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轮岗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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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轮岗制度1

财务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一、轮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根据内控要求,进行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提高员工多方面的能力,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3、激励员工,开拓视眼:轮岗可以使员工积累经验,也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和能力所在,锻炼多方面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

二、轮岗的对象: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主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出纳、费用会计等;

2、后备干部的轮岗制: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的规划,对后备干部进行系统的轮岗;

3、个人申请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可以申请轮岗: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申请岗位轮换。

三、轮岗的类型:

五、轮岗程序:

1、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财务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岗位轮岗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计划的内容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

2、根据年度的轮岗计划,财务部门与轮岗人员沟通,按月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轮岗的时间安排,岗前培训,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4、报到: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工作考评:结合现岗位职责的考评内容进行。

10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

QB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企业标准

QG/GZLHD01.10—2008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08-2-16发布2008-4-1实施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流程图计划外办理委外培训申报流程图

1 目的

为提高项目部员工素质,规范关键岗位员工培训工作,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关键岗位的培训工作。

3 制度内容

3.1项目部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制定各关键岗位的培训计划,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

3.2 关键岗位员工培训、教育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自培和委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关键岗位职工的委外培训由

综合办公室组织联系外部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3.3自培的培训内容包括: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操作规程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等。委培的培训学习内容、学习期限、参加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提出,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联系受委托单位落实。

3.4 自培完毕进行考核,考核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落实,并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重新培训,对二次培训仍不合格者作清退处理或下岗。对自办培训班的培训过程及培训效果所形成的表格、记录(教学计划、参训人员名册、考核成绩、总结)等资料和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委外培训由受委托单位组织考核。

3.5施工现场的各类技术培训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落实。

3.6 综合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对培训计划实施和落实情况、培训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3.7 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关键岗位员工,由项目部统一发给上岗证,关键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3.8按项目部制订的年度计划组织的培训,发生的费用可列支教育经费。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本工程的特种作工种有以下几种:

1、电工作业;

2、起重机械作业;

3、爆破作业;

4、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5、机动车辆驾驶;

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四、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培训方法:

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和教育培训;

⑵参加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

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五、考核和发证

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⑴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⑵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⑶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⑷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六、复审

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

3、复审内容:

⑴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⑵进行体格检查;

⑶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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