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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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然而,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从事故原因、安全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一、事故原因1.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有些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通道狭窄,矿井内设备摆放不当等,容易造成下井人员、设备和物资的拥挤,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

2.矿井不合理的进风方式一些矿井的进风方式过于自由,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导致瓦斯积聚,容易引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3.用工不当有些煤矿为了降低成本,聘请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工人,从而忽视了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导致工人不具备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安全设施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煤矿通风系统对于消除瓦斯积聚和保持矿井空气流通非常重要,然而,一些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不合理,无法实现有效的通风,增加了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风险。

2.矿井排水系统不畅通矿井内存在大量的水源,如果排水系统不畅通,容易导致矿井内积水严重,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安全出口设计不合理煤矿的安全出口是确保矿工安全逃生的重要设施,然而,一些煤矿的安全出口设计不合理,通道狭窄,逃生困难,增加了事故发生后逃生的困难度。

三、人员管理1.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煤矿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些安全事故的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导致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缺乏认知。

2.违规操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一些员工为了追求效益,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比如无证作业、超载运输等,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到位,存在着煤矿违规生产、超标排放等情况,增加了事故的发生风险。

四、其他1.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一些煤矿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缺乏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能力,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抢险,导致事故后果更加严重。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104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南阳坡煤业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当班班长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

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
矿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带班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范本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隐患的存在往往会成为发生事故的导火索。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

下面,本文将罗列出一些常见的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希望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通风不畅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通风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风不畅可能导致煤矿内积聚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这些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健康非常危害,严重的还会引发爆炸和窒息事故。

二、电气设备缺陷电气设备是现代煤矿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但是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问题。

比如,电线老化、绝缘破损、线路过载等。

这些问题可能引发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其中,电气火灾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发生会导致煤矿的严重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三、使用劣质设备和工具一些矿工往往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设备和工具。

这种做法无疑是在与矿工的生命安全作赌博。

劣质设备和工具可能存在各种隐患,比如强度不足、易损坏等。

使用过程中,这些设备容易引发事故,损坏设备可能导致其它设备失效,进而引发事故链条的发生。

四、缺乏安全意识煤矿矿工缺乏安全意识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缺乏安全意识表现为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忽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缺乏警觉,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不足等。

这样的矿工在工作中容易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从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五、管理失职煤矿领导和管理人员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管理人员存在管理失职的问题。

比如,对矿工的管理不严格、对隐患的检查不细致、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不及时等。

这些失职行为使得隐患得不到有效的及时处理,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

六、职工培训不足在进行煤矿生产前,对矿工进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培训的目的是让矿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然而,在一些煤矿中,对矿工的培训不够充分,甚至存在虚假培训的情况。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什么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源头问题,其危害程度大,一旦发生,会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隐患主要包括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图解下面将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解析和图解。

隐患一:违反规定建设、掘进违反规定建设、掘进违反规定建设、掘进煤矿违反矿井开采规定、建设规划、煤层掘进规定和工作制度进行采矿,会造成煤层塌陷、地下水涌入、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安全隐患。

隐患二:深部矿井排水水质浑浊深部矿井排水水质浑浊深部矿井排水水质浑浊煤矿深部采掘的地下水在排放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水质出现变化,如浊度高、硫酸铁形成、矿场污染等,会对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造成制约。

隐患三:人员未按规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煤矿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如未配戴劳保用品、未检查安全设施等,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隐患四:矿井通风系统异常矿井通风系统异常矿井通风系统异常煤矿通风系统异常,如风量不足、氧气浓度不达标、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等,会影响矿井内人员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极易引发事故。

隐患五:设备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不到位煤矿设备维修不到位会导致设备失灵、损坏等问题,从而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运行和工作状态,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如何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仅需要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预防,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下面提出以下几点预防措施:1.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规范采矿行为;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3.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强化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5.完善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结语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煤矿安全管理和预防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各方的关注和关心。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104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鲁中局90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 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3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3篇)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关乎国家、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隐患和行为,给煤矿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首先,缺乏安全意识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主要表现之一。

一些矿工往往对矿井内的安全风险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这种情况在煤矿高风险作业区域尤为突出。

