的投诉表格。
在填写投诉表格时,应详细描述房屋的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回复和处理方案。
四、等待回复提交投诉表格后,需要等待开发商的回复。
一般来说,开发商会在一定时间内对投诉进行回复和处理。
如果开发商没有及时回复或处理问题,可以再次联系开发商并要求其尽快处理。
五、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同意处理问题,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监督执行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六、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寻求法律援助。
在寻求法律援助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便律师或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七、监督执行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需要监督开发商的执行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房屋质量、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记录等方式监督执行情况。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可以再次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八、反馈结果最后,将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这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可以通过反馈结果为其他购房者提供参考和借鉴,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房屋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要如何维权
房屋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要如何维权俗语说,安居⽅能乐业。
住房商品化改⾰以来,购房成为千家万户最⼤的⼀项投资,⽽房屋质量好坏直接关乎群众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会员总结了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14招,引导住户依法、有效维护⾃⾝权益和利益,切实让群众住上“安⼼房”、“放⼼房”。
房屋质量谁来验收?依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规定,⼯程竣⼯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程完成后,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因此,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程质量竣⼯验收的主体,并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质量竣⼯验收怎样进⾏?房屋质量竣⼯验收由建设单位项⽬负责⼈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五⽅责任主体参与验收。
验收程序如下: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分别汇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程建设各个环节执⾏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的⼯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程质量;对⼯程勘察、设计、施⼯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作出全⾯评价,形成经验收组⼈员签署的⼯程竣⼯验收报告。
⼯程质监机构具体负责什么事?依据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程实体质量和⼯程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程质量⾏为实施监督。
⼯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功能的⼯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程质量⾏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依据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规定》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程的⼯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程竣⼯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验收标准等情况进⾏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程质量管理规定⾏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程竣⼯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找哪个部门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找哪个部门通常当房屋出现问题,⾸先找的就是物业,⽽物业部门⼜因没有办法解决或因为其它⼀些原因只能把问题移交给别的地⽅处理,这时就会⼀拖再拖。
那么,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找谁?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1、楼体不稳定。
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裂缝。
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燥不充分等。
3、渗漏。
由于防⽔⼯艺不完善、防⽔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渗漏,厨房、卫⽣间向外的⽔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
4、墙体空,墙⽪脱落。
墙体内部各砌块、层⾯之间连接不好,在压⼒、温差等作⽤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降低,表⾯粉刷层易于脱落。
有时在没有形成空⿎的情况下,由于墙表⾯粉刷材料质次,粉刷⼯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积脱落。
5、门、窗密闭性差、变形。
有的门窗⾃安装上开始,有的在使⽤⼀段时间后即出现密闭不好、部分材质或整体变形的问题,严重者起不到隔断视线、挡风遮⾬的效果,有的⽆法关闭、开启。
产⽣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选⽤材料质量不好,⽊材⼲燥程度不够或在安装后受到潮湿侵袭,做⼯粗糙。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
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可以向建设⼯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飘窗漏雨是物业管吗
飘窗漏雨是物业管吗飘窗其实就是飘出的窗户,大多数情况下是房屋的设计本身就带有飘窗,对此如果飘窗漏雨的,那么可以找开发商处理。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飘窗漏雨是物业管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飘窗漏雨是物业管吗飘窗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商品房的防水质保期是5年,如果是在质保期内,可以直接找开发商。
也可以到物业反应情况,物业协助联系开发建设单位。
二、物业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
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
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
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投诉房屋质量问题要“找对门”。
据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站在日常受理市民投诉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市民对不同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渠道尚不太摸得清,其实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受理渠道也是不同的。
比如,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市民可以到所在物业公司进行反映,求助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来就是购房者自己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而进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再比如,如果市民发现邻居的房屋二次装潢破坏了建筑结构、造成了楼下渗水等,可以向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市民对防盗门、防盗窗等建筑材质有怀疑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市民发现小区内景观、绿化、道路未按设计图纸及宣传材料执行,则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房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对方拒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
