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填报-示范案例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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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一、企业A在境外注册,以注册国为居民国,同时在某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贸易活动。
假设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同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在境外的税收抵免金额。
根据国际税收规定,企业在境外的税收可以通过抵免方式减免纳税义务。
境外税收抵免包括三个层次:主要层次、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
下面我们分别计算这三个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1. 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外发生的相关所得应纳税额。
判断主要层次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税收应纳地:主要属于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税收所得人:注册国居民的企业。
•具体的应纳税额:注册国的实际缴纳税款。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所以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为500万元。
2.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境外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的收入可以抵免同一类型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某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因此我们需要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300万元]。
•第二步:按照居民国税法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
•第三步:将计算结果抵减境外所得税款,得出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居民国应缴税款 = 在某国取得的所得 × 居民国税率 = 300万元 × 居民国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填入相应的税率)2.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 = 居民国应缴税款 -在某国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入数据后,就能计算出企业A在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3. 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一些国家根据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机制。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提及相关的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所以在这个例题中没有具体的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与应纳税额计算(含流程图与案例)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与应纳税额计算(含流程图与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fec04e5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63.png)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与应纳税额计算(含流程图与案例)境外已纳税额抵免与应纳税额计算彭怀文主权国家都要行使自己的税收主权,而税收抵免则是国家间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途径,对于促进国家间资本、技术和人才的交流和全球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地作用。
目前世界各国缓解和消除国家间所得税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通常有:免税法、扣除法、减免法和抵免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选择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时,认真的权衡各种方法的利弊,为保留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同时,又尽可能使所得来源国(地区)与我国共同对该项所得征税的重复部分予以完全消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税额抵免法。
另外,考虑到全额抵免法有可能侵蚀到纳税人居住国的税基,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
一、境外所得的界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此,区分劳务所得是否为境外所得,决定因素是提供劳务的所在地,而不是支付地点或负担方所在地。
比如某人因受公司委派到非洲某项目从事工程管理工作,该人在非洲工作期间取得工资收入就属于境外所得。
说明,此处"劳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劳务报酬所得",而是应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算为境外所得,如果只是其中一个条件则应算为境内所得。
如虽然是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但是实际上中国境内企业负担的,就不能算为境外所得。
比如,张某是旅美学者,在美国出版了一本专著(英文版),美国出版企业支付并负担的稿酬,就属于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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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一: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国A银行向甲国某企业贷出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
2009年A银行收到甲国企业就应付利息25万元扣除已在甲国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万元(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后的22.5万元税后利息。
A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已在应纳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该笔境外贷款的融资成本为本金的4%。
分析并计算该银行应纳税所得总额中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已缴纳境外预提所得税前的就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总额,再对应调整扣除相关筹资成本费用等。
境外利息收入总额=税后利息22.5+已扣除税额2.5=25万元对应调整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500×4%=5万元该境外利息收入用于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仍为1000万元不变。
示例二: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中国居民A企业2008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
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调整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1)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但依据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的规定,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2)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32de52eeefdc8d376ee3226.png)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案例一: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三家子公司。
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
乐迪嘉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 =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 =120000(元) 双喜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 =180000(元) 则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https://img.taocdn.com/s3/m/94fb0f1ebed5b9f3f80f1c05.png)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原文地址: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作者:墨育新秦文娇又是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时,《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作为企业年度审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对于其与相关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字间的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许多财税人员都莫衷一是。
