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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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发布日期】2006-02-27【生效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临床试验与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与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与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试验和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2.本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全部临床试验和试验室工作。

2.全部从事临床试验和试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临床试验:指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的对人体进行药物、器械、治疗方法等的试验研究。

2.试验室:指医院内用于进行试验研究的科研试验室。

3.质量管理:指对临床试验和试验室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提升的管理工作。

4.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良好临床实践)的缩写,是指国际上通用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5.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良好试验室规范)的缩写,是指国际上通用的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第四条试验申报和批准1.临床试验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

2.申报料子必需真实、完整,并附上必需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和药品/器械监管部门批准文件。

第五条受试者保护1.全部对受试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遵守GCP标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2.临床试验必需事先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解释试验目的、内容、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益,确保受试者能够自己乐意决议参加或退出试验。

第六条试验数据和结果的收集与管理1.试验数据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记录方法进行记录和保管。

2.试验数据必需及时整理、分析和归档,必需时应委托特地机构进行数据审计。

3.试验结果必需公正、科学、准确地呈报,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

第七条质量掌控和监督1.临床试验必需设立相应的质量掌控和监督机构,负责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2.医院内部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采取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措施。

2021年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1年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欧阳光明(2021.03.0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三章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第四章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各级临床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有效、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等需实行特殊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验收标准和程序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同级临床检验中心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应具备开展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等检测项目的能力。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对临床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院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目标1. 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 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3. 提高医疗技术的有效性和效益;4.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1. 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管理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商。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耗材。

2. 医疗技术的规范化使用医院制定医疗技术使用指南,明确医疗技术的适应症、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医院进行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医疗技术。

举例:医院引进了新型的影像设备,为了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并获得高质量的影像结果,医院制定了影像设备使用指南,并进行了培训。

医务人员需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使用该设备的权限。

3.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医疗技术的性能、准确性、精确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达到要求。

举例:医院对实验室的检验设备进行了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医疗技术的安全管理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制定医疗技术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

举例:医务人员在使用手术器械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前进行器械检查,确保器械完好无损,避免因器械原因引发手术事故。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1. 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科室的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和监督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0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0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0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实验室工作质量,保障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的临床实验室。

第四条临床实验室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临床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临床实验室许可证》,并保持有效。

临床实验室的人员组成和技术设备应当满足业务需要,并具备质量保证能力。

第六条临床实验室应当配备医学和技术人员,其中包括持有医师资格证书的主任临床实验室医师、临床实验室主管技师和具备相应学历的临床实验室执业技师。

第七条临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检验项目的需要,保障分析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防护设备。

第八条临床实验室应当明确各类检验的质量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报告检查结果,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九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控制活动的有效实施,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临床实验室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建立标本管理制度,确保标本的采集、传递、储存、处理和销毁的规范化操作,防止交叉污染和误诊误治。

第十一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检验事故,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临床实验室应当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十三条临床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专业人员的巡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制度,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医学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质量。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性临床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医疗过程中,采用新的诊疗技术、新的药物、新的医疗器械等尚未在国内外广泛应用的医疗手段,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立项审批、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委员会由医院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医疗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医院各相关科室应设立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七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应向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预期效果、风险分析、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等方面。

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实验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对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方面。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改进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实验性临床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和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职责和权利1.医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医院各科室负责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确保技术操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人员有权监督和提出医疗技术改进的建议。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流程1.技术需求评估:医院各科室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求,技术管理部门对需求进行评估。

2.选型和采购: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选型和采购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

3.设备验收和安装:技术管理部门和供应商共同进行设备验收,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培训和操作规程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质量控制和监督: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6.事故处理和纠纷解决: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故的处理和纠纷解决。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要求1.技术操作规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操作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确认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设备维护和保养: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资料和记录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人员应做好相关资料和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指标和标准。

5.医疗技术培训和考核: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操作水平。

6.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技术管理部门应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三条实验性临床医疗是指使用未在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物、医疗器械或者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物、医疗器械进行的临床医疗活动。

