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监理领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合同主体1. 委托方(甲方):名称:[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质:[委托方地质]2. 监理方(乙方):名称:[监理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质:[监理方地质]3. 工程项目概况: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工程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4. 监理任务:详细叙述监理任务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三、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理终审为止。
第三条费用支付1. 乙方的监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监理费金额],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乙方。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暂停或延误,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提供的监理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2. 乙方应按照监理任务要求,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乙方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监理费用转让给其他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监理费用。
2. 甲方应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监理工作。
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监理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保密义务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守商业秘密,对对方所知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本条款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 F- 2012 - 062 )制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最新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
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3.1 一般规定 (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3.6 监理交底会议 (9)3.7 设计交底会议 (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工程质量控制 (12)4.3 工程进度控制 (15)4.4 工程造价控制 (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5.3 工程竣工验收 (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1 一般规定 (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 (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 (24)7.1 一般规定 (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4)7.3 工程变更报审 (25)7.4 费用索赔 (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 (26)7.6 合同争议调解 (27)7.7 施工合同解除 (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29)8.1 一般规定 (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 (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31)9.1 一般规定 (31)9.2 设备采购 (31)9.3 设备监造 (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 (38)10.1 一般规定 (38)10.2 监理资料管理 (38)10.3 监理档案管理 (39)11 相关服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勘察阶段服务 (41)11.3 设计阶段服务 (42)11.4 保修阶段服务 (43)附录A 津监理表监理单位用表 (44)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附录B 津监理表承包单位用表 (58)附录C 津监理表各单位通用表 (76)附录D 监理日志 (80)附录E 监理月报 (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 (86)本规程用词说明 (88)条文说明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5)3.1 General Requirement (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 (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 (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 (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 (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 (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 (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 (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 (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 (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 (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 (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 (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 (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 (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Forconstruction (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Management (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 (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24)7.1 General Requirement (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 Changes (25)7.4 Cost Claims (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 (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9)8.1 General Requirement (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 (31)9.1 General Requirement (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 (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 (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 (39)11 Related Services (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1)11.2 Survey Services (41)11.3 Design Services (42)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1.4 Mantainance Services (43)AppendixA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struction E 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in Common Use (76)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 (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 (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 (8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 (88)The provisions of note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 总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监理人)_________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监理范围乙方应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具体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对施工图纸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建设单位选派的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 对建设单位承担的防雷、防水、隔音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 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监理期限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期限为____个月/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到监理任务结束为止。
第三条监理报酬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监理报酬为____万元/元;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1.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元;2. 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及监理任务完成情况,乙方在每个月底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进度报告和工作量结算单,甲方应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监理报酬;3. 在监理任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终了报告并经过审核确认后,甲方应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最后一期工程监理报酬。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监理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逾期履行金额的____%;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监理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委托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建设工程监理事宜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缘由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2.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4.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和发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和物资,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委托人,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安全、稳定、经济、环保等要求。
三、合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对建设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检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造价计划等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核;2.对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具有从事本工程施工的资格和经验;3.对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的状况进行巡视,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施工;4.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材料的合格性,按照标准进行验收;5.负责提交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报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所需的监理文件资料。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1.获得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计划等相关资料;2.获得委托人和建设单位的支持,以便完成工作;3.对建设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和资质审核;4.对建设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的需求进行加以审查和审核,保护委托人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技术服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实施工程监理,并对项目进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和审核;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编写巡视记录;3.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进行监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施工现场指导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93]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10日津政发〔199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在本市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在本市境内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或制定我市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3、负责对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管理工作;4、负责对中央驻津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备案,对外埠监理单位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外国及境外监理单位来本市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审批,资质审查与管理;5、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6、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7、检查、督促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8、做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商)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合同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GF-2012-0202【合同签订方】(甲方) [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合同监理方】(乙方) [填写乙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地点]【项目概况】[填写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内容、规模、计划工期等]【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方,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填写起始日期]起生效,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的工作。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报告、证明文件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监理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监理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支付方式要求接受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涉及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的行为。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承包施工合同。
3.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指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所绘制的图纸。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甲方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可与甲方沟通,提醒甲方按时提供所需资料。
2. 施工方不配合监理工作:乙方可向甲方反映情况,并要求甲方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促使施工方配合监理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修订主要内容说明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一)合同文件名称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