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探讨一下《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一、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一)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即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其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二、"控制"关系的财税差异1、控制的范围不同。
税法上说的"控制关系"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会计上,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是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7fbcd9b0740be1e640e9a91.png)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示例10:海外分支机构纳税年度的确定对于常驻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根据A国法律,当前利润年度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计算分析:分支机构应根据a国的规定,计算从XXXX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即a国XXXX年)期间的营业利润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和海外税收抵免应在我国XXXX年计算5月1日,XXXX一家常驻企业海外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从XXXX收到的股息中扣除XXXX和XXXX的未分配利润总额。
境外子公司就其在XXXX和XXXX的利润支付的股息而间接承担的境外所得税和股息预扣所得税,应根据适用条件从居民企业在XXXX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见例3“C2公司税的计算”)《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引》第一条目录适用范围第二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基本项目第三条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条可抵扣境外所得税的确认第五条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的计算第6条适用于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所有权比例的计算第7条免税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第8条抵免限额的计算第9条实际外国税收抵免的计算第10条抵免的计算第11条海外分支机构和中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第12条海外所得税抵免应缴纳所得税的计算第13条非独立纳税身份的定义第14条香港所得,澳门与台湾第十五条税收协定优先权原则的适用第十六条附则实施日期附例|关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以下简称企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适用范围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适用本通知1。
符合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所得税抵免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两类:(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直接抵免境外税额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间接抵免境外税额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根据境外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并被确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抵扣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承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在境外取得的、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抵扣其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https://img.taocdn.com/s3/m/afb4990a16fc700abb68fc92.png)
税 抵免计算 明细表》的填报 方法。
境 外 所 得 税 抵 免 方 式
一
、
( ) 外 所 得 税 的 直 接 抵 免 一 境
企业直 接来源 于境外 的所得 采用直接 抵免方 式 。 企 业直接来 源于 中国境外 的应税所 得分 为两大类 : 一 类 是来源 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的所得 ;一类 是在境外 未设立分支机构 , 但有来源于 境外的利息 、 租
作为企业年度 审报表 中较 为复杂 的一张报表 ,对 于其 与相关年度 申报表 中相 关数字 间的表间关系和表 内关 系, 许多财税人员都莫衷 一是 , 意见不一 。本文结合案 例, 根据 《 财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境 外所得税
收抵免有 关 问题 的通知 》( 财税 E0 9 1 5号 ) 《 20]2 、 国 家税务 总局 关于发布 ( 企业境 外所得税 收抵 免操作指 南)的公 告》( 0 0年第 1号 ) 探讨一 下 《 21 , 境外 所得
3% , 0 ) 不符 合我 国规定 的持 股 比例 , 因此不 能 实行 间
接 抵免 。 三 、 例解 析 《 外 所得 抵免 计 算 明细 表 》 案 境 的填 报
税税率 为 1% 0 。假设 甲企业 20 0 9年 《 境外所得税 抵免 计算 明细表》中, 、 、 三 国的第 1 ABC 6列均为 0 2 1 ,0 0年 三 国也均无 已超过 5 年抵补 期的未抵 免税 额 。请填报 甲企业 2 1 年 《 00 境外所得抵免计算 明细表》( 1 。 表 )
公司又拥有孙公司 6 % 0 的股份 。在这多层控 股公司 中, 每一层均拥 有下一层 2% 0 以上 的股 份,母公 司与 子公 司属直接控制 ; 母公司与孙公司属间接控制 , 持股 比例 实行 间接抵免 。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55872a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58.png)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2020年05月13日来源:中国税务杂志作者:杨昌睿宋哲周优曹琦欢为顺应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公告”)。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文以案例形式,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析。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案例1:居民个人王某2019 年度取得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30 万元,假设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 万元,以及其他扣除0.24 万元;另取得在境外A 国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20 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万元,股息收入4 万元;同时在境外B 国取得利息收入5 万元。
除上述外,王某无其他所得。
王某根据A 国和B 国税法规定,在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 万元,同时在B 国缴纳预提所得税0.8 万元。
王某在2020 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如何处理?(假设只考虑综合所得基本扣除,不考虑税收协定和预缴因素。
)分析:1. 计算2019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出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经营所得的盈利;(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为便于计算,我们以表格方式对王某2019 年度取得的境内和境外各项所得进行分类,详见表一。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https://img.taocdn.com/s3/m/70535a27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78.png)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B: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C:境内应纳税额;D: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倒扣法: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顺加法:汇总应纳税定额=C+D【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采用倒扣法(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分析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21001a7376baf1ffd4fad79.png)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申报案例分析一、境外抵免政策简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具体抵免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一)境外所得的确认审核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所得,如分支机构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等等。