第四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患者权益。

第五条医院成立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

第二章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前,科室应当向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二)药物、医疗器械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三)药物、医疗器械的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临床前研究等资料;(四)药物、医疗器械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五)实验性临床医疗的风险评估报告;(六)患者知情同意书;(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与监测第八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确需调整方案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受益,取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不良反应或者病情恶化,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

第十一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应当对实验性临床医疗进行定期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实验性临床医疗总结与报告第十二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结束后,科室应当对实验性临床医疗进行总结,并向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应当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医院报告。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实验性临床医疗是一种针对目前医学难题的健康管理方法,通常用来测试新药、新疗法和新治疗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实验性临床医疗领域,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非常重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受试者的权益,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性。

由于实验性临床医疗是一项关系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工作,因此医院应建立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以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开展,保障受试者的权益,确保实验性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的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使实验性临床医疗工作得以有序、规范、有效地进行。

三、制度的内容1.组织协调(1)实验性临床医疗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2)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研究计划、研究方案和受试者入选标准应经科研部、伦理委员会审批,由医务部门负责实施研究工作。

(3)医务部门应派出专人监控实验性临床医疗工作的进展,确保活动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且相关数据记录完整、准确。

2.试验药物和试验设备(1)试验药物和试验设备的选择应经过专家评审、伦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购买、使用和存储。

(2)试验药物应符合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存储应按照药物贮存管理规定进行,并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3)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3.人力资源管理(1)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一定的临床研究专业知识和技能。

(2)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研究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医务人员应与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受试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以便及时地反馈实验情况和取得受试者的配合。

4.受试者保护(1)受试者应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参加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一)基本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一般规定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概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各项医疗技术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中安全有效,并促进临床研究和技术创新。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医疗技术设备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实验室医学、手术室技术等领域。

三、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全面推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医疗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培训。

3. 各临床科室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临床操作。

4.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设备采购与验收1. 设备采购需按照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包括编制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等程序。

2. 设备验收由相关科室(如设备科室、临床科室等)负责,必须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设备使用与维护1. 医院设备科室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 各科室将设备使用纳入科室的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工作。

3.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4. 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管理1. 临床医生在使用医疗技术时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临床应用。

2. 临床医生在开展新的医疗技术应用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研究方案、申请伦理委员会审批等。

3.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结果管理1. 医院建立临床应用结果数据库,对医疗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价。

2.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对医疗技术的应用结果进行分析和报告,提供参考依据。

八、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发生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引言临床医疗管理是医院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医院内外的各个环节和部门。

具有限定性的,临床医疗管理是医院内部的医疗管理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过程、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一)概述1. 制度建立的意义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建立的意义重大。

一方面,制度是医院内管理医疗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医院的医疗工作起到规范、保障和指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实践的不断探索和总结,是医院管理医疗工作的有力保障。

本文拟探讨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对医院医疗工作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2.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医院管理医疗工作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定和方法,这些规定和方法必须是可操作的、可行的、合理的,要能够指导和规范医院的医疗活动;二是医疗工作必须是经过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和能够保证医疗质量的。

制度的建立不仅为医院管理质量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为医院的医疗实践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二)制度建立的具体过程1. 拟定制度文件通过调研工作,分析当前医院医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需改进的方面,明确制度制定的原则和任务,确定实施的具体范围。

2. 制定制度草案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专题研讨和讨论的方式,形成初步的制度草案。

3. 征求专家意见将初步制定的制度草案,经过专家评审,听取专家意见,对制度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 确定制度通过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草案,并将其提交医院管理部门审批。

5. 试行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的试行实施,是为了测试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和便捷性,寻找合理的修正方案,积累实践经验。

二、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一)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专家评审、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