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 和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1、通用条件考虑到2000版示范文本已应用10多年,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均很熟悉,本次修订尽可能保留了原有适用的条款。
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或歧义。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比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定义增加7个专用词语,包括“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
(2)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分,避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相对于委托人的合同权利与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可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
(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虽然“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性质不同,附加工作是与正常服务相关的工作,额外工作是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人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但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为便于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附加工作”。
(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20〕68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20〕68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6号),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但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项目除外。
不聘用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派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二、实行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任职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市、区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结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施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信息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1.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工程造价
1. 总造价: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2. 乙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确保安全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2. 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如有问题需及时整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违反协议,需支付违约金__%
2.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1. 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提交天津市人民法院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背景1.1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拟进行建设工程,现委托乙方作为监理单位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1.2 乙方具备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资质,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
二、合同范围2.1 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负责对_______________工程进行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1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交付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必要的技术和管理建议。
2.1.2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1.3 对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参与验收的相关工作。
2.1.4 对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期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2 乙方还应负责提供相关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监理备忘录等文件,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相关会议。
三、监理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3.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监理费用。
3.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执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2 如因合同约定的工程延迟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执行期限延长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延期费用。
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 (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五、项目经理 (2)六、合同文件构成 (2)七、承诺 (3)八、词语含义 (3)九、签订时间 (4)十、签订地点 (4)十一、补充协议 (4)十二、合同生效 (4)十三、合同份数 (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6)1. 一般约定 (6)1.1词语定义与解释 (6)1.2语言文字 (11)1.3法律 (11)1.4 标准和规范 (12)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1.7联络 (14)1.8严禁贿赂 (15)1.9化石、文物 (15)1.10交通运输 (16)1.11知识产权 (18)1.12保密 (1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9)2. 发包人 (19)2.1 许可或批准 (19)2.2 发包人代表 (20)2.3 发包人人员 (20)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2)2.6 支付合同价款 (22)2.7 组织竣工验收 (22)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2)3. 承包人 (23)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3)3.2 项目经理 (24)3.3 承包人人员 (26)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27)3.5 分包 (27)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29)3.7 履约担保 (29)3.8 联合体 (30)4. 监理人 (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30)4.2监理人员 (31)4.3监理人的指示 (31)4.4 商定或确定 (32)5. 工程质量 (32)5.1质量要求 (32)5.2质量保证措施 (33)5.3 隐蔽工程检查 (34)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36)5.5 质量争议检测 (36)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6)6.1安全文明施工 (36)6.2 职业健康 (41)6.3 环境保护 (42)7. 工期和进度 (42)7.1施工组织设计 (42)7.2 施工进度计划 (43)7.3 开工 (44)7.4测量放线 (45)7.6 不利物质条件 (4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7)7.8 暂停施工 (47)7.9 提前竣工 (50)8. 材料与设备 (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51)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2)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8.6 样品 (53)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54)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56)9. 试验与检验 (5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6)9.2取样 (57)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7)9.4 现场工艺试验 (58)10. 变更 (58)10.1变更的范围 (58)10.2 变更权 (59)10.4变更估价 (60)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1)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61)10.7 暂估价 (61)10.8 暂列金额 (64)10.9 计日工 (64)11. 价格调整 (65)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65)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6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9)12.1 合同价格形式 (69)12.2 预付款 (70)12.3 计量 (7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3)12.5 支付账户 (76)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6)13.2竣工验收 (77)13.3工程试车 (79)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81)13.5 施工期运行 (82)13.6 竣工退场 (82)14. 竣工结算 (83)14.1 竣工结算申请 (83)14.2 竣工结算审核 (84)14.3 甩项竣工协议 (85)14.4 最终结清 (85)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6)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86)15.2 缺陷责任期 (86)15.3 质量保证金 (87)15.4 保修 (89)16. 违约 (91)16.1 发包人违约 (91)16.2 承包人违约 (93)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6)17. 不可抗力 (96)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6)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6)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7)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8)18. 保险 (98)18.1 工程保险 (98)18.2 工伤保险 (99)18.3 其他保险 (99)18.4 持续保险 (99)18.5 保险凭证 (99)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00)18.7 通知义务 (100)19. 索赔 (100)19.1 承包人的索赔 (100)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01)19.3 发包人的索赔 (100)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02)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02)20. 争议解决 (103)20.1和解 (103)20.2调解 (103)20.3争议评审 (103)20.4仲裁或诉讼 (104)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05)21. 补充条款 (1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5)1. 一般约定 (105)2. 发包人 (109)3. 承包人 (110)4. 监理人 (113)5. 工程质量 (114)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5)7. 工期和进度 (115)8. 材料与设备 (117)9. 试验与检验 (118)10. 变更 (119)11. 价格调整 (120)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4)14. 竣工结算 (125)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6)16. 违约 (128)17. 不可抗力 (129)18. 保险 (130)20. 争议解决 (130)21. 补充条款 (132)附件 (13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GF-2012-0202甲方:[监理单位名称]地址:[监理单位地址]电话:[监理单位联系电话]乙方:[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建设单位地址]电话:[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丙方:[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施工单位地址]电话:[施工单位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友好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监理合同:第一条监理服务内容1.1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设计文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1.2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丙方开展施工现场管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3 具体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协助乙方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2)审核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提出修改意见;(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4)检验施工单位所提交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
1.4 甲方应当在监理服务期间,对乙、丙双方因监理服务失职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2.1 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2.2 乙、丙双方应当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质量验收资料等,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理工作。
2.3 乙、丙双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及其他施工方案。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监理服务费为[监理服务费]万元,由乙方负担,具体支付日期及方式详见以下约定。
3.2 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1)乙方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费;(2)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服务费,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JF-2015-071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05
•【字号】津建招标〔2012〕1137号
•【施行日期】201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工商局,各区县建委、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文件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JF-2001-003)同时废止。
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
2012年12月5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
《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JF-2001-003)
JF-2001-003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总监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编号:YB-HT-005657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咨询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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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项目工期: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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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小写(元)¥:。
包括:1. 监理酬金(元):。
2. 相关服务酬金(元):。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元):。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元):。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元):。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元):。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的代理人:(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