不同性质所得对应的来源地的确认、取得所得时间的确认,及所得的计算均不相同。
1.所得来源地(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所得实现年度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https://img.taocdn.com/s3/m/5813a2bc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b7.png)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境外所得的税收问题。
境外所得税抵免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旨在避免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示例来详细了解境外所得税抵免。
假设一家中国企业 A 公司,在 2022 年取得了来自国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 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同时,A 公司在境外B 国设有一家子公司 B1,B1 公司在 2022 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B 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B1 公司已在 B 国缴纳所得税 60万元。
首先,我们来计算 A 公司在国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按照 2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1000×25% = 250万元。
接下来,我们看境外所得部分。
B1 公司在 B 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 万元,已缴纳所得税 60 万元。
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B1 公司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为 200×25% = 50 万元。
由于 B1 公司在 B 国已缴纳的所得税 60 万元大于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0 万元,因此,A 公司可以抵免的税额为 50 万元。
经过境外所得税抵免后,A 公司 2022 年最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国内应纳税额 250 万元+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50 万元境外已纳税额抵免 50 万元= 250 万元。
通过这个示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作用和计算方法。
它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在境外经营所面临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公平的地位。
凡人说税:三个案例看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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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说税:三个案例看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变化2017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自2017年1月1日,对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需要特别注意其中的三个要点:要点之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可由居民企业自行选择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由固定采取“分国不分项”抵免,改变成企业自行选择“分国不分项”或是“不分国不分项”抵免。
案例1: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已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17年,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两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
2017年,该企业两国分支机构分别依据A国、B国的税法计算并缴纳所得税10万元和9万元。
企业历年来只有这两处境外所得。
计算并分析该企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
2017年以前,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只能按照“分国不分项”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而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分国不分项”或是“不分国不分项”,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具体计算如下:1.企业依据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2.“分国不分项”方式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70*50/(200+50+30)=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70*30/(200+50+30)=7.5(万元)企业在A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企业在B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大于扣除限额7.5万元,只能扣除7.5万元,超过部分“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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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案例解析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案例解析我国居民企业甲企业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A国分支机构分回的税后利润70万元,A国税率为30%;从B国(未设立分支机构)取得租金所得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万元,B国税率为20%。
甲企业拥有C国子公司6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向甲企业派发了216万元股息,C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税率为10%。
请填报甲企业2016年《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
解析:1、《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见上表)第1列“国家或地区”:从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以及从B国取得租金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甲企业持有C国的被投资企业60%的股份,甲企业从C国收到的股息所得应采用间接抵免方式。
2、第2列“境外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税后境外所得的金额。
A国第2列=70万元,B国第2列=40万元,C国第2列=216万元。
3、第3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填报第2列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
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A国第3列=70÷(1-30%)=100(万元)。
B国第3列=40÷(1-20%)=50(万元)。
C国第3列=216÷(1-10%)÷(1-20%)=300(万元)。
4、第4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额。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抵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https://img.taocdn.com/s3/m/ee56b29d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76.png)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推动了企业的全球化布局,政策红利逐步得到释放。
*管理要求不断提高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对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
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 某大型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面临复杂的税务 环境。为了提高税收抵免效率,公司合理规划税务策略,整 合全球资源,确保各个分支机构的税务申报准确无误。通过 与国际税务机构的积极沟通和合作,公司成功地提高了税收 抵免效率,降低了整体税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 支持。
案例三:通过合理规划提高税收抵免效率
准确计算与申报税收抵免
精确核算境外所得