(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1. 临床医疗管理制度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进,医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课件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课件
15
● 同时也提出了临床实验室所提供的信息,不仅 仅用于疾病的诊断,同时也用于疾病的预防, 治疗人体疾病(即疗效观察和预后效果的评 估),以及对人体健康的评估。该条款还鼓励 临床实验室除了提供检验结果外, 还要提供其 检查范围内的咨询性服务,该服务包括对检 验 结果的解释及为进一步适当的检查提供建议。 在这个方面我国的临床检验界与发达国家相比 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故本条款对此进行了强调, 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7
● 1.医疗机构内的检验科,同位素科、药剂科及 临床科室所属的临床实验室;
● 2.门诊部、诊所所属的临床实验室;
● 3.妇幼保健院(所)所属的临床实验室;
● 4 . 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所属的临床实验 室;
● 5.卫生防疫部门从事人体健康检查的临床实 验 室;
● 6.卫生检疫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 临床实验室;
● 4.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临床检验中心在贯 彻和实施《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职责。
12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实验室(以下简 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 学、生物物理学、免疫学、化学、血液 学、血液免疫、细胞学等检验的实验室。 实验室可以提供其检验范围内的咨询性 服务,包括结果解释和为进一步适当检 验提供建议。
5
● 法国政府也于1999年11月发布了NOR: MESP9923609A 《关于正确实施医学生 物分析实验的决议》。
●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专门针对医学实 验室(即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制定了 标准,即: ISO/DIS 15189《 医学 实验 室——质量和能力的具体要求 》 。该标 准从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 文 件 控制、 持续改进、人员、设施与环境、实验室 设备、检验程序、结果报告等方面提出 了24项管理与技术的具体要求,这是医 学实验室管理的第一个国际标准。

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卫生部相关法规和政策,为规范医院的临床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临床科室的医疗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临床医疗管理:指医院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价的管理活动。

2.临床医疗质量:指医院为患者供应的医疗服务符合现行专业规范和标准的程度。

3.临床医疗安全:指医疗过程中确保患者不受医疗活动自身和外部环境因素所致的损害的程度。

第二章医疗行为管理第四条医疗技术操作1.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技术操作前,必需熟识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2.医护人员应按规定穿着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必需的消毒和洗手。

3.医疗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4.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医疗操作过程中的紧要信息,如手术记录、药物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药品管理1.医院设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进行管理。

2.药品采购必需依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药品存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避开受潮、过期等问题。

4.医护人员使用药品时必需遵守药品的用药规范和剂量,不得随便更改药品的属性和用途。

5.药品使用记录应完整、真实,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检查检验1.检查检验科室应负责对检查检验设备和试剂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2.检查检验科室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医护人员应依照规定记录患者的检查检验信息,并及时告知患者结果。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护理质量管理1.护理科室应订立护理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护理质量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

2.护理人员应熟识患者的病情和护理计划,定期进行评估和记录。

3.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护理技能培训,提高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临床路径管理1.临床科室应订立适用于不同疾病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更新。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为了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保障受试者的权益,XXX制定了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受试者必须自愿参加,并有权在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另外,必须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并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在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并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

如实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涉及重要新资料,需重新报请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按照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如有必要,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同时,需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教部备案。

申请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并按照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向医教部提交《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2) 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其中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以及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实验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评估非常关键。

3) 在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之前,必须向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书。

该文件应包括实验名称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内容。

受试者在签署同意书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实验的内容和可能的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

4) 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应该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协同工作流程。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医学伦理学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调查和实验,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实验的伦理学要求。

(一)必须遵守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版),用有关临床实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

(二)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实验开始前需制定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报请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三)若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性质、实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性、可供的其他治疗方案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让受试者知道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

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实验。

知情同意书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第四条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积极妥善处理。

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严重不良事件应上报医政处、科研处,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必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第五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审核程序,研究者提出,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包括审核知情同意书,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必要时上报XX市卫生局科研处、医政处。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实验性临床医疗实行个案全程追踪管理,包括出院后定期随访。

第七条科研处不定期对各临床科室开展的实验性临床研究,进行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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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科教科提交。

2.上报科教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
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科教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4.医院伦理审查通过后,科教科提交业务院长审批。

5.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科教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

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科教科及医务科立即口头上报,8小时内书面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七、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科教科备案。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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