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一、基本要求根据公司实际,设置贮存库用来贮存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贮存能力。
公司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油墨罐、粘油墨的布和塑料、废水处理污泥,具体如下:根据危险废物种类贮存库需设置四个贮存分区。
二、贮存库设置要求:(一)选址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
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二)一般规定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重庆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重庆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他相关标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凡产生危险废物不能立即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产废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并遵循以下规定:(一)一般性规定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并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装置、贮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域以外。
2.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应只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该设施只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其贮存能力应满足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规范贮存需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急设施。
(二)基本设计要求1.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
2.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
3.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理或铺设一层2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
4.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范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 18 —— 19 —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关于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和贮存场所的通知
各产废企业: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解决全县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根据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详见附件1)。
二、规范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产废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检查之中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人:赖妙容,联系电话:6637772)
附件: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二、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2017年8月18日附件: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1、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耐腐蚀,无裂痕;
2、场所建有挡雨棚、围堰或围墙,具备防雨防风防晒功能;
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4、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间隔分类贮存,无与其它一般固废混杂等情况。
二、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4.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示例,2017年版)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逐点分解)(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信息公开栏标识(可编辑的电子版另附):①参考尺寸:长80×高40cm。
②标题颜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
容器应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帐、标识)(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
(七)医疗废物转运车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设置。
1、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车厢的前部、后部及车厢两侧喷涂如附件C-3所示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如车厢后部是双开门的,应在两扇门上分别喷涂,尺寸可适当缩小。
2、驾驶室两侧应标明医疗废物处置或转运单位名称,并在驾驶室明显部位标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的警示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可以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于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危险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一、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场所)设置涉及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文件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5《危险废物规划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二、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划要求(一)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二)仓库门口必须设置标识(警告标识+《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三)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四)地面须硬化处理,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
(五)地面须设置泄漏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收集池废水须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流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露。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划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七)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
容器应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20或10×10)。
(八)仓库室内须悬挂《(****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每一种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九)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十)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需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的贮存仓库(台账、标识)(一)仓库室内悬挂每一种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固废法》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1)危险废物应当妥善存放于专门的贮存设施中,并严格限制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同时需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2)在进行危险废物贮存时,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建立泄漏、溢满等事故的收集和处理防护设施,以确保安全。
(3)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也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进行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1)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地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设置相应的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标识牌上应明确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质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重要信息。
(2)所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油墨质量要求均匀且不易褪色;图案和文字清晰完整;套印精确,套印误差应小于1mm。
(3)所有标识标志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位置应明确、显眼、引人注目。
如发现标志退色、损坏或者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或处置地点发生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标志标准,加强标识牌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二、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现场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设置的位置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处置场所以及管道等转移设施易泄露关键位置等等。
三、标识牌未经安全环保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四、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标识牌进行修整或更换。
五、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志,如果相同容器存放相同危险废物且在同一区域存放的,废物标签标志张贴比例不少于10%,如果该危险废物需要转移至其他单位时应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志。
六、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七、危险液体废物由各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贮
存库房并办理入库手续集中存放。
八、次月二日下午下班前,生产部及储运部须将上月危废产生台账汇总上报至危废管理员(见附表一)。
九、在存放期内,危废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十、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存放期限到达或需要转移至其他单位的,必须按程序向环保部门提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经批复后,由公司安环部及储运部协调危险废物转移出库。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依据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2009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HJ 1421-200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术语1、警告图形符号。
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 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 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精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的设置需要遵守以下法律和政策文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规范要求逐点分解如下:1.仓库必须是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
2.仓库门口必须设置标识,包括警告标识和《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说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规格为等边三角形,边长为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外檐2.5cm。
信息公开栏标识的参考尺寸为长80×高40cm,标题颜色为醒目的橘黄色,字体为黑体字,字体颜色为黑色。
3.仓库必须有围墙、雨棚和门锁(防盗),以避免雨水流入仓库内。
4.地面必须经过硬化处理,存储酸碱等废物的单位还需要进行防腐处理。
5.地面必须设置泄露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收集渠,并自流至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收集池废水需要设置废水导排管或泵或人工方式,将废液废水引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仓库门口必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以防止仓库废物泄漏。
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6.不同类别的危废必须分区存储,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等)。
每个分区的墙体必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40×40)。
7.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
必须完好无损。
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每个包装桶(袋)必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20×20或10×10)。
8.仓库室内必须悬挂XXX)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每种废物的《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本》。
9.仓库必须进行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中。
10.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完整版)《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鉴于全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术语1、警告图形符号。
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
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具体设置要求是: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四、样式
1、危险废弃物贮存、利用场所警示牌样式:
2、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标识牌样式:
3、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精品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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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4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 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 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 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
5
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可供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的过道 ,以便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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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设置
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必须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场”字样(黄底 黑字,30cm×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如图所示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形状为边长30cm的等边三角形,背景颜色为黄色,图形颜色为黑色) 。
图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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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的包 装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一)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盛装, 其中,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态灌注孔的容 器(桶或罐)盛装。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 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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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1
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 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内部。
3
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 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 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 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 理或铺设一层2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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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 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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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及危险废物包装的具体要求 一、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一)一般性规定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宿舍、食 堂、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并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 装置、贮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域以外。 2.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应只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 贮存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该设施只用于危险废物 的贮存,其贮存能力应满足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规范贮存 需求。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设置 相应的安全装置以及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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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识设置
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必须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场”字样(黄底 黑字,30cm×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如图所示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形状为边长30cm的等边三角形,背景颜色为黄色,图形颜色为黑色) 。
图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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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的包 装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一)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盛装, 其中,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态灌注孔的容 器(桶或罐)盛装。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 盛装。
(五)每一包装物上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粘贴或系挂危险 废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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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图片
标 识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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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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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签
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大小按照规范上的比 例为1: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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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相关标志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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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贮存总量较大的液态废物,可建造地上贮罐进行存放
(1)各种储罐贮存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如液位计、压力表、呼吸阀、安全阀等) 必须要齐全、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有效维护; (2)储罐四周应设置由与存放废物相容(不起反应)材料制成的防护堤,防护 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罐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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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4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 的不渗透墙体分隔存放;液态及半固态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应 设置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 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设置独立的液态导排沟和渗滤液收集井。
5
贮存设施内应留有足够可供工作人员和搬运工具的通行的过道 ,以便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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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设施建设的基本设计要求
1
贮存设施应为以混凝土、砖或经防腐处理的钢材等材料建 成的相对封闭场所,并设置通风口。
2
贮存设施外部应修建雨水导排系统,防止雨水进入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内部。
3
贮存设施地面、收集井内壁需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且 与危险废物相容的材料建造,以保证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 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并确保液态废物 或渗滤液不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 理或铺设一层2mm高密度聚乙烯(HDPE)后再铺设厚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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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标识设置 及危险废物包装暂行规定
南岸区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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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行为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3)防护堤高度在1-1.6米之间为宜,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
(4)立式储罐外壁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 卧式储罐外壁至防护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或储罐高度一半(取其 中较大值); (5)性质不相容的液态危险废物不应布置在同一防护堤内储存; (6)防护堤应急导排管应设置带锁的闸阀,闸阀应由专人管理,正常时应为常 闭状态。
(二)同一包装物不能同时盛装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 别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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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包装
(三)包装物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 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应选用与盛装物相容 (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且必须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 因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四)已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包 装物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