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准确核算境 外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抵免限额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正确计 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确保抵
免金额不超过法定限额。
申报材料准备
准备完整的境外所得税申报材料 ,包括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纳 税证明等,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
中期执行:申报与计算税收抵免
申报境外所得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境外业务产生的所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 汇款凭证等,确保申报的所得真实、准确。
计算税收抵免额
企业应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政策,计算境外所得应缴纳的税额,并依据税收协定或政策规定,计算可抵 免的税额。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计算错误或漏报情况 。
03
*跨境合作与协调成 为关键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涉 及跨境税务问题,企业需要加强与税 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跨 境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业务的健康发 展。
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所得税明细表填报实例
![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所得税明细表填报实例](https://img.taocdn.com/s3/m/7fc6db791ed9ad51f11df215.png)
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元,在境 外已缴纳了30%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25%。 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 •
解:(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30%)=200(万元) (2)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3)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200×30%=60万元>扣除 限额50万元。 境外所得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50万元。 (4)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800+200)×25%一50=200(万元)
表附六 《境外所得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填报实例 • 【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为-60万元, 同期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 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所得税,前五年尚 未抵免的税额为10.75万元,该企业适用税率 为25%。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 得税额。 •
• 解:(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20%)=175(万元) • (2)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175×25%=43.75(万元) • (3)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175×20%=35万元<扣 除限额43.75万元。 • (4)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43.7535=8.75<10.75 • (5) 境外所得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即当年抵免的税款: 35+8.75=43.75 • (6)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175)×25% 一43.75= -15(万元)(请办理退)?
• 答: • (1)分回股息还原为税后利润=90/(1-10%)=100 (2)计算税后利润负担的企业所得税=100/(1-20 %)×20%=25(万元) (3)分回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100+25=125(万元) (4)股息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lOO×10%+25=35(万 元) (5)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 (6)抵免税额=31.25万元 (7)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00+125)×25%一 31.25=250(万元)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 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 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XX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范文
![XX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e064addfb90d6c85ed3ac661.png)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个人所得税ﻭ所得税起征点ﻭﻭ个人所得征收标准ﻭ所得税税率ﻭﻭ超额累进税率ﻭ个人所得税条例ﻭ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ﻭ根据《人民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人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抵免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的有关问题如下:ﻭ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
ﻭ二、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本的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ﻭ(一)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二)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ﻭ(三)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ﻭ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ﻭ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ﻭ(一)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ﻭ(二)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应按被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企业境外税额扣除实例
![企业境外税额扣除实例](https://img.taocdn.com/s3/m/3796aaa4b0717fd5360cdc6b.png)
企业境外税额扣除实例
某企业2010年境内经营所得为200万元,其在A、B两国分别投资建立公司,持有20%股份,并对企业不具有控制权。
A国投资公司所得为12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40%,利息所得为2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
则该公司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40%+20×20%=44万元。
B国投资公司所得为8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6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为2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10%。
则该公司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为:60×30%+20×10%=20万元。
按照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该企业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的结果为:
(1)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为:(200+120+80)×25%=100万元
(2)A国公司税额抵扣限额为:100×(120÷400)=30万元,虽然该企业在A国已实际纳税44万元,但按照抵扣限额只允许扣除30万元,超过抵扣限额的部分14万元不能扣除。
(3)B国公司税额抵扣限额为:100×(80÷400)=20万元,该企业在B 国税收抵扣限额为20万元,其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额为20万元,按实际缴纳20万的税额扣除。
该企业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为:100-30-20=50万元。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新例题[最新]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新例题[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c71a2de3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d1.png)