这些矿工往往忽视或者疏忽了安全操作规程,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其次,煤矿存在较为严重的违章生产行为。

在一些矿井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工人往往会违反工作规程,超负荷运行设备,使用过期、损坏的工具和设备。

这些违章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事故,还会给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另外,煤矿常常存在管理缺失的情况。

一些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管,领导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导致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管理缺失不仅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还会给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带来严重损失。

此外,煤矿安全设施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

有些煤矿在安全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投入不足、质量差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防尘设施、通风设施、救生设备等的缺失和不完善,容易导致矿井内的安全风险增加,增加了矿工发生事故的概率。

此外,一些违规操作行为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例如,存在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违反施工规程等违规行为。

这些违规操作行为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总的来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存在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注重宣传教育,增强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煤矿企业应加强管理和监管,完善安全设施,严禁违章生产行为和违规操作,确保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煤矿企业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企业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煤矿安全生产是指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诸多重大隐患。

本文将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隐患、设备设施隐患、操作人员隐患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矿开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煤矿开采施工中常用的方法有块矿开采、割缝开采以及煤柱保护开采等,这些施工方法中都存在一定的隐患。

例如,在块矿开采过程中,当开采面逐渐远离井口时,通风条件变差,易发生瓦斯积聚和煤尘堆积,增加了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同时,开采过程中容易发生顶板塌陷、底板走滑等事故,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煤矿井下的设备设施隐患。

煤矿井下设备设施的老化、缺乏维护和质量不过关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例如,煤矿井下的支护设备,如钢架和木材等,长时间使用容易出现老化、腐烂等问题,导致支护失效,引发顶板塌陷事故。

此外,运输设备和通风设备等也容易出现故障,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是操作人员隐患。

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主要包括操作不规范、缺乏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低下等。

煤矿作业中涉及爆破、采煤、支护等多个环节,如果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或者操作不规范,极易引发事故。

此外,部分煤矿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隐患主要包括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隐患、设备设施隐患、操作人员隐患等。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方面,加强矿山建设和规划,合理选择开采方法,充分考虑矿井瓦斯、煤尘等因素,减少事故隐患。

另一方面,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设备,增强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通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可有效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因煤矿企业管理不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所引起的重大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判定。

下面将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入手,详细介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相关内容。

一、生产设备的安全隐患。

1. 设备老化,生产设备长期使用,容易出现磨损、老化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2. 设备维护不及时,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

3. 设备操作不当,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时不按规定操作,存在安全隐患。

二、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

1. 作业通道不畅,作业通道存在堵塞情况,影响疏散和逃生,存在安全隐患。

2. 通风系统不良,通风系统不良导致作业环境缺氧、有毒气体积聚,存在安全隐患。

3. 作业环境杂乱,作业环境存在杂物堆放、电缆交叉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三、安全管理的安全隐患。

1.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不充分,存在安全隐患。

3. 安全监管不力,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其他安全隐患。

1. 矿井防火设施不完善,矿井防火设施不完善,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2. 矿井排水系统不畅,矿井排水系统不畅,存在水患安全隐患。

3. 矿井通讯系统不畅,矿井通讯系统不畅,存在通讯中断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隐患、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隐患。

只有对这些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判定和排查,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希望广大煤矿企业能够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重大隐患汇总

煤矿重大隐患汇总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部分总局第85号令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煤矿十五条重大隐患解读

煤矿十五条重大隐患解读

煤矿十五条重大隐患包括: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这些隐患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一、背景介绍煤矿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隐患。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下面是一个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模版,供参考和使用。

二、重大隐患模版1. 隐患概述本矿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1.1. 高压电设备存在多处漏电现象,存在触电事故风险。

1.2. 井下通风系统运行不稳定,存在缺氧、积尘和爆炸风险。

1.3. 井下巷道支护不稳固,存在顶板垮落和地面塌陷的风险。

1.4. 井口附近存在交通疏忽、机车作业混乱等现象,存在碰撞事故风险。

1.5. 瓦斯抽放不及时,存在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风险。

2. 隐患责任单位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矿的隐患责任单位如下:2.1. 高压电设备隐患责任单位:电力部门、运行维护单位。

