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8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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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62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62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6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1月1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8%;按年付息,每年1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3月8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3月9日进行分销;3月1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3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3月9日前(含3月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财办库〔2024〕207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207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3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次续发行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1.62%。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自2024年8月15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10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国债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3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含10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16—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3%。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0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0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10月18日招标,10月1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0月19日进行分销,10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0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0月19日前(含10月1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2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0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0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2%;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4日、11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5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7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7月6日进行分销;7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7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7月6日前(含7月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财库〔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18号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10月2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28%;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3日、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10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8年2月9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上午停止现券交易半天;招标结束至2月12日进行分销;2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8年2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6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05•【文号】财库〔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47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5%;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9月1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9月18日进行分销;9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9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7.28•【文号】财库﹝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2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47%;按年付息,每年7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7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9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0日进行分销;8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8月10日前(含8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14—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31•【文号】财库〔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4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47%;按年付息,每年7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7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9月13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9月14日进行分销;9月18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9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9月14日前(含9月1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14—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8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8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8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9.2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8号
•【施行日期】2017.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2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4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4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 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7月27日,票面年利率为3.46%;按年付息,每年的7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7月2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2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5%。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9月21日进行分销,从9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682.8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9月20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05•【文号】财库〔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47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5%;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9月1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9月18日进行分销;9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9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财库〔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04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2月20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77%;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0日、8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2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6月16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6月19日进行分销;6月2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6月1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8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30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
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17]14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7﹞147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3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5%;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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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27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27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27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62%;按年付息,每年6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6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9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0日进行分销;8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8月10日前(含8月1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财库〔2017〕132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3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7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6月2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7%;按年付息,每年6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6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8月16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7日进行分销;8月2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8月1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8月17日前(含8月17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13—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86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86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86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7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9月21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69%;按年付息,每年9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9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11月1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11月16日进行分销;11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11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位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1月16日前(含11月1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02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02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0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4月1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13%;按年付息,每年4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4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6月14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6月15日进行分销;6月1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6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3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3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3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3.0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3号
•【施行日期】2017.03.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3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1月12日,票面年利率为2.88%;按年付息,每年的1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7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03%。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3月9日进行分销,从3月1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4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3月8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22•【文号】财库〔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09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3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5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7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7月6日进行分销;7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7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7月6日前(含7月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09—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22•【文号】财库〔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2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2月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2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4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4月6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4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4月6日前(含4月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03—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31•【文号】财库〔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4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47%;按年付息,每年7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7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9月13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9月14日进行分销;9月18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9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9月14日前(含9月1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7114—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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