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doc
快递行业操作规程
快递行业操作规程一、接收快递2.接收快递时,应先检查包裹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如有破损或漏液现象,应立即予以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快递员应对包裹进行入库操作,确保包裹的安全存放。
二、包装1.快递员应根据快递品类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包装方式,并严格按照包装规范进行操作。
2.对于易碎、液体等特殊物品,应特别加强包装,确保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投递1.快递员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投递,确保快递的及时送达。
2.快递员应注意保持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签收2.收件人在签收前,应先进行包裹的外观检查,如发现包裹有破损或漏液现象,应立即与快递员反映,并拒绝签收。
3.收件人在签收时,应仔细阅读签收单上的相关条款,并确保自己的签收行为是自愿的,避免产生纠纷。
五、安全1.快递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保持高度警惕,确保个人和物品的安全。
2.快递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在快递中发现可疑包裹时,快递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开启。
六、服务态度1.快递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客户要友善、耐心、细致。
2.快递员应积极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如有投诉或纠纷,应及时反馈给上级并协助解决。
总结:快递行业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快递员的行为,确保快递业务的顺利进行。
对于快递员而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快递服务。
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对快递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通过规范的操作规程,可以提高快递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更好的快递体验。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标准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对不在服务区域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快递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最新版)
快递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总则一、为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公司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快递业务服务规范与操作流程
快递业务服务规范与操作流程第一章快递服务概述 (4)1.1 快递服务定义 (4)1.2 快递服务范围 (4)1.2.1 业务范围 (4)1.2.2 服务内容 (4)1.3 快递服务发展历程 (4)1.3.1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 (4)1.3.2 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 (5)1.3.3 成熟阶段(21世纪初至今) (5)1.3.4 未来发展趋势 (5)第二章服务规范 (5)2.1 服务理念 (5)2.1.1 客户导向 (5)2.1.2 诚信为本 (5)2.2 服务标准 (5)2.2.1 快递时效 (6)2.2.2 服务态度 (6)2.2.3 服务流程 (6)2.3 服务承诺 (6)2.3.1 安全保障 (6)2.3.2 信息保密 (6)2.3.3 售后服务 (6)2.3.4 持续改进 (6)第三章客户服务 (6)3.1 客户接待 (6)3.1.1 接待准备 (7)3.1.2 接待流程 (7)3.2 客户咨询与解答 (7)3.2.1 咨询内容 (7)3.2.2 解答要求 (7)3.3 客户投诉处理 (7)3.3.1 投诉渠道 (7)3.3.2 投诉处理流程 (8)3.3.3 投诉处理要求 (8)第四章快件收寄 (8)4.1 收寄流程 (8)4.1.1 客户下单 (8)4.1.2 派件员上门收件 (8)4.1.3 快件检查 (8)4.1.4 快件封装 (8)4.1.5 快件交接 (8)4.1.7 快件运输 (9)4.1.8 快件派送 (9)4.2 收寄注意事项 (9)4.2.1 核实客户身份 (9)4.2.2 确认快件信息 (9)4.2.3 检查快件外观 (9)4.2.4 保障客户隐私 (9)4.2.5 合理安排收寄时间 (9)4.3 收寄规范 (9)4.3.1 快件类型 (9)4.3.2 包装要求 (9)4.3.3 封口要求 (9)4.3.4 标签粘贴 (9)4.3.5 信息录入 (9)4.3.6 交接手续 (10)第五章快件运输 (10)5.1 运输方式 (10)5.1.1 公路运输 (10)5.1.2 铁路运输 (10)5.1.3 航空运输 (10)5.1.4 水路运输 (10)5.2 运输管理 (10)5.2.1 运输计划 (10)5.2.2 运输调度 (10)5.2.3 运输跟踪 (10)5.2.4 运输成本控制 (10)5.3 运输安全 (11)5.3.1 快件包装 (11)5.3.2 货物装载 (11)5.3.3 运输途中安全管理 (11)5.3.4 应急预案 (11)第六章快件派送 (11)6.1 派送流程 (11)6.1.1 接收快件 (11)6.1.2 分类整理 (11)6.1.3 装车派送 (11)6.1.4 快件派送 (11)6.1.5 确认签收 (11)6.1.6 信息反馈 (11)6.2 派送注意事项 (12)6.2.1 保证快件安全 (12)6.2.2 保持服务态度 (12)6.2.3 遵守交通规则 (12)6.2.5 做好疫情防控 (12)6.3 派送规范 (12)6.3.1 快件包装 (12)6.3.2 快件标识 (12)6.3.3 快件搬运 (12)6.3.4 派送时间 (12)6.3.5 签收确认 (12)第七章快件跟踪与查询 (12)7.1 快件跟踪系统 (12)7.1.1 系统概述 (12)7.1.2 系统功能 (13)7.1.3 系统操作流程 (13)7.2 快件查询服务 (13)7.2.1 查询方式 (13)7.2.2 查询内容 (13)7.3 快件跟踪与查询规范 (13)7.3.1 信息准确性 (13)7.3.2 信息更新及时性 (14)7.3.3 信息安全保护 (14)7.3.4 服务质量 (14)7.3.5 员工培训 (14)第八章信息管理 (14)8.1 信息收集与处理 (14)8.1.1 信息收集 (14)8.1.2 信息处理 (14)8.2 信息保密与安全 (15)8.2.1 信息保密 (15)8.2.2 信息安全 (15)8.3 信息共享与交换 (15)8.3.1 共享原则 (15)8.3.2 共享内容 (15)8.3.3 共享方式 (16)第九章服务质量改进 (16)9.1 服务质量监测 (16)9.1.1 监测目的与原则 (16)9.1.2 监测内容与方法 (16)9.2 服务质量改进措施 (16)9.2.1 加强培训与考核 (16)9.2.2 优化服务流程 (17)9.2.3 提升服务设施 (17)9.2.4 强化服务监控 (17)9.2.5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 (17)9.3 服务质量评价与反馈 (17)9.3.2 评价方法与周期 (17)9.3.3 反馈渠道与处理 (17)9.3.4 持续改进 (17)第十章安全生产与风险管理 (17)10.1 安全生产制度 (17)10.1.1 目的与意义 (17)10.1.2 制度内容 (17)10.1.3 实施与监督 (18)10.2 风险防范与应对 (18)10.2.1 风险识别 (18)10.2.2 风险防范措施 (18)10.2.3 风险应对策略 (18)10.3 应急预案与处理 (18)10.3.1 应急预案的制定 (18)10.3.2 应急预案的演练 (19)10.3.3 应急处理 (19)第一章快递服务概述1.1 快递服务定义快递服务,是指快递企业通过现代物流技术,为用户提供货物从发件地到收件地的快速、安全、准时、方便的运输服务。