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财产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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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物权、物权法与财产法结构
阅读资料:
江平:物权法第一章第2-5节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章财产法的结构与物权法的对象”
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部分:中国的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二条: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为财产权(相对人身权而言)
二)为支配性财产权
三)为排他性财产权
二.物权观念的缘起
一)所有权观念的本源
二)占有–物权观念的基础(占有事实与主观意图)三)占有中体现的所有权理念(个人的理念与行为与社会的理念与行为相协调,理性人的意志)
从原始部落的公有制到家庭的私有制,原始社会解体。习惯法认定私有财产的存在。如私人的猎物、私人采摘的果实、私人开垦的土地
三.物权法的产生
物权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使得占有与所有权彼此独立,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
中国秦律竹简对盗贼的惩罚,就是对财产的保护
英国部落习惯法中对于财产的保护、十一世纪普通法起源,就有了财产法的判例
四.物权法律关系
一)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支配关系
二)物权关系特点
1.权利特性:支配权、绝对权、排他权、对世权
2.他人义务特性:不作为
三)物权客体的特点
1.有体物
区分:物与财产,物权与债权,
2.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
3.可交易、可支配的独立物
五.物权的效力
一)含义
二)物权的共同效力
1.支配效力
2.排他效力
3.优先效力
4.物权的请求效力
5.物权的追及权效力
案例: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刘某以33000元购买金杯面包车,拍照号:。。。二手车一辆租给樊某,樊某付了刘两个月的租金,随后就失去了联系。卢花28000元从陈某手中购买了该车,
刘某发现卢某使用的正是自己的车。遂向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过核查,认为不属盗、抢机动车案件,双方
争议不属公安机关管理范围,故未予受理。
刘某起诉卢某,请求归还车。出示证据:
1. 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被告卢某称:该车是被告从案外人员陈某处买来的,已货款两清。与原告刘某没有关系,涉案车辆物权的转移合法,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卢某提交:
1.购车协议复印件,证明车辆物权转移合法,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法院应如何判决?
此案涉及到那些物权法问题?(例如:物权请求权、占有、物权效力、善意取得)
第二部分:财产法的结构与物权法的对象–台湾与内地学者对财产法的结构分析
一.谢在全先生的观点
民法-- 财产法
--财产归属法–静态
-- 规范财产本身归属于权利主体的法律
物权确认、返还原物
--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 恢复原状、损害赔偿请求权
--财产转移法(债权法)-- 动态
二.台湾学者与内地学者的区别
财产归属法不完全等同于物权法,(是广义的物权法,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只规范有体物及某些特定权利者,为物权法,规范无体物归属的,为知识产权法)
债权法包括了财产转移法、
内地学者:
财产法: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
三关于财产法的“静态”与“动态”之分
将静态与动态完全分开不太符合现实。
通过合同形式建立的物权,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
地承包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并非只是“静态”)
通过合同形式建立的债权,如货物购销合同
思考题:
1.物权与债权有何区别和联系?
2.说明区分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法律上的意义
3说明区分本权与占有在法律上的意义。
4分析物权的优先效力,并说明现行法律中的例外。
5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涉及到那些物权法问题?请参照相关法条加以说明。
讨论中的问题(一)
1.对于所有权负担的限制
所有人不可在所有权上再设立有利益冲突的他物权和债权,如担保物权和债权的总量不得超过所有权的价值,
如房地产商不良行为:抵押–包工欠薪–卖楼花
2 关于动产的用益物权
大型动产的融资租赁,登记
租赁权是否为物权?
3关于不动产质权
融资功能,
社会功能
4关于我国物权标的物中实际也有“权利”
物权法中规定的几种物权都是直接控制有体物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有些物权可以转让,这实际就出现了“权利客体”,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1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