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及其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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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运输流程来源: 珠三角采购网
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1、货运安排,包括揽货与订舱。
揽货: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在所经营的班轮航线的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
订舱:托运人
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即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综合考虑各标货物的性质、包装和重量及尺码等因素,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接货装船。
按规定通常都由托运人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船边,进行货物的交接和装船作业。对于特殊的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对普通货物,由班轮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指定地点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将货物集中整理后按次序装船。关注更多免费采购流程,采购管理,合同范本,销售管理,销售技巧。
3、卸船交货。
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货手续。
对于普通货物,通常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再向收货人交付的所谓“集中卸船,仓库交付”的形式。
对于危险货物、重大件等特殊货物,通常采取由收货人办妥进口手续后来船边接受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现提形式。
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
在班轮运输中需要办理各种单证,这些单证不仅是联系工作的凭证、划分风险责任的依据,也起着买卖双方以及货承双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作用。国际贸易运输工作离不开单证。在国际航运中通用。目前国际航运及我国航行于国际航线上的船舶所使用的班轮运输货运单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装船单证
1、托运单(Booking Note,B/N)
托运单(实践中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托运人(shipper)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一式两份),船公司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等条件,如认为可以接受,就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装货港、目的港、装船期限、结汇期限、能否分批或转船等,如属危险品,须填写危险性质和危规号。
托运单内容虽未订明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具体条款,但它意味着双方同意按该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2、装货联单
托运人将托运单交船公司办理托运手续,船公司接受承运后在托运单上签章确认,然后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实务中,通常由货运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申请托运,然后由货运代理人根据托运人委托,填写装货联单后提交给船公司的代理人。而货运代理人填写装货联单的依据是托运人提供的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内容以及货运委托书或货物明细表等。
目前我国各个港口使用的装货联单的组成不尽相同,但是,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托运单及其留底联、装货单和收货单等。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承运后,便予编号并签发装货单。
(1)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
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
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装货单一般是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船方凭以缮制装货清单(Loading List)和画积载图,打制出口载货清单、运费清单、结算运费,最后存档备查和作运费资料。第二联是装货单正本(Original),即用作船舶装船的依据,又作为货主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据之一,因而又称关单。该联上面列有装货细节纪录、收货件数和所装货物质量情况,并须理货员签字。船代公司在签单时,在此联“经办员”处盖章,表示以代表船公司收下上列货物,因而此单又称“放货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幅收据”(Mate’s Receipt)是承运人受托货物并以装船的凭证,也是托运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依据。
(2)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
收货单是指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已装船的单据。在实际货物装船数量与理货单核对无误后,由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一般均由船上大副签发,故又称大副收据。收货单又是托运人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的重要凭证。
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识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Foul 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
大副可以拒绝有缺陷或外表状况不良的货物装船,并要求发货人予以调整。如果发货人不愿调换实际上已不可能,而又要将货物装船时,大副就在收货单上如实地加以适当的批注。
3、提单(Bill of Loading, B/L)
提单是船公司凭收货单签发给托运人的正式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也是在目的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据。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 L/L)
装货清单是根据装货清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部待运货物按照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装货清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件数、包装、货名、毛重、估计立方米及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等业务单据。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应及时编制“加载清单”,或“取消货载清单”,并及时分送给各有关方。
5、载货清单(Manifest,M/F)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装货港及卸货港,同时逐票列明所载货物的详细情况。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如果船载货物在载货清单上没有列明,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因此,在船舶装货完毕离港前,船方应由船长签认若干份载货清单,并留下数份随船同行,以备中途挂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