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广场舞”参赛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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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广场舞”参赛须知
为使本次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大赛组委会、参赛团队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请参赛者认真阅读此须知,一旦确认,即意味着您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此须知所需注意的事项:
一、参赛资格
1. 所有参赛队应为群众自发组织而成,且有长期、固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和活动时间。
2. 参赛队人数在16 – 24人,不限年龄、性别,只要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参加。
3. 每名参赛者仅可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二、参赛要求
1. 参赛团队需在比赛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比赛现场,否则视为弃权。
2. 比赛所需的音乐、服装和道具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参赛曲目时长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
三、注意事项
1. 参赛者及团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参赛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后果自负。
2. 参赛者及团队自愿接受大赛组委会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比赛、演艺方面的要求及规则。
3. 如参赛者及团队不符合参赛资格各条款,大赛组委会有权拒绝受理其报名或取消其参赛资格。
4. 参赛者及团队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者,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四、免责声明
1. 因参赛者或团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参赛者或团队自行承担。
2. 参赛者或团队与第三方就参赛作品而产生纠纷由参赛者或团队自行负责。
3. 参赛团队应确保本团队所有人员的身体健康标准符合广场舞比赛的要求。如在参赛过程中出现意外及身体不适而产生的法律及民事责任后果由其团队及本人自行负责。
4. 参赛者及团队须自行保管个人财物与贵重物品,在赛场内所发生的任何遗失、偷窃
或损坏事件,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大赛不向参赛选手及团队收取任何费用。
2. 参赛者及团队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比赛资格。
3. 参赛者及团队应尊重活动评选结果,对结果不得异议。
4. 任何参赛者及团队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组织、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及团队)向大赛组委会做出赔偿。
5. 大赛组委会对在比赛时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及灾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为了确保每位参赛人员的安全,大赛组委会建议所有参赛者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7. 参赛者及团队的姓名、形象、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及在贵州广播电视台(或今后出现的媒体)播出。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取决于大赛主办方贵州广播电视台。参赛者同意大赛组委会使用参赛者本人参赛过程的全部内容。参赛者及团队的一切个人及参赛资料有可能在贵州广播电视台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不存在肖像权的侵犯。
8. 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法律适用
在本次大赛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大赛组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团队负责人签字,将代表本支参赛队伍所有参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赛团队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消或反悔)以上条款
团队负责人签字:
参赛队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