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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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1日
马鞍山市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深化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
称“个转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所属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个转企”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经济信息化、财政、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主动工作,协同推进,努力为“个转企”工作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确保全面完成“个转企”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是: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明确“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的认定标准,共同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便捷准入环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协作管控,着力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市、县(区)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个转企”培育库名单,确保完成省政府每年下达的“个转企”目标任务。
其中,2014年,全市完成“个转企”2630户(含山县468户、和县418户、当涂县476户、花山区663户、雨山区368户、博望区174户、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9户、慈湖高新区8户、示范园区18户、郑蒲港新区8户)。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培育引导力度,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力争突破。
(二)推进阶段。
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个转企”服务月等活动载体,引导培育后备库名单内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各县(区)突出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树立1-2个乡镇(街道)作为“个转企”工作示范点,召开“个转企”现场推进会,总结和交流“个转企”经验做法,推进“个转企”工作开展。
(三)考核阶段。
市政府年终将“个转企”工作开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