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B同时拥有在乙国设立的C企业70%的有表决权股份,2008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B企业本部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收到C企业分回的股息85万元,适用20%的比例税率,预提所得税率为10%。
C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30%的比例税率,预提所得税率为15%。
假定B企业亦适用限额间接抵免的方式处理境外所得,B和C企业均按适用税率在当地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一、计算B企业应在甲国应纳税额从C企业实际分回净股息85万元,毛股息为85÷(1-15%)=100万元从C企业分回预提所得税为85÷(1-15%)×15%=15万元从C企业分回利润B企业应承担的税款=(500*30%)×(100÷350)=42.86万元抵免限额=42.86+15=57.86;B企业按本国税法应承担所得税=(85+15+42.86)×20%=28.57万元按公式中“抵免限额”与“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含直接及间接缴纳数)”两个项目金额孰小原则确定实际抵免限额为28.57万元。
B企业2008年在甲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42.86)×20%-28.57=100万元。
二、计算A企业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从B企业实际分回净股息90万元,毛股息为90÷(1-10%)=100万元从B企业分回预提所得税为90÷(1-10%)×10%=10万元从B企业分回利润A企业应承担的税款=(100+57.86)×(100/485)=32.55万元。
分回的境外所得为=90+10+32.55=132.55万元。
中国企业来源于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直接抵免案例分析
![中国企业来源于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直接抵免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0b0924f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8.png)
中国企业来源于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直接抵免案例分析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时,可能会涉及到使用外国企业的特许权,例如品牌、专利、商标等。
这些特许权的使用需要支付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企业可以将支付给境外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用作为抵免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说明这一过程。
假设中国企业A是一家快餐连锁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几百家门店,并计划扩张到境外市场。
为了更好地进入境外市场,企业A希望使用一个外国快餐品牌的特许权。
企业A与外国企业B达成协议,同意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使用该品牌的费用。
企业A在年度财务报表中需要将支付给企业B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抵免,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企业A需要确保特许权使用费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是合理的商业交易和支付;2)与企业A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3)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支付。
第二步,企业A需要与企业B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等重要条款。
合同应该详细说明特许权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并且确保费用的计算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步,企业A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将特许权使用费列为抵免项目。
在报表中,企业A应当提供完整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凭证,包括发票、支付凭证等。
此外,企业A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证明特许权使用费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第四步,企业A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抵免。
企业A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明确将特许权使用费作为抵免项目列入,填写详细的项目金额和抵免事由。
最后,税务机关将审核企业A的申报材料。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税务机关将批准企业A将特许权使用费作为抵免项目,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如果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税务机关将通知企业A进行补正申报或缴纳相应的税款。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可以将支付给境外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抵免项目,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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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概述
取得境外所得
填报
的纳税人
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居民
政策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其当
依据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二、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
(一)涉及的申报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类别项目金额
1 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3 减:税金及附加
4 减: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
5 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6 减: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利润总
7 减:资产减值损失
额计算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加: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14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应纳税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所得额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计算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2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21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24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
A107040) 27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应纳税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额计算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33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行次国家
(地
区)
境
外
税
前
所
得
境外
所得
纳税
调整
后所
得
弥补
境外
以前
年度
亏损
境
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抵减
境内
亏损
抵减
境内
亏损
后的
境外
应纳
税所
得额
税
率
境
外
所
得
应
纳
税
额
境外
所得
可抵
免税
额
境外
所得
抵免
限额
本年
可抵
免境
外所
得税
额
未超
过境
外所
得税
抵免
限额
的余
额
本年
可抵
免以
前年
度未
抵免
境外
所得
税额
按低于
12.5%的
实际税
率计算
的抵免
额
按简易办法计算
按
12.5%
计算
的抵
免额
按25%
计算
的抵
免额
小计
境外
所得
抵免
所得
税额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15+ 19(12+1
(3-4) (5-6) (7×8) (11-12) 16+17) 4+18)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次所得投资所得
境外税后所得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
利息
所得
租金
所得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财产转
让所得
其他
所得
小计
直接缴
纳的所
得税额
间接负享受税收
担的所饶让抵免
得税额税额
小计
境外税
前所得
境外分支
机构收入
与支出纳
税调整额
境外分支
机构调整
分摊扣除
的有关成
本费用
境外所
得对应
调整的
相关成
本费用
支出
国家境外所得(地分支机构股息、红利纳税调整行区)营业利润等权益性后所得
1 2 3 4 5 6 7 8 9(2+…
+8)
10 11 12
13(10+
11+12)
14(9+10
+11)
15 16 17
18(14+
15-16-17
)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