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一、快递员操作流程1.接收快件快递员接到快递件后,应核对派送路线和收件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并对快件进行外包装检查,如有破损、漏液等问题应及时沟通处理。
2.安全妥善放置将快件按照相应规定放置在配送车辆或快递柜中,确保快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损坏或遗失。
3.准时派送根据派送路线和时限要求,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派送,并在派送前提前与收件人确认取件时间,确保快件能够及时送达。
4.签收确认当收件人确认签收时,快递员应与收件人核对件数,并填写签收确认单,确保快件的送达情况有据可查。
5.反馈回访快递员应及时将派送情况反馈给快递公司或相关部门,包括取件时间、签收情况等,并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和意见收集。
二、服务规范1.服务态度2.服务速度快递员应确保按时派送快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加急派送服务。
3.保密原则快递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客户隐私原则,对客户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个人或业务相关信息。
4.问题处理快递员在遇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给上级领导,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声誉不受影响。
三、安全措施1.交通安全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定。
2.包装安全快递员在接收快件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漏液等问题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因不当包装导致的损失或安全隐患。
3.信息安全快递员在接收客户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客户隐私。
4.财务安全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有价物品,不得擅自调换或挪用,确保快递物品安全。
以上是一份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通过规范快递员操作流程、服务规范和安全措施,可以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力。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制度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制度快递业务操作规范2.1快件收寄验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民⽣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员都必须严格执⾏。
第三条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把收寄关,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的安全监管⼯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发现利⽤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章收寄验视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录及处理办法(试⾏)》及实际处理办法;2、⽇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件,不断强调执⾏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提升识别⼿段;3、专项培训,针对各种曲型的验视事件进⾏分析梳理,对验视的相关事件进⾏通报,对内加强警⽰教育,对外加强构建和谐的收寄验视关系。
第五条对⽤户交寄的快件,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
第六条验视过程重点注意事项:必须加强对快件(含陆运)的安全检查,由客户当场开箱,业务员验视检查,不得存有侥幸⼼理。
1)客户拒绝开箱检查的,⼀律禁⽌收寄;2)在⾮固定地址(如路边、餐厅、酒店、商店门⼝、汽车站、⽕车站等)客户要求收取的快件,着重加强验视; 3)到营业⽹点上门寄件的,必须开箱检查;4)在散单陌⽣客户处(新地址)收取的快件,必须开箱检查并要求客户出⽰⾝份证或驾驶证,在发件⼈签名处注明证件号码且需客户本⼈签名;5)托寄物性质难以辨别的,模棱两可的,品名和⽤途不明的(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属、装有不明⽓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部门,安全证明进⾏明确,对于不能确认能否收寄的物品,⼀律不予收取。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1、目的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统一操作标准,提高公司业务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部及公司所有管理部门的全体职员3、收件操作3.1收件准备:3.1.1检查交通工具,保证不带病上路;对汽车或摩托车,要同时检查行驶证件是否携带齐全;检查通讯工具工作是否正常,保证一天的信息畅通。
3.1.2带齐收件所需的工具,如:手持终端、手机、运单、信封、包装袋、胶带、卷尺、弹簧秤、美工刀、圆珠笔、大头笔、运单袋、绑带、背包、鞋套、发票、宣传资料等必备工具,如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3.1.3个人仪容仪表检查:互检或对镜自检,保证口气清新、整洁干净,着工装,配带工作牌。
3.1.4查阅前一天工作记录,对前一天承诺客户的如补足发票等问题,是否准备齐全,同时对公司最新的通知仔细做好记录。