2.2. 通风系统隐患责任单位:通风管理部门、设备运行单位。

2.3. 巷道支护隐患责任单位:矿山地质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巷道支护作业单位。

2.4. 井口交通隐患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机车作业单位、交通管理部门。

2.5. 瓦斯抽放隐患责任单位:瓦斯管理部门、瓦斯抽放单位。

3. 隐患整改措施为了消除以上重大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需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3.1. 高压电设备隐患的整改措施:3.1.1. 对发现的漏电问题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3.1.2. 加强对高压电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3.1.3.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通风系统隐患的整改措施:3.2.1. 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3.2.2. 加大通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力度,提高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3.2.3. 加强通风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使得煤矿生产存在着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这些隐患不仅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也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亟待解决,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和防范。

一、劳动力素质不高煤矿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素质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矿工需要承受高温、高湿、高尘的恶劣条件,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也会使得矿工身体逐渐消耗,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

同时,矿工技能培训不足,没有获得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也会增加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安全设施不完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然而,目前我国部分煤矿的安全设施还存在不足之处,如疏散通道不畅通、逃生装备不完备、消防设施不合格等。

这些不完善的安全设施会给矿工在事故发生时的逃生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大了事故的伤亡人数。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矿井灾害,它不仅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大的特点,而且很难被有效地预测和控制。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仅会造成矿井内瓦斯积聚、瞬间爆炸等直接伤害,还会引发其它次生事故,如火灾和顶板垮落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还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

煤矿有时会忽视安全教育和培训,部分矿工甚至没有进行过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

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督缺失也是造成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煤矿私自违规生产,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但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增加。

针对以上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我国政府和煤矿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有效地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矿工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的能力。

同时,对于高风险岗位的矿工,还应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6 页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方面1.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第 2 页共 6 页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封闭的;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10.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未设置永久性通风设施;风门不连锁;采用单道风门控制风流;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在巷道中使用布帘、风筒布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设施的;12.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乘人设备处在回风流中的;1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经消突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就进行回采的;17.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不足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矿井不按规定第 3 页共 6 页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19.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监测参数不全、不能连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未和矿调度值班执行联合值守的;22.子公司或矿井未建立瓦斯事故分级追查和报告制度、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23.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2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2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未按规定构建防灭火设施,未建立注浆等防灭火系统和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的;26.未制定防灭火制度,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防灭火监测监控的;27.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的。

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____字尊敬的读者:近年来,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但仍然存在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分析2024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撰写,能够引起广大相关人员的重视,共同努力,共同解决煤矿安全问题。

一、矿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一些矿山在设备更新和维护方面的投入不足,致使电气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首先,一些矿山使用的电线电缆老化严重,废旧设备仍然在使用。

这些老化的电线电缆容易发生断裂、短路等故障,给矿山的生产安全带来威胁。

其次,一些矿山在电气设备的配电系统上存在着缺陷,例如未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标识,存在电弧散射的危险。

最后,一些矿山对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不够重视,导致设备的保护措施不完善,存在设备漏电和过电流的风险。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矿山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矿井电气设备的投入力度,对老化的电线电缆进行及时更换,同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

此外,矿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也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瓦斯爆炸的隐患和行为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最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其危害性极大。

然而,在一些矿山中,瓦斯抽放措施不到位,导致瓦斯聚集并引发爆炸。

此外,一些矿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正确的行为,如吸烟、使用明火和不适当的设备等,增加了瓦斯爆炸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矿山管理部门应重视瓦斯抽放工作,加大对瓦斯抽放设备的投入,确保瓦斯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瓦斯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在生产现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提供适当的工具和设备,确保矿工能够安全地进行作业。

三、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人为因素是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漠、工作疲劳等。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范本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范本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范本随着煤矿行业的迅速发展,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解决。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应对措施,供大家参考。

第一,电气设备安全隐患。

煤矿中的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但同时也是一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备。

例如,电气设备的频繁故障,电气线路的老化和损坏,不合格电气设备的使用等,都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电击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这些安全隐患,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行为范本进行防范和控制。

首先,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巡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另外,对电气设备的选用要严格把关,只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矿井工人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电击伤害的风险。