如果质量问题无法维修,可以到房产鉴定部门鉴定,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并可以起诉开发商。
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
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如果市民发现邻居的房屋二次装潢破坏了建筑结构、造成了楼下渗水等,可以向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市民对防盗门、防盗窗等建筑材质有怀疑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市民发现小区内景观、绿化、道路未按设计图纸及宣传材料执行,则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地产售后服务工作内容
房地产售后服务工作内容房地产售后服务工作是指在客户购房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保障客户的居住权益,提升客户对房产的满意度,同时也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维护自身品牌形象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
首先,售后服务包括房屋质量保修。
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通常会承诺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
一旦客户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反馈,由其负责维修或更换。
这项服务是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一环,也是开发商信誉的体现。
其次,售后服务还包括房屋维修和保养。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同时,也要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日常维修问题,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另外,售后服务还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这包括小区绿化、道路、停车场、游乐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此外,售后服务还包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保、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消防设施检查等工作。
同时,也要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确保小区内部的和谐稳定。
最后,售后服务还应包括客户关系维护。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
同时,也要定期组织小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总的来说,房地产售后服务工作内容涵盖了房屋质量保修、房屋维修和保养、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多个方面。
这些服务内容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客户对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满意度,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应高度重视售后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居住体验。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我国,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主要由《建筑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定,同时也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了解和掌握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新建住宅的质量问题,根据《建筑法》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住宅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维修、更换或者退还等要求。
而对于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维修、更换和退还等方式,具体的赔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其次,对于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的结构、设备、管线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换或者退还等要求。
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标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此外,对于其他房屋质量问题,如公共租赁住房、商业用房等,相关法律法规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标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和约束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和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主张自身的权益,同时也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了解和掌握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标准,并合理主张自身的权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
例如房屋漏水等。
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类问题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
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设计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结构,期间的整改损失由开发商负责首先购房者需要明白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方大多时候不是开发商本身,而是小区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中有土建单位,也有门窗、栏杆、装修公司等分包单位。
如果不涉及到开发商拿钱维修,一般问题开发商还是愿意去解决。
通常验房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不同等应对策略。
(1)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
如结构构件(承重墙、梁)开裂等。
这类问题是要坚决要求出具鉴定报告及补强加固方案,甚至可要求退房,不容有任何马虎。
(2)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
这类问题也要非常重视,一定要等到问题确定维修彻底后再开始装修,否则容易陷入装修后反复维修的不利局面,一旦发生对业主影响大,损失大。
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管吗
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管吗
很多小区的住户对其物业管理制度不了解,不管是什么事情都会先找物业,比如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会不会管?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管吗?
由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刚起步不久,真正市场化竞争与运作、发展的格局远没有形成,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极度依靠开发商,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
历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应该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消。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就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来管理费,业主是债务人,应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于前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开发商应该向业主给付赔偿或者补偿等,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