3.2接收取件信息3.2.1如发现寄件客户不在自己业务区域内,应立即通知公司平台人员,安排该区域快递员取件。
3.2.2接到客户发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赶到寄件客户处。
3.2.3如果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到达,应致歉客户并重新约定时间。
3.3到达客户处3.3.1妥善放置交通工具,对已收取的快件,不得单独存放,做到件不离身。
3.3.2如遇雨雪天,进客户处之前应征得客户同意,并套好鞋套。
3.3.3不得随意翻动客户的任何物品。
3.3.4如发件客户未能及时准备或发件本人暂时离开等原因造成不能当即完成取件服务,收件人员等待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并向客户说明还有其它客户需要服务的原因,并与客户重新约定时间。
3.4查验:3.4.1确认收件方地址是否为我公司服务范围。
A:对超区件应向客户说明,是否可以就近自取。
B:客户不愿自取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婉拒客户。
如客户要求代发EMS 的,应向客户说明,按EMS服务标准要求,可以代劳,并与客户核对好快件重量及内件,转发完毕后,将EMS运单发件联交给客户,原则上不得转发其它任何快递公司。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业务操作规范
业务操作规范部分第一节保价业务快件操作规范一、目的:规范保价业务操作规范,提升快件安排保障。
二、适用范围:快递网络各级分公司、营业部三、保价业务基本内容1、保价快件价值:包裹类快件声明价值不超过快件实际价值,且单票声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
2、保价服务对象:国内所有客户,包括月结客户、散单客户。
3、保价服务托寄物限制要求:公司规定不允许收寄的物品;4、保费收取标准及结算方式1)、保价费计算:按声明价值的5%收取保费;保价费最低收取1元,保价费尾数精确到元,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进位;2)、结算方式只限寄付和到付。
运费与保费绑定,收方拒付保费。
则改由寄方付费,只需支付运费更改方式的手续费;保价快件除按保价费率收取保价费外,其它收费与普通快件相同,保价费的计算由收派员计算。
5、保价运单:保价内容栏的填写:如果客户不选择保价,则须在“是否保价”的选择栏内“√”选“否”,“声明价值”、“保价费”及“合计费用”三栏均不填写,用“—”划掉。
6、超过保价托寄物收寄范围1)、超过承保金额上限的快件2)、公司不予承保的快件7、保价快件派送时效要求:保价服务作为基础服务,派送时限与普通快件相同。
延误及其处理办法与普通快件相同,但延误退费只退运费,不退保价费。
四、保价业务运作流程1、保价业务运作流程图快件收取收件入仓清单录入中转分拣派件出仓快件派送清单录入2、保价快件收件操作要求:收派员在接到下单信息后,需在公司规定的收件时间内,赶至客户处收取快件。
保价快件的收取与其它快件一样,即收件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小件不离身,大件不离视线的规定;收件过程中,针对较重要或价值较高的物品,收派员应提醒客户选择保价服务,并作好说明工作;对于客户保价的货物,必须加强对快件托寄物品的查验,查验包括托寄物内容、数量等,并要求在填写运单时准确填写托寄物的品名。
3、保价封贴操作要求1)、保价封贴使用数量标准2)、包装袋、文件封:封口处,粘贴数量为1张;3)、规则箱体货物:箱体两面的封口处中间,粘贴数量为上下各一张,合计2张;4)、不规则外包装:靠近贴运单处的封口及另一封口,最多粘贴2张。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
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
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
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
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
快递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快递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总则一、为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分则第一章业务受理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
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一)、工作准备:1。
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2。
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3。
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5。
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7。
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8。
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二)快件核查: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公司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2.严格按照《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三)快件包装: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1。
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
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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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
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经验视,快递企业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收寄已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
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防止快件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
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千克,最大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妥为包装。
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
快递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依据、标准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业务合同条款。
