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书屋管理办法[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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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管理办法[终稿]

关于印发《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职工书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分厂:

为了给公司职工提供一个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提高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的平台,让职工们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公司工会将于近期在职工公寓活动室成立“职工书屋”,为使职工书屋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职工工作和生活,特制定了《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职工书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书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书屋开放时间、地点:书屋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四晚7点至9点;书屋地点设置在公司职工公寓活动室。

第三条书屋的管理:职工书屋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团总支配合进行。工会聘用兼职图书管理员进行日常看管,并按期支付管理员管理费15元/天。

第四条图书来源及分类:每年由公司工会、团总支负责人结合员工需求统一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种类涉及社会百科、文学教育、时事政治、医药卫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

第五条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的整理、归档、借阅登记。对图书的存放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报纸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六条凡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员按图书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加盖图书专用章,贴标签,将书名、作者、册数、购买日期、金额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登记,编制书籍目录,并建立电子图书管理档案。

第七条借阅人范围:公司在岗正式职工均可免费借阅图书。各员工凭工作牌到职工书屋办理借阅证,一人一证,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如不小心遗失,遗失人向工会申请补办,并交纳10元补证费。

第八条借阅数量及期限:每人每次可借阅书籍一本,借阅时间为15天,杂志、报纸只限书屋内阅览,不予外借。

第九条借阅方式:职工凭借阅证借书,借书时除在图书管理员处作好登记外,还应将借阅证留作抵押,书籍归还时退还借阅证。

第十条借阅者要自觉保护图书,书籍不得转借他人,如有破损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员工退休或调离时,应将借阅图书全部归还。

第十二条员工借阅期满,应及时归还图书,若有需要,可办理二次借阅(二次为限);若借阅期满,又不办理二次借阅,经图书管理员通知后仍不归还图书,将扣除1元/天的违约金或停止其借阅权。

第十三条职工书屋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大声谈笑,不吸烟、不乱抛杂物。

第十四条图书管理员要妥善保管报刊书籍及书屋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书屋的安全。

第十五条图书的捐赠:工会鼓励广大职工“捐好书、献爱心”,为职工书屋捐书助读,并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带头捐书,将捐赠的图书充实于“职工书屋”。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1年3月30日开始实行。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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