虽然两者法律关系不同,但由于物业管理机构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资产纽带关系,业主可以担抵消债务的要求。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确实是单纯的两个民事主体。
则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互相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
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就的民事责任。
小区楼房出现质量问题物业的责任上面都有详细的讲解,如果还想要了解物业服务小知识,可以登录,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也有所认识。
窗户下雨渗水找物业吗
窗户下雨渗水找物业吗在现实生活中,窗户下雨的时候出现渗水的情况,雨水全部进入到房屋墙壁中,导致墙壁有发霉等等的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有些业主就认为这是房屋质量问题,应该要找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解决。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窗户下雨渗水找物业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窗户下雨渗水找物业吗可以找物业。
物业有责任帮助检查漏水原因。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必要的便利。
二、房屋渗水属什么侵权房屋出现渗水的,侵犯的是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受伤害的业主有权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渗水纠纷怎么解决(一)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
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
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
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二)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新房在保修期内发现漏水责任划分法律依据(含案例)
新房在保修期内发现漏水责任划分法律依据(含案例)新房还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漏水,在不确定是不是楼上业主导致的情况下,能不能让开发商进行修理?其实漏水的结果可能是邻居导致的,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不善。
显然这位朋友是不想和物业、邻居产生矛盾。
那开发商能不能找呢?我们先看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也就是说,住户的救济,是基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违约。
如果漏水等质量问题,不是交房时就已经存在的隐患,而是入住后邻居、物业公司导致的,那就不是开发商的责任。
·案例说法·>>(2020)苏0583民初18510号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对于房屋漏水的原因系外墙渗水导致均不持异议,而外墙属全体业主共有,并非被告专有。
故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维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若房屋保修期尚未届满的,原告应向涉案房屋开发商主张权利;房屋保修期已届满的,原告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2020)苏0831民初2517号法院认为原告居住的房屋漏水,原告提供的房屋漏水照片、住户手册以及租房协议尚不能证明房屋漏水的原因及原告房屋漏水是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所致。
>>(2020)辽0104民初11393号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被告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物业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辩称房屋漏水物业公司不予维修的问题,因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属于开发商的维修范畴,在保修期外,则需要依法启动房屋的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非物业公司可自行为之,故被告以此理由不缴纳物业费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应找什么部门解决
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应找什么部门解决
物业公司
开发商
联系记者以偷拍方式曝光该物业公司和发展商,在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让其彻底解决此问题
找(当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建设局下属的建筑工程质检站给于鉴定,出是鉴定书或叫鉴定报告.
如果遇到小的质量问题,入住前可以让发展商或物业及时补修,入住后找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
2、根据国家对房屋建筑保修期的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
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房屋交付验收要求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房屋交付验收要求1. 引言房屋交付验收是购房者接收房屋并确认房屋的质量、数量、性能等符合合同约定的过程。
在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房屋交付验收有着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探讨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房屋交付验收要求,以帮助购房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物权法中的房屋交付验收要求2.1. 房屋质量要求房屋交付时,购房者有权对其质量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者要求退还购房款。
开发商应承担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
2.2. 区分已交付部分和未交付部分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可能只完成了部分工程,购房者有权分辨已交付的部分和未交付的部分,并在交付验收中进行确认。
2.3. 提供必要的交付资料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时,提供必要的交付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明等。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完整、准确的交付资料。
2.4.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购房者还可以在交付验收过程中提出其他合理的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3.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房屋交付验收要求3.1. 环境卫生要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的环境卫生整洁。
购房者有权对交付环境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3.2.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要求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求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相关证明,并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
3.3. 交付验收清单要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编制交付验收清单,明确交付的标准和要求。
购房者有权根据清单对房屋进行逐项检查,确保房屋质量和数量符合约定。
3.4. 其他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购房者还可以在交付验收中提出其他合理要求,以保证自身权益。
4. 总结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交付验收均有明确的要求。
购房者应了解这些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交付验收过程中,购房者应对房屋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处理。
房屋过保修期后谁负责维修
房屋过保修期后谁负责维修
房屋不同于其他商品,不仅不能退货,而且家中遇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更是非常麻烦,比如家中墙体长毛,窗户漏雨等等,那么房屋过保修期后谁负责维修?