快递企业应当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有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准确标注快件的重量。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证件)的,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寄件人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寄件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以确保字迹清楚、工整,运单各联字迹都应能清晰辨认;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在确认阅读合同条款处签字。
快递运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牢固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保持快递运单完整性。
第三章分拣第十五条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安全。
对快件的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第十六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车辆到达的先后顺序、快件参加中转的紧急程度,安排到达车辆的卸载次序;卸载完成后,应检查车厢各角落,确保无快件遗漏在车厢内。
第十八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是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是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的数量一致。
对每一件快件,应当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快递运单有无缺失,并确认是否属于发件范围。
第十九条快递企业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的分拣传送时,应当确保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二十条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二十一条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进行分拣,对于当日进入分拣场所的快件,应在当日分拣完毕。
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确保小件不落地,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5千克以上的快件,码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十二条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处理。
发现禁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5千克以下的快件,宜建立总包进行装车,总包应牢固加封;5千克以上的快件可单独装车,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若一辆车有2个以上(包括2个)卸载点,用物流隔离网将不同卸货点的快件隔离,并固定隔离网的位置,防止车辆中途颠簸导致快件混散。
快件全部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运输第二十四条快件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运输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的路由,并严格执行,确保快件快速运输,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五条在快件运输的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坏。
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所有干线运输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
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公路运输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运输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和打开后车厢门。
故障车辆装载的快件应当由快递企业及时妥善处理。
如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运输,快递企业应与承运单位签署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并对车辆加装必要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所有航空快件在交付运输前,应当进行X光机检查。
在航空快件的交运和提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快件数量和重量,保存好相关交接单据。
第五章投递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
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它未投递的快件,严禁委托他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第三十条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
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
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信息记录第三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的快件处理进行信息记录。
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对以下快件寄递信息进行记录,包括:收寄、进入出口分拣处理场所、封发、离开出口分拣处理场所、运输、到达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分拣、离开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到达投递网点、初次投递、用户签收等的时间和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围的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
相关信息记录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指导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