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专业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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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专业各项安全措施

一)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1、本工程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持证上岗,检查瓦斯、通风及安全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执行好巡回检查汇报制,严禁出现空岗、漏岗、假鉴等现象发生,当瓦斯浓度≥0.8%时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

2、工程使用FBDN06-2×15KW风机供风,并保证“双风机,双电源”风机之间能够自动相互转换。

3、风筒末端风量设计为100m3/min,风筒末端距场子头最大距离不大于5.0米,并使用长度不小于10米的新式防炮崩风筒。

4、风机和压风机处必须按规定设齐沙箱和灭火器等。

5、风筒末端用好防崩风筒,长度不少于9.0米,保证风筒与防崩风筒接口严密,严禁漏风,风筒及防崩硬质风筒吊挂平直,风筒末端距场子头不得小于

5.0米。

6、掘送巷道时,局扇供风拐弯处,必须用骨架风筒对接软质风筒。

7、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好使。

8、任何情况下,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停电,必须撤离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大巷回风口以里大巷内,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情况,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排放瓦斯时,按排瓦斯报告执行。

9、放炮时,必须执行清风放炮,放炮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由机电矿长负责,派专职电气每班对本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其完好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11、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分次放炮,炮后半小时再进入工作面,炮前炮后及出货前后必须洒水消尘,特别是风筒后侧粉尘请洗干净。

12、放炮时严格执行好“一炮四检”制“三人联锁”炮制及集团公司下发“七不准”放炮制度等。

13、工作面放完掏槽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好掏槽眼内的瓦斯、通风等情况,发现掏槽口内瓦斯超过1.0%时,必须进行处理用末断风筒将掏槽口内瓦斯吹净,

并对掏槽口内及工作面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经瓦斯检查浓度<1.0%时方可下次装药放炮。

14、放炮时必须使用好水炮泥,坚持好湿式凿岩,任何情况下严禁干打眼。

二)防尘与监测管理措施

1、掘进施工队组每隔50米水管设一个三通阀门。

2、巷道内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喷雾器,风机前10-20米处必须设置一道喷雾器,净化风流。

3、距回风口10-20米处设一道回风净化喷雾器。

4、距工作面5-10米处设一道冲击喷雾器,并保证有水好使,灵敏可靠。

5、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必须备有30-50米软管,班班炮前、炮后及出货时洒水消尘。

6、由通风段负责按要求对整个大巷内进行定期清洗粉尘,消灭积尘点,瓦检员负责每班接班后对距工作面100范围内进行洗尘,洗尘时要避开电器设备,对电器设备上的煤尘必须进行清扫。

7、风水管必须跟到场子头并保证有水好使,做到无水不作业,必须湿式凿岩。

8、放炮前后,对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消尘,并使用好水炮泥,出货时必须洒水消尘,否则不准出货,炮后必须将巷道所有喷雾器全部打开净化风流。

9、巷道内距场子头60—200米范围内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0、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设齐瓦斯监测系统,关于监测系统的要求和执行则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应采用标准气样,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调试,校正以确保灵敏可靠。

11、监测系统:

T1安设位置: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处。

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

断电范围:本巷道内及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T2安设位置:距回风口10-15米处。

报警值≥1%,断电值≥1%,复电值<1%。

断电范围:本巷道内及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2、距场子头5.0米处并挂好便携仪。

13、监测装备由所在采区监测工与瓦检员共同负责保管及使用,工作面探头由瓦检员负责,放炮期间在瓦检员的监护下,由采掘班组长,放炮员采取保护措施。与装置关联设备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维护,任何人不能改动控制线或使用其他手段使被控开关控制失效,失去断电功能。与装置的关联设备如果需要变动时,必须通知监控部门,由监测工与采区机电人员现场共同进行。机载断电仪、车载断电仪由司机监护保养,监测工按期检查校正。

14、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时应与传感器进行核对,发现传感器超差要通知监控部门,由监测工及时调整。

15、中心站值班员要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监测数据超出正常范围要通知监测工现场检查处理。

16、当监测到瓦斯超限时要严格按汇报程序由值班员逐级汇报。

17、井口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装备和零配件。

18、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升井全面检修,要对设备进行防爆干燥处理,对仪器各种参数进行测试,对电路板各接口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19、装备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同时对其性能,完好进行全面测试、检修,并且要做好记录。

2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进行高低浓度转换试验。

21、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传感器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线路故障不超过6小时,分站故障不超过8小时,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2、监测工必须经常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

23、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排放瓦斯措施

1、矿井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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