据介绍,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不同的共用部位与设施设备保修期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定为两年。
也就是说,房屋交付后两年内,管道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将由开发商出资负责维修;一旦过了保修期,就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从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看,最长保修期也只有8年。
不过,开发商要承担商品房各部位及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责任,市建委今年出台新规定,要求开发商在物业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之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缴纳保修金。
保修金是物业保修期内物业保修的保证金,原则上不得动用,日常发生的保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出。
只有在建设单位违约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时,方可使用保修金,但原则上每年动用的保修金不得超过保修金总额的10%。
新规中明确,只要开发商能够正常履行保修责任,其交纳的保修金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可以退还。
房屋漏水到底找楼上、物业,还是开发商
房屋漏水到底找楼上、物业,还是开发商房屋漏水的问题是买房后极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一旦遇到漏水问题,很多购房者便不知道该联系谁来解决问题,是找楼上的住户、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呢?许多购房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不确定自己应该去找哪个单位或者寻求哪种方式解决。
这篇文章将介绍房屋漏水问题涉及的主要方面和不同的解决方案,以帮助购房者有效解决问题,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检查漏水来源当发现房屋有漏水的情况时,首先应该做的是确定漏水来源。
通常,漏水问题的来源有三种:一种是楼上住户,即水从楼上的房间流下来导致的漏水;另一种是由于公共管道破损等情况,导致漏水无法定位;第三种是房屋本身的问题,如水管破裂、屋顶渗漏等。
确定漏水来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不同的漏水来源决定了解决方案的不同方式。
如果漏水是由楼上住户造成的,那么解决方案是去找楼上住户,说明情况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水;如果漏水源头不确定,那么联络物业公司进行检查维修;如果房屋本身的问题导致漏水,则需要找开发商或具有水电维修资质的组织进行维修。
二、找楼上住户如果漏水的源头是楼上住户,先要尝试与楼上住户交流。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与楼上住户沟通之前,购房者要尽可能冷静并尝试看到问题的全部方面。
可能是邻居不小心让水龙头未关闭,也可能是邻居家里的管道破损造成的漏水,总之,没有必要立刻就指责邻居。
如果是邻居不小心造成的漏水,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让其尽快关闭水源。
如果漏水是由于楼上管道损坏引起的,那么建议购房者首先与楼上住户联系并表明自己的诉求。
当面对这种情况时,最好先给楼上住户打电话,如果没有回应,可以写封信并塞进对方的邮箱,尽可能地让对方知道并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楼上住户无法理解或无法解决漏水问题,则需要联络物业公司。
三、联系物业公司如果购房者无法找到漏水的来源,并且漏水影响到了其他住户的正常居住,那么就可以联系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是负责小区维护和管理的单位,也是购房者在小区居住时需要切实与其合作的单位。
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商注销
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商注销,业主该找谁保修?其购买的商品住宅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去找开发商维修时才发现开发商已经注销,因此不知道该找谁承担保修责任。
对于这类问题,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无法解决,因为开发商已经注销,其法人资格已经消灭,业主此时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但是从物业管理法律的特殊性来分析,笔者认为还是有救济途径的。
一在为业主介绍法律救济途径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先简述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即何谓企业“注销”、撤销、吊销、歇业?因为这几个概念使不少业主容易混淆,从而影响他们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因此有必要在此稍加厘清。
何谓企业“注销”?即指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终止营业的企业,核准其注销申请,终止其法人资格的登记行为。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是:其法人资格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时消灭。
何谓企业“撤销”?即企业被撤销。
是指企业被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开办单位决定撤销,但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情形。
何谓企业“吊销”?即企业被吊销,全称应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
该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可见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何谓企业“歇业”?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且不再继续营业的情形。
房屋质量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作者:裴净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导读】辛辛苦苦半辈子,买了套房子,入住后却遇到诸多问题,一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二是房子质量还出现问题,这个时候赌气不交物业费是否可取,房子质量出现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呢?【事件回顾】林某一家于2013年购买了郑州中原区的一套房,入住以后,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林某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
但开发商早已将楼盘销售完毕,对此不闻不问。
同时,林先生一家对物业公司也感到不满,在此情况下,林先生拒交物业管理费,作为抗议和斗争的方法。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焕廷说法】简单的说:1。
房屋主体工程出现问题,不管任何时间发现,直接找开发商,要求退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2。
房屋出现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3、其他质量问题,如漏雨,要分情况.在质保期内,找开发商;质保期外,自己维修;如果物业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有其他资金关系,可以不交物业费,作为债务抵充。
另外,开放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会与物业公司签一个合同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无约定,可以要求物业协助业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案件评析】1、首先,不管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采用不缴费用的方式都不理性.原因在于:根据2011年1月4日施行的《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1)如对物业公司不满,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占总业主人数50%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解聘目前的物业公司,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
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
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规定》第16条第二项“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解除之日,新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原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提供帮助,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欠缴的物业服务费.原物业服务企业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业主欠交的物业服务费。
二手房子有质量问题,原房主、开发商、物业谁担责?