第二,煤尘爆炸安全隐患。

煤尘爆炸是煤矿行业中常见的一种重大安全隐患。

煤矿中的煤尘属于易燃物质,而且在一定的温度和浓度条件下,容易发生爆炸。

因此,对于煤矿中的煤尘爆炸安全隐患,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要解决煤尘爆炸安全隐患,首先需要做好煤尘的清理工作,保持煤矿的清洁。

其次,要加强对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另外,煤矿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减少电火花对煤尘进行引爆的可能。

第三,坍塌事故安全隐患。

煤矿中的坍塌事故是一种常见的重大安全隐患,其危害性很大。

坍塌事故可能导致矿井地面或井下巷道的坍塌,造成人员被困或伤亡。

因此,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坍塌事故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针对坍塌事故安全隐患,应该加强对矿井地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

然而,煤矿作为一种危险的工作环境,潜藏着许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这些隐患一旦引发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首先,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隐患。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煤层与瓦斯层的破裂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形成爆炸和瓦斯窒息的危险。

因此,应加强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通风控制措施,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其次,井下通风系统存在隐患。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保证井下空气的流通,并排除瓦斯等有害气体。

然而,通风井道堵塞、排风机故障等问题可能导致通风不畅,增加瓦斯积聚的风险。

因此,应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和修复。

再次,煤矿的煤与火源隐患也时常存在。

在煤矿的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很容易产生火灾事故。

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火源进入煤矿、加强现场管理和火灾预防技术培训,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最后,井下的斜坡和井巷存在塌方隐患。

由于地质条件和采煤技术等因素,井下的斜坡和井巷时常会发生塌方、冒顶等情况,造成人员被困甚至丧生。

为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应加强井下地质勘察,采用安全支护措施,提高井巷的稳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首先,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通风系统和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控。

其次,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此外,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智能化技术和机器人等,减少人力工作,降低安全事故的风险。

总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状况,我们必须增强安全意识,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开采。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开采和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本文将对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背景。

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这些隐患,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便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通风不畅、气体积聚等问题;2. 煤矿支护系统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支护不力、顶板垮塌等情况;3.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爆炸等隐患;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安全意识淡漠等现象;5. 煤矿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漠等情况。

三、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执行流程。

1. 监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 判定,根据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监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 处置,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四、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意义。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煤矿安全隐患的全面监测和判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矿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五、结论。

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和矿工一定要严格执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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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979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详
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采煤、掘进方面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
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
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
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
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
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
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
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
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
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
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
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
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
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
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
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
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
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
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
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三)“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
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封闭的;
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
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
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
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10.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未设置永久性通风设施;风门不连锁;采用单道风门控制风流;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在巷道中使用布帘、风筒布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设施的;
12.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
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
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乘人设备处在回风流中的;
1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
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经消突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就进行回采的;
17.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不足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
超限或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
19.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监测参数不全、不能连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
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未和矿调度值班执行联合值守的;
22.子公司或矿井未建立瓦斯事故分级追查和报告制度、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3.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2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
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未按规定构建防灭火设施,未建立注浆等防灭火系统和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的;
26.未制定防灭火制度,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防灭火监测监控的;
27.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的。

(四)地测、防治水方面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断层水等水文资料而组织生产的;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防治水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够、防治水技术装备不足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预
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探放水没有执行“三专”(专用钻机、专业队伍、专业施工人员)的;
4.回采工作面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超前距离综采面不足300m、炮采面不足120m的;
5.矿井水文观测系统不健全、防水设施不可靠、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的;
6.未对导水构造、煤层露头留设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相邻矿井分界处未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7.采区未形成排水系统而进行采掘活动的;工作面未按设计涌水量配置排水系统进行生产的;
8.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不具备各类地质报告或地质报告超出规定年限未及时修编的;
9.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低于当地历
专业生产运营/ Sample Professional Contract 文件编码:GD/FS-9979年最高洪水位但未采取修筑堤坝、沟渠或其它防排水措施的;
10.未编制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
11.在水压较高地区探水时钻孔揭露含水层前孔口未安设高压闸阀的;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的;注浆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压注浆阀和泄压阀的。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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