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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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
处方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
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护
士执行;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
要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
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
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
弃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
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医
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附:
(一)电子医嘱确认指引
1.当医生变更医嘱时,应及时通知当班护士处理医嘱。医嘱确认生成后,正常执行周期的长期医嘱的字体颜色为蓝色、当天停止的长期医嘱为红色,临时医嘱变为红色。
2.长期医嘱同一药物改剂量、执行频率时,应根据医嘱实际执行的情况调整开始执行时间。
3.临时医嘱按实际时间执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