二手房子有质量问题,原房主、开发商、物业谁担责?案例:二手房漏水,谁承担责任?20009年,刘飞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期房,他买这套房子并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投资。
2010年初开发商如期交付了房子,并很快办理了产权证给他。
之后,刘飞开始委托中介寻找买家。
2010年8月,刘飞与一个叫陈文的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给了陈文。
合同的履行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双方如约付款、交房、过户,可不久,麻烦出现了。
陈文入住后,楼下的邻居就找上门来了,说他家的卫生间漏水给楼下造成的损失,要求他家尽快修复并赔偿楼下的损失。
陈文到楼下一看,还真是自己家的卫生间漏水了。
陈文想,这房自己刚住没多久主出了问题,得找刘飞,可刘飞说房子我卖给你的时候可没问题,现在有问题我不负责任。
就在这件事扯来扯去的时候,楼下的业主到法院把陈文给起诉了。
陈文主张自己没有责任,应该找原来的业主刘飞。
法院审理中查明,这漏水现象是在陈文入住以后才发生的,也就是说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是在陈文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的事,那么陈文应该对楼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陈文原业主刘飞之间如何解决,也与本案无关。
因此判决陈文修复卫生间防水层,并赔偿楼下业主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后,陈文觉得这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那就应该找卖给自己房子的刘飞承担,于是他到法院把刘飞给告了。
可法院经过审理,却驳回了陈文的诉讼请求。
原来,法院在审理中委托了专门机构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卫生间漏水是开发商在建房时未做好防水层,这属于房屋的隐蔽工程,而房屋还在保修期内,相关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而原业主刘飞并未实际使用此房屋,也没有证据表明刘飞在出售房屋时知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既然不知道也就无法告知陈文,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陈文的诉讼请求。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公共部位找物业维修,这没什么争议。
二手房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找谁承担责任?按通常的想法,谁卖的就找谁,为什么上面案例中买家陈文找卖家刘飞承担责任法院却不支持呢?原业主、物业、开发商,谁应该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律师提示:二手房子有质量问题,原房主、开发商、物业、中介谁担责?对于二手房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一般认为应该区分不同情况确定:首先,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二手房的购买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这是购买者依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取得的当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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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
作者:裴净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导读】
辛辛苦苦半辈子,买了套房子,入住后却遇到诸多问题,一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二是房子质量还出现问题,这个时候赌气不交物业费是否可取,房子质量出现问题是找物业还是开发商呢?
【事件回顾】
林某一家于2013年购买了郑州中原区的一套房,入住以后,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林某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
但开发商早已将楼盘销售完毕,对此不闻不问。
同时,林先生一家对物业公司也感到不满,在此情况下,林先生拒交物业管理费,作为抗议和斗争的方法。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焕廷说法】
简单的说:
1.房屋主体工程出现问题,不管任何时间发现,直接找开发商,要求退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房屋出现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3、其他质量问题,如漏雨,要分情况。
在质保期内,找开发商;
质保期外,自己维修;
如果物业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有其他资金关系,可以不交物业费,作为债务抵充。
另外,开放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会与物业公司签一个合同
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无约定,可以要求物业协助业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案件评析】
1、首先,不管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采用不缴费用的方式都不理性。
原因在于:
根据2011年1月4日施行的《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1)如对物业公司不满,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占总业主人数50%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解聘目前的物业公司,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
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
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规定》第16条第二项“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解除之日,新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原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提供帮助,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原物业服务企业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业主欠交的物业服务费。
”
(2)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
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
接着上文说,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那么房屋问题该如何解决?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
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这也是大多数业务入住后遇到的问题)
在质保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房屋过质保期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
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
如果是自用部分损坏,如卫生间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业主需要自己出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
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墙面渗水、下水道淤积等,或是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磨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
修资金维修。
附:《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范围和期限(一般是2~5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其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另外,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买受人在期限内出现上述问题,物业在接到居民的报修后,会转而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来解决。
如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对房屋有维护和修缮义务的,则由物业委托工程队进行维修。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